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842年镇江沦陷前后的社会治安
2018-02-08孙洪军高廷爱
孙洪军,高廷爱
(1. 江苏科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镇江 212003; 2. 山东沂水县道托初级中学,山东 沂水 2164002)
在清代,镇江城是常镇道治、镇江府治、丹徒县治所在地,也是驻防旗兵京口副都统衙门所在地。道员、知府、知县是守土官,副都统是专城防守官,他们对保卫镇江、维护镇江社会治安负有重要责任。文武官员的渎职行为造成了1842年镇江沦陷前后严重的社会治安灾难。
1 城陷前后的治安灾难
英军攻城前,作为清政府驻守镇江的最高军政长官,京口副都统海龄在劝民出城与阻民出城之间摇摆不定,其阻止百姓逃离镇江城的举动,加重了镇江城陷落后百姓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程度,直接造成镇江人民蒙受前所未有的战争灾难。
1.1 百姓惨遭英军屠杀
道光二十二年六月初二日(1842年7月9日),英舰进入长江口,镇江城防形势骤然紧张。初八日(15日),英舰逼近镇江,居民络绎不绝慌忙外逃。但守城旗兵奉命只开启一扇城门让百姓通行,开启时间仅有一个小时,即使在这宝贵的一个小时里,百姓也不能顺利出城逃难,“驻防旗兵,交刃对立,使行者匍匐从刀下过,稍举首即触刀流血被面,除随身衣服外,一物不许携带,带者立行夺下。人方络绎行,突然闭门,有子弟出而父兄闭入城内者,有妻女出而丈夫闭入城内者,城内外呼号之声,惨不忍睹”[1]42。十四日(21日),镇江城破之后,英军大肆屠杀镇江军民,同时肆意抢掠。在地方政府的一处库房内存放着6万两纹银,英军“立即强迫镇江居民替他们担运装上军舰。他们在一处庙宇内发现了大批上好的南京绸缎,立即作为战利品分掉”[2]38。英军攻入北城之时,“知府祥麟随至,请开门放难民,副都统畏人指摘,意欲独窜,仍不允,反以鸟枪击众,众警散”[1]43。海龄在城破之前和城破之时阻民逃命的恶劣行径引起巨大民愤,时人杨棨控诉海龄“两手牢握四门锁钥,西门破则率兵开东门走,北门破则率兵开南门走,而城中百姓,禁闭不许出城,破城刃死,不破城饿死,殆欲尽死百姓专生官与兵也。误国殃民,莫此为甚”[1]46。镇江陷落后,海龄自杀身亡,“夷鬼沓来,不移时,妇女尸满道上,无不散发赤体,未死者多被拥抱而去,生死离散,目不忍睹”[3]。
1.2 无辜百姓被当作汉奸滥杀
鸦片战争时期汉奸问题十分严重,是影响反侵略战争进程的重要因素之一。镇江军政当局高度重视汉奸问题,提前采取措施严防汉奸。早在前一年(1841年)冬天,“数月镇江城门辰巳时启,或未暮即闭,严诘奸寇”[4]39。从实际情况看,在镇江保卫战中确实有少数民族败类通敌叛国甘当汉奸,如7月15日在焦山之战中,“英军一队就是汉奸导引下乘小艇企图在焦山南岸登陆; 21日攻城时,英军一部又在北固寺僧密指下从十三门乘虚登城”[3]98-99。在英军攻城的关键时刻,甚至有“登城而呼寇者”[5]680,意欲引导英军攻击清军。这些以各种方式帮助英军攻击清军的人,完全站在侵略者的一边,他们助纣为虐,残害中国人民,成为可耻的汉奸。
在平民百姓看来,“杀呼寇之民,以肃军律”[5]680是理所当然的。从法律的角度看,对通敌叛国的汉奸进行严惩在当时也有法律依据。《大清律例·兵律·关津盘诘奸细》规定:“境内奸细,走透消息于外人……盘获到官,须要鞠问接引入内、起谋出外之人,得实,不论首从,皆斩。”[6]331但是,海龄在搜捕汉奸的过程中犯了扩大化的错误。镇江全城戒严之前即有汉奸藏匿城中的传言,海龄指示旗兵沿户搜索,捕捉汉奸,将捉获之人送丹徒县衙究办。闭城以后,“凡他邑人城中习懋迁者,充工役者,作僧道者,为仆及行乞者,以非土音,均被缚去,略一诘问,即杀十三人于小教场,其众人具保状证为良民者,不得已,竿掷城外,免于斧钺,复死于倾跌。而里巷中晓行者,暮行者,与夫行城下者,不问何人,胥用鸟枪击毙草莽无算”[1]42。海龄肆意妄为滥杀无辜,造成民心震动,“城内人人惕息”[7]117。
