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的“汉人”称谓与“汉人”认同
2018-02-11刘志平
内容提要 “汉人”称谓始见于楚汉相争之时,其指汉王刘邦一方人员之统称,还不具有族属和文化含义。汉初“汉人”称谓的含义是复杂的:在与“诸侯人”对言时,其不具族称含义;在与郡“道”之“蛮夷”对言时,其具有族称含义;在与塞内外之异族对言时,其亦具有族称含义。在汉初,由于与“诸侯人”相对而言的“汉人”在当时观念和现实中的显著存在,“汉人”作为真正整体意义上的完全具有族别功能的族群称谓还没有明晰的确定。随着西汉政治、文化和族源历史整合的推进,到汉武帝时代,与“诸侯人”相对而言的狭义的“汉人”完全被融政治、文化、血缘和族群于一体的广义的“汉人”所取代。此后直到汉末,虽然由于汉帝国政治体的盈缩带来了政治意义上的“汉人”和族属、文化意义上的“汉人”复杂交错的情形,但族属和文化意义上的“汉人”已经成为带有开放包容性的相对稳固的核心族群。而在整体意义上完全具有族别功能的“汉人”认同产生的同时,“中国一体”的国家意识也开始凸显。
关键词 汉代 汉人 称谓 认同
〔中图分类号〕K234;C9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18)12-0097-09
学界虽对汉代的“汉人”称谓有过探讨,①但在“汉人”称谓何时具有族称含义的问题上存在分歧,对汉代“汉人”内涵的动态演进历程缺乏细致的历史分析,对汉代“汉人”认同的微观情境性考察亦显不足。鉴于此,笔者拟在前人研究基础上对汉代的“汉人”称谓与“汉人”认同作进一步的考察。
一、“汉人”称谓之始及以旧六国名号命名的人群称谓的含义
“汉人”之称始于楚汉相争之时。《史记·淮阴侯列传》载齐人蒯通游说韩信之言曰:
足下自以为善汉王,欲建万世之业,臣窃以为误矣。始常山王、成安君为布衣时,相与为刎颈之交,后争张黡、陈泽之事,二人相怨。常山王背项王,奉项婴头而窜,逃归于汉王。汉王借兵而东下,杀成安君泜水之南,头足异处,卒为天下笑。此二人相与,天下至驩也。然而卒相禽者,何也?患生于多欲而人心难测也。今足下欲行忠信以交于汉王,必不能固于二君之相与也,而事多大于张黡、陈泽。故臣以为足下必汉王之不危己,亦误矣。大夫种、范蠡存亡越,霸句践,立功成名而身死亡。野兽已尽而猎狗亨。夫以交友言之,则不如张耳之与成安君者也;以忠信言之,则不过大夫种、范蠡之于句践也。此二人者,足以观矣。愿足下深虑之。且臣闻勇略震主者身危,而功盖天下者不赏。臣请言大王功略:足下涉西河,虏魏王,禽夏说,引兵下井陉,诛成安君,徇赵,胁燕,定齐,南摧楚人之兵二十万,东杀龙且,西乡以报,此所谓功无二于天下,而略不世出者也。今足下戴震主之威,挟不赏之功,归楚,楚人不信;归汉,汉人震恐:足下欲持是安归乎?夫势在人臣之位而有震主之威,名高天下,窃为足下危之。《史记》卷92《淮阴侯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2624~2625页。
蒯通所言“汉人”乃汉王刘邦一方人员之统称,是“汉”这一新诸侯王政权名号统摄下的包含“秦人”“楚人”“燕人”“韩人”“赵人”“魏人”“齐人”等在内的人群集合体,《史记·高祖本纪》:“四月,兵罢戏下,诸侯各就国。汉王之国,项王使卒三万人从,楚与诸侯之慕从者数万人,从杜南入蚀中。”(《史记》卷8《高祖本纪》,中華书局,1982年,第367页。)还不是族群与文化意义上的“汉人”称谓。而所言“楚人”,为西楚霸王项羽一方人员之统称,也可理解为先秦以来形成的族群与文化意义上的“楚人”之称。
鲁西奇曾指出:“至项羽自立为西楚霸王、建立西楚国之后,分散于楚‘东国故地的种种人群,遂以不同的政权为依托,成为不同意义上的‘楚国之人。楚、汉交争之时,所谓‘楚人,大抵皆指西楚国之人或依附西楚之人。”鲁西奇:《楚秦汉之际的“楚人”》,孙继民、刘进宝等主编:《敦煌吐鲁番文书与中古史研究:朱雷先生八秩荣诞祝寿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6年,第369页。鲁西奇重视政治体在凝聚“楚人”族群认同中的作用的意见值得重视,但作为拥有久远历史和独特文化风貌的族群,“楚人”共同的祖先记忆和文化特质在凝聚其族群认同中的基础工具意义不容忽视。“楚人”之称首先是族群与文化意义上的人群称谓,然后因“楚国”这样的政治体的存在和发展,才有了政治上的“国族”含义。但“楚人”作为族群与文化意义上的人群称谓具有相对独立性,亦即可离开以“楚”为名号的政治体而独立存在。实际上,族群与文化意义上的“楚人”之称在西汉延续了很长时间。汉高祖十一年(前196),王旧楚地的淮南王黥布谋反,刘邦亲征,张良对刘邦说道:“楚人剽疾,愿上无与楚人争锋。”《史记》卷55《留侯世家》,中华书局,1982年,第2046页。张良以“剽疾”来概括“楚人”的特点,且“楚人”之称本身与“淮南王国”这一诸侯政权名号无涉,足见此处“楚人”之称是族群与文化意义上的人群称谓。汉武帝时,骑都尉李陵曾“将丹阳楚人五千人,教射酒泉、张掖以屯卫胡”。《史记》卷109《李将军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2877页。关于“丹阳”,东汉时又有“丹阳越俗不好学,嫁娶礼仪,衰于中国”(《后汉书》卷21《李忠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756页)的观念。可见,丹阳“楚人”就是“越人”。正是这支五千人的“楚人”军队在面对八万匈奴兵的围困时,“连斗八日”,《史记》卷109《李将军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2877页。展现了“楚人”勇猛强悍的特点。王子今讨论过“楚骑”在秦汉战争中具有显赫威名的历史情形,并根据“秦汉文化地理语汇中,往往‘越楚或‘楚越并称”及“楚越”和“楚”互指的情形,推知“当时所谓‘楚骑,有时也可以理解为包含有‘楚骑和‘越骑的含义”。王子今:《汉王朝军制中的“越骑”部队》,《秦汉边疆与民族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63~365页。据此,“楚人”似也可理解为包含有“楚人”和“越人”的含义。可见,西汉的“楚人”之称的确具有鲜明的族别色彩。
