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仲勋主持西北工作期间对民族宗教问题的探索与实践
2018-02-10蒋国栋
蒋国栋,祝 彦
(中共中央党校1.研究生院 2.党史教研部,北京 100091)
1945年10月,抗日战争胜利后,党中央决定把西北局领导工作的重任交给习仲勋,毛泽东对其勉励道:“把你调动一下,放在新的岗位上,你就得动脑筋了,就得调查研究,想办法把工作做好。 ”[1](P402)就这样,习仲勋在担任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两个月后受命主持中央西北局工作,任西北局书记兼陕甘宁晋绥联防军代政治委员,开始了长达七年(1945年10月至1952年8月)的西北局工作。习仲勋主政西北局工作,以1949年新中国成立为界,可划分为两个时期:前四年,与彭德怀、贺龙、王震等人一道从事解放全西北的革命事业;后三年,着眼于巩固西北地区新生的人民政权,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推进统一战线,实现 “当好西北人民的忠诚勤务员”和“人民的长工”的诺言。而习仲勋的民族宗教思想就集中体现在后三年时期。
一、准确把握西北地区的最大实际,着力开展民族宗教工作
在人民解放军相继进行三大战役之后,国民党统治集团分崩离析,革命即将取得全国胜利。基于革命形势,习仲勋在考虑接管解放城市时谈到:“民族问题就是西北地区的实际,西北的所有工作,如果脱离了民族问题,就是脱离了实际。 ”[2](P150)1949年12月,时任中共中央西北局第二书记的习仲勋在西北回族干部训练班毕业典礼上的讲话中重申:“如说西北有特点,则此特点为民族问题”,“如离开民族问题,则‘西北’名词即不足存在”,[3](P35)也就是说,在西北地区“民族工作最重要,不但本民族应来搞,我们都应该一起来搞”,“如搞不好,就要亡头,就会被杀掉。 ”[3](P35-36)1950年7月,习仲勋连续召开会议,反复强调处理西北地区民族宗教问题的重要性:“我要特别说到民族问题,这在西北地区来说是最大的实际问题。……因为西北是多民族的地区,必须重视民族问题,如果丢开民族问题,就是脱离西北眼前最重要的实际。所以,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细节,都不应认为是技术问题,而要看作政治问题以严肃态度对待。”[4](P42)1952 年 5 月,习仲勋就西北解放后工作进展情况给中央的报告中再次重申:“西北解放后,许多工作都是依据统一战线工作这个基础进行的。没有统一战线方面的成就,今年的工作情况是很难设想的”,而“西北地区的统一战线工作,就是在民族与宗教问题上和敌人竞争”。[5](P277)习仲勋之所以能够对西北地区的工作形势作出上述判断,就在于他清楚地认识到西北地区的历史、现实特点。
西北地区是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区。西北地区是我国地域面积最辽阔的地区,有339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但人口少、密度小,据统计,当时人口仅有2305万人,这与东部地区的人口形成鲜明对比。如新疆的土地面积是浙江的16倍,但人口却只有浙江的十二分之一。在西北地区所辖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及新疆5个省份中,除陕西外,其他4个省(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区,聚集了回、蒙、藏、维、哈等24个少数民族,且其人口占全部人口的二分之一。
西北地区宗教结构复杂。长时期以来,西北少数民族地区保留着全民信教的传统,且各个民族信奉不同的宗教信仰,包括伊斯兰教、佛教、道教、基督教等,其中,仅伊斯兰教内部就有二十多个不同教派。这些少数民族有的只信奉一种宗教,有的信奉多种宗教,还有的实行“政教合一”。就西北地区宗教分布及结构而言,可谓千丝万缕,错综复杂。
西北地区带有深刻的民族隔阂的烙印。自汉族实现统治以来,汉族与少数民族间兵戎相见成为常态,从而为汉族与少数民族间关系的发展制造了障碍。解放战争时期,以蒋介石为首的国民党统治集团加紧对西北地区的争夺,一方面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压迫和屠杀政策;另一方面则培植地方反动势力,如“马家军”等,挑拨共产党与少数民族间的关系,激化少数民族对共产党的抵抗情绪,阻止西北野战军西进解放大西北。
由此可见,西北地区民族宗教问题的复杂性、严峻性、艰巨性,决定了民族宗教工作在西北全面发展部署中的重要地位,正如毛泽东所说:“西北少了一个工业,多了一个民族问题。 ”[6](P102)
二、习仲勋对党的民族宗教理论的探索与实践
在对西北地区的现实状况作出正确判断后,习仲勋将西北局工作的重心放在了民族宗教问题上。习仲勋一方面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同时又实事求是地结合西北地区的实际,做了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这集中体现在土地改革、政权建设、剿匪反霸等方面。
(一)防“左”纠偏,以民族团结为核心,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
