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全面性问题探讨*
2018-02-11焦连志
焦连志
(上海电力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上海 200090)
今年是改革开放四十周年,改革开放使得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改革开放的新实践深化了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这一根本性问题的认识,邓小平于1992年初提出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论断,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但必须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一个逐步展开的过程,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而不断拓展和深化的过程,中国搞社会主义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几十年的时间,必须承认,在社会主义实践尚未充分展开的当下,我们不能自认为已经穷尽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尽管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代表着当前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最深刻、最本质的认识,代表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实践和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最接近真理性的认识水平。但是真理总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我们有理由相信社会主义本质亦是如此,其亦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特质,它应当会随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实践、新的理论发展而不断得发展。
特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实践中,党中央根据实践的发展提出了一些新的重大论断,如“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这些重大理论进展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对这一论断的认识,也进一步丰富着社会主义本质的内涵。真理从来都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具有真理绝对性与相对性统一的特点,由此我们可以认定邓小平这一论断虽然代表了当代对社会主义本质最接近真理性的认识水平,但未必穷尽了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实践的不断展开,我们可以依托新的实践、新的理论发展去进一步深化对其本质的认识。由此,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全面性问题,即这一论断是否需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实践而不断进行丰富和发展的问题就成为一个仍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梳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发展及其全面性问题也就具有了一定的学术价值与意义。
一、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全面性问题
“全面”在《辞海》中的解释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指完整,二是指周密,涵盖所有方面。全面性应该是一个概念所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我们在界定概念的时候一般都要坚持全面性原则,既要完整反映所界定的对象的本质与特征,又要使概念归纳和涵盖其所指涉对象的所有方面,这样的概念界定才具有科学性与严谨性。社会主义本质的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大概念,也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这个问题搞不清楚,不仅在理论上面临困境,而且对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实践中也会产生重大影响。
社会主义本质论全面性问题这一论题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指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否全面涵盖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素、本质范畴,是否从本质上全面反映了社会主义的独特属性与本质的问题;二是指这一论断是否需要随着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实践而不断深化和拓展、丰富的问题。因为从认识与实践的关系来看,认识包括理论都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深化和发展的,而且真理总是绝对性与相对性的统一,因而,这一论断既具有绝对性,即真理性,也即体现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最接近真理性的认识水平;但也具有相对性,即其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总是相对的,社会主义本质应该是一个随着其实践的展开而逐步展现的过程,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实践的不断发展,总会展开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些新内涵,赋予社会主义一些新质的内容与要素,总会提升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的认识水平,进而推动理论的发展,推动我们形成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
就第一方面的内容来看,学者们对社会主义本质论到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本质论还是一般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存有分歧。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本质论是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而非一般社会主义的本质[1],而也有学者针锋相对地指出这一论断“讲的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非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2]可见,在社会主义本质这一概念的认识问题上,理论界依然有认识不统一的地方。这就需要我们从全面性的角度去思考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是否全面、完整地概括与归纳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素,这是准确理解这一论断的重要出发点。
就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来看,应该说,社会主义本质论是时代的产物,也是那个时代社会实践在理论领域的反映,这一理论的提出已经过去了20多年的时间,理论与实践都证明,这一理论经得起检验,对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但是,如有学者所指出的,“无论哪一种社会制度,在其初期,本质都尚未充分展开,……只有到了其本质充分展开的成熟阶段,才能根据现实在理论上概括出它的本质。”[3]时至今日,改革开放已经过去了近40年的时间,新的实践不断推动着我们党的理论发展,丰富和发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也丰富着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
