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结构变动下的孝文化失范与家庭养老支持困境探析
2018-02-09李升方卓
李 升 方 卓
一、农村社会结构变动下的家庭养老问题
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模式,但农村社会结构变动对这一模式产生了巨大冲击。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影响下,农村大量中青年劳动力离开农村,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减小,家庭功能日益简化和弱化,①王雪辉:《构建以养老照护为重点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社会建设》,2017(1)。造成农村家庭养老问题日趋凸显。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地区的中青年劳动力正逐渐外流,其重要结果就是农村在老年人口总数、老龄化水平和老年抚养比等三个重要指标上都明显高于城市,达到城市的2倍左右。②国家统计局:《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stats.gov.cn/,2016-2-29。中青年群体的外流使农村家庭结构出现代际关系的外在“断裂”,极大影响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那么,在农村社会结构变动的背景下,农村家庭养老将产生怎样的问题?
家庭养老实际上表征了一种家庭代际关系,在讨论工业化及现代化进程中社会结构变动背景下的家庭代际关系及家庭养老问题方面,西方学者有着不同的说法。古德等学者认为家庭代际关系随着工业化或现代化进程的冲击会逐渐弱化,重要表现就是父母对子女权力的弱化,因而难以构建有效的家庭养老体系。③William J. Goode. World Revolutions and Family Patterns. New York: Free Press, 1963.但也有研究指出,在工业化社会中代际间相互援助的家庭纽带依然存在,紧密的家庭关系在养老中会发挥重要作用,①Marvin B. Sussma. The Isolated Nuclesr Family:Fact or Fiction. Social Problems. 1959(4):333-340.其重要理由在面对现代化对家庭结构的冲击时,家庭代际关系的强化及紧密能够抵抗社会风险与社会危机。西方学者的讨论为社会结构变动下的家庭养老研究提出了不同理论命题,但由于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动与西方社会既具有相似性,也存在差异性,因此,在讨论中国社会的家庭养老问题时,需要立足于中国社会的现实基础。
一般认为,东西方社会的主要差异表现在文化维度。由于社会系统中的文化系统所包含和保存的价值规范会维持社会系统的持续运作,②帕森斯:《经济与社会》,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15-20。因此,如果将家庭养老视为社会结构中的系统构成的话,那么其得以维系的文化基础就需要深入讨论。从文化的角度看,早在上世纪费孝通就指出了中西方家庭养老模式的差异,③费孝通:《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再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3(3)。指出西方社会是一种“接力”式代际关系,是父母抚育子女,子女继续抚育后代,老人则被推向社会的一种单向循环养老模式,体现了父子之间的单向义务伦理实质。中国的乡土社会是一种“反哺”式代际关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子女长大后再赡养父母的一种双向循环养老模式,体现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双向义务伦理实质,表征了中国社会的孝文化与家庭养老之间的紧密关联。那么,文化功能维系的角度来看,面对工业化及现代化冲击的农村社会结构变动,作为文化根基的孝文化能否联结农村社会结构出现的代际关系“断裂”,从而使家庭养老模式得以维持?为此,通过对农村家庭养老状况的个案研究,深入考察农村社会结构变动下的孝文化与家庭养老之间的关联。
二、文献与理论分析
(一)农村社会结构变动对家庭关系秩序影响的讨论
