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韦泽敬畏生命的道家意蕴*
2018-02-11樊小贤
王 云,樊小贤
(长安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4)
现代生态伦理学的奠基者阿尔伯特·施韦泽(Albit Schweizer)对中国哲学著作《中国思想史》有所研究,其中对道家思想文化尤为重视,在其著作中经常引用《庄子》、《老子》的思想和观点。面对世界大战后的满目疮痍景象,加深了施韦泽对生命的体悟。为什么会发生这一切?为了寻求答案,他对欧洲文化危机重新思考,再读《老子》,从中汲取了诸多道家先哲的集体智慧,提出以“敬畏生命”为核心、以人道主义价值观为线索的生态伦理观。
一、从“道法自然”到“整体主义自然观”
谈天道学说是离不开“自然”这个背景的,道家的自然概念进一步揭示了道法自然的内涵,为我们认识世界提供了方法论方面的指导。“道法自然”通常有两种理解,其一:一切事物的运动和发展都是遵守和顺应自然发展规律的;其二:每一种事物都有其自身内在和外在的规定性和特征。于人而言,每个人都有其独特的外表形象、思维方式以及个性特征,这表明个体主体具有有限性。并且人类应该意识到,除人自身的有限性外,自然万物本身都是有限有度的,不论改造人或者他物甚至征服自然的效果皆具有限性。
老子的“道法自然”观念与现代生态整体主义自然观基本一致,都涵盖整个自然界乃至宇宙。庄子继承了老子“道”生万物的思想,直接指出“道”是宇宙的根本,道生化了万物,为万物之根源。道家与施韦泽生态伦理思想共同的自然观基础便是整体主义自然观视阈。“道”之涵义包括人与自然,这是从本体论的角度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即和而不同,共生共存。
施韦泽将现代的生态整体主义自然观与道家“道法自然”相融通,借鉴吸收了老子的天道学说精华,把这种天道观念运用到生态哲学中。至此,新的伦理范围扩展到植物、动物以及自然界所有生命。施韦泽强调对一切生命负有责任的原则,是其敬畏生命伦理精神的根本体现。将自然视为整体,每个生命既源于自然又各自独立,自然万物构成一个巨大的生态之网,万物互相依赖,其存在本身具有内在价值。而万物之灵——人类,只有当对待每一个生命油然而生出尊重之情时,人才真正具有美德,才真正具有人之为人的伦理意义。
二、从“人与天一”到“万物平等”
在人道思想的阐述中,施韦泽称老子为“这种深刻而富有活力的伦理学的创立者和宣告者”[1]107之一。施韦泽解读斯多葛主义关于人与世界建立精神关系基本思路时也称:“就像斯多葛主义一样,当我熟悉《道德经》后,我也认为老子的思想是基本的。老子也强调通过简单的思想建立与世界的精神关系,并在生活中证实与它合一的存在。”[1]125
作为万物众生中的一员,人就生命本身而言并没有优于其他生物的特性,因而理想的状态下,万物是生而平等的。人与自然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符合道家提倡的“天道学说”所遵循自然规律的哲学涵义,因而人与“天”互为融通而达到和谐统一的境界。从庄子“人与天一”自然而然推出“物无贵贱”的万物平等思想。“以道观之,物无贵贱”[2]所蕴含的深意则体现出“生而平等”的价值观理想,“道眼观物”的视域已然超越了自我与人类中心主义的层面。人类与万物放置于同样的水平位置,摆脱了价值判断的相对性,暂时搁置价值而不急于判断、下定论,而是以一种尊重自然的理念去协调、平衡人与自然的关系。“道眼观物”以一种超越分别的眼光看待自身、他物以及共同生活的整体生态环境,由此才能获得一种纯粹的、无差别的、平等的认知,从而避免因为存有各种偏见而导致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带着不纯粹的好恶取舍,亦能够持续在“小我”的虚妄之中沾沾自喜,但却无法成就内心的畅然与外在的超脱,分别而归道,实现“大自我”的通达眼界。如此,则万物归于平等。
“以道眼观物”便是庄子最终要达到的理想境地,而这样的旨归亦同样被现代环境伦理学界所认同。纵观古今,道家的伦理主张,尤其以老子“物无贵贱”的观念与施韦泽敬畏生命的伦理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妙。珍视生命、尊重生命即是体现。从老子的道法自然与万物平等原则来看,老子更为注重遵循自然规律。从“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中,“辅”这一词便知,人力甚微,只取辅助功用而不是主宰强力,其中不难看出老子思想中带有自然中心主义的倾向。人作为自然界的一部分,顺应自然的变化发展即是天道,每个生物都是大自然孕育的,显然人或其他生物是不能够去无休止地掠夺和征服自然的,这既不符天道规律,也有悖伦常。