1.3 土匪抢掠横行肆无忌惮
六月初八日(1842年7月15日),英舰抵达圌山,镇江府城四门关闭,市民惊惧,纷纷罢市。在敌兵压境、官民惊慌的混乱状态下,“奸民以城闭,法令不行,遂聚众抢掠,各店铺米谷,所至一空。城内外一日数十起”。初九日(16日),提督刘永孝在西门外驻地对抢掠者施以军法,公开处决暴徒一人,另有一人被割去耳朵,而镇江城内“民愈乱,抢掠公行”。初十日(17日),“南门外犹抢掠不已,兵备道与县令驻都天庙,奉提督令斩一人,鞭朴数人,奸民乃少戢”[1]77。
城破之时,清政府驻城文武官员或死或逃,城市管理完全陷入真空,社会失序,奸民与英夷相互勾结,狼狈为奸。“居民导夷鬼劫掠,无市不空,无家不破,夷鬼止取金银,衣服等物件悉归导者。导者多其家之邻友亲族与夫豢养仆人。十七日(24日),伪提督出示禁劫掠,而劫掠如故。四乡男妇闻风亦至,土匪十倍于夷。夷鬼止烧官房,而西门桥至银山门,无日不火,重垣峻宇,尽成瓦砾场,皆土匪所为。初放火时,夷目曾缚十五人于观音庵大树上,鞭背流血,而纵火如故,夷亦无法可施。惟言经过数省,人心之坏,未有如此郡者。”[1]44-45更为可恶的是,乡下奸民闻知镇江城内抢掠成风,也趁火打劫,结伙入城参与抢劫。“廿四日(31日),越河大港乡民二千蜂拥入城,持械抢掠,势不可挡。”[1]45英军攻城时的炮火轰击、城破后英军与土匪肆无忌惮的烧杀抢掠,使古城镇江成为鸦片战争时期被占的城中损失最大、百姓处境最惨的城市。较之其他被占城市,镇江“夷人焚掠惨逾他县”[7]117,镇江人民遭受了巨大的战争创伤。
对于失陷城池,《大清律例·兵律·军政·主将不固守》规定:凡沿边、沿海及腹里府、州、县与武职官同住一城者,被贼攻陷城池,劫杀焚烧者,武职拟斩监候,“其府、州、县掌印并捕盗官,俱比照守边将帅被贼侵入境内掳掠人民律,发边远充军。其守、巡道官,交部分别议处提问”[6]314。据此,镇江守土有责的文武众官战后受到严肃处理。
2 酿成镇江城治安灾难的根源
2.1 政治腐败、官不履职
《大清律例》规定:驻镇文武各官无论平时还是战时,对保卫镇江城、调和军政与军民关系、维护镇江的社会治安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在镇江沦陷前后对镇江守土有责的各级官吏却未能尽职尽责,维护一方安全,存在着或轻或重的渎职失职行为。
战前,文武官员备战不利,安民不善。在英舰抵达镇江下游圌山时,各级官吏自顾身家,“连日都统连府县各令宅眷出城逃去”[1]76。对于广大市民的安危却无动于衷,漠不关心。对镇守镇江负有直接责任的常镇道对守土备战持消极态度,“署常镇道张琴,久住扬州,收纳课税,于地方一切事宜并未筹画”[3]。是年六月十二日(7月19日),镇江府城城门关闭,生活物资奇缺,市场亦随之关闭。百姓无粮可买,无米下锅,因而全城炊烟寥寥,面临断炊挨饿的危险。监生吴学增禀请知府祥麟,拟设法将位于西城家中的四百担粮食运入城中接济饥民。祥麟请示海龄,海龄以“开城吾辈命即休,不能顾百姓,百姓有违言,即是汉奸,吾兵足以杀之”作答。其实,海龄在关闭城门禁止百姓出入期间,每日仍开西小门进兵,如果顺便将米粮带入城中,给食百姓,举手之劳即可安定民心。可是,海龄却严厉拒绝,无视百姓死活,镇江百姓因海龄的错误指挥与旗兵的野蛮行径而遭受了空前的战争灾难。海龄等人显然放弃了调和军民、和睦满汉的职守,存在着明显的渎职行为。封建时代读书之人属于社会的精英阶层,负有教化百姓、安定乡里的责任。某日傍晚,十多位在城孝廉、诸生两次到知府衙门为民请命,“太守不肯复与都统言,众乃太息而归”[1]42-43。在百姓最需要知府履行职责安定民心的时候,知府却知难而退、放弃职守,其渎职行为令人痛恨。海龄滥杀汉奸嫌疑人的行为得到个别学者的肯定:“战争是残酷的,从战争的要求看这些措施实无可厚非。”[3]但是,站在赢得民心、维护社会治安、维持封建统治大局的角度看,海龄与旗兵们滥杀无辜的行为显然属于矫枉过正之举。由于军政当局疏散城中百姓的措施不利,镇江城内一部分士绅、百姓未能及时外逃,遭受兵燹之灾; 兼之旗兵在搜捕汉奸过程中伤害了一些无辜平民,因而长期以来,人们对海龄的指责胜过对他的肯定。
