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澳大利亚殖民时期女囚工厂改革探析

2018-02-09薛慧云宋严萍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殖民地总督英国政府

薛慧云 宋严萍

女囚工厂(Female Factory)是澳大利亚殖民时期英国政府为管理女流放犯而建立的罪犯管理机构,在对女流放犯的控制、惩罚和改造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女囚工厂在建立初期产生了许多社会问题,为解决女囚工厂的问题,英国政府对其进行了改革,使之逐渐走向专业化管理。本文主要以新南威尔士地区的帕拉马塔女囚工厂为例来分析英国政府在这一时期(1804—1848)对女囚工厂的改革。

一、女囚工厂的建立

澳大利亚成为英国前罪犯流放地,首先要归因于1775年北美独立战争的爆发及英国在这场战争中的失败,自此,英国无法再向北美13个殖民地流放罪犯。其次,“在1784至1785年的整个冬天,英国国内监狱和囚犯人口陡然膨胀,这使得寻找一个罪犯流放地的任务成为当务之急”。[1]64“1786年8月,内务大臣悉尼正式宣布植物湾地区为英国新的罪犯流放地。”[2]1787年5月,英国政府派遣首任总督阿瑟·菲利普(Arthur Philip,1738—1814)率“第一舰队”(The First Fleet)前往澳大利亚,这支舰队于1788年1月26日在杰克逊港——即后来的悉尼湾登陆。此后,澳大利亚开始了长达80年的英国罪犯流放期,直到1868年后英国政府才完全停止向澳大利亚流放罪犯。

据统计,“在1788至1852年期间,超过24000名妇女被流放到澳大利亚,仅约占澳大利亚流放犯总人数的六分之一”。[3]3-10可见,在整个流放时期,与男性流放犯的数量相比,流放到澳大利亚的妇女是比较少的,这便导致了殖民地社会男女比例的不平衡。而这种性别比例的不平衡又容易会造成一些社会问题的产生,如,男女关系混乱、同性恋问题以及妇女卖淫现象增多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英国殖民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都收效甚微。早在“第一舰队”抵达澳大利亚时,菲利普总督就为了防止男女关系混乱交而让女流放犯们住在单独的帐篷里,并在大会演说中强调:“如发现任何罪犯在夜间进入妇女居住区,将以大型子弹射击其臀部。”[4]27尽管如此,仍未能完全制止这一问题。当时殖民地的外科医生威廉·鲍斯气愤地抱怨道:“遍及整个女犯营房的混乱和无序状态是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都无法与之相比的。”[5]59在官员们看来,女流放犯的帐篷已经被公认为“妓女营房”。[5]59菲利普总督采取的有关举措并未产生多大效果。因此,菲利普总督便想出了另外一种方法,要求政府向殖民地运送更多的女流放犯。但是,这并不是为了让女流放犯们充当劳动力,而是他想通过男女流放犯的结合来产生一个土生土长的自由民阶层,即一个由“刑满释放者”出身的小农场主来经营的以农业经济为基础的阶层。[1]246在1789年6月3日到达澳大利亚的女流放犯船只“朱莉安娜女士号”上,就载有226名“适婚”的女流放犯。[6]105然而,更多女流放犯的到来并未如英国殖民政府所预想的那样,缓解因男女比例不平衡所产生的社会问题,相反,却为英国政府提出了新的难题。

首先,英国政府为促进流放犯婚姻所采取的政策屡屡受挫。菲利普总督曾宣布:“对凡是结婚的流放犯都赠以土地和时间(即每周拨出额外的一天,供其种植自己的作物,以便销售或进行物物交换)。”[7]298但这一政策却为一些流放犯所利用,他们为了得到政府的土地不惜犯重婚罪。而当地的自由居民则认为女流放犯都是“无耻堕落、屡教不改和一钱不值的”。[7]296对于他们来说,女流放犯并不适合做妻子,只适合当情人,所以在殖民地同居现象非常普遍。苏格兰伪造证件者托马斯·瓦特林抱怨道:“男人几乎没有一个没有情妇。”[8]9

