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农村土地产权思想研究*
2018-02-12姜军松谢宗藩
姜军松,谢宗藩
(1.湘潭大学 商学院,湖南 湘潭 411105;2.湖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6)
中共十九大强调要继续推进中国特色农村社会主义发展和实施农村振兴战略,这需要认真总结和借鉴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这一马克思地权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因此,结合目前农村地权实践,探索性研究和领会毛泽东地权思想内涵有利于继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风格的农村政治经济学构建,也有利于破解以西方产权理论图解中国农地产权改革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及其产权实现基本理论研究薄弱等问题,还有利于加快构建更成熟定型的农地产权制度体系。
一、毛泽东农村土地产权思想的理论渊源
(一)中国传统的农地产权文化是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的历史文化渊源。一是具有丰富的重民亲民安民思想价值内涵。《尚书》认为人民是国家发展稳定的基础,“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左传》宣称“国将兴,听于民”;地政的根本在于恩泽子民,孔子告诫“苛政猛于虎”;《礼记·礼运》提出“人不独其亲,不独其子”的原始共产主义的初步设想。二是注重发挥其财富和激励功能。荀子认为,地权安排应当实现其“生九谷”和“长地财”的制度效率;《管子》告诫,当政者务必懂得“仓廪实而囹圄空”的地权稳定功能;孟子强调,国家应当实施“制民之产”的地权良策;晁错《论贵粟疏》赞同激励性人地关系,“急征暴赋”定致“流亡者众”。三是地权革命文化历史反复证明,农民地权革命成功须有先进领导力量和农民支持。
(二)马克思主义农地产权理论是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的基本理论来源。首先,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为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奠定了世界观和方法论基础。马克思认为,历史的发展决定于“行动着的群众”。[1]104毛泽东指出:“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2]1031其次,马克思主义农地产权理论是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的基本来源。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农地制度是强势资本支配劳动产权的安排,应当实现农地国有。[3]287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等文章中强调农民是无产阶级政党的同盟军,将农地私人占有和平地变为合作社占有,尊重农民对地权的自愿选择[4]。列宁明确主张逐渐实行更高形式的生产合作社,开展农地公有文化革命。[5]354—500
(三)近代中国哲贤农地产权观是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毛泽东不仅赞同邓演达对农民占有地权贫困的判断和农民是国民革命主力军的主张,也深受李大钊农地农有和实行大农场等地权观,蔡和森实行农地产权暴动、反对现时地权国有和允许农地产权买卖等主张的影响。[6]9
(四)毛泽东农地产权变革活动是其农地产权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除深知农民群众的疾苦和曾研读过康德和斯密等诸多西方学者的著作外[7]178,毛泽东极力将马克思主义农地产权理论运用于中国地权实际,积累了丰富的农地产权创新改革经验,制定实行了一系列农地产权变革制度和政策措施,在实践中形成了农地产权思想。
二、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演进的历史考察
(一)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萌芽阶段(1921—1926)
此间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主要体现在《中国佃农生活举例》《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和《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文献里。毛泽东主张中国务必实行政治和经济双重没收的产权变动策略,通过对农地地主所有制及上层建筑的颠覆式重构造就有效性农民地权结构,满足农民地权需求。此间毛泽东农地产权变动思想明显存在宣誓性、粗疏性和矛盾性等不足,即毛泽东没有明确而完整地提出农地产权变动中独立行使领导权的问题、团结依靠的主体和暴力革命对象等具体方案,在农地占有权变革方面还动摇于农有和国有之间,对中小地主和富农及中农的农地产权界定认知尚属简单,仍主张农地所有权不得买卖等。总之,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初步阐释了中国农地产权革命立场,显现出我党农地产权理论雏形。
(二)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形成阶段(1927—1936)