与“楚人”称谓在西汉仍保持族称所谓“族称”,即族群与文化意义上的人群称谓。当然,“楚人”称谓在西汉有时也表示某人是出生楚地之人,这在《史记》和《汉书》中亦多见,有学者认为“这是以战国国名为籍贯”(参见胡宝国:《〈史记〉与战国文化传统》,《汉唐间史学的发展(修订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页)。含义不同, “齐人”“燕人”“赵人”“韩人”和“魏人”称谓在西汉虽然存在,但已失去族别功能,更多地是表示某人的出生地域。“楚人”称谓的这种独特性或许与“楚”与南方之“越”之间不像北方燕、赵故地与“胡”之间有“长城”这样的人为分界有关,也与楚故地无齐、韩、魏故地华夏化的程度深有关。同时,楚地之“蛮”“越”等异族的长期存在,也使得含括“蛮”“越”之“楚人”保留有异族性。
而“秦人”称谓的主导性在汉代更是遽然消失了,“秦人”称谓只是在汉代的现实族群称谓表达中留下了些许印记,关于此,可参拙作:《先秦秦汉“秦人”称谓与“秦人”认同研究》,第四届青年史学家论坛参会论文,上海,2017年8月。取而代之的是“汉人”或“汉民”称谓的凸显,这是与关西之“秦”成为“汉”直辖的郡县相对应的。只是“汉人”或“汉民”称谓从“汉”这一区域性新政治体名号下的人群称谓过渡到整体意义上的完全具有族别功能的族群称谓经历了较长时间,而这又是随着政治、文化和族源历史的整合而逐步完成的。
二、汉初郡国并行体制下的“汉民”(“汉人”)称谓
汉初的郡国并行制是众所周知的政治文化现象,有学者认为这一体制“只施行于关东地区,而在汉王朝立国根基的关西地区则采取全面郡县的一元统治体制”,进而认为“汉代之天下可以明显区分为全面郡县制的关西,与郡县、封国并存的关东,这两个判然有别的地域版块”。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27~328页。所谓“只施行于关东地区”“全面郡县制的关西”“与郡县、封国并存的关东”“判然有别”,让人感觉汉初郡国并行只是关东地区内部差异的表现,而与关西地区无关,从而掩盖了汉初郡国并行的本质——“东西异制”。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第66页。此“异制”的“东西”为“赵、燕、齐、楚等东部地区”和“秦、韩、魏等西部地区”(参见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第107页)。
汉初实行郡国并行体制,“在秦、韩、魏等西部地区设郡县‘奉汉法以治,在赵、燕、齐、楚等东部地区则立王国”,诸侯王在制定和颁布本国的政策法令方面有一定的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依从本国礼俗进行治理。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第107页。这也使得汉初“汉人”或“汉民”称谓在较多场景只是与关东“诸侯人”相对的汉朝直辖地区的人群称谓。《汉书·淮南王传》:“王至长安,丞相张苍,典客冯敬行御史大夫事,与宗正、廷尉杂奏:‘长废先帝法,不听天子诏,居处无度,为黄屋盖儗天子,擅为法令,不用汉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为丞相,收聚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与财物爵禄田宅,爵或至关内侯,奉以二千石所当得。”《汉书》卷44《淮南王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141页。所谓“汉诸侯人”,即“汉人”与“诸侯人”。王先谦曾言:“‘汉诸侯人,汉郡县及诸侯国之人。”([清]王先谦补注:《汉书补注》,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整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527页。)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贼律》有“诸侯人来攻盗”⑧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88、338~339页。的简文,所言“诸侯人”,亦應是与“汉民”(“汉人”)对应的。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所载“临菑(淄)狱史阑偕南归临菑(淄)”一案,⑧就明确说到“汉民”称谓。在此案件中,阑最后受到“黥为城旦”的处罚。彭浩认为“是按‘取亡人为妻论罪的”。彭浩:《谈〈奏谳书〉中的西汉案例》,《文物》1993年第8期。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中“律:取(娶)亡人为妻,黥为城旦”(参见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41页)的内容可知,彭浩的意见应是正确的。可见,南犯了“亡之诸侯”罪。再结合“律所以禁从诸侯来诱者,令它国毋得取(娶)它国人也。阑虽不故来,而实诱汉民之齐国,即从诸侯来诱也”和“人婢清助赵邯郸城,已即亡从兄赵地,以亡之诸侯论”的内容可知:“汉国”(指汉朝直辖地区,与诸侯国相对而言)汉武帝还说到“汉国”称谓,所谓“洛阳有武库敖仓,天下冲阸,汉国之大都也。先帝以来,无子王于洛阳者”(《史记》卷60《三王世家》褚先生曰,中华书局,1982年,第2115页)。陈苏镇认为“这里的‘汉国指的是汉朝直辖地区,是与诸侯国相对而言的”(参见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第87页)。笔者从之。禁止“诸侯人”引诱“汉民”(“汉人”)离开“汉国”而亡至其他诸侯国,其所辖“汉民”(“汉人”)与“诸侯人”不能通婚;“汉民”(“汉人”)也不能主动离开“汉国”而亡至其他诸侯国。可见,汉朝对“汉民”(“汉人”)有严格的人口管控,这种管控自然造成“汉民”(“汉人”)与“诸侯人”之间的人群区分和对立。