其次,英国政府无法为女流放犯提供足够的工作。随着女流放犯人数的增加,殖民地逐渐无法为其提供足够的工作。在流放初期,女流放犯的工作主要是为政府服役或被指派给自由拓居者充当家庭仆人。即使是这样,仍有许多未配给出去的女流放犯。从1787年到1795年,共有1037名女流放犯被流放到新南威尔士。其中,在1791年至1795年期间就有600名女流放犯被流放到澳大利亚。①数据来源:Barton George Burnett.History of New South Wales from the Records.Sydney:Government Printer,1889.Quoted in Heath Laurel.The Female Convict Factories of New South Wales and Van Diemen’s Land.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1978,p.324.到1796年时,汉特总督(John Hunter,1737—1821)甚至抱怨不想要更多的女流放犯,因为不仅没有足够的工作岗位,而且总督认为她们的品质比男流放犯更糟糕。此外,许多女流放犯都处于哺乳婴儿的时期。[9]32同时,一些女流放犯在刑满释放后没有能力维持生计,这进一步增加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因此,如何安置未配给出去的女流放犯成为英国政府不得不面临的一个难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金总督Philip Gidley King(1758—1808)在1800年刚上任时就提出在殖民地建立一个羊毛纺织工厂,一是可以雇佣女流放犯在里面做工,解决女流放犯的工作问题,二是可以为那些无家可归的妇女和她们的孩子们提供一个收容所。但是这一想法真正开始实施是在1803年建造老帕拉马塔监狱②老帕拉马塔监狱是由汉特总督于1796年为监禁罪犯而建造的一座木制监狱,但是这座监狱于1799年被不明纵火者烧掉了,金总督任职后便于1802年下令在原址上建造一座新的石质监狱。时,金总督建议要在监狱上面额外再加一层来容纳初到殖民地的女流放犯,并将其作为她们的工作场所,第一座女囚工厂由此产生。女囚工厂由两个大的房间组成,每一个都是80英尺长、20英尺宽。这里白天是女流放犯的工作场所,晚上则作为她们的宿舍。但是,这座女囚工厂只存在了十几年的光景,它在建立之后很快便陷入了严重破损状态。“到1819年时,工厂的地板就已变得弯曲以至于女流放犯可以自由地和下面的男流放犯交谈,并且任何清洗地板的尝试都会导致脏水从地板的裂缝流到男流放犯的头上。”③参见 Heath Laurel:The Female Convict Factories of New South Wales and Van Diemen’s Land.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1978,p.17.女囚工厂的这一状况引起了塞缪尔·马斯登牧师(Reverend Samuel Marsden,1765—1838)的注意,他强烈要求改善女囚工厂的环境,在其多番游说和建议下,麦夸里总督(Lachlan Macquarie,1762—1824)最终于 1821年在帕拉马塔河北岸建立了新的女囚工厂。新的工厂由前流放犯建筑师弗朗西斯·格林威(Francis Greenway,1777—1837)设计,这是一座三层建筑,可同时容纳300名女流放犯。[9]35澳大利亚殖民时期,英国政府共在澳大利亚建立了13座女囚工厂①这 13 座女囚工厂分别为:帕拉马塔(Parramatta)2 座、纽卡斯尔(Newcastle)、巴塞斯特(Bathurst)、麦夸里港(Macquarie)2座、摩顿湾(Moreton Bay)2 座、霍巴特(Hobart)、卡斯 克德(Cascades)、朗塞斯顿 (Launceston)、罗斯(Ross)、乔治镇 (George Town)。,总计容纳了约9000—10000名女流放犯。[9]7其中,帕拉马塔女囚工厂是这一时期建立的最大也是存在时间最长的女囚工厂,在1821年至1848年期间,容纳了约5000名女流放犯。[10]

