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妇女为中心的生育记忆:计划生育史研究的新突破
——评《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与西村妇女(1950—1980)》
2018-02-09杜芳琴
杜芳琴
胡桂香教授所著的《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与西村妇女(1950—1980)》[1]是国内第一部以妇女为中心、从社会性别视角考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40年来计划生育历程的专著。该著以妇女生育记忆中生育实践故事为前台,以计划生育政策变化为背景,展现家国之间的一致与博弈、性别之间的冲突与互动,以及承载生育责任主体的女性的无力感与能动性。本文着重谈该著的三个特点:历史人类学的学科嫁接中的民族志和文献史料并重,社会性别视角和性别分析在计生断代史中的运用,女性主义学术的社会关怀带来的在反省历史的同时启发改进的思考和路径。
一、历史人类学学科嫁接中的民族志与史料并重
作者首先开宗明义,在绪论(第一章)中将该著定位为以历史人类学为学科背景及以人类学民族志和历史学文献有机结合为方法的断代计划生育史;专门用两章篇幅介绍民族志作业地点西村的自然、社会历史和村庄政治(第二章)和西村传统生育文化(第三章);在历史断代方面,作者既建基于文献和田野调查的三个阶段——“新观念与旧思想的碰撞:计划生育的开端(20世纪五六十年代)”、“由犹豫到接受:晚、稀、少计划生育政策(20世纪70年代)”和“冲突与妥协:独生子女政策与新型生育文化”(20世纪80年代)的四、五、六章的纵向划分并做出特征性概括,又侧重于调动多种研究方法和手段为各阶段进行综合论述。在全书贯通六章中,绪论作为总论和第二、第三章概述民族志地点西村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着重考察并介绍村落社会传统的性别分工体制、家庭结构形式、妇女的地位以及人口构成;同时通过分析西村村民对身体、生命观,以及对生产方式的理解,又从国家计生政策的文献梳理看50年来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传统生育文化变化背景,确定自己研究的理论框架和研究方法,并注意到与四、五、六章的40年计生史接榫并前后呼应。历史学断代的宏观语境把握和与民族志基层话语实践互动互补的有机结合,揭示了计生史的复杂变化并且使得论述显得血肉充盈;人类学运用民族志田野作业开展村情调查、现场观察、口述访谈获得第一手材料,并与地方村、乡(镇)、县、省各级档案资料、统计数据和文献参照使用,作为研究分析阐释的依据,都展现了微观人类学研究基层人群的优势和历史研究文献收集使用的基本功。
其次,作者在观察视角、理论工具、结构框架、表述方式方面也多有独到之处:如上述时空交叉三阶段的移动变化、延续和新状态的动态观察,始终坚持村庄本位为重点、妇女记忆为中心、社会性别为理论工具,这成为本书的特色和亮点。村庄本位是相对于政策制定者、行政系统逐级向基层村庄推进的强势国家而言的,村庄处于政治权力的双重性——垂直行政管理的底层和“官民”交接的前沿,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一胎化政策强制的推行,计生成为“天下第一难”,村庄成为“官民”猫鼠游戏或短兵相接的敏感区和博弈场,在这里演绎着国家、村社、家庭多重矛盾交织纠结的困顿、妥协的同时,也孕育着渐变的发生。以妇女为中心,就是将多方博弈的场域聚焦于妇女,既不回避她们作为计生服务、管理、控制对象的弱势地位,又坚持发掘、揭示承载生育重负的妇女对诸方施加的制约、压迫又不乏自行选择的主体能动性。