费孝通提出的家庭养老的“反哺”模式是嵌入在一种乡土社会的“差序格局”④费孝通:《乡土中国》(修订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23-29。之中的,遵循的是稳定的等级秩序和均衡互惠原则,而在急速变迁和流动的现代社会,代际关系受到现代化进程的影响将会发生变动,⑤钟涨宝、冯华超:《现代化与代际关系变动》,《天府新论》,2014(1)。即乡土社会呈现的家庭代际关系的稳定和均衡可能会被打破。有研究指出,变动的中国农村社会不再是“差序格局”的村庄,也不是“黄河边上的村庄”了,而是与乡土中国的理想类型有很大不同,已经陷入了一定程度的失序状态的村庄。⑥董磊明、陈柏峰、聂良波:《结构混乱与迎法下乡—河南宋村法律实践的解读》,《中国社会科学》,2008(5)。农民的流动严重冲击了农村社会秩序,农民脱离了乡村也就脱离了原有的家庭等乡土网络,流动改变了农民获取资源的途径和手段,也就动摇了乡村约束力的控制地位。⑦吴承富、刘玉平:《试论农民流动对我国农村治理的消极影响》,《吉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因此,不论是农村的社会规则,还是农民的思想价值观念,都在一定程度上可能面临脱序或失范危机,也势必造成由家庭代际关系变动而产生家庭养老问题。
农村社会结构变动对家庭代际关系的显在影响表现在家庭成员上的人口规模变化及家庭居住上的代际脱离等方面,而内在影响机制主要为代际资源失衡及文化重构等方面,这也为学者所重点讨论。一方面,农村社会结构的嬗变,使农村个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呈现出“工具性—特殊主义”的性质,这使农民寻求获取资源的方式和路径发生了明显变化,传统社会中通过“差序格局”的关系网寻求、获取资源的可能性大大降低,普通农户呈现出“原子化”状态。①费孝通:《乡土中国》(修订本),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第23-35页。由于代际资源传承的经济基础改变,农村老人成为家庭中资源分配的末端,轻老重幼成为农村家庭的重要特征表现。②唐灿:《中国城乡社会家庭结构与功能的变迁》,《浙江学刊》,2005(2)。农村社会结构变动引发的代际资源失衡,使老人在家庭关系中地位式微,逐渐从主导地位转向依附地位。中国农村家庭的代际关系已由传统双向反馈模式断裂为线性抚育关系,表现为父母对子女有无尽的责任,子女对父母则只有有限的义务。③魏传光:《中国农村家庭“恩往下流”现象的因果链条分析》,《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1(6)。另一方面,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动也使家庭关系的文化价值基础发生改变。有研究提出,农村社会经济的变化挑战了传统的乡村人际交往的公共准则,功利主义文化价值观正在乡村兴起,农村开始出现“理性化”、“工具化”和“实利化”等倾向,并对乡村社会和家庭产生了深刻影响。④谭明方:《农村社会结构与“三农”问题研究》,《社会科学研究》,2004(5)。文化的价值观改变使农村失去了本体性价值的历史感,丧失了生活责任感,⑤陈柏峰:《农民价值观的变迁对家庭关系的影响——皖北李圩村调查》,《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理性化的本体性价值导致农村产生伦理性危机,⑥贺雪峰:《农民价值观的类型及相互关系:对当前中国农村严重伦理危机的讨论》,《开放时代》,2008(3)。农村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面临瓦解,⑦范成杰:《代际关系的价值基础及其影响——对江汉平原农村家庭养老问题的一种解释》,《人口与发展》,2012(5)。农村家庭养老的实践已出现“功利养老主义”的价值取向,⑧孙薇薇:《农村养老实践中的“功利养老主义”探析》,《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从而使农村家庭养老面临严峻考验。总体来说,已有研究的讨论指出了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变动下的家庭关系秩序改变的重要问题,而在代际资源之外的文化功能视角研究方面,仍需要做进一步深入细致的分析,这其中关于“孝文化”与家庭养老问题的关联讨论依然重要。
(二)孝文化维系下的家庭养老模式分析
孝文化与中国家庭养老是融为一体的。在《文化学辞典》中,孝文化是指孝的观念、规范及行为方式的总称。家庭养老是主要依靠家庭成员支持的养老方式,表现为家庭成员具有承担养老责任、履行赡养义务的运作方式及文化模式。⑨姚远:《中国家庭养老研究评述》,《人口与经济》,2001(1)。孝文化是处理代际关系的重要准则,家庭养老则是代际关系的重要功能性内容。在传统农村社会中,“孝”是一把衡量家庭代际关系的尺度,同时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在农业宗法社会里,祖先及其所奠定的原则具有无可置疑的神圣性、不可违抗性,因而在人们心中,“数典忘祖”是最可耻的行为,人们总是小心翼翼而执着地维护着祖宗规矩。孝是中国传统伦理的根源、基础和元德,也是中国文化精神的源头、根本和特征,是中国社会、政治、法律、教化精神的基础。⑩肖忠群:《孝与中国文化》,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中国家庭养老的文化根基是孝文化,孝作为一种生活原则,成为中国国民的一种心理依赖,而家庭养老则集中体现了孝文化的传统美德。可以说,孝文化是维系农村老年人实现家庭养老的关键纽带,以“孝”为核心道德价值观的传统文化,强调了家庭、亲情等伦理价值。