汉初“汉民”(“汉人”)与“诸侯人”之间的人群区分和对立,在一定层面又以“关中人”与“关外人”之区
分的形式表现出来。有学者已注意到“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津关令》,数见‘关中字样”的情形。王子今、刘华祝:《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所见五关》,《中国历史文物》2003年第1期。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也多次提到与“关中”对应的“关外”,如“相国上中大夫书,请中大夫、谒者、郎中、执盾、执戟家在关外者,得私买马关中”④⑤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15、322、313页。“相国、御史请郎骑家在关外,骑马节(即)死,得买马关中,人一匹以补”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20页。臧知非认为“得买马关中人一匹以补”应断读为“得买马关中,人一匹以补”(参见臧知非:《张家山汉简所见汉初马政及相关问题》,《史林》2004年第6期)。笔者从之。“丞相上长信詹事书,请汤沐邑在诸侯属长信詹事者,得买骑、轻车、吏乘、置传马关中,比关外县”④等简文。此外,又有明确提到“关外人”的简文。⑤
虽说汉初“汉民”(“汉人”)与“诸侯人”之间的人群区分和对立在一定层面又以“关中人”与“关外人”之区分的形式表现出来,但有一点值得我们注意,即“汉民”(“汉人”)是含括“关中人”和“关外郡人”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津关令》言及“关外郡”(参见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18页)。而“关外人”是含括“关外郡人”和“诸侯人”的,显然,“关外郡人”是“汉民”(“汉人”)和“关外人”的交集。此外,《二年律令·津关令》所载汉初严格的津关制度针对的也是“关外郡人”和“诸侯人”。臧知非指出:“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西汉初期的国家结构分为关中、关外郡县、诸侯王国三个层次,汉在与王国边境设立亭障戍御系统的同时,更严格关塞制度,出入关塞的所有人、物,无论是属于诸侯王国还是属于关外郡县,都严格检查;既防止违禁物品流往诸侯王国,也防止流往关外郡县,目的是以关外郡县为缓冲,保证关中的中心地位不受王国威胁。”(参见臧知非:《张家山汉简所见汉初中央与诸侯王国关系论略》,周天游主编:《陕西历史博物馆馆刊(第10辑)》,三秦出版社,2003年,第314页。)不过,其主要目的应是防范“诸侯人”,正如贾谊所言:“所为建武关、函谷、临晋关者,大抵为备山东诸侯也。天下之制在陛下,今大诸侯而多其力,因建关而备之,若秦时之备六国也。”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壹通》,中华书局,2000年,第113页。当然,贾谊的理想是“定地势使无可备之患,因行兼爱无私之道,罢关一通,示天下无以区区独有关中”,从而“令诸侯之民,人骑二马,不足以为患,益以万夫不足以为害”(参见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壹通》,中华书局,2000年,第113页)。
综上所述,汉初“汉民”(“汉人”)与“诸侯人”之间的人群区分和对立是显而易见的,且通过严格的法律制度加以确定。在此意义上,“汉民”(“汉人”)的非族称性是很明显的。
当然,在此时期,在与塞内外之异族对言时,广义的“汉人”(即含括狭义的“汉人”和“诸侯人”的“汉帝国之人”,或言“中国人”)也有族称含义。陆贾曾对赵佗说:
“足下中国人,亲戚昆弟坟墓在真定。今足下反天性,弃冠带,欲以区区之越与天子抗衡为敌国,祸且及身矣。……汉诚闻之,掘燒王先人冢,夷灭宗族,使一偏将将十万众临越,则越杀王降汉,如反覆手耳。”又对赵佗说:“皇帝起丰沛,讨暴秦,诛强楚,为天下兴利除害,继五帝三王之业,统理中国。中国之人以亿计,地方万里,居天下之膏腴,人众车轝,万物殷富,政由一家,自天地剖泮未始有也。今王众不过数十万,皆蛮夷,崎岖山海间,譬若汉一郡,王何乃比于汉!”《史记》卷97《陆贾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2697~2698页。
陆贾所言“中国”乃除“南越”之外的“政由一家”的“汉”,由此我们可将其所言“中国人”理解为“汉人”,而此“中国人”(“汉人”)又是与“反天性,弃冠带”的“蛮夷”相对的,故其是以政治体为外壳,以族群为内核的人群称谓。有学者指出:“陆贾以三种不同的方法围绕着‘中国人这一集体的血缘概念说服尉佗。……有关陆贾这段历史的叙述,关键在于它在汉朝与南越国的交涉中,表明了司马迁有统一的汉帝国统治下的人民集体的概念(collective meaning),并且给予了一个‘中国人的称呼。”吴淑惠:《〈史记〉论析六章》,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4~5页。其实这是陆贾的观念,当然也间接反映了司马迁的观念。