二、女囚工厂在建立初期存在的问题

女囚工厂的建立为未配给出去的女流放犯提供了一个相对比较安全的工作场所和收容所,既有利于殖民地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又减少了政府在流放犯管理方面的开支。但是,女囚工厂在建立初期并不是很完善,在旧问题未完全解决的基础上又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第一,女囚工厂内部管理混乱,女流放犯生活状况糟糕。在1804年建立的女囚工厂中,“由于政府不提供床,罪犯们晚上只能睡在未经清洗的羊毛堆上。女流放犯们必须得自己准备食物,而且只有一个壁炉可供其使用”。②参见 Heath Laurel:The Female Convict Factories of New South Wales and Van Diemen’s Land.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1978,p.17.除此之外,由于女囚工厂在建立初期对女流放犯的管理较为松懈,女流放犯们在完成每天分配给她们的工作后便可自由出入工厂[11],加之工厂既无栅栏又无围墙,这使女流放犯出入更加随意。而在1821年建立的帕拉马塔女囚工厂,加强了对女流放犯的管理,女流放犯不可以随意出入女囚工厂,而且工厂也为女流放犯提供了基本的食宿。尽管如此,女囚工厂的内部环境仍然不尽如人意,如工厂内经常处于过度拥挤状态,而且就食物配给的数量和质量而言,在经过工厂管理人员的层层盘剥之后,女流放犯最后得到的食物仅仅能维持基本的温饱。此外,面包通常是劣质的,腌肉则经常是变质的。

第二,女囚工厂在建立后未达到改造女流放犯的目的,而且就女流放犯自身来说,其改造的积极性也不是很高。约翰·托马斯·比格(John Thomas Bigge,1780—1843)在其1822年的比格报告(Bigge Report)中就提到:“在 1804年至 1821年期间,女流放犯更愿意生活在女囚工厂,因为惩罚相对较轻,而在配给生活中,她们则需要注意自己的言行。”③同上注,p.27.有些女流放犯甚至为了从配给服务中返回女囚工厂而故意犯罪。此外,在1821年建立的女囚工厂中,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女流放犯,女囚工厂根据伊丽莎白·弗赖(Elizabeth Fry,1780—1845)的分类制将女流放犯分为三个不同的类别:一般类、良好类和犯罪类。“一般类的妇女通常包括年老者、已婚者以及年轻的妇女;良好类指那些通过6个月缓刑期的妇女,她们拥有配给资格或在十二个月后被允许结婚,这类妇女通常被认为是表现良好的、头脑清醒、勤劳、干净整洁的以及态度谦逊的;犯罪类的妇女则通过徽章将她们与良好类的妇女区分开来。”[12]100但是,实际上帕拉马塔女囚工厂的这种分类制忽视了弗赖“分类制”的精髓,即根据女流放犯的品质、行为以及罪行分类。相反,从各个类别妇女的构成来看,女囚工厂显然是根据女流放犯的经济实用性而划分的。而且,这种分类制在女囚工厂建立初期也并没有一个很严格的划分标准,“新到殖民地的女流放犯通常会被分到一般类,即使她是一个危险的罪犯”。④同上注,p.37.除此之外,对不同类别的妇女奖惩不一,良好类妇女不仅拥有配给资格,而且如果她们超额完成工厂内的工作将会得到金钱奖励。而对犯罪类妇女而言,她们不仅做着工厂里最艰苦的工作,领着最劣质的食物配给,而且任何奖励都将她们排除在外。这常常引起第三类别妇女的不满,致使其改造的积极性不高,常常引起骚乱和暴动。

第三,从女囚工厂建立的初衷来看,女囚工厂在建立初期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男女关系混乱的问题,而且也没有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女囚工厂自建立开始,就一直为殖民地社会的居民所诟病。1815年塞缪尔·马斯登牧师在写给麦夸里总督的信中声称:“政府建立的女囚工厂并没有成为那些被抛弃的妇女的教养院,也没有成为一个对殖民者和其他自由居民有利的检查公众恶习的机构。与此相反,它成为道德堕落、不服从以及疾病的滋生地,并且将它瘟疫般的影响传播到了整个殖民地。”[13]23由于女囚工厂没有足够的地方供女流放犯居住,女流放犯只好在工厂外寻找住所。但是,女流放犯又没有其他的谋生手段来支付她们的食宿费,于是许多人便转而去卖淫。“她们的主要客户是男流放犯,这些人也没有钱,不是靠偷钱,就是靠把当天的‘政府活’干完之后,再花自己的闲暇时间赚钱,大多数人都更愿意去偷钱。所以,一个很恼火的殖民者指出,帕拉马塔每年被盗窃的钱款超过了1560英镑,都是为了付给‘婊子’的。”[7]309这又一次扰乱了殖民地社会的治安,损害了殖民地社会居民的利益。