关于孝文化与社会结构变动下的家庭养老问题讨论上,学者们的研究存在不同的说法。一种观点认为,尽管在社会结构变动中父母对子女的权力在降低,但孝道伦理仍然会获得道德上的认可,在此社会文化环境中,父母与子女两代人通过在家庭生活中合作与协调,使得家庭养老制度得以维持。①陈皆明:《中国养老模式:传统文化、家庭边界和代际关系》,《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6)。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传统的价值观不断受到效益主义、拜金主义、个人主义、消费主义等新价值观的冲击,家庭责任观念、家庭义务观念等不断更新和蜕变,奉养观念也不断淡化,使人们忽视了赡养的义务,农村孝文化呈现缺失状态。②张云英、黄金华、王禹:《论孝文化缺失对农村家庭养老的影响》,《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也有研究指出,在农村“孝”的内涵发生了变异,外延缩减,在农村既存在着“养就是孝,孝就是养”的错误观念,还认为“孝=顺”的价值观念。③杨清哲:《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文化视角—以孝文化破解农村养老困境》,《科学社会主义》, 2013(1)。再就是关于孝文化中女性养老的讨论。传统孝文化维系农村家庭养老规范中,女性是被排斥在外的,重男轻女的传统思想约定俗成的认为养老是儿子的义务,女儿是“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无须承担养老的义务。所以在中国传统农村家庭中,女对父母亲只有象征性的养老义务。④李柯:《农村女性在家庭养老中的角色研究评述》,《长江丛刊》,2016(24)。家庭养老的代际支持往往根据性别形成分工,女性则在性别分工中被排除在养老支持之外。⑤宋璐、李树茁:《劳动力迁移对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分工的影响》,《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从学者们的研究讨论可以看到,继续深入探讨孝文化与农村家庭养老关联仍十分必要。由于中国家庭养老具有深厚的孝文化内涵,所包含的家庭伦理和血脉传承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留下了深刻的文化印迹,因此,从文化分析的角度探讨当前中国农村家庭养老问题是十分重要的。在文化分析方面,文化功能分析是探讨满足人们生活需求及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内容。正如哈维兰指出,文化功能的意义在于人们对付与他们相关的难题和要紧事,人们为了生存,文化必须满足依赖其规则生存的那些人的需要,而且为其社会成员提供有秩序的生存方式。⑥威廉·A·哈维兰:《文化人类学》,瞿铁鹏、张钰 译,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11,第35-53页。马林诺夫斯基提出了文化功能理论所包含的三个维度,即文化在生物性的基本需求、工具性的社会需求与整合性的精神需求三个层次发挥功能性作用,⑦马林诺夫斯基:《文化论》,费孝通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2。由此文化也就被分为物质文化、规范文化及精神文化的三个结构性维度。家庭养老中的文化功能同样在物质、规范及精神的三个结构性维度发挥作用,由此形成支持及维系家庭养老的模式。中国养老所说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实际上既包含了老人从物质方面到精神方面的各项需求,由此形成中国养老支持的“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三项基本内容。⑧石金群:《中国当前家庭养老的困境与出路》,《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