晁错有言:“以蛮夷攻蛮夷,中国之形也。颜师古注:“不烦华夏之兵,使其同类自相攻击也。”(《汉书》卷49《晁错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281页。)今匈奴地形技艺与中国异。上下山阪,出入溪涧,中国之马弗与也;险道倾仄,且驰且射,中国之骑弗与也;风雨罢劳,饥渴不困,中国之人弗与也:此匈奴之长技也。……今降胡义渠蛮夷之属来归谊者,其众数千,饮食长技与匈奴同,可赐之坚甲絮衣,劲弓利矢,益以边郡之良骑。令明将能知其习俗和辑其心者,以陛下之明约将之。”《汉书》卷49《晁错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281~2283页。可见,在与“匈奴”“降胡义渠蛮夷”对应的场景中,广义的“汉人”(“中国人”)也有族称含义。
《史记·朝鲜列传》记载:“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辽东太守即约满为外臣,保塞外蛮夷,无使盗边;诸蛮夷君长欲入见天子,勿得禁止。”《史记》卷115《朝鲜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2986页。汉文帝前三年(前177),汉文帝言及“上郡保塞蛮夷”。《汉书》卷94上《匈奴传上》,中华书局,1962年,第3756页。所谓“塞外蛮夷”和“保塞蛮夷”朱圣明指出:“对于居住在塞内的‘保塞蛮夷来说,一方面在政治上臣属于两汉政权,另一方面入居塞内的‘保塞蛮夷通常只是塞外民族的某些部落,他们与留居塞外的其他部落存在事实上的‘同族关系。这样,对于‘保塞蛮夷来说,政治认同与族群认同是分开的。”(参见朱圣明:《华夷之间:秦汉时期族群的身份与认同》,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21页。)无疑是与广义的“汉人”相对而言的。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即在与“诸侯人”相对而言的“汉人”内部,似还有与“蛮夷”相对的更狭义的“汉人”。张家山汉简《奏谳书》有“南郡夷道蛮夷”及“蛮夷律”的相关内容。彭浩、陈伟、[日]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32~333页。南郡属于汉朝直辖的关外郡,其地之人也属“汉人”范畴,但其内部又有“蛮夷”与“非蛮夷”之别,此“非蛮夷”可理解为更狭义的“汉人”,此更狭义的“汉人”因此也就具有了族称含义。在汉初,汉朝直辖的郡中“道”的设置体现了汉朝直辖区“蛮夷”的分布情况(参见史党社:《日出西山:秦人历史新探》,陕西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332~341页)。
可见,汉初“汉人”(“汉民”)称谓的含义是复杂的:在与“诸侯人”对言时,其不具族称含义;在与郡“道”之“蛮夷”对言时,其具有族称含义;在与塞内外之异族对言时,其亦具有族称含义。在这复杂多变的场景中,具有伸缩性的政治意义上的“汉人”(“汉民”)是以族属和文化意义上的“汉人”(“汉民”)为基本内核的。在汉初,由于与“诸侯人”相对而言的“汉人”(“汉民”)在当时观念和现实中的显著存在,“汉人”(“汉民”)作为真正整体意义上的完全具有族别功能的族群称谓还没有明晰的确定。
随着西汉政治、文化和族源历史整合的推进,与“诸侯人”相对而言的狭义的“汉人”完全被融政治、文化、血缘和族群于一体的广义的“汉人”所取代。
三、政治、文化及族源历史的整合与“汉人”族称的确定
西汉政治、文化与族源历史的整合基本完成于汉武帝时代,但整合政治、文化的努力从文帝时代就开始了。陈苏镇对西汉政治、文化整合的历程就有精当的论断:“文、景之世,歷史沿着既定方向继续向前发展,王国的独立性日益削弱,中央对王国的控制逐渐加强,朝廷的法令终于越过关中和关东、郡县和王国的界线,真正覆盖了东方社会。在这一变化中,汉初的东方政策悄然淡出,当年秦朝的东方政策表现出死灰复燃之势,东西方之间的文化冲突再次显现出来。于是,黄老道家逐步退出政治舞台,儒家学派则起而代之,为巩固汉帝国的统治寻找新的出路,提供新的方案。”⑧⑨B11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第107、122、125、233页。具体说来,汉文帝通过“易侯邑”和“令列侯之国”政策,分散和瓦解了淮南国和齐国这两支威胁最大的王国势力,⑧到“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王国势力受到沉重打击”。⑨此外,汉文帝十二年(前168)三月,“除关无用传”,《汉书》卷4《文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123页。“此事意味着汉朝开始改变对关东的歧视态度和防范政策,将关东视同关中,在政治上取消了二者的内外远近亲疏之别,‘令似一家”。B11虽然景帝“四年春,复置诸关用传出入”,《汉书》卷5《景帝纪》,中华书局,1962年,第143页。但其“主要是一种治安设施,而非政治设施。文帝将关东视同关中的政策,在景帝以后继续执行,从而确立了汉朝对关东广大地区的直接统治”。③⑤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第234、126~130、132页。为了消除由政治的整合而带来的负面效应,即缓和“‘汉法与关东民俗的冲突”,文景二帝对刑法进行了改革,虽然这“还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③但还是减轻了关东人如贾谊所说的“苦属汉”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属远》,中华书局,2000年,第117页。的感受。这无疑对超越“汉人”与“诸侯人”之区分的整体性的“汉人”认同的产生有重要促进作用。“景武之际,当历史在秦朝的老路上再次走入死胡同的时候,儒家便登上了政治舞台”,⑤儒术经学最终在武帝时代获得了独尊的地位,又逐步从根本上解决了关东和关中的文化冲突。王勇指出:“到武帝时,汉王朝最终采纳了‘《春秋》大一统理论,重新关注文化的建设。汉文化的构建不仅在于构造汉代的政治活动与理论,而且形塑了具体的社会生活,更为区域文化的整合确定了标准。武帝以后汉文化成为中国的主体文化,而楚文化的独立形态也在这一文化共同体逐渐形成的过程中消失了。”