社会性别作为观察视角和分析工具,贯穿于国家政策、推进策略、服务措施,也深入触及村落传统生育文化、家庭制度和村庄管理等各个层面,成为该著最鲜明的特色和突破亮点,在本土和国际同类研究中都显得弥足珍贵。如在第二章西村概述中,对该村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的考察,尤着重村落传统性别分工体制、家庭结构形式、妇女地位以及人口构成的观察分析;特别是第三章转入关注西村村民的身体、生命观以及对生产、生育方式和体验的微观分析和理解,为读者提供自1950年以来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下,传统生育文化所发生变化的起点和过程立脚点。
第三,学术对话式的文献引征讨论的针对性也是该著的特色。作者摒弃生硬地罗列文献来驳斥空洞的形式主义,而是在行文贯穿与国内外同行交流心得的对话中发出独见之虑,在引述、评论同行论述中有所取舍,诸如与学者杨华的“妇女适应论”、美国学者阎云翔的“亲密关系论”、日本学者小浜的“有限共识论”等进行真诚对话,即使在引用和讨论中也不乏真知独见。这是作为真学者应有的文德学风。
二、性别审视下的以妇女为中心断代计生史的全景观
作者研究视角和立场是以生育承担主体妇女的记忆为中心,打破历来生育被视为种族延续、家庭行为的婚育家庭制度的一部分,妇女作为生育承载和贡献的主体被掩蔽消声。实际上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打破了这一格局,人口、生育成为“国”“家”共管之事的背景下也往往忽视妇女的生育主体性。作者的研究视角和立场有别于社会学将生育视为种族延续、家庭行为的制度,也与注重人口数量、结构变化并侧重国家发展和民生福利的宏观调控政策的人口学大有径庭。女性主义学者独特的社会性别视角为人口、计生研究在提供以基层农村为场景的上下互动国家、社区、家庭计生史的全新景观——自始至终沿着以生育载体兼主体的妇女为中心的研究理路,将自上而下的国家政策变化及推行策略都作为妇女生育记忆中的背景(语境),而把西村妇女的生育故事及其行动实践推向了前台并担当了主角,开始打破社会学和人口学的社会性别盲视和生理性别分析统计的局限性。作者在绪论中开宗明义地表明她的问题意识——该历史时期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制定和推进过程中是怎样与妇女发生关联和处置的?妇女在其生存的人文、政治环境中是如何反应的?诸如:属于家庭“私”事的生儿育女如何与作为“公”事的计划生育政策联系起来?计生政策和行政管理如何纳入女性身体和生活轨道,使她们在自愿和受多重制约管控下处于不得已的矛盾旋涡中?进入第四、五、六章,作者展示了计划生育40年三阶段中在多维度的时空交叉中国家、村社、家庭及至夫妻多元主体互动博弈的复杂态势,演绎并解读颇具中国特色的计划生育全景观,引领读者进入历史现场情境中,在感受时代、体悟计生实践者人情心态的同时引发理性思考,逐一回应了上面一系列的提问。
社会性别视角和方法楔入了时空交叉各个面向的观察分析阐释,在新意亮点纷呈中伴随着以往无解难点得到破解而引人入胜;人类学与历史交叉的实证研究又注意到变化中的延续性和新状态共存的不稳定性,使读者看到政策制定和推行实践中上下互动与博弈、达成部分共识与矛盾仍存的历史复杂性;微观层面的细腻分析,分别对村庄和家庭结构和行为进行细化分析,以便深入观察使人洞明。如,将国家计生政策细化为内容和推进中的组织、动员、宣传策略等部分,又把村庄层面拆分为影响因素的经济模式、村治特点和社区文化等多种影响因素,而家庭作为生育场域和与计生博弈的前哨更细分为父系婚姻机制、传宗接代的价值诉求、性别分工的传统文化等。这一切皆离不开社会性别多棱镜的审视分辨穿透力的功用。