基于上述分析,从文化功能角度来看孝文化与中国家庭养老的关联,便包含了孝文化对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看护支持及精神支持的三个层面的效用功能。经济支持主要表现在后代对亲代养老的金钱、用品等物质资源提供和保障方面,看护支持主要表现在子代对亲代养老的日常生活关照、疾病临终照料等看护关系的建立方面,精神支持则主要表现在子代对亲代养老的心灵舒适、精神慰藉等心理和意识的支持方面。如果看西方社会,家庭养老支持在三个层面的表现主要为,经济社会的发展使经济支持逐渐转移出家庭,看护支持则主要由家庭中的女性成员或机构中的专业人员承担,而在应对社会风险挑战时的家庭精神支持仍然发挥着巨大作用。①葛兰娜·斯皮茨、罗素·沃德、边燕杰:《谈谈美国的家庭养老——兼与中国社会学同仁商榷》,《社会学研究》,1989(4)。那么,在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发生变动的背景下,以孝文化维系的农村家庭养老在三个层面的支持状况如何,下文将通过对农村家庭养老的个案调查分析,尝试做出深入剖析。
三、农村家庭养老的个案研究
(一)个案基本情况
调查的F村隶属于河南省淮阳县的辖区内,是一个典型的农业乡村。村子位于淮阳县东南方向,是豫东平原的一部分,距离淮阳县城20公里,是以农业为主,生产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产品,生活在此的人也世代靠种地为生。根据2015年当地统计资料,F村所属大队(包括5个自然村)共5126人,1137户,60岁以上人口310人,15-60岁人口3100人。而F村约占全大队十分之二,全村230户,共1025人,60岁及以上65人,15-60岁人口618人。F村是作为一个传统的自然村,村民自古就耕种土地靠天生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F村虽然没有明文确定的村规民约,但凭着口口相传的印在头脑里的传统道德作为村民的行为准则,这其中也传承了家庭代际关系中的孝文化。
自20世纪90年代初,因农村农业税较重,F村开始出现土地撂荒现象,耕种土地无法维持生存的村民开始出现进城务工现象。直21世纪初,最先外出务工的农民成为首批富裕者,F村也开始出现了第一批的自建“洋楼”,至今村内有约半数村民建造了自家楼房。因此,在“有钱人”盖楼房的刺激下,F村首先从辍学年轻人开始,流向北京、广州、东莞等沿海城市,随后青壮年也开始加入到外出务工的队伍中,近两年来,F村成为名副其实的“空心村”、“空巢村”,非农忙和过年时节,村里几乎只有老人孩子。F村附近有一个敬老院,但该敬老院是由政府承办的,入住的老人有特殊规定,不接收普通家庭的老人。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并没有改善家庭养老问题,近年来F村反而呈现出老年人生存状况每况愈下的状况,弃养、虐待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以下是调查中选取的村中几位老人的基本状况。
表1 F村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二)F村的政策养老支持
根据河南省政府的政策规定,自2011年开始实施高龄老人补贴政策,具体金额各地方政府按照具体条件规定。F村所在县自2014年开始落实该政策,60-89岁老人60元/人/月,90-99岁老人78元/人/月,100岁及以上老人100元/人/月。2015年开始对金额又做了稍微的调整,60-89岁老人78元/人/月,90-99岁老人138元/人/月,100岁及以上老人200元/人/月,该项资金单独发放,每半年领取一次。另一项是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要求为具有河南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补贴标准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60元/人/月,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经济条件不好可适当多发。但是针对高龄老人参加的补贴申请流程比较繁杂,乡村老人很多人不识字,一般对政策不关心也不了解,因此F村中失能老人通过该项政策申请补贴的人非常少。
农村最重要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是“低保”,低保制度规定农村低保人均月补助水平不低于115元,每户只给一个名额。但该制度并非针对老年人,而是农村贫困家庭的补贴。农村低保申请流程相当复杂,而且每个自然村仅有少量名额。在实地调查过程中,真正享受到低保制度的只有高度瘫痪的C老人,而且老人的低保还一度被村支书取消。据实地了解情况,农村低保名额由乡分配给大队,再由大队分给各村,村支书将名额分配给村民,实际上很大部分低保名额被所谓的“权势者”占据,真正贫困的老人很难得到补助。
(三)F村的家庭养老支持分析
1.经济支持