总之,女囚工厂在建立之初由于比较侧重于经济职能,英国殖民政府无意将女囚工厂建设成一个专业的女流放犯管理机构,而只是将其作为一个供女流放犯工作的场所以及那些无家可归的妇女的临时收容所。从政府对女囚工厂的态度和政策来看,也没有较为全面和长远的方案,对待工厂内部出现的问题也只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但是,随着流放到澳大利亚的女流放犯人数增多,女囚工厂越来越受到英国殖民政府和殖民地社会居民的关注,于是便开始重视女囚工厂内出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全面改革。

三、女囚工厂的改革

女囚工厂在建立初期产生的问题迫使英国殖民政府不断对工厂进行改革,这不仅仅是为了解决女囚工厂中所出现的问题,同时还是英国殖民政策变化和澳大利亚殖民地经济发展的结果。从1804年至1848年,英国政府通过对女囚工厂的改革,使之从一个半监狱半工厂的收容所逐渐转变为一个组织严密的女流放犯管理机构。

1.工厂管理制度的完善

1804年第一座女囚工厂建立后,主要是由一名男主管来负责工厂的日常管理。男主管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女流放犯完成每日分配的纺织工作,而在其他方面对女流放犯的管理则较为松懈。另外,就男主管的任用方式而言,主要是由总督直接任命,而且也没有相对固定的任用标准。第一任男主管是一位名叫乔治·米尔美克的前流放犯,因其拥有纺织技能,所以才被任命为女囚工厂的主管。第二任男主管弗朗西斯·奥克斯则是一名投机主义者。在1821年建立的新的帕拉马塔女囚工厂中,政府又任命了一名女主管,和男主管共同参与工厂的管理。但即便是这样,女囚工厂的管理人员仍然很不充足,对女囚工厂内各方面的管理也不是很完善,英国殖民政府只是将其视为一个纺织工厂而不是一个女流放犯管理机构。可以说,在女囚工厂建立初期,它所发挥的经济职能要远远大于对女流放犯的管理职能。但是,随着流放到殖民地的女流放犯人数的增多,对女囚工厂的管理逐渐受到英国政府的重视。

1825年8月,来自英国的大陪审团对女囚工厂展开调查,根据其1826年的报告,女囚工厂并不像布里斯班总督所说的是一个“有利可图的机构”。相反,报告中指出了女囚工厂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如工厂内淡水供应的缺乏、流放犯和婴儿配给食物的低劣以及恶劣的住宿条件等。达令总督(Ralph Darling,1772—1858)认为,“女囚工厂内部管理效率的低下和不完善的状况是因为没有独立的管理机构来监管女囚工厂,如果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这种状况是可以避免的”。①参见 Heath Laurel:The Female Convict Factories of New South Wales and Van Diemen’s Land.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1978,p.53.因此,达令总督于1826年设立了专门的工厂管理委员会(Board of Management)来监管女囚工厂,此管理委员会只需向总督和他的执行委员会负责。委员会由8名男性组成,他们都是从一些杰出的市民中选出,包括3名政府官员、总督的私人助理、警察治安官、地方行政长官、牧师和医生等。管理委员会每周巡视一次女囚工厂,每三个月开一次会,负责下达英国政府对女囚工厂的管理政策和方针,每年向总督报告两次工厂的状况并提出对女流放犯管理和惩罚的改进方法。但是,委员会的成员并不居住在女囚工厂中,也不直接参与女囚工厂的日常管理。工厂的直接管理仍然由男主管和女主管负责,男女主管处于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之下,负责管理女囚工厂内的日常事务。