“彻底废除封建土地制度,解放广大农村生产力,为工业化建设开辟道路”是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一项基本任务。西北地区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从1950年至1953年,制定了土地改革的分期分批实行计划,即从1950年至1951年秋,主要对陕西绝大部分地区以及甘肃、宁夏、青海个别地区进行土改;从1951年冬至1953年,集中对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的少数民族地区进行土改。在第二批土改中,习仲勋清醒地认识到甘肃、青海等地“回汉杂居、少数民族较多、民族问题比较复杂”的客观现实,鲜明地指出:“这些地区的土地改革比第一批难度更大。 ”[4](P80)因此,对少数民族杂居区和聚居区的土改运动,习仲勋格外谨慎,进行了周密部署。
1、十分注意克服“左”的倾向
西北地区的土地改革,包括陕甘宁边区和建国初两个时期。众所周知,在陕甘宁边区时期的土地改革中,由于极“左”偏向的出现,导致了土改中乱斗、乱扣、乱打、乱拷、乱没收财产、乱扫地出门等现象的发生。习仲勋是最早发现并纠正“左”的偏差的同志之一。在《关于陕甘宁边区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问题》《要注意克服土地改革中“左”的情绪》《关于分三类地区进行土改问题给毛泽东的复电》《关于新解放区的工作问题》《关于陕甘宁边区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和整党工作》以及《关于土地改革和整党工作中的若干领导问题》系列文件中,给中央提出了许多观点和建议,受到中央和毛泽东的赞赏,从而确保了陕甘宁边区土地革命的胜利完成。在建国初的西北少数民族地区土改中,习仲勋十分注意克服“左”的倾向。首先是重视纠偏工作。他对纠偏工作形象地阐述道:“群众运动开展起来,就好像一渠河水放下来,必须紧张地注意着两旁堤岸,随时随地堵塞漏洞,勿使决口,才能保证河水向着正确的方向奔流。 ”[7](P175)对此,他提出“领导干部要有防止和纠正偏向的观点。不论‘左’的或右的,有偏必纠。”[7](P175)要求各级干部“贯彻党和人民政府在土地改革工作中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不能加以割裂”,[7](P175)在领导上“必须不为群众一时的表现 (特别是少数积极分子的过激意见)所迷惑,永远保持清醒的头脑”,[5](P276)批评别人时,“必须实事求是,与人为善,注意分寸,不乱戴帽子,勿早作结论。 ”[7](P183)其次是保护中农利益。在陕甘宁边区的土地改革中,受“左”的影响,反对“中农路线”,“都不愿意当中农”。[5](P71)而西北地区地广人稀,中农比例高于全国其他地区。对此,习仲勋一是采取中立富农,保存富农经济的政策,这样“更重要的是为了稳定和保护中农。保护中农的积极生产情绪,使中农的生产情绪不因土地改革而降低,使全体农民的生产情绪都因经过土地改革而提高。 ”[7](P176)二是提出对贫雇中农一齐发动。就是要在“着重发动贫、雇农同时就要巩固地团结中农,在农会委员会和农民代表会议中,中农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贫、雇、中农团结一起,去开展反对地主阶级的斗争,保证丝毫不损害中农的利益,并尽可能地使很多中农感觉出他们确实获得了利益。”[8]再次是提倡有领导地、有组织地作战。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中出现的乱打、乱捆等现象,习仲勋直截了当地指出:“乱打人,乱斗争,乱没收,降低或提高成份等,这些都是错误的”,[7](P174)“在土地改革斗争中, 必须有领导地、有组织地作战”,因此,“不乱打、乱杀、乱斗争,不伤害中农,不侵犯工商业和保存富农经济等,是必须严格执行的。 ”[7](P176)
2、以民族团结为核心,“联合封建反封建”,放手发动群众
在部署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工作时,习仲勋指出:“在这些地区进行土改,必须要以民族团结为基础。 ”[4](P81)也就是说,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必须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这个核心开展工作。习仲勋下大气力开展工作,鲜明地提出“联合封建反封建”路线。1952年,为减少少数民族地区土地改革的阻力,习仲勋在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联合封建反封建”的观点。所谓“联合封建反封建”,首先是“要先做好争取各民族上层、争取宗教方面人物的统一战线工作,然后去发动群众,不可颠倒过来。 ”[5](P275)如团结争取了邓宝珊、黄正清、喜饶嘉措、包尔汉等民族宗教领域上层人士。其次,用和平的方式和某些必要的妥协,如开代表会、座谈会、组织参观土改成果等,拉拢民族和宗教上层人物支持土改,至少争取他们保持中立。再次,“排出各民族、各教派头人名单,坚决保护必须保护的人过关。 ”[5](P275)如甘肃省在土改中坚决保护了马辅臣等人,取得了良好成效。