农村养老的经济支持主要包括个体经济收入(土地农作等)、子女经济援助以及政府村落补贴等方式渠道。从F村的个案情况来看,在政府高龄补贴政策实施之前,农村老人在还能作为劳动力生活的时候一般是依靠自己的土地来生活,日常生活中自给自足,有重大疾病时由子女分摊费用,因此经常有因为分摊不均而产生的家庭矛盾。在老人丧失劳动能力后,老人的土地以均分的方式分给儿子,老人的财产也均分给儿子,此后老人就由儿子协商赡养,日常生活由儿子负责,出现重大疾病时由所有子女分摊费用。高龄补贴政策实施之后,60岁以上老人每月都有了固定的收入,但是一般老人的费用并不是由老人自己掌控,政府补贴资金作为老人的日常生活费用之外,还被用作医疗费用,剩余部分由儿子均分。女儿不能继承父母财产也不参与财产的分配,然而实际生活中,老人自己私藏的资金一般都是来自女儿,逢年过节女儿一般会给老人一些现金,留给老人日常生活使用。从调查对象的生活状况来看,家庭生活富裕程度并不会直接影响家庭养老,即便儿子们生活条件富裕,也不会对老人提供更多的经济支持。而更有一些情况(如调查对象B的家庭),即便儿子的社会经济地位较高,也不愿承担经济支持,反而在老人去世后,通过大摆宴席来呈现“死后孝”。
调查对象A:有两儿两女。小女儿因病去世,大女儿较远不常来,老人的两个儿子都在家做生意,并未外出务工。老人有兄弟5人,是村里第一大人口家族,由于排行第三,所以在村里被称为“三爷三奶”。然而,2011年三爷因病瘫痪,儿子不承担照顾义务,由老伴照料。老伴患有高血压等疾病,一次冬天病发晕倒在院子里一夜,无人发觉。三爷瘫痪不能自理,也没有轮椅等代步工具,时常在地上爬行。2013年三爷病逝,由大儿子筹办丧礼。之后三奶被二儿子接走,住到了村外二儿子家,二儿子在离家不远的镇上做生意很少回家,家里只有老人自己,一年后三奶在村里病逝,据村里人说是被饿死在家中。
调查对象B:育有三儿一女,丈夫早逝独自抚养子女长大。大儿子长期担任某学校校长,二儿子90年代既外出做生意,家境富裕,小儿子虽没什么特长但也生活安稳,女儿眼有残疾且家庭条件较差。老人去世前三个儿子都不愿意赡养,2013年老人生病之后,没有儿子送老人去医院,老人找邻居8岁孩子骑车送她去医院,因孩子幼小车子翻沟,老人摔了一下,之后身体快速恶化。临终前三个儿子互相推托,都不愿意让老人住进自己家中。在老人女儿的要求下,大儿子不得已去看望老人,老人对儿子说想吃口牛肉,大儿子借口给老人买肉离开,至老人去世没有再出现。2016年老人三周年祭日,大儿子因身居公职,在老人祭日的前一个月,在县城大肆摆酒席,宴请官场宾客,却从未去老人坟墓前祭拜。
自2009实行农村养老保险政策之前,农村家庭养老完全是家庭的事情。虽然现在实行了农村养老保险,在满足一定条件后能够得到一定的金额用于生活,但依然无法撼动家庭对养老的重要作用。在上述案例中,C老人虽享受着低保待遇,但却并不能满足她的日常生活需求。而作为照顾者的女儿并没有低保,也没有得到任何的帮扶。亲戚朋友也没有可以依靠的,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带来的各方面的压力。老人患有疾病一般都会对家庭产生巨大影响,即使有新农村医疗保险但对有些家庭来说,依然是杯水车薪。
自实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后,家庭养老能够从政府得到一部分的养老补助,但是总体上来说,政府在农村养老问题上的作用也很小。政府开办的农村养老院的入住条件在政策上有着明确规定,如无儿无女的五保户以及抗战老兵等符合规定的老人才能入住,一般有子女的老人是不能入住的。况且很多老人也并不想进入养老院,实地调查中发现,如果老人要进养老院,会被村里人认为“家里孩子不孝顺”、“家里有问题”、“是被撵出来”等,老人碍于熟人社会的压力,并不会倾向于养老院养老。政府实施高龄补贴政策以后,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老人的生存压力,改善了老人的生存状况,普惠式的补贴并不能满足特殊情况老人的生存需求。但即使只是资金支持,政府依然将成为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要支持力量,政府在养老支持系统中的缺失得到了改善。
2.看护支持
被访老人多年事高,身体存在多种疾病,有部分更是时时刻刻都需要有人来照顾。特别是失能老人,完全丧失了活动能力,没有任何收入来源,生活要依靠专人来照料,即使老人有土地还能耕种,仅依靠土地收入依然无法满足老人的开销。因此老人对家庭养老的依赖程度就更高,不但需要子女照顾,在金钱上也要子女付出。农村青壮年人口的转移,使得照料人员难以满足老人需求,如调查对象的D和G即变为了隔代看护,而调查对象A实际上也成为独自看护。即使老人有活动能力的,依然有子女都不愿意承担养老义务,有些子女虽愿意养但也仅仅停留在提供生存物质上而已。为人父母都有一种的自我牺牲意识,不愿多麻烦子女,为子女增添困难,因此老人多会忍耐自己的不利处境,更加剧了这种“名不副实”的赡养关系。