达令总督任职期间设立的工厂管理委员会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了女囚工厂的稳定。但是,1836年发生于帕拉马塔女囚工厂的女主管戈登家庭丑闻事件①女主管戈登(Matron Ann Gordon)的丈夫罗伯特·戈登(Robert Gordon)是工厂的仓库管理员,在其追求女囚工厂的助产士玛丽·安·尼尔(Mary Anne Neale)未果后,便对其进行诽谤和侮辱,他的女儿玛利亚(Maria)也参与其中。6月,尼尔夫人向女囚工厂管理委员会对罗伯特·戈登提出了指控,在经过一番调查和审理后,革除了罗伯特·戈登在工厂的职位并将其从女囚工厂里驱逐出去。女主管戈登虽然没有参与其中,但由于其未能制止事件的发生,这是其在管理上的疏忽,所以总督决定也将其革职并通知其尽快从工女囚厂中搬出去。以及对这一事件的调查使女囚工厂内部的问题暴露无遗。因此,时任总督伯克(Richard Bourke,1777—1855)便着手对女囚工厂进行改革。伯克总督对工厂管理人员实行了全面改组,取消了管理委员会,代之以一名地方治安法官来监管女囚工厂。其职责包括:“每周巡视两次女囚工厂,检查女囚工厂的日常记录,并根据1832年8月颁布的《新南威尔士罪犯流放和惩罚法的强化和修订法案》(Act to Consolidate and A-mend the Laws for the Transportation and Punishment of Offenders in New South Wales)惩罚违反工厂法规的女流放犯,镇压工厂内部的暴动和骚乱,负责签署配给表、工资明细以及申请书。除此之外,还需每月向总督递交一份关于工厂的详细报告。”②参见 Heath Laurel: The Female Convict Factories of New South Wales and Van Diemen’s Land.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1978,p.109.另外,伯克总督认为,之前女囚工厂的管理人员过少,不能够有效地管理女流放犯,所以便增设了工厂的管理人员。1836年,帕拉马塔女囚工厂的管理人员包括女主管和她的助理,6名罪犯女班长,1名女门房、助产士、治安官、看门人、仓库管理员,1名记账员和牧师。③同上注,p.107.女囚工厂的管理人员一般直接从英国任命派遣,工厂的女主管和仓库管理员通常由一对夫妇来担任。工厂内的管理人员内部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女主管协助男主管管理工厂内日常事务,并处理一些男主管不适宜处理的事务。同时在每一类别中选出的6名罪犯女班长则负责监督女流放犯完成每日分配的工作。牧师则主要负责女囚工厂中的宗教事务如女流放犯的日常祷告和礼拜等。经过伯克总督的改革,女囚工厂的管理人员进一步得到完善,并且从治安官到罪犯女班长,实现了对女流放犯的全面监管。

2.女流放犯分类的合理化

针对女囚工厂建立初期因对女流放犯不恰当的分类而导致的一些问题,达令总督于1825年引进了新的分类制,使女流放犯的分类更加合理。根据其罪行轻重和品质优劣女流放犯被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在流放途中表现良好的妇女,此类妇女被认为是可配给的;第二类指在配给服务期间因犯错而被送回到女囚工厂的女流放犯以及那些因表现良好而从第三类升到第二类的妇女,同时也包括怀孕的女流放犯;第三类又称为犯罪类,指行为表现不好的和在殖民地犯罪或违反工厂法规的女流放犯。在女囚工厂中,不同类别的女流放犯所受待遇是不同的。通常,第一类妇女所受待遇最好,第二类次之,第三类妇女最差。对于第一类妇女来说,女囚工厂更像是收容所和劳动市场,只有她们拥有配给资格,而且如果在配给服务期间表现良好,她们将获准结婚或被授予假释证(Ticket of Leave)。此类妇女通常享受最优质的衣食,享有探视权以及做礼拜的权利,并且做着工厂内较轻松的工作,如梳羊毛、纺织、为军队洗衣、编草帽等。除此之外,在完成日常工作后,她们还可到工厂外工作并挣取工资。而对于犯罪类妇女来说,女囚工厂更像是一座监狱。她们往往领取最低劣的食物却做着最艰苦的工作,如为帕拉马塔的道路建设砸碎石以及运土等。犯罪类妇女与其他两个类别最显著的区别是,在进入女囚工厂后,她们的头发将会被剪短。此外,在其衣服的袖子上印有大大的黄色字母“C”。“第一类妇女犯了小罪就会被贬到第二类,如果犯了更加严重的罪行则会受到单独监禁的惩罚并被贬到第三类(或惩罚类)。”[14]63因此,女流放犯的表现决定其在女囚工厂中的处境。

