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成功破获首起“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
2018-02-11胡学军
文/胡学军 李 伟
2016年10月,家住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的王某接到朋友A请求,希望其帮朋友B做个2万元的借贷担保,尽管有些疑惑但碍于朋友情面,王某还是勉强答应了。三人一起到犯罪嫌疑人施某公司办理借款,但朋友又找借口突然改称要让王某帮忙共同借贷。王某极不情愿,但却架不住两人软磨硬泡,甚至不惜下跪许诺以股份回报等好处,最终还是心软了。 2万元的借款,但借款合同上却虚高成了4万元,施某解释称其中1万元是保证金,另1万元含上门费、平台管理费、诉讼费等预支费用,并且说明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按期还款,累计只需要还款2万元,但若逾期未还,则约定要还4万元。签完合同后,朋友B的银行卡上立马就收到了2万元。但王某没想到之后他的噩梦便从此开启。
两个月之后,朋友B“突然”失联了,借贷公司便向王某催讨之前的4万元“欠债”。无奈之下,王某又到犯罪嫌疑人余某清的公司借贷4万,虚增合同变为6万,与之前“行规”类似,6万元借款到账后,对方便立即让王某从银行取出,其中4万元用于还清前面“欠债”,2万元交还对方充当“手续费”,借款期1个月。之后因为不断“拖延还债”,王某与对方的债务约定从6万元变成了9万元,后又变成了20万元。看王某实在还不出钱,犯罪嫌疑人余某清又以到法院起诉、找他家人麻烦等方式软硬兼施,逼迫王某又去指定的第三家投资公司继续借贷还20万“欠款”,借贷合同这次变成了40万……之后,对方又如法炮制,一年之后王某“欠债”已达120万元,位于市中心的一处住宅也成了抵押物。期间,王某不断遭受对方言语威胁、非法拘禁、殴打体罚等,以至于一次次被逼就范。
下城警方根据群众报警和线索排摸,初步确定了辖区内“套路贷”犯罪行为异常恶劣的社会危害性,随即迅速成立专案组。在市局刑侦支队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近一个月的艰难侦查,终于逐步摸清以周某军、童某明、周某龙等人为首的多个典型“套路贷”涉恶犯罪团伙。
2018年3月15日凌晨,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下城区公安分局共出动80余名警力对涉及辖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的团伙实施收网行动,先后在下城区、拱墅区、余杭区、江苏苏州市等地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9人,刑拘16人。
经初查,该套路贷团伙涉及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多种罪行,初步查明涉案人员的作案手段为:
1.签订虚高借款合同。犯罪嫌疑人诱骗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且口头承诺,借款人履行借款协议无违约,无需承担合同虚高部分金额,使借款人放松警惕,且以保证金、利息、上门费、服务费等借口为由提前扣款。
2.制造虚假银行流水。犯罪嫌疑人放款时以借款合同金额为准打钱给受害人,然后马上让受害人取现金出来,提前偿还保证金、利息、上门费、服务费等款项,借款人实际到手金额明显低于借款合同金额。
3.控制受害人层层加码平账。受害人在无法偿还前期借款后,犯罪嫌疑人带领受害人到其他关联放款人这里借更高的债务平账。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等。在层层加码过程中,受害人不愿意到犯罪嫌疑人关联公司借款,犯罪嫌疑人即对受害人非法拘禁殴打,敲诈勒索,强迫受害人到指定公司借款。
4.利用民事诉讼侵占房产。犯罪嫌疑人使用虚高合同、抵押合同等,通过司法诉讼、财产保全等途径,逼迫受害人变卖房产,偿还债务。最终受害人倾家荡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