具体说来,从第四章开始,作者勾勒了由于上层认识的游移不决和政治运动的冲击,从20世纪50年代初鼓励生育,到节制生育政策贯彻到农村,再到60年代末开始计划生育,为第一阶段。尽管那时“节育”重点是避孕(药物、上环、绝育等)意义和措施的宣传动员,但男性抗阻和妇女接纳的反差引发了作者的性别敏感,在历史和性别的交叉分析中让读者体悟到集体所有制经济形态下,那些刚从封建社会解放、接着从家庭走出来参加集体劳动挣工分、“吃食堂”的那种妇女解放的自豪感(曾爱珍等口述);同时,也看到集三重负担——集体生产、家务劳动和频繁孕育于妇女一身,早婚、早孕、多胎、少成的穷困和劳碌的不堪重负从而使得妇女欢迎避孕节育,与男性的阻抗形成鲜明对照的性别差异。作者又举出系列例证:村接生员鲁东秀的母亲怀孕16胎,分娩成活6个;陈菊英16岁结婚,生13个孩子活了6个,对频繁怀孕生好多闷气,也想了许多办法,如把自己关在门外不与其丈夫同床等;曾爱珍生了10个活了5个,不想再怀孕而不与丈夫同房,竟“挨哒好多冷拳”。鲁东秀就是亲睹了母亲生育之苦立志干接生员工作,积极宣传节育好处和避孕方法,使妇女们懂得用节育政策为自己撑腰,获得避孕知识,积极响应以节育为主的计生政策。作为丈夫的男人对计生的抵触从村干部的“两疑”(一疑不是毛泽东的政策,二疑避孕的可靠性)、“四怕”(即怕丑、羞、带头、耽误生产)和男村民延续无节制的性和放任生育的传统,甚至动辄因妻子回拒性生活而对其大打出手,都构成了计生阻力的来源。作者将该时期对节育政策的接纳和抗阻归结为公私分域和两种生产中的性别分工,只是男女、夫妇之间的位置、责任的不同。这确实与当时温和计生尚未触及深层连带性的父权制性别制度文化结构性的阻抗有关。
该著第五章带领读者进入20世纪70年代的第二阶段。从“晚、稀、少”(1973年)计生政策出台到“人口非控制不可”(1975年),再到对“晚、稀、少”界定为“最好一个、最多两个”(1978年),进一步鼓励生一个孩子(1979年),从1980年开始实行35年之久的独生子女政策到2016年实行“全面二孩政策”的历史性终结。该章快节奏地描述计生推进的步伐——从“工作组入村”宣传、组织和医疗服务为发端,排除“阻力与压力”,强行“落实计划生育”做跟进,为了完成上派计生任务和下减少男性阻抗,一改简易且风险小的男扎技术,代之以对妇女实施“身体控制”的各种节育方法。随着步步升级的新计生政策在西村推进,对不同人群的影响呈现第一阶段延续中的变化:宣传、动员、技术服务的骨干即依靠对象仍以女性骨干(大队妇女主任、生产队女队长、女赤脚医生和女接生员)为主,响应者中的育龄妇女对节育避孕知识更加真心接纳。张桂香说:“避孕节育,我们装作漫不经心,手里做事不停,其实心里听得认真着呢。”计生阻力依然来自男性,除了村干、村民个人外,父系家庭结构性阻抗开始初露端倪:男人们以“面子”“劳动力需要”为由,认为“没生出崽肯定不行”,父家长制权力意志特别是替代性的父权——“婆权”的余威犹在,婆婆会强迫儿媳早生和多生,且一定要生男孩。如,“吃皇粮”的赤脚医生赵秋芳,生二女后带头结扎,婆婆阻止并坚持要她生孙子。徐清香婚后因两年不孕遭公婆冷眼、丈夫打骂,连生了两个女儿后公公开骂:“只晓得生丫头片!”怀上三胎后,婆婆求人不做人流,她就躲到娘家生出孙子公婆才肯罢休。计生政策推行前多胎生育掩盖着生男偏好,这时父权家庭公然干预妇女生育选择并将其推向计生博弈的前沿,公婆们却坐享生育儿孙之利。作者这样归纳该阶段的大势走向:“在这场运动中,有时政策和妇女结为同盟,一致抵抗传统家庭父权制的多子观念,有效控制了生育,使该村计划生育取得显著成绩。”这也是敏锐且平实的允当之论。
第六章重在表述20世纪80年代的计划生育政策和实施中复杂、深入、动态的博弈情状: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西村妇女”“风暴来临:独生子女政策的登场”“沉重的肉身:妇女们的压力”“弱者的‘武器’:妇女们的应对措施”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与新型生育观的形成”五个小节展示十年内农村经济、政治巨变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纠结,以及对西村人特别是妇女的作用和影响。