此间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积极探求并形成了依靠贫雇农、联合中农、限制富农、保护中小工商业者和变封建半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的产权变动基本路线,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及其产权安排。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的突出理论特色是着力强化中共农村地权变动行为能力,充分认识到中共的领导是关键,红色根据地是依托,农民政权建设是基础,农民武装斗争是唯一手段,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框架初步形成。毛泽东提出并实施了农地所有权归农民且可自由交易、农地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置运行、农民耕种、农民合作耕种和苏维埃政府模范农场耕种等经营方式并存、没收一切地主土地和公共土地归农民所有,且以乡为单位按人口平分土地并辅以“抽多补少与抽肥补瘦”等,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较好地反映和指导了中国农地产权革命实践,中共以较低的初始界定成本在局部地区构建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及其产权配置方式。
(三)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发展阶段(1937—1944)
抗战时期毛泽东实行有原则的退让战略,对农地产权结构作出了妥适的边际改革安排,实现了农地产权渐进性和突变性改革方式的有机结合。为了取得全民族抗战胜利和使彻底消灭地主土地所有制的约束条件得以放松,毛泽东主张暂时停止没收地主土地,对汉奸土地所有权予以剥夺并分给农民,仅对原苏区农民土地所有权予以确认和反对恢复地主“业权”,承认永佃权的物权性并禁止地主随意撤佃。“减租减息”等过渡性地权安排虽然暂未彻底颠覆地主土地所有制,但为实现农民地权所有制度变动创造了条件,也构成了对地主和富农的农地投资激励,亦使农民获取了更多农地剩余索取权,因此该地权结构具有多重激励效应。
(四)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成熟阶段(1945—1952)
此间毛泽东主持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提出了“依靠贫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农地产权变迁总路线,更加明确了中共农地产权变动方案,形成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农民土地私人所有制及其权利有效配置方式。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走向成熟,例如农地产权变动更加突出党的领导,农地所有制的产权实现路径更加全面、彻底、具体:毛泽东要求划出部分农地供国营示范农场使用,以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公有制;地权初始界分依旧沿用“人口平分”和“肥瘦相搭”的方法,使农地产权变动彰显出“平滑”优势;将没收地主一切财产转变为仅没收其土地或多余财产等,公平保护地主农地产权;更加注重保护富农和中农利益,不再简单使用“平分土地”的口号,重视地权稳定和效率。
(五)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继续探索阶段(1953—1976)
新中国成立初期农民土地产权结构政治经济效率颇为明显,但农地私人占有和资源社会化利用之间的矛盾尚显尖锐,毛泽东主张重构社会主义农地所有制及其产权安排:首先,农地产权改革要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和有利于农村生产力发展;其次,要处理好国家与农民的地权利益关系,发挥农地产权制度的激励作用;再次,农村地权结构改革应当给予农民更多新利益,实现共同富裕;最后,要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农地产权交易应当实行等价交换原则而非“平调”。尽管农业互助合作时期农地产权合约水平较高[8]147—155,但中共领导人对农地集体所有制的地权配置不够科学周密,农地产权分置运行不灵[9]66—70,人民公社地权运行成本居高,家庭自留地等萌芽性物权改革也难掩其系统性低效。尽管如此,毛泽东开启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及其产权实现方式探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地产权改革完善奠定了重要思想理论基础和提供了重要实践经验。
三、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毛泽东农地产权战略思想
首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的终极战略意图。毛泽东早在大革命时期便认为地主土地所有制及其产权安排是农民地权和经济双重贫困的原因,更是实现国家繁荣富强的“根本障碍”。其次,实行农地产权暴力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农地产权变迁的基本方略。唯先进阶级政党方可引领国家提供排他性有效地权安排,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中国的革命实质上是农民革命……新民主主义的政治,实质上就是授权给农民”。最后,农地产权国有化是毛泽东的最终地权目标。虽然实行农民私有土地产权是毛泽东等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最现实选择结果,但毛泽东反复强调革命胜利便可实行农地国有。[10]113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主张实现农地集体所有制,为农地产权国有化开辟了光明前景。
(二)毛泽东农地产权法律思想
首先,毛泽东在党内较早认识到农地产权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大革命时期农民地权暴动实践表明,农民土地权益需要强有力的法律保障。1927年毛泽东指出:“应先有事实,然后再用法律承认他就得了”。[11]193其次,毛泽东是我国农地产权立法的最早推动者和奠基人。1928年毛泽东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 开了我党新民主主义农地产权立法的先河。再次,毛泽东始终重视农地产权法制完善工作。毛泽东先后领导制定《兴国土地法》,确立了农民土地所有制,实施“减租减息”等多重激励性农地产权政策;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在中国历史上首次以法的形式承认农民土地所有权。最后,毛泽东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农地公有产权制度创新。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先后主持颁布实施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的决议》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创设了社会主义农地集体产权制度框架。