(参见王勇:《楚文化与秦汉社会》,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29~130页。)他还指出:“尽管有相当多的因素受到了压制,自成体系的楚文化在西汉中期以后即不再存在,但这并不意味着楚文化的个性从此消失了。实际情况是楚文化和其他区域文化一起,转化成为全国的共性凌驾于区域的个性之上的汉文化了。不仅楚文化的某些个性被承继强化,成为汉文化的共性,而且还有部分楚文化传统仍然顽强地留存于楚地民众的生活中。”(参见王勇:《楚文化与秦汉社会》,湖南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7页。)这样的分析是允当的。同时,武帝时期针对关东诸侯的政治整合有了更大的推进,“推恩令”的颁行、《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偃说上曰:‘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之,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適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寸地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于是上从其计。”(《史记》卷112《平津侯主父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第2961页。)司马迁说道:“诸侯既强,七国为从,子弟众多,无爵封邑,推恩行义,其势销弱,德归京师。作《王子侯者年表》第九。”(《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1982年,第3304页。)对“推恩令”颁行之后的效果,司马迁还说道:“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蕃辅京师。而汉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阸塞地利,强本干,弱枝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矣。”(《史记》卷17《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中华书局,1982年,第803页。)班固也说道:“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汉书》卷14《诸侯王表》,中华书局,1962年,第395页。)“左官之律”与“附益之法”的制定、所谓“武有衡山、淮南之谋,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汉书》卷14《诸侯王表》,中华书局,1962年,第395页)。“广关”政策的实行,《史记·平准书》:“益广关,置左右辅。”裴骃《集解》引徐广曰:“元鼎三年,丁卯岁,徙函谷关于新安东界。”(《史记》卷30《平准书》,中华书局,1982年,第1435页。)《史记·梁孝王世家》:“汉广关,以常山为限,而徙代王王清河。清河王徙以元鼎三年也。”(《史记》卷58《梁孝王世家》,中华书局,1982年,第2081页。)“广关”政策的推行,使“汉中央立足于幅员辽阔且凭据山河形胜之‘新关西,在地域格局上占有全面优势,诸侯与天子‘分庭抗礼的地域基础不复存在”(参见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28页)。基本解决了关东诸侯威胁汉中央的问题,从而也逐步消弭了以前“汉人”和“诸侯人”的区分,加强了涵括旧“汉人”和“诸侯人”的整体性的新“汉人”认同。与此同时,对周边异族政权的军事攻伐和征服,也加强了此整体性的新“汉人”认同。有学者指出:“武帝元朔至元封年间,是汉帝国疆域急速拓展的时期。这一时期的疆域拓展存在内、外两条战线,外线是通过兼并异族政权来扩大汉帝国的版图,内线则是通过削夺诸侯王国封域来扩大汉中央的直辖区域。”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24页。诚然,随着这种内部政治整合的逐步推进和以此为基础所进行的外部扩展的完成,汉武帝有条件也有必要进行政治和文化的彻底整合,这集中表现在“十三部刺史”的设置《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汉书》卷19上《百官公卿表上》,中华书局,1962年,第741页。)《汉书·地理志上》:“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汉书》卷28上《地理志上》,中华书局,1962年,第1543页。)和“太初改制”上。《史记·封禅书》:“汉改历,以正月为岁首,而色上黄,官名更印章以五字,为太初元年。”(《史记》卷28《封禅书》,中华书局,1982年,第1402页。)司马迁还说道:“汉兴以来,至明天子,获符瑞,封禅,改正朔,易服色,受命于穆清,泽流罔极,海外殊俗,重译款塞,请来献见者,不可胜道。”(《史记》卷130《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1982年,第3299页。)马孟龙认为“汉武帝的‘太初改制在中国历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它标志着成熟的汉文化与汉制度的形成,特别是太初元年所建立的一套政治制度,被此后西汉历代帝王沿用”(参见马孟龙:《西汉侯国地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00页)。此言不虚。也正是在汉武帝时代,“汉人”的族源历史得到了最终确定:“五帝”是“汉人”的祖先。在当时的精英知识阶层和基层民众中都有这样的认识。《史记·五帝本纪》:“太史公曰:学者多称五帝,尚矣。……余尝西至空桐,北过涿鹿,东渐于海,南浮江淮矣,至长老皆各往往称黄帝、尧、舜之处,风教固殊焉,总之不离古文者近是。”(《史记》卷1《五帝本纪》,中华书局,1982年,第46页。)所谓“学者”和“长老”,正分别代表了当时的精英知识阶层和基层民众。此后,虽然政治意义上的整体性“汉人”称谓仍然存在,但如前所述,具有伸缩性的政治意义上的“汉人”(“汉民”)是以族属和文化意义上的“汉人”(“汉民”)为基本内核的。因此可以这样说,此后,“汉人”作为真正整体意义上的完全具有族别功能的族群称谓有了明晰的确定。以下将对此意义上的“汉人”称谓作一具体梳理。