调查对象D:盲人,一家五口人。儿媳与孙女智力障碍,生活不能自理。儿子在几年前因喝假酒中毒去世,孙子智力正常被迫辍学外出打工,老人眼睛失明又要照顾两个生活无法自理的智障人。两年前智障媳妇因病去世,之后智障孙女嫁人,老人与孙子相依为命。孙子外出打工时,老人独自在家生活。
调查对象G:两个儿子,丈夫早逝。几年前大儿子因病去世后,大儿子一家人都跟随老人的孙子去了外地生活,不再回来。所以老人一直跟小儿子共同生活,老人身体比较硬朗,虽住在儿子家里,但儿子家人都外出务工,常年是老人独自居住。老人小儿媳人比较善良,加上孙子孙女较多,老人生活相对比较好一点。
农村家庭养老一般是以儿子为主,约定一定时间由儿子们分别赡养,当子女之间的隐性协约或默契破裂后,多是通过子女之间的协商来解决家庭内部的矛盾,协商失败时老人就会面临被弃养,自己照顾自己。在农村家庭养老中,老人处于一种失权状态,父母对孩子的深情让父母都有一种献身精神,再加上老人本身法律意识淡薄和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观念,使老人对自己的权利意识非常淡薄,在一定程度上老人也会包容子女对自己的忽视和苛刻,子女愿意让老人住在家里并给一口饭吃对老人来说就很满足了。案例中的C老人子女之间针对赡养达成的协议是轮流制的,一人养一年,实际情况是老人的大儿媳不但不愿养也不愿意出钱,儿子给母亲钱也得背着媳妇,不敢让媳妇知道。而另一个儿子即使有心也做不到,女儿相对来说能够为母亲多付出一些,但受到各自丈夫、家庭的限制。虽然有人供养但老人的实际生存状态还是比较恶劣的。
在家庭养老体系中,照顾对象所能依赖的亲戚朋友支持是非常有限的。困难的老人有时候能够得到近亲属在生活用品或金钱上的一点帮助,但这种帮助是临时性的、随意性的,并不能成为老人可以长久依赖的对象。另一个可以得到帮助的是邻居,自古就有远亲不如近邻,但是实际上邻居也仅仅在生活上稍微给一点帮助,既不能解决老人的生活问题也不能满足老人的照顾需求。总之,家庭作为老人的重要支撑,能够从亲戚朋友处得到的支持是微乎其微的,不能作为养老的支持力量。
农村家庭养老的看护支持更多转向了以女儿为主的女性(如调查对象中的C、E、F家庭)。女性作为家庭养老照顾者的主要承担着,其本身也存在着巨大的压力,特别是女儿作为赡养义务人,压力更大。首先,女儿除了担负起照顾老人的责任之外,还要面对来自丈夫以及家庭的各种矛盾。作为女儿同时又是妻子和媳妇,多重的身份压力,使其在家庭中有着巨大的压力。一面是自己的母亲,另一面是自己的家庭,既要协调丈夫与父母之间的关系,还要处理好与婆媳的关系。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沉重的赡养负担,使女儿作为赡养者所付出的要远比儿子多。男性虽然在传统观念中被视为正统的养老承担者,但实际上男性并不是实际照顾的执行者,男性的养老是以家庭主人的姿态,为老人提供基本的生存资料,具体的执行者依然转嫁到女性身上。
调查对象E:有两儿四女。原本两个儿子轮流赡养老人,一人一年,大儿子身体不太好在家务农,小儿子前几年生意失败后开始外出打工。老人的两个儿媳虽不明说不愿意赡养,但在生活中常故意找茬给老人气受,老人一度因生气而长时间心绞痛,加上老人一直有高血压,近两年身体每况愈下,身体弯曲严重,已无法直立行走。后多住在大女儿和二女儿家,但长时间居住在女婿家,女婿也多有微词,遭女婿嫌弃。小儿子在杭州打工,今年轮到小儿子赡养,被小儿子接到了杭州养老。
调查对象F:四儿三女,丈夫去世多年。老人的子女家庭条件都相对较好,属于比较富裕的人家。近两年,老人身体状况不太好,原本由四个儿子轮流赡养,每人三个月,然而老人与大儿媳之间有矛盾,老人拒绝在儿子家生活,选择独自生活在自己的小院里,今年年初老人不慎摔倒,导致腿脚更加不好,但老人依然不愿跟儿子们生活在一起,也不由儿子给食物,依然自己做饭,三个女儿家庭条件较好,这两年老人也多在女儿家生活。
3.精神支持
农村的家庭养老,照顾者不但要付出时间和精力照顾老人,精神上也承担着巨大的压力。婆媳关系纠纷以及夫妻之间的矛盾等,都会把养老问题放大化。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使身处其中的当事人无法宣泄内心的精神压力。同时,不管是亲戚朋友内在的资源还是机构政府等外在资源,在农村家庭养老中能够给照顾者提供的帮助微乎其微,甚至没有。在有些案例中,照顾者不仅要照顾老人,还时刻担心老人自杀,看着老人被病魔折磨还要承受自己的内心巨大的痛苦和压力。农村老人一般都有着较大的精神压力,沉重且痛苦。在实地与老人的访谈过程中,老人们反复强调希望自己早点死,经常失眠严重甚至会出现幻听。老人们流露出的轻生厌世的态度,多以“老了,不中用了,早点死了也不拖累孩子了”这种具有自我贬低意识的形式存在。老人有着一种矛盾的心态,一面希望自己早死,不拖累子女,一面又放心不下子女,也希望能看着子孙都生活幸福。在与众多老人的深入接触中,可以明显感受到老人的孤独与寂寞,家庭养老能够为老人提供的精神动力的支持已经极大弱化。