“社会实践是社会认识的源泉, 没有完整的社会主义实践就不可能有适用于所有历史阶段的社会主义本质。”[4]对于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研究,依然有着进一步的研究前景,对于这一论断是完整全面地概括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否存在根据新的实践与理论发展进行进一步发展的可能,这些依然是值得研究的问题。但不管我们如何看待这一论断的全面性问题,这一论断都将继续对理论和实践继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二、社会主义本质论全面性问题的历史爬梳
自邓小平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论以来,时至今日,在对这一论断的理解和研究中,学界仍有一些不尽一致的地方,比如公有制与按劳分配是否属于社会主义本质范畴?未将其纳入到社会主义本质论中,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是否全面?下面着重就邓小平这一论断全面性问题就学界研究现状展开梳理。
应该说,随着社会主义理论工作者的努力以及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发展,在社会主义本质论全面性问题这一问题上,大多数的研究者认为,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论从本质层面上提炼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涵盖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其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概括具有全面性。
1.从对传统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突破角度把握社会主义本质的全面性
传统的社会主义观念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主导着社会主义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也因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着社会主义的研究,在实践层面上更是制约着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的实践探索,邓小平的论断极大地突破了传统社会主义观念,有助于人们在此基础上把握社会主义本质的全面性。
一是过去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主要是从其特征层面去认识,并没有将其特征与其本质区分开,将一些与资本主义相区别的制度特征如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等当作其本质,从而将社会主义的本质凝固化、僵化,而忽视了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和人民利益的根本目标,也由此产生了一系列“左”的错误认识和实践。而邓小平这一论断则突破了从特征层面来界定社会主义本质的传统本质观,而在目的和最终目标层次上揭示了其本质,更在本质论中体现了“实现共同富裕”的价值目标,突出了社会实践的主体——人在社会主义实践中的主体地位,突出了社会主义历史运动的最终目标,从而不再使社会主义具有空泛,僵硬的抽象性,是对传统社会主义本质论研究的一个重大突破。
二是传统的社会主义本质观忽视生产力在社会主义本质中的决定作用和重要地位,而仅仅将生产力视为社会形态的一个要素;而片面地注重生产关系,注重生产关系在划分不同社会形态中的作用,将生产关系作为划分社会形态的唯一确定的标准,特别是将公有制视为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但却形而上的探讨和坚持公有制,脱离了中国生产力多层次发展的现实,致使公有制甚至在很多领域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此外,脱离生产力去讨论生产关系,割裂了二者的紧密联系,片面地强调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反作用,忽视后者对前者的决定作用。而邓小平的论断则强调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不仅强调“发展生产力”,而且强调“解放生产力”,从二者统一的层次上来界定社会主义的本质,实现了这一认识上的重大突破。
2.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全面性的其它视角
也有部分论者从马克思的关于社会形态的理论出发,指出任何一种社会形态都是由经济、政治和文化组成的统一体,因而在把握社会主义这一社会形态的本质时要“从其所固有的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内涵中把握社会主义的完整本质。”[5]并综合考察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的论述,认为虽然这一论断虽然没有包括上层建筑如民主,精神文明等的内容,但在其它论述中却早有论述,从而来论证其全面性。有学者认为邓小平的论断只是提出和规定了社会主义本质的部分内容,“社会主义不仅在经济基础领域有其固有的本质要求,而且在上层建筑领域也有不容忽视的本质要求。”[6]如是,则体现社会主义的诸多政治、经济、文化要素似乎都可以纳入到社会主义的本质之中,这样势必使社会主义本质论流于完美概念论证的陷阱而失去对规律性本质的深层次揭示;而且这样做似乎又陷入将社会主义的特征与社会主义本质混为一谈的窠臼。当然,一些研究者主张从经济政治文化三位一体角度去归纳社会主义本质,将政治、文化范畴与要素纳入到社会主义本质之中确实是为了防止人们片面地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的良好初衷出发的,但不将作为上层建筑等要素纳入社会主义的本质,决不意味着忽视社会主义在其它层面上的要求。人民民主政治、法治、精神文明等要素都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有机组成部分,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必需。对于社会主义而言,上述这些要素虽然都是社会主义的必备要素,但将其纳入到社会主义本质之中,既将对其本质的提炼与概括失之宽泛,也无助于从最本质的层面上来把握其本质。
从理论上来看,任何一种社会形态确实都是由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组成的统一体,我们可以据此来完整地界定某一种社会形态。然而涉及到某一社会形态的本质时,我们只能从最深层次上,从其根本的决定的层次上来即界定某一社会形态的本质。因此,我们在界定社会主义本质的时候,应当从起着决定作用的经济基础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统一的层面上来界定社会主义的本质,而没有必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层面上分别抽出一定的要素来合成社会主义的本质。“本质之所以是本质的,只是因为它具有自己的否定物在自身内。”[7]202社会形态的更替中否定自身的也只能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因此,在界定社会主义本质时,我们只能从这个层次上来界定其本质,这决不是庸俗的“经济决定论”,而是全面把握其本质的“整体论”:邓小平的论断“最突出的地方就是把生产力这一在社会生产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要素纳入到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范畴,”[8]既从社会主义的本质层面上剔除了一些不具有根本性的质的要素,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最为根本和稳定的本质性要素,又有助于我们在理解社会主义本质的基础上,全面把握社会主义本质。
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将社会主义的“质”与社会主义的“本质”区分开,将公有制、精神文明、人民民主专政等归为组成社会主义的“质”,离开了这些“质”,社会主义将不再是社会主义,从邓小平一贯的论述来看,这是较为合乎其本意的。而且这样解释为什么我们必须坚持公有制、按劳分配、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等,这似乎更为合理一些。但社会主义本质必须是从本质层面上,根本性意义上对其进行界定,因而对于上述要素不应当体现在社会主义本质的概念界定中。
三、把握社会主义本质论全面性问题的启示