《后汉书·西南夷列传》:“莋都夷者,武帝所开,以为莋都县。其人皆被发左袵,言语多好譬类,居处略与汶山夷同。土出长年神药,仙人山图所居焉。元鼎六年,以为沈黎郡。至天汉四年,并蜀为西部,置两都尉,一居旄牛,主徼外夷,一居青衣,主汉人。”《后汉书》卷86《西南夷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2854页。所叙为汉武帝时事,“汉人”之称可视为西汉时人之族群观念。虽然此处“汉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政治上的含义,但其与“徼外夷”对言,其族属和文化意义也是不容忽视的。在此,我们仍可以说,在当时人的观念里,具有伸缩性的政治意义上的“汉人”(“汉民”)是以族属和文化意义上的“汉人”(“汉民”)为基本内核的。另据《汉书·匈奴传下》记载,汉元帝时郎中侯应将“匈奴”称为“夷狄”而与“中国”对应,所言“汉人”乃与“西羌”对应。此外,其虽视“诸属国降民”与塞外“匈奴”有别,但在族属观念上还是有“本故匈奴之人” 的明晰认定。《汉书》卷94下《匈奴传下》,中华书局,1962年,第3803~3804页。可见,此处“汉人”(“中国人”)确已具族称之义。又据《三国志·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松之注引《魏略》所载,王莽时远在异域之人自称“汉人”,且与语言、风俗不同的“韩人”对应,《三国志》卷30《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松之注引《魏略》,中华书局,1982年,第851页。此“汉人”之族称含义也是明显的。
族属和文化意义上的“汉人”称谓在东汉有了更多的出现。据《后汉书·西羌传·滇良》记载,班彪明确说到“与汉人杂处”的是“习俗异”“言语不通”“被发左袵”的“羌胡”,《后汉书》卷87《西羌传·滇良》,中华书局,1965年,第2878页。所言“汉人”无疑具有族称含义。另据《后汉书·南匈奴列传》记载,“汉人”既是汉人的自称,也是匈奴单于对汉人的他称,而“汉民”也是与“匈奴”和“羌”对言的。《后汉书》卷89《南匈奴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2957~2958页。毋庸置疑,此处“汉人”与“汉民”同样具有族称含义。又据《后汉书·班超列传附子勇》记载,班勇所言“汉人”是与“西域”(“外夷”)、“胡虏”(“匈奴”)对应的,《后汉书》卷47《班超列传附子勇》,中华书局,1965年,第1588页。其族属和文化意义也不言自明。
东汉时“汉人”称谓具有族属和文化上的含义,还可从“夷汉”“蛮汉”“胡汉”等表述中体现出来。《后汉书·南蛮列传》:“建初元年,哀牢王类牢与守令忿争,遂杀守令而反叛,攻巂唐城。太守王寻奔楪榆。哀牢三千余人攻博南,燔烧民舍。肃宗募发越巂、益州、永昌夷汉九千人讨之。明年春,邪龙县昆明夷卤承等应募,率种人与诸郡兵击类牢于博南,大破斩之。”⑨《后汉书》卷86《南蛮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2851、2837页。所谓“夷汉”,应是指“夷人”和“汉人”,“汉”无疑具有族属含义。《后汉书·南蛮列传》:“元初二年,苍梧蛮夷反叛,明年,遂招诱郁林、合浦蛮汉数千人攻苍梧郡。”⑨所谓“蛮汉”,应是指“蛮人”和“汉人”,“汉”的族属色彩是浓厚的。《后汉书·刘虞公孙瓒陶谦列传》:“刘虞从事渔阳鲜于辅等,合率州兵,欲共报瓒。辅以燕国阎柔素有恩信,推为乌桓司马。柔招诱胡汉数万人,与瓒所置渔阳太守邹丹战于潞北,斩丹等四千余级。乌桓峭王感虞恩德,率种人及鲜卑七千余骑,共辅南迎虞子和,与袁绍将麹义合兵十万,共攻瓒。”《后汉书》卷73《刘虞公孙瓒陶谦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2363页。所谓“胡汉”,应是指“胡人”(这里的“胡人”似指“乌桓人”和“鲜卑人”)和“汉人”,“汉”的族属色彩也是浓厚的。
四、结语
“汉人”称谓始见于楚汉相争之时,其指汉王刘邦一方人员之统称,是“汉”这一新诸侯王政权名号统摄下的人群集合体,还不具有族属和文化含义。
汉初“汉人”(“汉民”)称谓的含义是复杂的:在与“诸侯人”对言时,其不具族称含义;在与郡“道”之“蛮夷”对言时,其具有族称含义;在与塞内外之异族对言时,其亦具有族称含义。在这复杂多变的场景中,具有伸缩性的政治意义上的“汉人”(“汉民”)是以族属和文化意义上的“汉人”(“汉民”)为基本内核的。在汉初,由于与“诸侯人”相对而言的“汉人”(“汉民”)在当时观念和现实中的显著存在,“汉人”(“汉民”)作为真正整体意义上的完全具有族别功能的族群称谓还没有明晰的确定。
