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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权力监督思想的三个维度*

2018-02-12

关键词:制约党和国家权力

谢 榭

(湖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古往今来,人类社会试图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对权力主体行使的权力行为构成限制与约束关系,其目的是使权力的运用真正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需求。而在权力具体的运行过程中,会表现出等级性、制约性、工具性等具有普遍性的基本特征,这些特征都体现出权力具有为权力主体谋取利益的独特优势。拥有了权力,也就拥有了使权力客体的意志与行为均服从、服务于权力主体利益的强大力量。

在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从党的性质、宗旨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这三个方面来说,党必须科学合理地行使国家权力,完善和推进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在中国的运用与发展。早在1944年9月,毛泽东同志在《为人民服务》一文中明确提出:“只有让广大的人民群众起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20世纪50年代,邓小平同志也强调了“人民监督”对于党建的重要性:“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1995年,江泽民同志指出:“在我们党内,决不允许存在超越于党组织和党的纪律之上、不受监督的特殊人物。”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把“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保证党和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2018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强调,要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标本兼治,既要夯实治本的基础,又要敢于用治标的利器。要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要通过改革和制度创新切断利益输送链条,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体制机制。

一、“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化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治党的重要原则,也是十八大以来党内权力监督的重要思想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我党将依法行政、严以用权和反腐倡廉作为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高悬惩腐之“剑”,“打虎”“拍蝇”零容忍,强化了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1.强化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加快推进制度建设步伐。为了让我们的党健康持续地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具体来说:第一,要把党章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建设的总纲领,提升各项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切实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并着重提高制度的实效性和执行力度。第二,要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机制,树立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执政为公的思想,促进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是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保障,确保在全社会营造清正廉洁的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第三,进一步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号召广大社会力量对政府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无论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都应当常伴左右[1]32。从“人、事、权”这三个方面下手,全面深化各个领域的改革,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制度漏洞和体制障碍,从而让广大党员和领导干部们树立起坚定的制度认同和制度信任。

2.强化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法规。通过法规的手段制约权力,才能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首先,应当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的立法立规工作,特别是关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实际情况迫切需要的,一定要加快立法立规的步伐。其次,要根据当前我国的新形势、新状况修订现有的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法律法规,使其顺应当今时代发展的需求,发挥法规的有效性、权威性、普遍性等特点。一些地区、单位和个人在实际工作中总结出的成熟经验和先进做法都可以纳入进新的法律、法规中来,让法律也能与时俱进,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它的作用。具体来说,需要从法律层面明确各个制约主体之间的权限、职责和相互关系,保障权力运行规则的科学合理性,规范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行为,从而促进全方位权力监督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加强全民监督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力量。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关于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机制得到逐步发展与完善,创新性地提出了党内监督、党外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权力监督形式,形成了比较科学的权力监督体系。在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对国家机构及党员领导干部权力运行进行监督的同时,促进了高效廉洁政府的建立和良好政治生态环境的营造。

3.强化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思路上进行了新的调整与布局,力求战略与战术都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更加切中腐败的要害,以务实的精神进行具体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切实有效地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领导干部贪腐问题,又坚决严厉地查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要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严明党的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要打好持久战,更要打好歼灭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部署要认识到‘常’和‘长’的重要性,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等一系列工作思路的提出,从战略层面明确了当前我国反腐倡廉治标与治本的关系,反映了党中央对新时期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有了新认识,进一步明确了今后一段时间里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措施、具体工作和前进方向。建设透明公开的权力运行机制,接受人民群众的全面监督。权力能否公正运行,公开是第一要义,是加强权力制约与监督、保障人民群众权利、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指出:“政务公开决不仅仅是一项便民服务的措施,而是要让人民群众知政务、议政事,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力。通过推行政务公开,就能更好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治理不正之风,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质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于权力公开的形式和方法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其次,建设廉洁政治的战略目标已经非常明确。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建设的决心深入人心。通过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反腐倡廉举措可以看到,党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中的视野更加宏观,层次更加鲜明。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进一步指出,面对腐败问题我们要始终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

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对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的建设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论述,并为之进行了积极的实践。不仅开拓了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思路,而且进一步完善了“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尽管如此,我们党也认识到,建立健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是一项涉事人极多、涉及面极广且执行极为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如何做到结构合理、程序缜密、配置科学、监督有力、制约有效是新一届党中央面临的一大艰难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强调,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所谓科学有效,就是要充分发挥制度的“制约力”,划清权力的边界[2]5。切实做到权责一致、相互协调、运行合理、规范有序的要求。在制度的框架内,推动群众监督、完善党内监督。以党内监督带动其他监督,逐渐形成监督合力。

