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8-02-10徐艳
徐 艳
(河北传媒学院教务处,河北 石家庄 050071)
近年来我国的民办高校发展迅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为满足教学需求,普遍加大了教师招聘力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大部分的新招聘教师都是刚刚毕业,从学生身份直接转换为大学教师身份,缺乏教育教学经验,需要进行多方位的入职培训促进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新岗位,满足岗位需求。青年教师导师制作为提升教师教育教学技能的有效方式之一,是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目前,部分民办高校为提升青年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将导师制纳入了教师培训规划,作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通过选派具有高职称、高资历、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对青年教师实行“传帮带”的全方位指导,帮助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工作和教学环境,完成角色转换,基本掌握教育教学技能和方法,加快自身的专业发展。可以说,导师制在促进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部分导师和被指导教师对于这项制度的认识程度不够,民办高校指定的指导对象范围较窄,在指导内容上更多的局限于日常教学,多采用传统的指导方式,不能满足当下民办高校培养应用型人才的要求,在对导师制实施效果的最终考核上也缺乏完善的评价机制。因此,需对目前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研究,分析以上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改进对策和建议,促进青年教师导师制更加科学和完善。
一、民办高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存在的问题
1、认识程度不够
尽管现在很多民办高校已经将青年教师导师制纳入了教师培养培训规划中,但是仍然存在部分教师(包括导师和被指导教师)对导师制实行的意义和作用认识程度不够的问题。一方面,安排为导师的教师都为骨干教师,承担着繁重的教学科研任务,在此情况下对于帮扶新教师便显得力不从心,具体指导时存在应付的情况;另一方面,部分新教师缺乏主动求教的意识,或者尚未找到新入职期间应学习的重点,不能认识到导师制对于个人专业成长的重要作用。导师和被指导教师双方参与度不高,只是按学校要求填写各种表格了事,导致导师制徒有其名。
2、指导对象范围窄
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指导对象主要为刚从高校毕业的青年教师,这部分教师需要从学生身份直接转换为教师身份。尽管学历层次高、理论知识丰富,但是缺乏教学经验,跟随导师进行新入职期间的学习有利于他们尽快掌握基本的教学技能。但是近年来民办高校除招聘了大量高学历青年教师外,为了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还引进了很多业界人士承担教学任务。业界人士具有丰富的行业一线工作经验和较强的实践能力,但是普遍缺乏教育教学相关知识和技能,有的走上讲台却无法将教学内容讲授给学生。还有部分入校多年却存在教学困难的教师,也应该得到导师的指导。
3、指导内容和方式单一
民办高校的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指导内容主要为教案、教学任务书、教学计划等教学文件的编写规范、撰写要求以及基本的教学课件的制作等,对于本校的学科专业发展状况、前沿信息、科研方法、教学技巧、实践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指导较少。当下大部分的民办本科高校都定位为应用型高校,需要一大批实践能力强的教师,因此,目前导师制的指导内容较为单一[1],应根据学校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需要不断拓展指导内容范围。在指导方式上,导师大多通过讲解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包括教学文件撰写的讲解、课程教学要点的讲解、教学方法的讲解等。青年教师往往具有高学历,自我学习能力较强,他们更需要的是导师能够对他们初上讲台的表现进行评价,单纯的讲授式指导无法满足成长进步的需求。另外,民办本科高校对教师的实践教学能力也提出了要求,因此,实践教学的指导也应成为导师指导的主要内容。
4、考核机制欠缺
民办高校现有的青年教师导师制考核机制尚不完善,大多依据青年教师接受指导的总结进行考核,由于存在人情关照等因素,接受指导的总结往往流于形式,教师写完,导师直接签字,考核结束后指导工作即完成。这种考核方法无法真实反映出青年教师接受指导的过程及效果,难以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评价,在一定程度上缩减了导师制实施的重要意义和实效。同时,青年教师导师制的实施主体在二级学院,对二级学院的导师制实施情况也应进行考核和评价,通过奖惩措施督促二级学院将导师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预期效果。