坚持放手发动群众的方针。群众路线是党的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早在1934年,毛泽东就认识到“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9](P139)他认为“依靠民众则一切困难能够克服,任何强敌能够战胜,离开民众则将一事无成。”[10](P381)习仲勋在主持西北地区工作中就清醒地认识到西北民族地区的土改必须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因此,他在1951年中共甘肃省第二次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首先提出了 “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土地改革运动”。他指出:“过去是削弱封建,今天是消灭封建土地剥削制度。是要领导群众起来自己分地,不是干部去分地。 ”[7](P174)从而确立了民族地区土改中发动群众的工作方针。此外,他还对发动群众的具体要求作出说明,他认为,放手发动群众是在正确的路线和政策指导下放正确之手,而不是放错误之手;放手发动群众不是盲目的、毫无前提的依靠任何群众,而是要在不断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下,依靠有了阶级觉悟的和团结起来的劳动者的力量。应该说,习仲勋对西北民族地区土改运动中的群众路线作出了全面部署。
3、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领导土地改革运动
根据长期的工作实践经验,习仲勋提出了“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一切工作,均须根据民族特点及注意民族情感办事,否则党的政策是不易贯彻下去”[3](P117)的论断,这是因为西北地区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历史、阶级关系、民族情感、风俗习惯等都存在差异,因此 “党的政策只有结合这些具体情况,才能把事情办好;否则,就办不好。 ”[3](P117)基于此,习仲勋在领导少数民族地区的土改中毫不动摇地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具体表现如下:
区别对待特殊地区。作为历史上回汉冲突最尖锐的地区,习仲勋在对临夏地区的土地改革中,采取了区别于其他地区的更加谨慎、细致的工作步骤和方法,提出了“两个不能变”的工作思路,即“就其全过程说,仍然是必须充分发动群众的,这是不能变的。又必须是以促进和加强民族团结为前提的,这也是不能变的。 ”[5](P243-244)
尊重各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如在回族地区,习仲勋强调“‘男女一齐发动’的口号不要提,宗教问题不要干涉。 ”[5](P276)提倡实地调查,积极回应各民族群众的意愿。清真寺、喇嘛寺的土地较为特殊,习仲勋就要求“要根据当地本民族广大群众的意见,决定是否征收,或征收而加以照顾,以及应对如何照顾等。 ”[5](P214)1951 年习仲勋到青海塔尔寺附近的农村调研,他向当地的农牧民群众询问愿不愿意进行土地改革,在得到“不愿意”的回答后,习仲勋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便以中共中央西北局的名义迅速作出 “凡是寺院辖区的农牧民暂不实行土地改革”的决定。
筑造防线,严格控制。习仲勋将游牧区、半农牧区、寺院区等划分出来,筑起政策防线,加以保护。如在游牧区,不宣传土改,不提反恶霸,不清算;在半农牧区,暂不实行土改,同时严格保护畜牧业,牲畜一定不动;清真寺、喇嘛寺、道堂土地一律不动,不提减租。通过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推行土地改革,得到了广大民族群众的支持和赞赏,从而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地改革得以稳妥推进。
(二)坚持以《共同纲领》为统帅,创造性地提出实行民族的民主联合政府和区域自治相结合的民族制度
1、维护临时宪法的权威,“一切工作都必须拿《共同纲领》做依据”
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之前,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即《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它作为建国纲领,对一定时期内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统一行动作出了全面部署,其中就包括“各民族一律平等,实行团结互助”,“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11](P10)等民族宗教政策。 习仲勋在主政西北工作时十分注意维护临时宪法的权威,他鲜明地提出“一切工作都必须拿《共同纲领》做依据”,[3](P88)因为“有《共同纲领》,有中央人民政府所颁布的政策法令,就把许多重大问题都给我们解决了,事情就好办了”。因此,他提倡“将《共同纲领》和中央所规定的任务、决策,与我们这个地区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并贯彻下去。 ”[3](P40-41)如习仲勋十分重视西北地区民族区域自治问题,“已经把积极地推行这个政策作为当前一个重要任务,并且已经在一些地区着手办起来”,这是因为“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是《共同纲领》规定了的政策”。[3](P84)又如,习仲勋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思想,注重各民族巩固团结工作,这是因为“各少数民族应首先求得各民族的团结,《共同纲领》就规定了这一点”。[3](P38)