(三)毛泽东农地公有产权思想
首先,毛泽东具有强烈的农地产权公有价值追求。农地公有产权与人民利益具有一致性,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始终不忘开展多层次农地公有产权试点工作,新中国成立后便立即开启了农地集体产权实践活动。其次,农地公有制是毛泽东探寻中国社会主义农地产权制度现代化的目标模式。建党初期毛泽东极力主张农地“归社会公有”[12]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暂时实施农民私有土地产权制的目的是为实现农地公有制创造有利条件,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实行农地集体产权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农地国有产权制度。最后,农地产权阶段性变革主张是毛泽东对农地公有产权实现路径的创造性贡献。毛泽东积极探索其中国式具体实现路径,即首先实施农民私有地权,然后实行农地集体产权制度和开展农地国有产权试范工作,为实现农地国有产权制度积累实践经验。
(四) 毛泽东农地产权制度变迁思想
首先,农地产权变迁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生产力发展。毛泽东认为,中国农地产权革命或改革都“必须使生产力获得更大的解放”。其次,农地产权变迁的本质是农地权利结构调整。毛泽东在《国民革命与农民运动》中指出,解放前农民享有极少农地产权,“农民若不用极大力量,绝不能推翻几千年根深蒂固的地主权利”。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等主张创设农地集体产权安排,满足农有农用地权需求。再次,农地产权制度直接影响经济增长绩效。[13]毛泽东在《我们的经济政策》中指出:“只有消灭封建(地权)制度,才能取得发展农业生产的条件。”毛泽东实行农地集体产权制度,仍然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农业生产。最后,突变性制度变迁是中国农地产权演变的主要途径。毛泽东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中认为,农村地权革命是新民主主义革命路径的必然选择;农地集体产权结构也是毛泽东实行突变性强制变迁的结果。
(五)毛泽东农地产权权能实现思想
首先,均衡性农地占有关系是农民地权权能实现的根本前提。毛泽东在《两个中国之命运》中认为,旧中国地主所有制使得地主阶级拥有超强于农民的占有地位和地权权能,中国革命必须彻底“使农民从封建的土地关系中获得解放”。其次,我国农地产权变动的目的是提高农民地权权能控制能力。毛泽东认为,旧中国农民地权贫困是农民占地地位低下,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农地集体产权制度都是为了提高和巩固农民土地占有地位和农民地权权能支配能力。最后,农民地权权能安排是实现农民地权利益的制度性保证。为了实现农民地权利益,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先后颁布了诸多法律政策文件,农民土地私有产权制使得农民享有买卖、租赁和转让等统分自由性地权权能,农民集体土地产权制初步确立了农有农用农享的地权权能框架。
(六)毛泽东农地产权权能分合思想
首先,农地产权排他性理念是毛泽东农地产权权能统分思想的认识基础。旧中国农地产权不具有激励性权能的排他性恰配[14]67—72,毛泽东明确指出,旧中国“资本主义太少”和农民地权贫困是其停滞不前的“根本原因”。[15]624其次,毛泽东农地产权权能统分思想体现了对中国地权需要理性的深刻把握。其一,统合性农地产权权能结构具有价值评判属性。不同社会农地所有者都可享有全部地权权能,但其占有权能配置公平与否决定了地权制度好坏,毛泽东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等文中揭示了旧中国地主凭借“一般占有土地”的垄断性地权权能盘剥农民的产权秘密,由此彰显出农地公有产权的必然性和正当性。其二,分解性农地产权权能结构是对农民地权需求的制度适应。在农地农民私有条件下农民享有买卖、出租和入股等分解性权能,在农地集体所有制下农民或农民集体仍享有耕地和自留地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分置性权能。最后,毛泽东农地产权权能统分思想是对农地产权市场化问题探索的重要成果。其一,农地产权交易反映了商品经济的本质要求。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和《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生产问题》等文中认为,反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就是“不承认客观法则”和“不认识五亿农民的问题”。[16]439其二,农地产权交易需要农地产权权能统分规则安排。毛泽东始终重视农村地权安排问题,曾自称“我注意较多的,是制度方面的问题”。故毛泽东曾要求农村合作社地权实行地权权能统分的安排,还同意赋予农民自留地物权性权能。
四、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的特点
(一)政治性。毛泽东善于从政治角度把握中国农地产权变革问题,实现了前所未有的中国农地产权变动效率。农民问题总是中国最大的政治问题,“谁赢得了农民,谁就可以赢得中国;谁解决了土地问题,谁就能赢得农民”。毛泽东将农地地权结构重建视为中共在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的重大政治战略任务,将实现农民土地私人所有制作为解决农民地权问题的突破口,紧紧实施以农地产权暴力为核心的强制性变迁为主的方式,夯实“足以战胜一切敌人的最基本的条件”,始终确定中国共产党在农地产权变迁进程中的领导地位,并适时在抗战时期实施以“减租减息”为中心的“双轨”地权改革,取得了中国抗战胜利的制度绩效,进而在新中国成立后采取平滑方式构建了农地集体所有制及其产权安排,实现了“农有农用”的政治目标,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