战后,地方官玩忽职守,缉凶不力。随着《南京条约》的签订,鸦片战争宣告结束,英军相继撤退。10月4日,英军撤出镇江,清政府恢复了对镇江的统治。《南京条约》明文规定:“凡系中国人……与英国人有往来者,或有跟随及侍候英国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谕旨,誊录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国人,为英国事被拿监禁受难者,亦加恩释放。”[8]32据此,清政府失去了对汉奸进行惩罚的机会。但是,对于镇江陷落前后公开烧杀抢劫的违法犯罪分子,清律明文规定应予严惩,“凡强盗已行……但得事主财者,不分首从,皆斩”“强盗杀人,放火烧人房屋……并积至百人以上,不分曾否得财,俱照得财律,斩。随即奏请审决枭示”[6]377-378。法律虽有明文规定,地方政府却敷衍了事,并不实力追究,“居民回城,知家中为某某所掠,不胜其愤,或鸣官指控,大宪亦多委干员办理,干员率多措置任意,听差役上下,于是差役至被告家夺其赃物,又至原告家讹诈,残灰遗谉,扫地无余,于是民复有怨恨致死者,而差之富横如旧焉”[1]73。晚清政府腐败沉沦,官员渎职失职、胥吏枉法自肥,百姓冤抑难以伸张,雪上加霜,加剧了镇诚陷落的治安灾难程度。
2.2 民族不睦、矛盾加剧
满官与汉官之间矛盾重重。虽然清政府一再表示满汉一家,不分畛域,但是,终清一代,满汉民族矛盾始终十分尖锐。作为镇江城防的最高军政长官,京口副都统海龄是“郭洛罗氏,满洲镶白旗人”[9]11531。镇江陷落前,海龄惊慌失措,“疑满城皆是汉奸,日抓数人送邑令提讯,邑令钱燕桂讯明释放,即指钱令为汉奸,乘其出城,闭门不纳”,知府祥麟与海龄是姻亲,也惧怕海龄,“听其所为,无能阻止”[1]42。作为驻镇江地区最高行政长官,常镇道周頊与海龄的关系也十分紧张。海龄死后,周頊指责他“妄杀良民”引起众怒,导致海龄“为民所戕”[9]11531。满汉官员之间的矛盾,造成了抗敌力量的严重内耗,削弱了对镇江城市的有力掌控,加剧了镇江城陷前后的治安灾难,增加了镇江各族人民的兵燹之苦。
汉民对满民的敌视情绪有增无减。清政府推行的民族歧视政策造成了汉民与满民的长期对立。镇江城陷前后,海龄的种种错误行径加速了镇江城市陷落的进程,增加了百姓的痛苦,部分汉民将对八旗官兵的愤怒转嫁到在城旗人的身上:“旗营中亦有未及出城者,叩户乞留,家家噪逐,无已跳入空宅中,坠厕箐,触树石者甚多,匿久则多饿死承尘土檐溜间。其妇女不能逾垣,又难匿迹,每伏池内,大半溺死,或出水潜逃,浮萍占满面上,望之如蓝面鬼然”[1]43。
汉民也十分痛恨回民抢劫。7月17日镇江沦陷前,部分回民开始抢劫,“城外抢劫不断,提督擒为首回民枭示南桥,近城始略定”[1]64。城陷以后,清政府各级官员狼狈逃走,放弃了对镇江的管控; 英国占领军在镇江人生地不熟,对镇江的管控是心有余而力不足。镇江在一定程度上陷入权力真空之中,社会失序,法令不行。在这种混乱状态下,不法之徒乘机肆意烧杀掳掠,不惟汉族刁民如此,少数民族奸徒亦然。故时人认为不论城民乡民,肆意抢劫“固属同恶,而首恶犹在回民。白布裹头,持刀入人家,千百成群,所得金帛充栋,并衢巷亦为之满塞,前后巷口,不许民人出入,意犹未足”[1]47。少数回民甚至追踪逃难富户,假托为其看护家园,肆意勒索巨款,富户如若不从,则立即毁坏其宅第,目无法纪,莫此为甚。不可否认,进行抢劫的仅是极少数回民;但是,经过舆论的无限放大,回民群体一定程度上被污名化。
汉满回民之间矛盾的激化,是清政府长期以来推行民族歧视政策的必然结果,民族关系的紧张在镇江陷落前后又加剧了社会的动乱,危害了社会的安定,增加了各族人民的痛苦。
2.3 道德沦丧、自相残害
