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道歉彰显司法保护英烈的决心
2018-02-11文/刘勋
文/刘 勋
背景:2018年6月12日,由江苏省淮安市检察机关提起的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在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处曾某于七日内在淮安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从看守所出来到现在,我每天都在想这个事情,我真的非常后悔自己当初损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我感到对不起谢勇烈士,对不起他的家人。造谣害人害己,我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多传递正能量……”被告席上,曾某低头忏悔。(6月13日《法制日报》)
保护英烈的名誉不被贬损关乎社会正义、道德人心,其重要性和紧迫性不言而喻,司法作为权利救济的重要途径必须要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凭借司法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筑牢保护英烈的坚固防线。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英雄烈士保护法》就明确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消防烈士谢勇的名誉被肆意诋毁之时,检察机关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要求追究诋毁者的民事责任,这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的责任感与敏锐性。
检察机关的及时行动极大地震慑了诋毁烈士的言行。谢勇烈士因公牺牲,正当烈士亲属、社会群众沉浸在悲伤之中时,被告曾某则在微信群中发表极端性、侮辱性言论,歪曲谢勇烈士英勇牺牲的事实,并宣称:“别说拘留,坐牢我都不怕。”如此嚣张的言行实在令人愤慨,如果司法机关无动于衷、听之任之,法律的权威性必然受到损害,群众对烈士的崇尚之情必然被亵渎。尤其是《英雄烈士保护法》刚刚颁布实施,对侵害烈士名誉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尚无先例,淮安市检察机关及时提起公益诉讼起到了模范作用,这种坚决及时的态度让新法律武装上了“钢牙利齿”。
在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的双重压力之下,曾经口出狂言的被告在法庭上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言行造成了恶劣影响。法院综合被告言行的恶劣影响和法律规定,最终以判决的形式要求被告在淮安市市级报纸上公开赔礼道歉,而且要求赔礼道歉的内容先由法院审核,法院审核的目的就是要确保道歉内容的真诚深刻,要坚决杜绝敷衍了事的赔礼道歉,否则就是对烈士亲属、社会群众情感的再次伤害。让诋毁者赔礼道歉是消除恶劣影响最好的“橡皮擦”,这是任何物质性的赔偿都无法替代的,这是对烈士亲属、社会群众最好的安慰,也是对牺牲烈士最好的告慰,更是给全社会表明司法机关捍卫英烈的坚定决心。
全国首例英烈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该案的处理方式值得全国司法机关学习借鉴。保护英烈就应该毫不迟疑、旗帜鲜明、刻不容缓,任何瞻前顾后、犹豫不决、拖延懈怠都是不作为、不担责。司法裁判具有规范性的社会指引效果,法院的判决内容让社会公众看到了亵渎英烈的法律后果,这种强制性的赔礼道歉无疑是最强有力的宣传,同时也最能彰显司法机关保护英烈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