2、依据西北多民族特性,提出建立区域自治和联合自治政权
习仲勋坚持以 “一切工作切实照顾民族特点”[3](P52)为工作出发点,在西北民族地区政权建设的问题上,他主张建立区域自治和联合自治(政权)。
习仲勋主张在各民族杂居地区建立民族的民主联合政府。自西北解放以来,习仲勋坚持主张在各民族聚居区召开的各级统战工作会议、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以及军政委员会议中,吸收相当名额的各民族代表以及大批的各民族人员参加政府机关工作。如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中,各民族的代表人物、各少数民族人士占正式参加会议人数的一半以上。对此,习仲勋认为“这是一种民族的民主联合政府”,[5](P219)即吸收各民族各阶层的民主分子,“共同管理大家的事。 ”[3](P38)
习仲勋主张在单纯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所谓民族区域自治就是 “要叫人家管理自己民族的事务,叫人家自己当家”。习仲勋坚持要积极推行民族区域自治,“不要等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条件都具备了才去搞”,他认为这样做“会使我们更主动,能够更好地团结他们”。[3](P76-77)实践证明,甘肃的夏河、东乡、天祝等县和宁夏的阿拉善旗、额济纳旗等民族聚居地区以及青海某些少数民族聚居的区、乡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习仲勋认为实行区域自治和实行联合自治是相互结合,不是对立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习仲勋在对民族的民主联合政府和民族区域自治实践进行分析后,得出了“二者不是截然对立的两种方式,而是互相结合的”结论。他认为:“这个民族的民主联合政府和区域自治相结合的制度,在我们西北多民族地区是完全合适的”,[5](P221)实践验证了“它最能够促进各民族团结,最能够适应民族复杂的情况,充分便利各民族自由发展而又合乎各民族的共同意志”,[5](P221)由此可见,它“是各民族人民和中央人民政府保持巩固关系的一种最好方式”。[5](P221)
3、推进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具体落实
1952年以后,西北地区的民族宗教工作得以深入开展,对此,习仲勋提出西北地区 “民族工作的中心即以推行民族区域自治运动为主” ,[3](P121)并对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具体落实作出细致部署。
一是采取有准备、有步骤的方针。所谓“有准备”,包括干部准备和群众准备,即一方面要有充足的人手领导、执行民族区域自治工作;另一方面要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支持、推动民族区域自治事业。所谓“有步骤”,就是贯彻执行由下而上、由小到大的循序渐进的工作方法。习仲勋指出:“能够搞一个区就搞一个区,能够搞一个乡就搞一个乡,能够搞一个县就搞一个县,或者能比县更大的就搞比县更大的。 ”[3](P77)即从民族乡到区、县、州再到自治区,条件成熟一个,成立一个,稳步前进。
二是反对两种错误思想和两种错误偏向。习仲勋认为,民族区域自治工作首先要从党的最高利益出发,做以“为人民服务”为基础的先生,绝不能脱离群众,绝不能用命令的办法强制推行政策,反对工作中的急躁情绪,极力克服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思想;其次是要反对“不注意总结已有经验,不积极订出推行的计划和无准备地盲目去工作”两种错误偏向,要积极行动起来,有目的、有计划地发动各族人民,挑起担子,办好事情。
三是关注少数民族群众的切身利益。切实维护和发展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出发点。这一时期,习仲勋十分关注兄弟民族地区的医疗、贸易、林业工作。在他看来,“看病做生意,这是我们目前在少数民族地区最重要的群众工作,也就是我们目前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最重要的政治任务”,[3](P76)“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林业工作,正像少数民族地区的贸易、医疗工作一样,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5](P298)在医疗工作方面,习仲勋主张派遣医疗队伍,组织医生深入到少数民族群众中,不仅给人看病而且还要给牲口看病,“要使他们人旺,牛羊也旺。 ”[3](P75)在贸易工作方面,习仲勋主张在实行公平交易的基础上,大力开展自由贸易。同时,建立贸易专业机构和流动贸易组,深入少数民族地区开展贸易活动,价格公道合理,从而 “改变了牧区以往饥寒交迫的穷苦日子。”[4](133-134)对于林业工作,“由于少数民族对于森林和他们生活上的相依关系,就必须重视他们在森林上的利益。 ”[5](P298)因此,习仲勋主张要千方百计地宣传各项林业政策,团结培养少数民族林业干部,发动群众,利用科学知识和方法大力植树造林,抵御自然灾害,保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