镇城百姓具有怜贫惜孤的优良传统,“镇江之民,一逢旱涝之灾,虽家近中人之产,无不捐赈,动以一二十万金为常,而平时有育婴、恤嫠、留养、救生、施药、施棺,以及给寒衣,散年钱储善举,无微不至,富家出资,寒士亦多出力,桑梓之情已至厚”[1]47。然而,镇江陷落前后,少数不法之徒肆意抢掠、无恶不作,让大爱之城蒙受耻辱。
奸民为恶败坏人伦。镇江陷落前后,城乡奸民乘机抢劫,“力不能移之物,亦不肯留,必断碎烧毁而后去,若宿怨甚深者,人无心肝,至此已极”[1]47。《南京条约》签订后,居民返回城中家园,满目苍凉,遍地瓦砾,直似人间地狱,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英夷抢掠之后,百里之内土匪结伙成百上千,执掌武器,入城搜刮,钱财衣物扫地净尽,妄顾礼仪,灭绝人伦,“其叔占侄资,甥掘舅藏,比比皆是。属离道绝,人貌兽心,吾郡祸其犹未艾乎?”[1]72
士德沦丧甘心事敌。封建时代士绅是联系官府与百姓的纽带,“士为齐民之首,朝廷法纪不能尽喻于民,惟士与民亲,易于取信。如有读书敦品之士,正赖其转相劝诫,俾官之教化得行”[10]165。但是,镇江沦陷后,承担教化百姓职责的士绅发生分化,读书之人参与抢劫者所在多有,“穿壁逾墙,无所不至。昨丹阳令始捕一冯姓老诸生,赃至数千,法当斩,恨漏网者尚多耳”[1]47。镇江东码头一张姓生员,“至夷船报机密事,言议和是诱计,大兵已将至矣。夷首赏番银四百”,该生还与另外两名生员到丹阳,假托英夷索要军需物品,勒索丹阳县令准备大批物资解送镇江,后因其阴谋暴露而畏罪潜逃。对此时人慨叹:“士习之坏,为古所未有。此三者实镇城之豺虎蛇蝎。”[3]更令人气愤的是,有些读书知礼的文化人叛国投敌甘做汉奸,“有一诸生赴府署上书,为夷所摈。又有诸生二十多人,具牒乞充里长,伪提督坐鼓楼下亲给执照,分持而去”[3]。
镇江保卫战中,清军武官不能统筹全局、坚守城池,文官不能维护治安、疏散民众; 城乡奸民乘机肆意烧杀抢掠; 士人不能表率乡里却投敌叛国,乘机抢掠。故时人愤怒慨叹“镇城经此番蹂躏,破碎不堪,非夷人破碎之,镇人自破碎之也”[3]。
战争时期的城市社会治安是非常态下的社会治安。军政当局在不能将百姓纳入战时体制、实现全民皆兵共赴国难的情况下,应该未雨绸缪,及时疏散百姓出城,尽量减少百姓生命与财产的损失。各级官吏亦需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切实维护战时社会稳定,最大限度确保百姓生命财产的安全,这就是镇江保卫战给我们的深刻启示。
参考文献:
[1] 中国史学会.鸦片战争(3)[M].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5.
[2] 范然.鸦片战争镇江之战[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1.
[3] 严其林.镇江之战中的海龄[J].军事历史研究,2003(1):97-102.
[4] 许进,徐苏.陈庆年文集[M].海口:南海出版公司,1996.
[5] 中国史学会.鸦片战争(4)[M].上海:新知识出版社,1955.
[6] 田涛,郑秦.大清律例[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8.
[7] 梁廷枏.夷氛闻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8] 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1)[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
[9] 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7.
[10] 吕实强.中国官绅反教的原因[M].台北:文景书局,19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