1.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把制度建设放在至高位置。“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一生动形象的说法,深刻揭示了约束与监督权力的基本路径,其中心要义在于“制度”。只有把制度建设放在至高位置,才能有效地防治腐败现象、规范政府权力的运行。健全的制度是保证反腐败建设顺利进行的核心,是控制腐败现象、约束与监督权力的基石。防范腐败,不仅仅需要依靠党员干部自身的反腐觉悟,还需要有完善的制度。可以看到,制度建设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等特征,通过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来为其他“两不腐”机制提供坚实有力的科学制度保障。在构建制度反腐时必须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坚持在宪法和党章的框架内进行。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表达是当代中国语境中对权力制约监督理论的凝练归纳和生动表达。首先,一切权力都应当受到制约与监督。这应当是古今中外的思想家和无产阶级领袖们在权力制约问题上的一致共识。其次,一切权力都应当受到人民的监督。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3]75为此我们必须发展基层民主、扩大人民民主,并且不断健全民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制度、机制和法制层面进行了一系列强而有力的改革举措,逐步从根本上推进了以“制度建设”为核心的反腐倡廉工作,不能腐的制度建设日益完善。2013年5月,《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陆续发布,这是用制度约束权力的坚实一步。同年8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则》,明确提出了治理腐败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把腐败现象扼杀在摇篮中。11月,中共中央发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这些重大规章制度、条例的发布,有效地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取得了十分明显的实际效果。2014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中,不能腐的笼子越扎越牢。不能腐机制反映出制度建党的重要性,必须在巩固已经形成的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同时继续建立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从制度层面来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能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成国家监察法的出台,将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有机统一起来,构建一个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由党统一全局、指挥全局、覆盖全面、权威又高效的监督体系。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不能腐的制度框架。

2.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新时代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明确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全党的行动指南,强调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将制度建设贯穿在全面推进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之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构建由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要坚持制度治党与思想建党同步进行。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明白当前面临的风险与挑战,“四大危险”和“四大考验”都摆在我们面前,将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升为党和国家的战略布局的高度。通过十八大以来这五年的规划与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全面从严治党步入新时代,在新时代更加强调要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4]154。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强化党的自我净化能力,加强党内监督、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深化政治巡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制定国家监察法、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为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的监督体系,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作出了具体部署,主要将党和国家两个层面有机结合起来,强调党和国家的整体性、强调人民当家做主的主体性、强调多元的监督手段。在《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提出要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方面推动党的纪检工作双领导体制进一步贯彻落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另一方面为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将与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现监督体系的有机统一和全面覆盖,从而达到对所有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与制约。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将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摆在了第一部分的第一点,释放出党中央对权力监督体制机制充分重视的强烈信号。国家监察委员会旨在维护党章党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决议等执行情况,在宪法和党章的框架内对所有党员领导干部所能够行使的权力来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涉嫌违法、犯罪等行为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并作出处分,对失职、渎职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进行宣传等。可以看到,面对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党中央始终保持着坚如磐石的决心。健全党和国家监察体系是对十八大以来党反腐败斗争所取得的丰硕成果的巩固,也是保障接下来的反腐败斗争科学有效、顺利展开的必要措施。

3.完善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形成与时俱进的监督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党中央作出了加强党的纪检监察任务的重大决策,不断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高悬巡视利剑,是十八大以来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明确了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制,在巡视和派驻工作上致力于形成震慑作用,落实派驻机构和巡视工作的全覆盖。在监管上,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注重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针对领导干部建立了一把手权力公开机制、制约机制、监督程序和管理制度,强化公开透明,全面推行政务、党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可以看到党中央在过去五年所取得的成效的基础上将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着眼于制约监督权力这一关键,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加强了党对反腐倡廉建设的统一领导,提出了构建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新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强化党内监督,构建由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提出要丰富权力监督的方式,将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5]。

在互联网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移动通信网络已经遍及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通信方式得到了广泛应用。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权力监督活动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变得愈加常见,这为政府提高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力度开辟了新的途径,对健全和完善舆论监督机制提出了新的要求。便捷的互联网已经逐渐成为广大人民群众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的重要渠道。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到这一新的变化,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快速、高效、全面的传播特点,建立健全互联网络舆情的分析、汇集和处置系统。对于人民群众反映的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及时调查与取证,一经核实,必须严厉惩治。对于反映问题失实的予以及时澄清与说明,对于陷害和诬告的行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制造和散布网络谣言的行为要依照相关法规进行严厉打击。力求营造良好的网络监督环境,让网络监督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的健康发展轨道,提升网络监督的有效性和完善性。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思想的提出是我党进行作风建设的一场“自我挑战”,也是一种与时俱进的监督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绘制了一张全面深化改革的蓝图,力求整治因循守旧、思想僵化的顽疾,使利益固化、贪污腐败、懒惰散漫失去生存的空间[6]127。因此,这项“自我挑战”就不可避免地会触动相关群体的利益,也会遭到他们“明争暗斗”般的反抗。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公开资料显示,自改革开放以来,因违反党纪党规而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近450万人,其中省部级官员近500人。这些党员干部似乎都有着类似的奋斗史,而曾经的艰苦奋斗、努力认真的精神在金钱等各种利益面前似乎不堪一击,最终小错累积成大错,小病慢慢发展成不治之症,做出违法乱纪之事也就不足为奇了。大量党员干部贪污腐败的具体事例证明:“没有科学的权力结构,必然滋生贪腐;没有合理的权力分解,必然发生错误;没有及时有效的制约监督,必然难以挽救。”[7]