(二)时代性。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总是随着中国革命和建设进程逐步产生和发展的,较全面及时地反映了不同时期广大人民对农地产权变迁的现实需求。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没有照搬无产阶级革命后实行农地国有化的传统做法,而是立足中国国情建立了农民土地私人所有制及其产权结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毛泽东推行了以农地产权私有为基础的农地产权权能统合改革,让这种过渡性农地产权组织具有半社会主义特性。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开启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地权公有制度改革的探索,构建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及其产权实现方式,实现了社会主义公有传统理想与中国地权实践的初步结合,奏响了开辟农村社会主义地权制度自信的序曲。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承上启下,继往开来,具有鲜明的时代特性。
(三)人民性。农民是人民群众的主体,毛泽东始终倡导和实践着无产阶级人民观。第一,中国农民问题归根到底是农民土地产权贫困问题。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文章中强调中共要领导农民阶级推翻“地主权利”,彻底解决旧中国落后生产力发展和农民地权贫困问题。[17]64—72,111—112第二,农地产权选择必须尊重农民意愿。为了充分满足农民地权需求和取得广大农民的支持,毛泽东极力主张实行农民土地私有制及其产权安排。第三,农地产权变迁需要人民的广泛支持。无产阶政党是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农民始终是农地产权变迁中的最大利益主体和最积极参与者及其支持者。毛泽东指出:“共产党基本的一条,就是直接依靠广大革命人民群众”。由于我党紧紧依靠农民广泛参与和热情支持,解放前后我党分别成功实施了农地私有产权结构和初步构建了农地集体所有制及其产权配置制度。第四,农地产权变动目的是实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了使农民公平地共享更多地权收益,毛泽东积极倡导实施农民私有地权制度和“减租减息”等农地产权边际改革,且在毛泽东农地集体产权制度运行中反复强调要切实维护好农民地权权益而非得罪农民。
(四)务实性。毛泽东始终恪守着求真务实的精神,对农地产权变迁问题的思考无不立足于农民地权客观实际。首先,毛泽东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实践第一的观点,在农地产权变动实践中毛泽东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反复强调“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中国革命和建设时期毛泽东采取务实态度对农地产权变革作出了最重要的独特贡献。其次,由于满足农民地权需求是中共动员组织农民革命并取得胜利的关键,毛泽东放弃农地国有的错误做法,务实地推行农民土地私人所有制及其产权结构变动,使中共赢得了农民的真心拥护和中国革命的胜利。再次,依据地权需求实际,毛泽东推行了中国农地产权变迁的阶段性变革,即毛泽东因激发农民对农村地权革命热情而力主在民权革命时期实行农地农民私人占有制度,因推行农地产权统合改革而毅然实施农地集体所有权制。最后,毛泽东适时务实调整农地产权变动策略,例如抗日战争期间毛泽东主张实行以“减租减息”政策为核心的边际地权改革以降低农地私有产权变动摩擦成本,在农民集体土地产权结构运行受阻时,务实地赋予农民自留地和宅基地使用物权。
(五)创新性。毛泽东多次强调任何思想“都要创造新的理论”,而“单靠老祖宗是不行的”。首先,毛泽东没有照搬无产阶级革命后实行农地国有产权的传统做法,而是建立了以地权激励为取向的农民土地私有产权制度,继而又完成了农地产权集体公有制度改革工作。[18]81—85在农民土地私有产权构建过程中,毛泽东率先提出以乡为单位通过平分初始界定农地占有权的主张,在农地集体产权安排的过程中毛泽东又赋予农民以自留地使用物权。最后,毛泽东拓展了农地合作社产权理论,将恩格斯农地集体所有制的理论设想付诸实践,并早在中央苏区就开始了农地合作社产权实践,允许抗战根据地农地合作社存在“农业个体经济基础上的集体劳动”和确保农民私有地权界分明晰且统分流畅及进退自由,进而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创造性地推行了从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的农地产权平滑演进实践活动。
五、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启示
(一) 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的理论价值
1.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地权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毛泽东带领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无产阶级对农地产权实践工作的领导,始终不忘农地公有产权实现的初心,实现了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农地产权理论的一脉相承。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农地产权理论创新性运用于中国农地产权变革实践,先后完成了农民私有地权革命和农民集体地权初创,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农地产权理论。