二、民办高校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改进对策与建议
1、提高重视程度
学校、二级学院、导师和青年教师都应该继续提高对青年教师导师制的重视程度,认识到导师制对于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工作岗位、掌握教育教学技能的重要性。学校层面应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指导二级学院开展导师制工作,并制定详尽的考核细则,对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二级学院应按照学校统一部署,根据学科专业发展状况及本单位教师队伍情况综合考虑,为需要指导的青年教师选派适合的导师,结合专业教学特点确定指导的具体内容、形式及评价办法;导师要认真负责,充分明了自身职责,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了解,制定切合被指导教师实际情况的指导方案,对指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青年教师要珍惜接受指导的机会,虚心请教,积极参与各类形式的指导活动,勤思善问,尽早掌握基本的教育教学技能。
2、拓宽指导对象范围
青年教师导师制指导的对象不应局限在新入职的青年教师范围内,根据高校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一些教师结束导师指导后并不能马上完全适应岗位需要,在实际的教学和科研等工作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这个时候更需要导师的指点,而且,由于有具体的困难需要导师帮助解决,因此,指导的指向性更强,指导效果会更好。拓宽指导对象范围,就包括入职三年内的、工作过程中存在困难的、需要指导的教师群体。根据这些教师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特征选派适合的导师,能够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由于青年教师需要解决疑点,因此,这个时候接受指导的意愿、学习的积极性、将指导内容转化到教学中去的主动性更强,将能够收到更好的指导效果。
3、拓展指导内容
青年教师导师制的指导内容应继续拓展,除了必需的基本教育教学技能的指导外,还应充分考虑到民办高校的特殊性,通过对学校发展历程、发展方向、学科专业特点等内容的指导,引导青年教师摒弃将学校当做今后工作“跳板”的不良思想,营造爱校敬业的氛围,使青年教师能够感受到学校的重视,获得存在感和成就感,能够踏实工作。第二,加强青年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导师通过言传身教,增强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自身修养,自觉遵守高校教师道德规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树立良好的民办高校教师职业形象。第三,加强青年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指导,通过具体的如何实施教学、如何开展科研等内容的指导,为青年教师的专业成长打好基础。第四,加强青年教师实践能力的指导,提高教师的创新创作能力,满足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4、创新指导方式
学科专业不同决定了教育教学方式和方法的不同,因此,导师在指导青年教师时,应根据专业特点创新指导方式。如导师进课堂随堂听课,针对青年教师讲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予针对性的指导;教研室组织集体备课活动,帮助青年教师共享教学资源;带领青年教师参与行业一线或专业项目的实施,提高青年教师的实践能力;指导青年教师学习科研方法,接触科研教改论文撰写和课题申报活动等。通过各种形式的指导,将导师的传帮带作用落到实处,切实促进青年教师的快速成长。
5、完善考核机制
青年教师接受指导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指导效果要在结束指导后的教学过程中才能显现出来,因此,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的考核评价,首先应将考核延续至青年教师结束指导后的至少一个学期内,甚至可以更长时间。通过这个时期对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评价,进而考核其接受指导的效果,也就是被指导教师能够通过指导,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表现出长足的进步,才能表明指导有效;反之,则应继续接受指导。其次,加强指导过程的考核,可以将指导期限划分为几个区间,在每个区间进行相应的评价,通过这种发展性评价,及时发现导师指导存在的问题和青年教师本身存在的不足,实时修改指导方案,最终达到指导预期效果。再次,除对导师、青年教师的指导行为和效果进行评价外,还应该对二级学院的导师制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督促二级学院加强对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的重视程度,持续推进导师制的实施和改革。
[1]王芳.基于教育教学能力提升的地方高校青年教师导师制探讨[J].中国成人教育,2017(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