长期以来,党中央都高度重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监督的手段也在与时俱进,不断推陈出新。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提出要通过不同的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手段逐步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表明了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释放出进一步加强党的制度建设的明确信号,为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注入强大动力。

三、“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增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

要真正做到自我监督不想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就必须做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规定的“四个必须”,夯实治本基础,从而增强有效的自律机制。

1.增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2016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有力抓手。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体责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区分层次,确保取得实际成效。可以说“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从严治党的又一重大举措,在新形势下显得十分的必要。

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省调研时提出:“学习党章是全体党员的基本功,这个功课要经常做。把党章融会贯通,做到学而懂、学而信、学而用”。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是党性修养。只有把党性修养好了,才能够廉洁奉公不想腐。因此我们必须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来打好政治思想的基础。从基层党组织、基层党员开始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所有党组织和党员都需要严格按照合格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树起党员的先锋形象,要突出问题导向,带着问题来进行学习教育。对于不合格的基层党组织则需要进行严肃整顿,针对不同情况制定和落实行之有效的制度。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让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认识到作为一名党员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强化“为人民服务”的主体意识,对于构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2.增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贯彻落实“三严三实”重要思想。2014年3月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的要求。之后,习近平进一步指出,关于“三严三实”的要求,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品质和做人准则,也是广大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也是共产党人廉洁自律不想腐的高尚品质。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解释我们党和人民群众的关系时,他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奋斗的目标”,“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关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他指出:“要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让人民更有获得感。”这一系列有关“人民群众”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出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从而铸就了建设廉洁政党、解决权力异化的本质问题。只有心系群众,恪守为民宗旨,才不想腐,才能正确把控用权的“方向盘”。

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三严三实”的重要思想,能为权力制约和监督提供更好的主观条件。习近平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指明了为民从政的根本,切中了做事创业的要害,界定了为官律己的雷区,是对各级党员、干部行为的新规范。广大党员干部应当时刻铭记、切实践行,使“三严三实”成为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导向,以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新时期共产党员的新形象,做到廉洁自律,进而集聚民心、促进发展。

3.增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修养。马克思曾经说过:“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所以,道德是一种自律规范,强调的是自觉遵守,自觉承担起应尽责任和义务。而自律机制则是道德修养首要和基本的机制。优秀的党员干部,既要具备坚定不移的理想信念和坚强如钢的党性原则,也要具备忠诚、务实、为民、清廉的道德修养。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共产党人更应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在廉洁自律上做出表率。”要想做廉洁自律的表率,首先要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必须上好道德修养这一人生必修课,“常修为政之得,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始终保持一颗公仆心,以赤子之心执政为民。

增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目的是为了党和政府及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的道德准则。要达到这一目的,则要增强不想腐的自律机制的实效性和道德教育的力度。一要发挥中国共产党清正廉洁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二要发挥党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群众宣传教育工作的优势;三要注重增强廉洁自律的实效性和权力监督的指向性;四要深入开展道德、法规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此外,还要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的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滋养心灵,陶冶情操,提高道德修养和精神境界。做到怀德自重、廉洁自守,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三个维度之间是具有深刻内在逻辑关联的。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其内在逻辑是一个从“治标”到“标本兼治”、从硬性约束到思想自觉的过程,直指权力监督、直捣腐败行为的发生机理。“不敢腐”主要取决于客观因素,同时也有一定的主观因素影响;“不能腐”则是靠规章制度的制约来实现,如有主观动机就更容易实现;“不想腐”主要是主观因素决定的,但客观上的“不能腐”能为主观上的“不能腐”创造有利条件和积极影响。如用数学的逻辑来看,通过规章制度约束的“不能腐”指数与个人主观上“不能腐”指数常常呈现出同向变化的趋势。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加强党内权力监督,对遏制和预防权力腐败大有裨益。

[1]中国共产党章程[M].中国法制出版社,2016,8.

[2]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节选)[J].前进,2017(01).

[3]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学习出版社,2016,75.

[4]李红勃.迈向监察委员会:权力监督中国模式的法治化转型[J].法学评论,2017,35(03).

[5]习近平.打铁还需自身硬,关于全面从严治党 [N]. 光明日报,2016-04-29(07).

[6]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

[7]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光明日报,2017-10-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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