这里所说的“冲突”就是指80年代几乎同时推出的国家对农村的两个重要的政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独生子女政策”所引发的矛盾,一方面这两个涵盖了农村的“两种生产”的巨大制度政策的转型本身发生了剧烈的冲撞: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意味着集体经济的瓦解重新回到以家户为单位的土地使用权的再分配,导致物质生产的“土地”获得和人口再生产的“生育”产出事实上回到父系家庭掌控之中;另一方面,就在这时,独生子女政策猛烈地冲击着父系家庭的两个希望——传宗接代和拥有土地都聚焦于必须生儿子上面。然而那时强制性的一胎政策高歌猛进、势如破竹,国家政策层面从1980年秋至1984年,严格实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在实施中为达到人口控制目标,采取了许多行政、经济等强迫手段,产生了很多负面效应,给农民带来的恐慌和抗拒是决策者始料未及的,低估家庭父权制男孩偏好强烈意愿和滥用权力是农民抗拒的重要原因。但是,1984年4月13日发布的《关于计划生育情况的汇报》的七号文件,又做出了“在农村继续有控制地把口子开得稍大一些,按照规定的条件,经过批准,可以生二胎”决策①参见中国计划生育年鉴编辑委员会:《中国计划生育年鉴(1986)》,人民卫生出版社1987年版,第155页;《湖南省志·人口志》,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7—348页。,后又提出时间间隔为4年。这一对家庭父权妥协、性别盲视、加剧性别歧视的人口政策——所谓“一孩半政策”,其结果在宏观层面造成人口性别结构长期居高不下的出生性别比失衡;而在微观操作中由于缺乏性别视角采取有效对策研究,而用更加严苛、强制的行政手段推行,对妇女形成多重伤害:育龄妇女直接的身体和精神的伤害,也殃及女性的婴儿、女童、青年阶段以及埋下妇女终身遭受全面歧视的新祸端,更有悖于党对妇女解放的许诺和男女平等的宪法条款的宗旨。作者再用性别视角审视同期出台的联产承包在土地分配(承包地和宅基地)上的政策时,发现性别盲视对恪守延续数千年的民间“习惯法”推波助澜地加剧对女性土地权利的损害却熟视无睹。村庄(原来的大队)和村民组(原生产队)在集体经济解体后被授权执掌土地承包分配权,其原则对上秉承政府稳定农民,而承诺长期不变和性别中立的“以户”为生产单位进行分配,完全沿袭了家庭父权制的婚姻、继承制度,以男性为户主,将男婚女嫁从夫居、父子继承的原则复制到村庄集体资源分配中。如西村以户为单位可分到一亩宅基地,实质上剥夺女孩宅地权,女儿在娘家即使分得承包地,婚后也不能带走,或被村里收回或转移到兄或弟之妻子名下,实际上也剥夺了女儿的土地承包权。这种双重剥夺女性土地权益的做法加剧了计生推进的难度,至今出嫁妇女土地和出生性别比失衡,留给21世纪农村性别不平等引发基层社会治理危机两大难题的负面政策“遗产”,其认识根源皆出于对家庭父权和集体父权同构共谋导致性别不平等危害的集体无意识。
除了经济权受损甚至被剥夺影响到男孩偏好的加剧,“一孩半政策”还导致来自细致严格的计生管理在肉体和精神心理上增加妇女的重负,从避孕、康检、人流、引产的管治对象,到给妇女准备的22种避孕药引发的身体反应,都是针对妇女肚子的精心设计。该时期,妇女在国家政策、家庭父权、村庄治理、经济资源掌控、文化习俗歧视综合作用下被建构、挤压到弱势处境中。但作者又指出另一面——妇女会借用这种社会资源和智慧,以“弱者的‘武器’”作为“应对措施”,去抵抗压迫和不公,如她们会利用社会关系,为了生育,男方搞假结扎、假证明,为出生的孩子瞒报户口,还采取以退为进的策略躲藏与外逃,成为“超生游击队”中的一员。这也是弱者的智慧和以退为进的“妥协策略”的能动。当妇女话语权不强大的时候,以妥协求生存,不但在严酷的计生政策的缝隙中生存下来,更在父权家庭空间中寻求发展。