伯克总督时期保留了达令总督任职期间引进的分类制,而且对犯罪类妇女进行了更加细致的划分:一类是那些被认为品行最坏而且不可改造的妇女,另一类是那些女主管认为可以被改造的妇女。不同类别的妇女依然会被分配不同的工作:第一类妇女将继续从事缝纫女工的工作,即洗衣妇;工厂医院的职员将从第二类妇女中选出;同样的,犯罪类妇女将继续为帕拉马塔的街道建设砸碎石,这一时期对女流放犯的监管比之前更加严格。①Rules for the Government of Female Factory,in the Dixson Library,Sydney.Quoted in Heath Laurel.The Female Convict Factories of New South Wales and Van Diemen’s Land.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1978,p.110.

3.女流放犯惩罚方式的明确化

女囚工厂建立初期,工厂内缺少对女流放犯有效的惩罚方式,惩罚的轻重程度有时过轻、有时过重,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主要原因是女囚工厂在建立初期,管理者过于注重工厂的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女流放犯的监管,其经济职能远远大于对女流放犯的管理职能。但是,随着女囚工厂经济职能的不断削弱,其作为控制和惩罚女流放犯的职能凸显,同时对女流放犯的惩罚方式逐渐明确。在工厂的整个历史发展过程中,对女流放犯的惩罚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削发惩罚、单独监禁、减少食物配给和苦力劳动等。

其中,削发惩罚被殖民当局认为是最有效的惩罚方式。此种惩罚是由拉尔夫·达令总督于1826年提出的,“这种惩罚方式仅被用于等三类别的女流放犯以及那些‘无药可救之人’。”[12]85削发惩罚作为一种身体记号是一种耻辱的标志。“接受这种惩罚的女性实际上失去了充当妓女和寻找丈夫的可能性,而这两者中的任何一种都对女流放犯在殖民地的生存至关重要。”[12]86从经济角度来看,削发惩罚使女流放犯丧失了谋生的渠道,而从另一方面来讲,它使女流放犯丧失了“女性气质”,同时使她们感到耻辱。因为这一时期资产阶级所宣扬的女性形象为纯洁的、贞洁的或道德高尚的,而女流放犯的形象完全与之相反,她们的罪犯身份已经足以使其感到耻辱,削发惩罚则为这种耻辱打上了外在的标记。

工厂中对女流放犯的另一种惩罚方式是单独监禁,这种惩罚方式一直被作为惩罚那些“顽固分子”的有效方式。早在1821年,在新建立的帕拉马塔女囚工厂中,对于严重违反工厂法规的女流放犯将被判单独监禁,食物配给只有面包和水。但这一时期的单独监禁惩罚并没有很有效地实施,而且在单独监禁囚室内的女流放犯仍然可以通过其他妇女得到自己想要的任何东西,惩罚反而变成了享受。而且,这一时期并未规定单独监禁时间的长短,短则三天多则上月。伯克总督时期则明确规定,对女流放犯的单独监禁惩罚不得超过14天,加上两个月的苦力劳动作为额外惩罚。到吉普斯总督(Sir George Gipps,1791—1847)任职期间,由于女流放犯在工厂内的工作已基本停止,女囚工厂实现了从纺织工厂到女流放犯管理机构的重要转变。吉普斯总督提出对女流放犯实施囚禁惩罚的想法是在1837年,他认为每一个罪犯都应该被关在一个单独的囚室中,这样才能保证监狱的秩序以及罪犯的改造,他的这一提议得到了英国政府的批准。于是,在1838年到达新南威尔士后,吉普斯总督便着手建造了三层(共72个)单独监禁囚室。每一个囚室内部都非常黑暗,而且只有8英尺长,5英尺宽②Gipps to Russell,28 February 1840,H.R.A.Series 1,Vol.xx,p.547.Quoted in Heath Laurel.The Female Convict Factories of New South Wales and Van Diemen's Land.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1978,p.137.,囚室配有通风设备但没有窗户。在吉普斯总督任职期间,工厂内如有违反法规的女流放犯,女主管可以直接判其3天的单独监禁,不需得到治安法官的批准。“对于那些屡屡违反纪律者,则交由巡视法官判其21天的单独监禁”。③参见 Heath Laurel:The Female Convict Factories of New South Wales and Van Diemen’s Land.The Australian National U-niversity,1978,p.138.但是,这种单独监禁不久便遭到了国内的反对,被认为与英国法律相悖。1840年,罗素勋爵在写给吉普斯总督的附信中关于国内单独囚禁的报告中提道:“单独监禁是有害的甚至是致命的……并且对罪犯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害。”④同上注,p.140.1841年,吉普斯总督便停止使用黑暗囚室,同时对其进行了改造,增加了窗户,也有了光亮。同时对每一层的囚室都进行了划分,第一、二层的囚室专门囚禁第一、二类别的妇女,第三层则主要囚禁第三类别的妇女。除此之外,黑暗囚室仅用于囚禁那些“屡教不改者”。