2.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理论体系的独特篇章。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地权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毛泽东没有照搬无产阶级革命后农地国有的做法[19]5—19,创新性实现了农民私有土地产权制度变迁和初步构建了农地集体所有制及其产权安排,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开辟了马克思主义地权理论思想新境界。
3.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是我党农地产权不断改革完善的理论思想基础。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及其实践一致性为农地公有产权不断改革开辟了广阔前景和提供了具体实践路径。改革开放后邓小平借鉴党的农地产权分离历史经验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明确了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地权改革方向[20]355,“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实行农村地权“三权分置”改革,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为目前农地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
(二)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的现实启示
1.务必恪守一切从实际出发的理论品格。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恪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从农村地权实际出发,科学分析和解决了中国农民地权变迁重大问题。[21]39—44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需要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继承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农村地权理论。目前中国农地产权分置改革已步入攻坚阶段,我们应当在马克思主义农地产权理论指引下,加强党对农地产权变动工作的领导,全面总结农地产权实践经验和教训,明辨现有农地产权制度的缺陷[22]76—91,以维护农地公有产权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为改革方向,以农民地权现实需求满足为基础,以农民财产权利保护为核心,以实现农地产权效率为目的,以实现农地产权清晰性、完整性、平等性、排他性和交易自由性等为突破口,全面推动中国特色农地产权三权分置制度创新改革。
2.务必采取科学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工作方法。毛泽东农地产权思想理论成果来之不易,它得益于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采取了科学分析和解决中国地权实际问题的工作方法。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诫人们,任何实际问题的真正解决依赖于行为主体要重视调查研究。[23]172—178毛泽东提出了“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和“调查就是解决问题”的著名论断,始终将它视为“最基本的工作方法”。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注重调查研究中国地权实际和农民地权需求,顺利完成了农民地权革命,并通过互助组和初级社等地权渐进变迁方式创造性地初步筑成了农地集体所有制及其产权配置方式,确立了农村宅基地产权物权化雏形,使得农村自留地使用权物权化的萌芽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演化的先声。总之,目前中国共产党人务必继续认真调查研究分析中国农地产权新问题,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地产权改革新胜利。
3.务必尊重和维护人民的主体地位。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类社会历史实质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创造社会财富的历史,社会权利结构变更必须借助于人民群众的自觉变革实践活动。在中国农地产权制度变迁中,毛泽东等中国共产党人极其尊重广大农民的主体地位和主动作为,实现了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成了农地地主所有制向农民土地所有制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的转变。因此,中国共产党人务必始终尊重人民群众的农地权利诉求,发挥人民群众在农村地权变革中的首创精神,将相信群众和依靠群众以及为了群众有机统一起来。目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思想,确立了大力发展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和实行农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战略基调,我们应当认真总结中国农地产权演进经验教训,遵守农地产权权能配置及其演化规律,尊重人民群众的农村地权改革主体地位,切实满足农民对农地财产性产权和经营性产权的强烈需求愿望[24]18—25,确保农地产权的公有性和完整性,夯实物权性农地承包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放活交易性农地经营产权,让农地集体所有制及其产权配置安排真正体现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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