然而与老子不同的是,施韦泽认识到人所具有的特殊性,提出:“伦理的基本原则是敬畏生命”[1]91-92,更加强调尽可能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以一种积极主动的态度去面对大自然及其他生物。人是有自由意志的,可以选择这一态度行为,以一种平等观为基础,因为实际上必须承认,在能动性上人类的确相对强大。
老子认为,人与人、人与自然界万物之间的生命关系,以及自然界的万物,都应该被相互尊重和珍视。理论意义上,道家“贵生”的主张便包含了万物的生命和价值都为最宝贵的。在这里施韦泽表现为“敬畏生命”:尊重生命、注重对生命负责。在实践上,老子主张“无为而治”,而施韦泽强调对生命有所敬畏并负有责任,人类应尽一切可能使生命得到保存和促进,使其达到生命自由状态并且自我发展能够得到相对完善的程度。
显而易见,施韦泽对老子的思想有了更深的理解和发展,他主张将人的作用融入其中,尽可能去发挥对自身及他物的正确引导作用。在他看来,人毕竟不同于自然植物和普通动物,有思想,有实践力。应在顺应自然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使自然与人能够更加和谐有序地发展下去,进而达到庄子所谓“人与天一”的境界。
三、从“无为而治”到“奉献给生命”
在道德意义上,老子提出了一个重要的范畴,即“慈”。“夫慈,以战则胜,以守则固。天将救之,以慈卫之。”[3]67慈的自然本质是善良,是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的气魄与胸怀。自然关系中“慈”意为倡导人类顺应自然之道、保存万物、物尽其用、物有所值之意。引导万物的目的在于使其发展完善,以自然为师,这种谦逊的态度会得到大自然的积极反馈。若以一种凌驾于自然之上并且妄图以“挑战自然,征服自然”的强力干预,使之成为人类的附庸,这般不自量力的行为是不仅为圣人所不耻,亦终将会受到大自然的反击。
在资源利用上,老子一贯以“俭”以养德为原则。认为“五色,五音,五味”这类过分的感官享受和毫无节制的满足不但会背离自然之道而且损害人之本性,使人真正的审美有所偏颇,亦不会体悟和享有真正的美和幸福。老子的“俭”体现了对资源使用态度上的节约观念,是正确处理资源的有限性及人类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无限性之间的矛盾的体现。老子认为,要消解这些矛盾,首先自身应当自足,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索取行为应当制止和克制,宜“去甚、去奢、去泰”[3]29。其次,人类对自然资源的索取应当懂得知足,进而从自然界获得平衡持久的满足。最后,人类还应当以自省的心态,面对和处理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明白这不是一方无限占有的极端关系,既然平等,即是相互理解和相互帮助的关系。
如今看来,老子的“慈与俭”亦含有对生命负责的意味;而奉献给生命的涵义,是施韦泽吸收老子思想后的新主张。施韦泽认为,敬畏生命的根本原则中包含博爱的伦理规定,倡导同情并且尊重一切生命,在本质上二者是一致的。换言之,“慈”是对一切生命负有责任亦包括对自己生命的负责、尊重、保存、促进。施韦泽还认为,面对伦理冲突时,人类能够做出决定去保存和促进生命的发展,扶持需要帮助的生命对象,因为敬畏生命本就是一种根植于人内在的善良和责任感。“俭”是对生命的基本态度。从小处着手,信念坚定,不抛弃、不放弃自己的责任。因为遵循善的本质,即使为了生存,对自然界的索取应当是有节制的,这样做有利于保护生态系统中物种的多样性和丰富性,万物恪守天道理念在无形中维持了生态整体的恒久与平衡发展。
至此可以说,老子与施韦泽在对生命的“慈”和“爱”上存在伦理理性上的融通。于老子而言,人是自然界的参与者,而不是主宰者。老子提倡人应当尊道贵德,秉承对万物“慈”和“俭”的态度和“无为”的实践理念,参与而不是干涉。施韦泽继承老子的天道观念,但更加注重人应当积极主动地从爱和责任的人道主义伦理层面出发,敬畏一切生命,并维持整个生态环境的平衡与协调。
不难看出,施韦泽兼具西方传统哲学和基督教的素养:理性与博爱。老子的“慈”与“俭”,为道德意义,施韦泽的“敬畏生命”为伦理价值,都超越了对人本身生命的关注,进一步扩展到一切生物,甚至包括无生命之物。