四是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由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特殊性,“必须大量培养当地干部,依靠本民族的干部,去教育和发动本民族的人民”,“不能轻易脱离一个不应脱离的人”,[5](P232)而“现在是有事无人办,或者人手很不够”,[7](P163)因此,习仲勋指出:“要加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这是少数民族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3](P75)对于如何培养问题,习仲勋认为“主要方法是办训练班”[3](P38),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武装头脑,从而全心全意地为本民族人民群众服务。
(三)坚持稳进慎重、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针,妥善处理民族宗教事务,逐步实现民族安定与团结
1、团结争取民族宗教界人士,筑牢统战防线
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一大法宝。西北解放以来,统一战线工作对西北全面工作的开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从具体分析来看,西北地区的统一战线工作具有特殊性,“就是在民族与宗教问题上和敌人竞争”[3](P113),因此必须坚持“要打倒一批就要联合一批,联合一批也就是为了打倒一批”[3](P65)的工作方针。 对此,习仲勋认为在少数民族地区,团结的面要更广、政策要更宽。这就要求这些地区的统战工作不仅仅只是团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更应当下大气力团结争取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习仲勋亲自兼任西北局统战部长,带头做团结争取工作,成功地在陕西团结了马平甫(回)、马正卿(回)等人;在甘肃团结了黄正清(藏)、马辅臣(回)等人;在宁青团结了马鸿宾(回)、马腾霭(回)、喜饶嘉措(藏)等人;在新疆团结了赛福鼎·艾则孜(维)、包尔汉(维)以及“三区革命”骨干力量。特别值得一提的是:(1)习仲勋在妥善做好迎送十世班禅进藏工作中,与十世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结下了深厚友谊,为西藏地区的安定团结、繁荣发展作出贡献;(2)习仲勋以赤诚之心与黄正清、喜饶嘉措建立深厚友谊,他们为西北地区剿匪反霸斗争做出了巨大努力。通过有针对性地加强民族宗教领域的统战工作,巩固强化了上层基础,从而以上带下,为西北地区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开辟道路。
2、保持谨慎、稳步前进地巩固民族团结
在西北地区实现解放后,西北局就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针政策。正是在此,习仲勋首次提出了“谨慎稳进的方针是唯一主要的方针。 ”[4](P43)1951年,习仲勋在总结西北统战民族工作时指出:“由于我们坚持了民族团结的政策,采取了慎重稳进的方针,一年来民族团结有很大进步。 ”[3](P73)1952年,习仲勋就西北地区的发展情况给中央的报告中再次指出:“少数民族地区工作,两年来摸到一条可贵经验,就是保持谨慎,稳步前进。 ”[5](P278)由此可以准确地判断出习仲勋 “保持谨慎,稳步前进”的民族宗教工作主线,这主要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
西藏问题方面。从地理位置来看,西藏属于西南辖区,但在战略布局上,解决西藏问题也是西北局工作的重要职责。1950年初,毛泽东作出了西南局担负“进军及领导经营西藏”、西北局辅之以“筹划各项应当和可能协助之事项”[12](P7-9)的决定,即一个负责军事打击工作,一个负责开展和平争取工作。鉴于此,习仲勋加强对十世班禅的团结争取工作,并在西藏解放后,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特命代表亲自主持迎送十世班禅返藏工作。在长期的负责西藏团结争取工作中,习仲勋积累了丰富的西藏工作经验。他认为西藏目前的工作在“了解和熟悉西藏各方面的各种情况”的基础上,“主要应搞好统一战线工作”,而西藏的统战工作必须“要采取‘稳进慎重’方针,不能犯急性病。 ”[5](P265)即多思想,多考虑该不该办,以及办了之后的结果如何等问题。在具体工作方法上,习仲勋主张宁可迟办,也不可急办。他反对“急于派工作组、干部下到‘宗’上去”,提倡“多采取访问团、调查团、救济组、医疗队等名义,组织各方面的人下到各地去,搞完工作以后回来,采取反复的上来下去的工作方法”[5](P266),否则就要多走弯路。