经过上述改革,女囚工厂逐渐褪去其作为纺织工厂的经济职能,而作为罪犯管理机构的惩罚职能则日益凸显。在这一时期的女囚工厂改革中,一方面可以看出英国政府对女流放犯管理的重视,英国政府意识到女流放犯的管理对整个流放犯管理乃至整个殖民地社会的重要性。鉴于当时殖民地男女比例的不平衡,女流放犯的人数直接影响殖民地的人口,同时也会对殖民地的社会道德产生影响。另一方面,从女囚工厂改革的内容来看,工厂改革从侧面反映了英国政府殖民政策的变化以及澳大利亚殖民地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体现了英国国内监狱改革家对女囚工厂改革的影响,如派专门的管理人员管理工厂以及根据罪行轻重对女流放犯的分类都是英国国内监狱改革家的理论在澳大利亚的实践。总之,女囚工厂改革使英国政府实现了对女流放犯的全面监管,对这一时期女流放犯的管理产生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四、女囚工厂改革的影响

澳大利亚殖民时期女囚工厂的建立,是英国政府在考虑殖民地特殊环境之后所做的一个既符合本国利益又有利于殖民地社会发展的重要决策。而这一时期英国政府对女囚工厂的改革不仅提高了英国政府对女流放犯管理的效率,还对澳大利亚殖民地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

首先,设置专门的人员来管理女囚工厂,使女囚工厂的管理更加系统化和专业化。达令总督任职期间设立工厂管理委员会并将女囚工厂交予其全权监管,一方面保证了工厂的有序运行和管理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将女囚工厂的管理权从总督手中转向管理委员会,通过委员会来执行总督的命令和方针,避免了总督因殖民地事务繁忙而忽视对工厂的管理。同时,管理委员会每年向总督提交关于女囚工厂状况的详细报告也使总督对工厂内的情况有更加全面的了解,便于总督及时向政府反馈工厂内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新的解决方案。而在伯克总督时期,取消了管理委员会并将女囚工厂交予地方治安法官监管,同时扩充了工厂的管理人员,这使女囚工厂的管理更加趋于完善。经过改革后的女囚工厂,其经济职能完全让位于对女流放犯的改造职能,女囚工厂已经从一个仅仅为女流放犯提供工作和保护的收容所转变为一个组织严密的女流放犯管理机构。在殖民时期涉及女流放犯的事务都要经过女囚工厂,这大大方便了总督对流放犯以及整个殖民地的管理,保证了英国政府殖民政策的实施。

其次,根据女流放犯的罪行和表现将其分类,使工厂内对女流放犯的分类更加合理化。此种分类制的主要内容是不同的类别给予不同的待遇,最好的可以得到配给资格或被允许结婚,甚至获得假释证,而最差的则只能在工厂里做最艰苦的工作,直到其刑满释放为止,这大大提高了女流放犯改造的积极性。同时,每一类别的妇女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其中表现好的可以得到“升迁”,进入更高一类或得到额外奖励,表现不好的则被“降级”到下一类别或受惩罚,这对那些渴望改造的妇女起了很大的激励作用。许多妇女通过在女囚工厂的改造重新过上了新的生活。当然,这种分类制也有一定的弊端,这主要是对犯罪类妇女而言,这种分类制加深了她们的耻辱而且使她们变得更加不服从,尤其是仅针对犯罪类妇女实行的削发惩罚,这种惩罚方式曾一度引起她们的强烈反抗。1833年发生于帕拉马塔女囚工厂的暴乱就是因对犯罪类妇女实行削发惩罚而引发的。