总之,老子基于自然,以顺万物而自在自为;施韦泽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平衡自然万物。他们的出发点虽相异,旨归却趋同。
四、从“敬畏自然”到“敬畏生命”
人类对待生命的态度还应当包括道家主张敬畏自然中“贵生”的概念,即重视生命。显然,施韦泽从道家敬畏自然到提出“敬畏生命”伦理思想的过渡是极其自然的。
在施韦泽看来,一切生命都有生命意志,但是自然本身并不懂得敬畏生命。换言之,并不是一切生命都具有敬畏生命的意识。生物的反应更多地出于本能,缺乏高级思维,它们沦为被动地接受一切。而人类区别于其他生物最显著的特征,便是具有直接现实性和自觉能动性。能够充分发挥实践的主体作用,一切都是可以拿来改造创造的。如若人类不规约自己,便会使其他生命处于被支配地位,出现损害其他生命的局面。
施韦泽意识到人是不同于其他生命的,因为人不但能意识到自身的生命意志而且有主观能动性,进而才能够理解或者选择敬畏生命。在他看来,要敬畏一切生命是源于生命之间存在的普遍联系,孤立自存的生命是无法衍续的。基于生态系统当中的食物链,或者是整个自然界的平衡关联,人类应该能够意识到,任何生命都有价值,人类及其生态环境,包括生物之间早已化为不可分割整体。
然而,人自身的特殊存在是现实的,显然,敬畏一切生命并平等对待只是美好的理想。施韦泽敬畏生命的伦理观否认应区分生命的价值序列,但事实上,人类往往为了某种目的损害其他生命。诸如打击、甚至完全毁灭某些看起来毫无价值的生命,这类行为被人类心照不宣的允许了。依据这样的事实和逻辑,在一定环境和条件下,某些花鸟鱼虫和种群、族类,甚至原始部落的存在都可能被看做是没有价值的,他们被毁灭以至于消失在这个世界中也是理所当然。届时生态极度被毁坏,人类当如何继续生存下去,这样可怕的结果是可以预料到的。
人虽然是现实的,但也有善恶观念。出于人的健康与生存考虑,面对“老鼠、苍蝇、蚊子、蟑螂”这“四害”以及威胁到人类和其他生物生存的外来物种,人类选择消灭它们。在施韦泽看来这可以被看成是出于人本能的考虑,即使无可避免但人也必须要有“自责”的意识和态度,人类不能毫无顾忌的只为一己之私。由此看出施韦泽所理解的善恶在于:善是使生命向上的正能量,而恶的概念则是一种消耗生命的负能量。在今天看来,这种善恶观念的本质规定性依然适用。施韦泽的另一个发展之处体现在:将伦理的生命范围扩大到自然界一切生命。他认为,传统伦理学“只涉及对人的行为研究”是不完整的。随着社会的发展,纯粹研究人与人之间关系已然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不可能具有充分的伦理功能。现在看来,新的伦理不仅应适用于人与人之间,亦普适于万物之间。而且将道德关怀的对象从人与人之间拓展到一切生命,这就拓展了伦理学研究的视野和范围,比只涉及人的伦理学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人与万物的平等、整体主义自然观在这里也就得到了合理解释,敬畏生命的伦理意义也更具有说服力和生命力。
老子认为万物都是平等的,人与人、人与万物之间都应当是伦理的。这与庄子所主张“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2]的“人与天一”思想显然是一脉相承的。而施韦泽对东方价值观同样给予了崇高的评价,并且从我国古代先哲智慧中汲取能量。从“敬畏自然”到“敬畏生命”的历史性跨越,是道家智慧与施韦泽的共鸣,而施韦泽无疑是幸运和睿智的。
五、结语
从“道法自然”到“敬畏生命”即使跨越时间、空间,智慧荣光依旧闪耀,并且在当今依然富含深刻的人生哲理意蕴。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施韦泽不惜在道家古老智慧中寻求他所共鸣的理论根据了。不论是千年之前的道家学者,还是现代的生态伦理思想家,都是在自己的时代背景下,身体力行地做着相似的事,都是为了人类的终极关怀意义:理解人的自由,即所谓作为人本身所追求的价值和理想信念,既出于人内在本性使然也源于外在发展的底基需要。
[1][德]阿尔贝特·施韦泽,陈泽环译,敬畏生命[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
[2]孙通海,译注. 庄子:秋水篇(齐物论) [M].北京:中华书局,2016.
[3]王弼,楼宇烈,注.老子道德经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