这就是我对作者“妥协”的第二种理解。然而,这种弱者的生存发展策略是以妇女的牺牲为代价的,但少生的政策带来妇女另一种解放和家庭结构的变化毕竟以代际更迭的时间推移显现出来。在一定意义上,村庄的公共父权在同家庭父权的博弈中,妇女在“家庭结构的变化与新型生育观的形成”中得到新生机。年轻一代婚姻自主的选择,影响着夫妻亲密关系的建立,分家单过的年轻夫妻最多生两个孩子的核心家庭在增加;老一代如20世纪60年代的接生员鲁东秀,现已80多岁高龄,表达了“喜欢自己赚钱自己花,想买点什么就买什么”的自由。在促使家庭结构和人际关系变化的因素中,教育、职业和婚姻流动促进人们生育观、爱情观和家庭观的改变尤为重要,而妇女成为推动改变的引领者。1957年出生的胡嫦钰,高中毕业,曾任教师,自由恋爱嫁到西村,担任西村的妇女主任20年间负责计划生育,受到村民和村干部的信任和尊重。
作者这样评价20世纪80年代独生子女政策在西村实施的正效应:“一胎化政策的实施对妇女的自由来说不太遥远,因为我们看到传统的生育文化已经在西村做出改变,少生、优生生育观的形成,将使西村乃至全国妇女身体自由的实现不是纸上谈兵。”[1]300这和阎云翔对下岬村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经历了计划生育由“惊讶、对抗、应付到调整的过程”,不少人改变了生育观念[1]249-250的结论相呼应。
三、社会关怀:提供改善生育政策和措施的镜鉴
如上所述,作为有社会现实关怀的当代历史研究学者,不但致力于厘清20世纪50年代以来40载计生史脉络及其得失,而且为反省和改善计划生育和人口发展政策提供了镜鉴。
1.反省计生政策和措施,提升性别平等敏感势在必行
作者在此书中不但揭示了国家、传统(文化)、村庄、家庭在不同时期交互作用影响建构农民的生育观和行为,更重要的是有助于从社会性别和多重交叉的视角和方法解构、削弱影响农民多生且偏好男孩的结构性的制度文化,改变行政干预甚至暴力方法伤害侵犯妇女的尊严和权利而用赋权、教育的手段促使人的转变。全面二孩的计划生育新政策,在新一代农民已经习惯了只要有男孩不再多育,但深层的性别歧视不能靠放开胎次彻底根除,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度,提升全民特别是人口政策制定者和执行者性别平等敏感度和行动力势在必行。至今一些地方政策执行者仍执迷于“加大打击‘两非’力度”,甚至提出像打击酒驾一样出台刑法进行严惩。以往经验教训证明,不得民心的政策措施一定导致失败,至今我国出生性别比失衡居高不下且排名第一就是明证。只有相信农民、尊重妇女、研究性别歧视的根源所在,提升农民自我教育水平,真正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实现性别平等和公正,才是人口协调发展的治本之路。
2.改变父系传承的男孩偏好,制度文化结构的改变是优选途径
本著作在本土父权制在生育场域中逐步展现一个系统的结构。不只是西方背景中公私领域二元划分下的性别分工的单一维度,而是父系制家庭以传宗接代为动力的内外有别的性别区分、排斥导致男孩偏好的制度文化心理结构系统。正如本著所论证的,公私领域在计生话语实践中早已被打破,在中国农村,“内”“外”概念不但意味着在性别分域中男女活动、劳作生产空间和责任分工意义的不同,还具有特别强调的一套婚姻、家庭(族)和与“家国一体”或“家国同构”的国家组织结构系统内外、亲疏的意义区分。本著已经展现的以家庭父权为中心,公共父权(包括国家、行政系统管理、村庄社区自治)或复制或新创家庭父权的原则和制度规范来解决性别安排的政策设计、管理方式、资源分配,由于自上而下的社会性别视角缺乏或盲视,往往在实践中南辕北辙。原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曾委托性别研究专家在一些地方进行试点,发现从修订村规民约入手开展的农村社区治理,在村民特别妇女作为主体参与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改变村庄制度文化结构,建立和谐、公正的社区的过程中,也改变了重男轻女导致的出生性别比失衡。