随着西汉政治、文化和族源历史整合的推进,到汉武帝时代,与“诸侯人”相对而言的狭义的“汉人”完全被融政治、文化、血缘和族群于一体的广义的“汉人”所取代。此后直到汉末,虽然由于汉帝国政治体的盈缩带来了政治意义上的“汉人”和族属、文化意义上的“汉人”复杂交错的情形,但族属和文化意义上的“汉人”已经成为带有开放包容性的相对稳固的核心族群。王明珂从“华夏边缘”的角度对此也有阐述,他指出:“东汉时,在地理空间的分布上,华夏边缘便已推移至与今日中国‘汉族边缘大致重叠的地区。”(参见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增订本),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35页。)并进一步分析道:“在汉代,‘汉人在亚洲大陆已扩张至其人类生态地理上的边缘。此后,除了对蒙藏等地区的政策性点状移民、近代东北成为汉移民之天堂,以及汉化造成的汉与非汉区分模糊的西南及南方华夏边缘外,‘汉人没有进一步扩张,也没有让任何华夏之域脱离中国成为非汉人地区。也就是说,华夏一直有效地维持着形成于汉代的族群地理边缘。因此,虽然‘华夏之自称词在历史上有很多转折变化,但至今构成中国人的主体民族在面对中国边缘少数民族时仍自称‘汉人。这种汉人或‘中国人意象,在当代仍左右着居于地理核心之中国人与其边缘人群间的往来互动,并影响中国对边缘人群的政策。”(参见王明珂:《华夏边缘:历史记忆与族群认同》(增订本),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年,第237~239页。)葛兆光也有大致类似的意见(不过他忽略了秦与汉的差别及汉初的具体整合进程),他说:“一般来说,帝国都有着广袤的疆域、众多的族群和不同的文化,但需要注意的是,秦汉帝国与其他世界帝国相当不同的是,具有制度、文化、族群同一性的核心区域,从一开始就相当稳定和庞大,从政治、制度和文化上看,它早早地形成了一个(此五字为笔者所加,原句不通顺)设立了中央统一控制的郡县(也包括汉代的同姓诸侯国)、实行了基本同一的律令制度、逐渐淡化了区域文化差异的核心区域,这形成了稳定的‘中国,它也早早形成了具有历史同源感、语言同一性、文化相似性的族群共同体,也就是‘汉族。……秦汉帝国奠定的这个被称为‘中国的共同体始终存在,无论后来这个帝国是分裂还是统一,是缩小还是扩大,‘中国始终存在于人们观念世界中,影响着这个自认汉族的人群的历史想像和文化认同。”(参见葛兆光:《历史中国的内与外——有关“中国”与“周边”概念的再澄清》,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8~20页。)如果说汉代由于“汉朝”的存在而使得“汉人”称谓在保持族属色彩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有政治色彩的话,那么汉朝覆亡后仍然存在的“汉人”称谓无疑是带有纯粹的族属色彩的。如《旧唐书·穆宗本纪》:“陇山有异兽如猴,腰尾皆长,色青赤而猛鸷,见蕃人则跃而食之,遇汉人则否。”(《旧唐书》卷16《穆宗本纪》,中华书局,1975年,第497页。)《旧唐书·吐蕃传上》载吐蕃赞普之言曰:“外甥蕃中已处分边将,不许抄掠,若有汉人来投,便令却送。”(《旧唐书》卷196上《吐蕃传上》,中华书局,1975年,第5231页。)《宋史·兵志五·乡兵二·蕃兵》载王安石之言曰:“今以三十万之众,渐推文法,当即变其夷俗。然韶所募勇敢士九百余人,耕田百顷,坊三十余所。蕃部既得为汉,而其俗又贱土贵货,汉人得以货与蕃部易田,蕃人得货,两得所欲,而田畴垦,货殖通,蕃汉为一,其势易以调御。”(《宋史》卷191《兵志五·乡兵二·蕃兵》,中华书局,1977年,第4759页。)《辽史·太宗纪下》:“诏契丹人授汉官者从汉仪,听与汉人婚姻。”(《辽史》卷4《太宗纪下》,中华书局,1974年,第49页。)《金史·世宗纪中》载金世宗之言曰:“朕思先朝所行之事,未尝暂忘,故时听此词,亦欲令汝辈知之。汝辈自幼惟习汉人风俗,不知女直纯实之风,至于文字语言,或不通晓,是忘本也。汝辈当体朕意,至于子孙,亦当遵朕教诫也。”(《金史》卷7《世宗纪中》,中华书局,1975年,第159页。)《元史·世祖纪三》:“罢诸路女直、契丹、汉人为达鲁花赤者,回回、畏兀、乃蛮、唐兀人仍旧。”(《元史》卷6《世祖纪三》,中华书局,1976年,第118页。)《明史·外国列传一·朝鲜列传》载明英宗之谕曰:“鸭绿江一带东宁等卫,密迩王境,中多细人逃至王国,或被国人诱胁去者,无问汉人、女直,至即解京。”(《明史》卷320《外国列传一·朝鲜列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8285页。)《清史稿·太宗本纪一》:“令汉人与满洲分屯别居。先是汉人十三壮丁为一庄,给满官为奴。至是,每备御止留八人,余悉编为民户,处以别屯,择汉官廉正者理之。”(《清史稿》卷2《太宗本纪一》,中华书局,1976年,第20页。)《清史稿·选举志一·学校》载乾隆之谕曰:“我朝崇尚本务,宗室子弟俱讲究清文,精通骑射。诚恐学习汉文,流于汉人浮靡之习。世祖谕停习汉书,所以敦本实、黜浮华也。嗣后宗室子弟不能习汉文者,其各娴习武艺,储为国家有用之器”(《清史稿》卷106《选举志一·学校》,中华书局,1976年,第3112页。)后世带有纯粹族属色彩的“汉人”称谓无疑是汉代已具族属色彩的“汉人”称谓的延续。而在整体意义上完全具有族别功能的“汉人”认同产生的同时,“中国一体”的国家意识也开始凸显。关于汉代人的国家意识,可参见王子今:《“汉朝”的发生:国家观念的历史考察》《大汉·皇汉·强汉:汉代人的国家意识及其历史影响》,《秦汉边疆与民族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391~405、406~420页;刘志平:《从〈焦氏易林〉看汉代人的民族意识和国家意识》,陈峰主编:《周秦汉唐文化研究(第九辑)》,三秦出版社,2016年,第60~71页;彭丰文:《东汉士人的国家认同及其历史意义》,《河北学刊》2017年第6期。需要补充的材料是汉代西北边塞简牍,居延新简有“有能生捕得反羌从儌外来为间候动静中国兵欲寇盗杀略人民吏增秩二等民与购钱五万从奴它与购如比”的简文(E.P.F22·233,参见马怡、张荣强主编:《居延新简释校(下)》,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76页。),此应为“捕反羌科赏”(E.P.F22·235,参见马怡、张荣强主编:《居延新简释校(下)》,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76页。),此外还有“捕匈奴虏购科赏”(E.P.F22·231,参见马怡、张荣强主编:《居延新简释校(下)》,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76页。),具体内容见E.P.F22·225~230(参见马怡、张荣强主编:《居延新简释校(下)》,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775~776页。)