调查对象C:瘫痪十多年,有两儿三女。丈夫去世十多年,因身体残疾需要人照料而且不能帮助儿子们,因此遭大儿媳嫌弃,不愿赡养,并因丈夫给老人钱而多次无理取闹,大打出手。二儿子因盗窃罪判刑8年,2016年年初刑满释放,出狱之后依然不思进取,自己家庭都无法照料。老人一直由三个女儿赡养,大女儿本身也有残疾不能外出打工,其他两个女儿在北京打工,老人就在北京和老家之间来回转换,大女儿家住几年,另外两个女儿接到北京照料一段时间。老人因经常流泪,眼睛视力下降,轻生心理较重。
在F村的午后,在村里的随意的角落里,一般都能发现一个老人孤独地坐着晒太阳。村里没有任何娱乐设施,老人因腿脚不方便,自己也不愿意多走动,多是一个人静静的待着,用他们的话说就是“熬日子”、“等死”等。在访谈中发现老人特别高兴有人陪他们聊天,没有人的时候有些老人会自言自语或傻傻呆坐。很多老人甚至不会自己开关电视,因此即使家里有电视,对他们来说也只是摆设。一些老人的家庭代际关系“断裂”的原因也包括老人对“孝”与“顺”的传统认知,认为代际关系就是不平等的,子女一定要严格顺从父母,不能违背父母的意愿,否则就是不孝。这也造成了代际关系的紧张,使得老人在精神认知上陷入困境(如调查对象H家庭)。匮乏的文化生活,无人理解的孤独,歪曲的孝文化,解体的家庭,农村家庭养老的精神支持对老人来说逐渐走向失效。
调查对象H:H夫妇虽然未满60岁,但身体条件并不好,3个女儿两个已经出嫁,最小的儿子还在读大学。前几年妻子身体较好时,丈夫还能出去打工,自2011年妻子因高血压引起脑血管堵塞,虽未造成重大肢体残疾却导致一只眼睛失明,家中孩子全部不在家,丈夫也只能在家一边种地,一边照顾妻子。大女儿结婚时受父亲逼迫,因担心母亲身体才接受这场婚姻,现在常年跟丈夫在外地打工。而二女儿则拒绝父亲的逼迫,自由恋爱与父亲闹翻,被父亲当成“不孝子”赶出家门,几乎与家庭断绝联系。剩下的女儿和儿子都在求学,不但需要家庭支持并也没有能力帮助父母。H夫妇中丈夫把子女的孝当成顺从,违背他意愿的既是不孝,对唯一的儿子更是严格,不准儿子违背他的意愿,因此与子女关系比较紧张,家庭冲突较多。在F村中,与H夫妇有相同孝观念的老人在村中不是少数,父母还有一定家庭支配权时会要求自己的绝对权威,不准子女违背。
整体而言,F村在农村社会结构变动的背景下,尽管农民的经济水平得到提升,但家庭代际关系出现明显的“断裂”,依靠孝文化维系的家庭养老支持陷入发展危机。农村经济水平的提高及农民的流动未能使F村在家庭代际关系中形成更为紧密的联结,孝文化的失范造成农村家庭养老中的经济支持、看护支持及精神支持都面临难以为继的困境。
四、结论与讨论
(一)农村家庭养老的困境:孝文化的失范
在关于文化的功能研究方面,“失范”是重要的理论视角。失范(anomie)在迪尔凯姆在那里的解释是,认为社会机体的变化调整,打乱了集体秩序,破坏了原有的平衡,失控的社会力量不能恢复平衡,各种价值观念不能确定,也就导致规章制度难以建立,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随之改变,人们在精神上处于混乱状态,生活秩序遭到了破坏。①迪尔凯姆:《自杀论》, 孙立元等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12,第104-111页。默顿则进一步指出失范状态是由所处文化规定的目标与社会实现这些目标所提供的手段之间脱离的一种表现,强调了社会结构变动下的社会整合脆弱性,导致社会文化危机,进而造成个体社会行为的偏差。②Robert K.Merton. Social Structure and Anomie,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1938(3):672-682.可以说,农村社会结构变动引发了农村社会秩序的失衡,也造成了家庭养老支持中的孝文化“失范”。从前述的个案研究可以看出,在应对农村社会结构变动的过程中,传统的孝文化并没有能够发挥维系农村家庭养老支持的功能,反而在家庭养老支持中面临被弱化或扭曲的风险,在农村家庭养老的经济支持、看护支持及精神支持的三个层面存在不同程度的“失范”状态。关于孝文化失范与农村家庭养老的困境状况,主要概括为以下内容。
1.由“价值性”转向“工具性”的孝文化
传统家庭伦理的核心是“孝道”,孝道应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价值性的。但在社会结构变动期,家庭结构和功能发生分化和解体,代际关系的外在“断裂”使血缘关系的凝聚力被极大的削弱,人们对孝文化的遵循转向了更多的工具性行为。遵循孝道的家庭养老在有些时候成为获取利益的方式,甚至出现如前文个案分析中的怪异的“死后孝”现象。老人生前被漠视甚至被弃养,但当老人去世后,所有子孙成为“孝子贤孙”并为老人置办丧礼,以此向他人展现家庭的孝文化。而之所以会举办盛大丧礼,是因为既能够获取“随份子”习俗的带来的经济利益,也能够为自己子孙在当地带来“孝”的好名声。子代养老的行为目的由孝的价值性转变为“以孝获利”的工具性,使得家庭养老走向表面化与形式化。
2.转向女性家庭成员支持的“靠女养老”