民族纠纷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民族纠纷具有普遍性,部落与部落之间、本民族内部之间、教派与教派之间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纠纷问题。在习仲勋看来,民族问题无小事。他将民族纠纷与民族团结联系起来,将其提高到政治高度来看待,并鲜明地指出:“调解民族纠纷,加强民族团结,这是我们西北一个极重要的政治问题。 ”[3](P47)同时,他清醒地认识到解决民族纠纷如果 “采取简单急躁的办法,不但纠纷不能解决,反而会使纠纷愈搞愈大,乱子愈多。 ”[3](P76)因此,他主张采取平等友好、协商调解的办法,谨慎稳进的处理民族纠纷问题。此外,习仲勋还考虑到了汉族与其他民族的纠纷问题。他在考量民族团结大局后,指出:“如果汉族和其他任何一个民族发生了问题,我们就必须首先要照顾那些兄弟民族。 ”[3](P47-48)
3、将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剿抚兼施,成功领导西北地区剿匪反霸斗争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剿匪反霸斗争是西北地区首要的政治任务。西北地区匪情形势严峻,在陕西的陕南和关中等地、甘肃的临夏等地、青海的大通等地、宁夏贺兰山区以及北疆等地,分布有较大的股匪四百七十多个,达十三万人,裹胁群众约九万人。习仲勋在深入调查研究后,明确指出“剿匪是当务之急”。[7](P98)在剿匪操作层面,习仲勋在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针指引下,提出了诸多新思路,如起用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上层人士,平息叛乱;军政结合,剿抚兼施;先防御后进攻、先分化后打击、先争取后进剿等,顺利地解决了新疆问题、甘肃平凉西吉事件、阿木企河事件以及青海昂拉武装叛乱等。其中,有三件事最能体现习仲勋的民族宗教的统战思想:
一是起用黄正清,平息甘南叛乱。在西北地区,威胁最大,让习仲勋“最感麻烦的是骚乱于甘南藏区的马家股匪”。[5](P306)在彻底肃清马家股匪前,甘南地区首先发生了阿木企河事件。1952年,拉卜楞寺派往甘南牧区阿木企河部落的代表吉哇煽动群众叛乱,反对甘南军区部队在阿木去乎(即阿木企河)开荒种地、修建公路,并一度发生冲突。在紧要关头,习仲勋果断起用并委任藏区领袖黄正清为甘肃藏区访问团总团长。黄正清不负众望,通过说服教育工作团结争取了各部落头人、寺院代表,而那些跟马良股匪逃跑的人“听说阿巴阿洛(黄正清)来谈判和解,纷纷携带枪支弹药和马匹跑回来投诚”[2](P307)。 在团结甘南地区广大群众的基础上,习仲勋和中央西北局发动了针对马家股匪的清剿运动。习仲勋再次起用黄正清,任命为副司令员,参与剿匪工作。黄正清在甘南各地宣传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坚决做好瓦解马家股匪工作,为彻底歼灭马家股匪做出重大贡献。
二是妥善解决新疆乌斯满事件。从1950年3月起,原新疆省政府委员兼阿山地区专员乌斯满伙同国民党特务,勾结由国民党起义部队改编的骑兵第七师部分反动官员,发动武装叛乱,抢劫财物,造成人民解放军和群众伤亡事件,挑拨民族关系。在中共中央新疆分局、新疆军区进行军事打击收效甚微的情况下,1952年7月,习仲勋作为中央委派代表亲赴新疆参加中共新疆第二次代表会议,协助新疆领导班子总结工作经验。在习仲勋的协助领导下,新疆分局及时转变策略,对乌斯满叛乱采取政治争取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方针,规定:“对于实行武装叛乱的部落头人,要先以最大力量进行耐心的政治争取,在争取确实无效时,才组织武装进剿。 ”[2](P163)在夯实和壮大群众基础方面,其一是注意保护和发展畜牧业,不轻易发动牧民抛弃畜牧业而转务农业,从而维护了牧区群众利益;其二是在剿匪的同时注重流窜群众的安置工作,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从而使他们停止抢劫。基于军事打击和政治争取相结合的方针,1952年10月,新疆乌斯满事件得以彻底解决,剿匪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三是镇压昂拉武装叛乱,收服项谦。位于青海省尖扎滩地区的昂拉部落有千余户,八千多人,势力较大。项谦作为昂拉部落第十二代千户,集神权、族权、政权于一身,从1950年至1952年春,他受国民党残余势力蛊惑,网罗匪徒发动武装叛乱。对此,中共青海省委多次请示开展军事进剿,习仲勋则反复强调:“决不能打,万万不可擅自兴兵,只有在政治瓦解无效以后,才能考虑军事进剿。 ”[13](P158)与此同时,习仲勋起用佛教大师喜饶嘉措,以及班禅行辕的藏族著名人士等50余人,先后深入昂拉地区,累计与项谦谈判达17次之多。但由于项谦的反复无常,最终在1952年5月不得不采取军事进剿,平息了昂拉叛乱,项谦逃离昂拉。军事进剿后,习仲勋坚决执行“军事清剿之后继之以政治争取”的方针,旨在团结争取项谦。习仲勋认为:“争取项谦归来,不但利于迅速安定昂拉及其周围地区,更重要的是确实地表现我党和人民政府的政策,对争取团结青海各少数民族部落以至对进入果洛区工作和开展甘青川康边工作,打击傅秉勋等匪部都很有益。”[4](P61)经过多方反复细致的争取工作,1952年7月项谦向人民政府投诚,收服项谦工作取得胜利。平息昂拉叛乱、收服项谦是习仲勋灵活运用民族宗教思想解决民族问题的绝妙之笔。后来,毛泽东当面对习仲勋说:“仲勋,你真厉害,诸葛亮七擒孟获,你比诸葛亮还厉害。 ”[2](P362)