最后,改善了社会风气。从总体上来看,经过改革后,女囚工厂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管理体系,女流放犯处于各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之下,再也不能随意出入女囚工厂。此外,改革后的女囚工厂为女流放犯提供了相对稳定的食宿条件,女流放犯不必因找不到住宿的地方而去卖淫或抢劫。这一改变不仅有利于工厂对女流放犯的管理,而且间接地维护了殖民地的社会秩序。

总而言之,澳大利亚殖民时期对女囚工厂的改革使其从一个组织松散的纺织工厂转变为一个组织严密的罪犯管理机构,发挥了对女流放犯控制、惩罚和改造的重要作用。但是,不得不说这一时期对女囚工厂的改革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工厂内部存在的问题。如,工厂内经常处于过度拥挤状态以及过高的婴儿死亡率,这常常使女囚工厂成为殖民地社会居民攻击的对象。值得强调的是,女囚工厂在其存在的整个历史时期内对整澳大利亚妇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鉴于女囚工厂在建立之初的多重功能,它既是监禁女流放犯的场所,又是那些无家可归的、年老的以及生病的单身妇女的收容所。澳大利亚殖民时期,一些女性远渡重洋,失去了家庭和丈夫的支持,同时殖民地有限的经济也无法为其提供合适的就业机会,导致其生活状况非常糟糕。在这种情况下,女囚工厂为这些妇女提供了比较安全的庇护所,保障了其基本的生活,避免了其流落街头或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可以说,女囚工厂是澳大利亚的第一所福利机构。尽管它在很多方面都不是令人很满意,但是它在这一时期所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参考文献】

[1]Robert,Hughes.The Fatal Shore:a History of the Transportation of Convicts to Australia 1787—1868[M].London:Collins Harvill,1987.

[2]陈亮.威克菲尔德“系统殖民论”考察[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论文,2003.

[3]Sturma,Michael.Eye of the Beholder:The Stereotype of Women Convicts 1788—1852[J].Labour History,1978,(1).

[4](澳)曼宁·克拉克.澳大利亚简史[M].中山大学《澳大利亚简史》翻译组译.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74.

[5]Christopher,Sweeny.Transported:in Place of Death,Convicts in Australia[M].South Melbourne:Macmillan,1981.

[6]Charles,Bateson.The Convict Ships 1787—1868[M].Glasgow:Brown,Son&Ferguson,1959.

[7](澳)罗伯特·休斯.致命的海滩:澳大利亚流犯流放史1787—1868[M].欧阳昱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

[8]Thomas,Watling.Letters From an Exile at Botany Bay to His Aunt in Dumfries[M].Sydney:University of Sydney Library,1999.

[9]Hendriksen,Gay.Women Transported:Life in Australia’s Female Convict Factories[M].Sydney:Parramatta City Council,2008.

[10]Parramatta Female Factory Women[EB/OL].女囚工厂官网,https://sites.google.com/site/convictfemalefactories/,2017-11-20.

[11]Barker,Geoff.The First Female Factory,Prince Alfred Square 1803—1821[EB/OL].http://arc.parracity.nsw.gov.au/blog/2015/08/12/the-first-female-factory-prince-alfred-square-1803-1821/,2015-08-12.

[12]Damousi,Joy.Depraved and Disorderly:Female Convicts,Sexuality and Gender in Colonial Australia[M].Melbourn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13]Marsden,Samuel.An Answer to Certain Calumnies in the Late Governor Macquarie’s Pamphlet:and the Third Edition of Mr.Wentworth’s Account of Australasia[M].London:J.Hatchard and Son,1826.

[14]Daniels,Kay.Convict Women[M].Sydney:Allen&Unwin,1998.

猜你喜欢

殖民地总督英国政府
新加坡殖民地自由港政策的形成(1819—1867)
英属北美殖民地共同文化的形成
狗邪韩国是倭人之地——兼论任那非日本殖民地
脱欧后英国经济何处去?英国政府寄希望于人工智能
总督与巡抚的相处之道
北美独立战争爆发原因初探
一部稀见的明代军事志《苍梧总督军门志》
总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