可见,汉代西北边塞的防卫主要针对匈奴和羌,而与匈奴和羌对应的是“中国”,“中国一体”的国家意识在此得到了具体而生动的展现。敦煌汉简也有“今共奴已与鄯善不和则中国之大利也臣愚以为钦将兵北”的简文(66,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释校:《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7页。),此处与“鄯善”相对的“中国”,出自汉臣之口,亦可见“中国一体”的国家意识在汉代的凸显。而作为西汉后期至东汉通用的童蒙识字教材,《急就篇》有“酒泉强弩与敦煌”“居邊守塞备胡羌”“远近还集杀胡王”“汉土兴隆中国康”(参见张传官:《急就篇校理》,中华书局,2017年,第472~473页。)的内容,这可看作“中国一体”的国家意识下抵御异族侵犯的爱国主义教育在古代中国的早期实践。汉代“汉人”认同的这一特点,正体现了“华夏民族与国家的演进和互动走着一条与西方不同的发展道路,由此形成古代中国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同一性传统及民族意识中的民族与国家认同相一致的深层价值结构”。李禹阶:《华夏民族与国家认同意识的演变》,《历史研究》2011年第3期。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在汉代的族群认同格局中,虽然华夷之辨呈现出复杂性和工具性,朱圣明:《华夷之间:秦汉时期族群的身份与认同》,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77页。但政治意义上的“汉人”(“华夏”)始终是以族属和文化意义上的“汉人”(“华夏”)为基本内核的,而且两者皆具有开放、包容、变动的特点,即政治意义上的“汉人”(“华夏”)所含括范围随着汉帝国政治体的盈缩而盈缩,其在理所当然地含纳族属和文化意义上的“汉人”(“华夏”)的同时,可以不断含纳族属和文化意义上的“非汉人”(“非华夏”),而族属和文化意义上的“非汉人”(“非华夏”)可以不断转化为族属和文化意义上的“汉人”(“华夏”)。当然,还有族属和文化意义上的“汉人”(“华夏”)向“蛮夷”转化的情势也值得注意。胡鸿指出:“开拓山区的河谷可耕地,转化山地居民成为官府控制的人口,成为东汉以来南方开发的主要趋势。另一个趋势是不断有著籍的平原华夏人口不堪重负而逃亡入山,成为新的蛮夷,为山地抗拒华夏化增加力量。”(参见胡鸿:《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政治体视角下的华夏与华夏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78页。)虽然是从政治体的角度分析“华夏”向“蛮夷”的转化,离族属和文化意义上的“汉人”(“华夏”)向“蛮夷”的转化尚有一定距离,但族属和文化意义上的“汉人”(“华夏”)转化为“蛮夷”,更多的情况是始于对汉帝国(华夏帝国)的政治叛离或疏远。朱圣明探讨过汉代边民的“蛮夷化”,认为汉代边民的这种“蛮夷化”追求“总是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很可能是一种政治诉求作用下有意识的‘身份建构”,是“为其寻求政治独立张目”,结果是“其与中原华夏政权之间”“渐行渐远”(参见朱圣明:《华夷之间:秦汉时期族群的身份与认同》,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280、298~301页)。这种转化,更多的情况是始于对汉帝国的政治归附,且其过程是长期、曲折的。也就是说,汉帝国外部边缘(边疆地带)和内部边缘(内地的边缘)鲁西奇受许倬云的启发,提出了“内地的边缘”这一概念(参见鲁西奇:《中国历史的空间结构》,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31~232页)。的非汉族群对汉帝国的政治认同并不能在短时期内引起其族属和文化认同的整体变化,汉帝国外部边缘和内部边缘的非汉族群在族群和文化认同上保持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这也成为后世中国在族群实态上的惯性特征。与笔者意见相似的有胡鸿和朱圣明两位学者,胡鸿指出:“华夏化应可区分出政治体与文化认同两个层面,政治体意义上的华夏化是指加入或建立华夏式帝国政治体,被制度承认为华夏国家的成员,略等于‘王化;文化认同意义上的华夏化则涉及语言、习俗、祖源重构、心理认同等方面。这两者并非同步进行的,但一般来说,政治体意义上华夏化的完成基本可以宣告文化认同意义上华夏化的启动,只要不出现大的变故,两者间的差距只是时间。”(参见胡鸿:《能夏则大与渐慕华风——政治体视角下的华夏与华夏化》,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64页。)朱圣明则认为“无论在理论上还是现实中”,“‘夷汉拉锯的格局应不仅在历时中承续,更在共时中争衡并存;不仅在汉代贵州地域存在,也存在于其他西南地区,只是程度有所不同罢了。”(参见朱圣明:《华夷之间:秦汉时期族群的身份与认同》,厦门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280頁页下注③。)中国作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或许就是这样形成的,而对其根本历史原因的进一步探寻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