三、余论
事实雄辩地证明,习仲勋在主政西北局的七年时间里(尤其是建国后的三年),敢于直面西北地区复杂尖锐的民族宗教矛盾。他以卓绝的统战智慧,并配以亲力亲为、善始善终、求真务实、真心实意的实干精神,最终使得西北地区民族宗教问题得以妥善解决,为建国初期开创西北良好发展的局面作出了重大贡献。
1943年,毛泽东亲笔书写了“党的利益在第一位”八个大字,“赠给习仲勋同志”。这是党中央给予习仲勋的极高荣誉。应当讲,习仲勋主政西北局时期(以及其后的革命生涯)的出色的工作表现完全得益于这八个大字的影响,习仲勋后来自己也谈到:“这个题词,……成了鼓励我努力改造世界观的一面镜子。 ”[6](P139)我们在梳理习仲勋主政西北局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时也会发现,“维护党的利益”是贯穿其中的一条施政主线。当然,除此以外,习仲勋的民族宗教思想的特点还表现在:施政方针上,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善始善终;施政准则上,坚持望闻问切,直指要害,猛药去疴,重在落实;施政战略上,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这些特点则构成了习仲勋在民族宗教领域中的施政脉络。
穿越时空,尽管世情国情党情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但习仲勋在民族宗教领域中的施政方略仍能为当前及今后一定时期的民族宗教工作提供思路引导。尤其是当前党的十九大对民族宗教工作作出新的要求和部署,提出了推进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这一重大课题,习仲勋的民族宗教思想的价值和意义就更为彰显和突出。这些经验和启示归结起来就是: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同时兼顾历史发展诉求;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服从中央权威,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必须坚持创新领导方法,全面提高工作水平;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方面”[7](P9)。
[1]习仲勋传编委会.习仲勋传:上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2]习仲勋革命生涯编辑组.习仲勋革命生涯[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
[3]中共中央统战部,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仲勋论统一战线[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4]习仲勋传编委会.习仲勋传:下卷[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5]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习仲勋文集:上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3.
[6]何载.红旗漫卷西北高原—缅怀习仲勋在西北[M].北京:中国党史出版社,2013.
[7]习仲勋文选编委会.习仲勋文选[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
[8]习仲勋.为继续开展土地改革运动而斗争—在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报告[J].甘肃政报,1951,(4).
[9] 毛泽东选集: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10]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毛泽东军事文集:第2卷[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
[11]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册[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工作文献选编:1949-2005[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13] 夏蒙,王小强.习仲勋画传[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