孝文化失范对家庭养老的重要影响内容就是转向女性家庭成员看护的“靠女养老”,尤其是女儿养老。虽然西方社会的家庭养老也会主要表现为女儿或儿媳照顾,男性更多是帮老人处理经济问题,但这与其在性别上的角色分工有很大关联。而在乡土中国社会,传统上崇尚“养儿防老”,儿子是家族血脉的传承人,男性继承体制把女儿排除在养老之外。尤其是婚后的女性属于夫家,没有独立的经济权利被依赖受制于夫家,并没有独立的能力赡养父母。③杨国才、杨金东:《社会性别视角下女儿养老研究》,《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1)。然而现实的状况是,男性人口的流动使女性在家庭养老中的作用也不断提升,甚至由于男性的“家庭缺位”把女性推到了家庭决策者的位置上来,形成女性对父母的养老意愿要比赡养公婆更强烈。④聂炎:《农村劳动力外流对女儿养老的影响》,《当代经济》,2011(1)。传统孝文化规范的以儿养老或替代儿子的儿媳养老发生转变,“家庭缺位”的男性子代仅靠提供物质补贴等支持养老,女性成为老人日常生活中的主要照料者,而且女儿对自身父母的赡养要比儿子更加用心,不但能在生活方面保证对老人的看护照料,而且会更加关注老人的精神需要。
3.孝文化控制变异下的养老束缚
孝文化失范造成家庭养老困境另一表现就是孝文化控制变异下的养老束缚问题,突出表现在老人主体上。传统孝文化是中国一定的历史社会背景下孕育而生的,是小农经济和宗法制度的产物,带有浓重的封建忠君思想内容,内容上过于强调顺从。传统孝道观念,父母子女在人格上处于不平等状态,“父为子纲”,女性更要遵守“三从”,完全没有独立的人格权利,子女要对父母绝对的服从。①潘剑锋、张玉芬:《弘扬孝文化是农村养老的现实选择》,《改革与战略》,2005(1)。在前述的个案研究中,老人对子女的严格管理并要求其遵循“孝顺”的方式并不能获得子女的认同,反而使得在其养老过程中缺失了子女支持的保障。这如已有研究指出,孝文化衰落归结于其压迫型体制本身,长辈将其工具化来控制家庭事务及家庭成员,由此使孩子缺乏理性精神,一旦子女在代际关系中获得资源权力地位后就容易变得不孝。②聂洪辉、揭新华:《农村孝道衰落的根源及对策研究》,《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6)。然而,深刻留在人们心中的对父母的“孝顺”意识,再加上同村人的相互评价影响,使得人们对“孝等同于顺”的意识更加强烈。其结果是既造成了子代的控制反抗,又造成老人为了家庭“孝顺的名声”而并不愿意到家庭以外的机构去养老,“变异”的孝文化反而成为束缚家庭代际关系的制约因素。
(二)农村家庭养老支持的对策建议
1.重视家风建设
家风建设就是要建设家庭的核心价值观,是建设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明确认知并遵循的规范文化,其重要内容就是以孝文化支撑的家庭文化建设。在当前社会重视家风建设,就需要赋予孝文化在新时期农村社会的新生命力,既要完善农村教育,又要做好文化传承。由于传统的孝文化教育与传承注重言传身教,而人口流动造成家庭结构变动的主要问题就是家庭成员缺位,这种缺位既导致教育的缺失,也导致传承的断裂。因此,新时期的农村教育不应一味偏重更要“走出去”的功利性教育,更需要培育子代对家乡、对亲缘、对家庭认同的情感性教育。教育的形式不仅依靠乡村学校教育,还要立足于农村社区教育。在“矫正”孝文化失范的同时,通过新时期的家风建设实现农村社会的重新整合与良性发展。
2.完善养老服务
农村社会结构变动下的家庭养老困境也折射出农村养老服务的欠缺与不足,进一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仍是当前面临的重要课题。一方面,政府需要持续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以提升农村老人的经济水平,并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或政府资源投入的保障下,建设农村社区养老基金并发展社区社会化服务,以应对家庭成员缺失或能力不足导致的家庭养老难以为继的困境。另一方面,增强农村地区的养老组织机构建设,并保障组织机构中的养老生活质量。一些西方发达社会的养老发展实践表明,老人在搬入养老公寓等机构进行养老生活后,并没有遭到家庭的“抛弃”,而是家庭关系变得更顺畅,老人不仅能够得到更加专业人员的照顾看护,而且与子女在精神支持联结上变得更强。具备生活质量的养老环境能够使家庭成员产生安心养老的心态,也能够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但这并不等同于放掉家庭养老,家庭成员在物质资源上的支持、日常生活的看望以及代际间的精神慰藉能够依托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更加有效有序有情的开展,从而使农村家庭养老在重视家风建设及完善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呈现新时期的新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