其实,关于社会主义本质论是否全面的争论大抵也关涉到对其本质与特征的不同理解角度。但是,本质与特征本身是对立统一的概念,特征体现本质,承载本质,本质规约特征,通过特征表现自己,两者在很多时候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关系,因而也很难将二者截然区分开,我们也没有必要过于纠结二者的关系,重要的是,理论是为实践服务的,邓小平的论断对于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具有重大意义。邓小平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界定与归纳既超越了以往人们关于社会形态的诸多陈见,也超越了社会主义本质研究中特征与本质对立的窠臼,给我们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思考社会主义本质的思维方法,他从立足于社会主义的实践发展、立足于社会主义的动态实践,从价值目标与价值实现过程的统一的角度来阐释了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念,因而,这一概念具有科学性、真理性,其所蕴含的思维方式对于我们今天思考社会主义本质的科学概念仍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社会主义本质论是中国特色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理论基石,社会主义本质论全面性问题关乎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理解,关乎我们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理解,也关乎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实践。在这一问题上,我们既要学习和深入体会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又要学习形成这一理论的方法论,在坚持这一理论的方法论原则之下,去继续发展这一理论。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与改革的新实践,我们不断取得巨大发展成就,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上,社会更加进步,人们的生活更加殷实富裕,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不断取得全面进步,支撑人的全面性发展的资源愈加丰富,努力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可能性进一步提升,从社会主义本质全面性的角度去审视社会主义本质论也就有了进一步的现实可能性与迫切性,如有学者指出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与进步,“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成为时代的突出问题。这些都需要新的社会主义本质观来加以说明。”[9]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中国在通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了更大步伐,随之我们也会有更加长远的新目标,因为仅仅是共同富裕肯定不是我们的最终目标,共同富裕的逐步实现也将为社会的和谐进步、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新的条件,同时也会推动理论上的新的发展,现在我们党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实践的发展对社会主义形成了一些新的重大认识发展,相信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实践的发展,我们的认识还会进一步的深化和发展,这必将推动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得到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本质全面性将获得新质态的内容。
理论都是立基于实践的,也只有立基于实践,正确反映实践发展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理论。邓小平1992年提出的论断就是立基于社会主义在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生动实践的基础之上的,这一概念界定是社会主义本质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展开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归纳与概括,是在此基础上进行的理论创新与发展的重大成果,脱离当前中国社会主义的历史实践来孤立地讨论社会主义本质不是科学的态度。我们也要意识到,社会实践如滚滚长河,发展永不停歇,中国社会主义实践也在中国现代化和民族复兴大业的历史长轴中不断展开,新的实践、新的问题、新的挑战总会不断出现,并在实践中不断得以解决,进而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理论的发展,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亦是如此。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新实践正在不断展现社会主义的一些新的本质要素,在丰富和提升着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因而,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的发展,乃至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超越,我们一定会在社会主义的新实践中形成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一定会将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推向新的发展。
总之,邓小平的论断是对社会主义本质认识的重大跃升,是社会主义理论发展的重要成果,不论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上还是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方面都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它对于统一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思想,齐心协力,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起到了巨大的历史作用,这一理论已经成为武装当代社会主义建设者头脑的一个重要理论,也由此创造了举世瞩目的发展成就。这一理论依然是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指导我们认识社会主义本质的重大理论论断,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实践的不断发展以及社会主义新质要素的不断呈现,必然会进一步深化和提升我们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其本质必将因此获得新质的内容与要素,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这一过程既是实践生发理论和推动理论进步的过程,亦是理论对实践产生反作用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社会主义本质理论必然获得新的发展,社会主义本质全面性也必然会获得新的提升,这是社会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时代课题,也是当代马克思主义者的时代使命和理论使命。
[1]吴敏,范俊彦.关于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探讨[J].理论前沿,2003(18).
[2]任登第.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讲的是什么本质——评《关于社会主义本质问题的探讨》[J].理论前沿,2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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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俊琳,李正元.论社会主义本质的三位一体的内涵[J].宁夏大学学报,1999(1).
[6]陈湘舸,戴文标. 社会主义本质理论的创立和发展[J].毛泽东思想研究,2002(5).
[7][德]黑格尔.小逻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
[8]闫慧敏.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的哲学解读[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22).
[9]董德刚.邓小平与变革时代思想大解放[J].瞭望新闻周刊,2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