3.改善生育承担者妇女的性/生育健康权利,是提高两种生产效益的捷径
该著提供的丰富资料引发如下思考:20世纪50年代推广的简便安全的男性结扎为什么到80年代基本消失,而由女性独担?男性不承担避孕责任却理所当然享受性欲满足,不考虑妻子的意愿和频繁怀孕、生产的痛苦和子女夭折的感受原因何在?80年代严酷的妇女身体控制压迫尤其为生儿子而频频流产、为了性别结构平衡的大月份引产,是否考虑到妇女的生育健康的后果?我们是否急需要改变那些陈腐、非人道、自私的观念欲望和习俗文化,并接受新知识改善新技术?诸如避孕技术上的为什么是子宫控制中心而非输精管结扎?至于知识上压迫性无知妄说,导致精种崇拜、“子宫原罪”、怪罪婴儿性别来自母亲而非父亲,近乎疯狂的求子习俗普遍盛行如何改善?对性、孕、育、健康观念态度行为的改善,就像制度文化结构改变一样,必须首先掌握社会性别理论视角和分析方法,才能迈出改进的第一步。正如印度学者吉塔·森所言:“妇女是处在生产和生育、经济活动和人类关怀的十字路口上的,因此也是位于经济增长和人类发展的交叉点上。她们存在于这两个领域里的工作中——她们最负责任,因此也最利害攸关;当两个领域存在冲突时,她们最受伤害,所以她们对更好地整合两者的需求也最为敏感。”①转引自卡比尔:《社会性别,贫困与发展政策》导论前引文,陈澜燕等译,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处于两种生产的交叉口的妇女,其贡献和付出应当受到权力拥有者和所有人对她们生育健康权利的关怀和尊重。
四、余论
随着进入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后计划生育”时期的到来,“生育”随之将国家的权力让度于家庭,“计划生育”的内涵将回归到国际通用的FamilyPlan的本义——“家庭计划”中。笔者所虑在中国历史文化语境中,家庭取代国家的生育决定,如果不改变农村和部分城市家庭的父系传承传宗接代的偏好男孩的痼疾,农村的出生性别比失衡和城乡女性的生育自主权、人的尊严与健康就难以得到保障。近来连续发生的案例就颇发人深省:陕西榆林医院马女士因生头胎疼痛难耐跳楼自尽,原因是本人要求剖宫产而家人担心今后生育受影响,视女性生命轻于父系家庭利益,娘家却噤声无语。即使中科院事业有成的80后女博士杨冰,头胎生女儿,身患高血压、糖尿病,还是被迫二度怀孕流产,因丈夫是独苗,被迫四次怀孕,2016年1月11日,杨冰临产住院时主动脉破裂,心博骤停,从家中赶来的丈夫先大哭失“我儿”,后哭妻“你走了谁来给我每天做早饭”。如此事件难以枚举,警示我们生育权和生命权应该由生育主体的女性决定,而不能笼统地让渡给家庭。连类而及,滋生上述意识和行为原因正是传统性别制度文化系统男女有别、内外之分的性别歧视,如土地和居住权的无保证,出嫁、离婚和丧偶的女性土地丧失屡屡发生。喜幸新的《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有着明确的规定,六个目标中首条是妇女健康,第3条经济权利中就是“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相信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实现中国梦,在性别平等全面实现中改善妇女生育健康,并获取应该拥有的所有权利。
【参考文献】
[1]胡桂香.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与西村妇女(1950—1980)[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