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肃奸初探
2014-11-11王淼谭剑
王淼+谭剑
[摘 要]汉奸,给中华民族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作为抗日先锋的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汉奸的有效举措。本文结合抗日战争时期的实际情况,对中国共产党肃清汉奸的工作对策进行了探析。
[关键词]抗日战争;汉奸;中国共产党;对策;肃奸
纵观各国历史,亦或是一国不同时期的历史,只要是有动乱,或是战争,“汉奸”便如影随形。他们或被称为“奸细”、“奸民”、“奸商”或“叛徒”等等。称呼不一,而所作所为却大同小异。“通款敌国,谋叛本国,为侵略自己祖国的敌人的利益服务,并谋取一己的私利,这样的人物在世界各国的对外战争中均为常见,中国亦不例外,汉奸就是国人对他们的鄙称。”
一、“汉奸”一词的历史演化
不同历史时期,“汉奸”所指称,各有不同。“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在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如同中华民族作为自在民族实体和自觉民族实体的特点,“汉奸”一词在其历史形成中也深深的留下了中华民族历史变迁的烙印。早期,即汉代刚出现“汉奸”一词之时,是相对于非汉族人,尤其是相对于匈奴人,针对于汉人而言的。此阶段,中华民族作为自在民族实体。中期,即明清时期,主要是清朝时期,“汉奸”一词已多用于指与西方等非中华民族的其他族类而言,此阶段,中华民族是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最后,近现代,尤其是抗日战争时期,随着主权意识及国家民族观念的兴起,“汉奸”一词具有了现代意义,多与出卖国家主权、出卖国家利益相联系起来。抗日战争时期,“汉奸”一词几近专指勾结日本侵略者,出卖同胞,出卖国家利益的败类。
二、抗日战争时期中共肃奸策略
抗日战争时期,大批的汉奸卖国贼给中华民族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在抗击侵略者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制定了有效的肃奸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肃奸行动,并取得了极大的成效。
首先,在思想上,认识汉奸的危害,具备防范汉奸意识。毛泽东指出,“在日本武力侵入中国以后,中国革命的主要敌人是日本帝国主义和勾结日本公开投降或准备投降的一切汉奸和反动派”。中国革命的对象,“一个是日本帝国主义,再一个是汉奸”,“抗日战争的根本政策,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它的目的是打倒日本帝国主义,打倒汉奸”。日本侵略者是中华民族最大的敌人,汉奸作为日寇的帮凶,因而是应与日寇相提并论的中华民族的敌人,是革命的主要打击对象之一。只有坚定的,毫不留情的打击汉奸,才能坚定民族的抗战决心,打开抗战工作局面,安定抗战秩序,才能形成全民族一致抗战氛围,形成广泛而牢不可破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
其次,争夺抗战时期话语权,营造积极的抗战氛围。抗战初期日本狂妄断言三个月内灭亡中国,中国军队又节节败退,使得许多国人产生了民族失败主义等消极思想,汉奸们更是趁机宣扬抗战必亡,放弃抵抗的谬论,严重打击了民众的抗战决心,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与后果。针对此,毛泽东同志发表了著名的《论持久战》,深刻细致的剖析了战争形势,指出中国必胜,日本必败的结局。周恩来同志指出“坚决反对投降主义、失败主义及特殊化的倾向,是争取持久战的先决条件。只有反对这些汉奸,才能团结全华北人民、全华北军队,影响全中国,乃至全世界,坚持华北持久战争,而取得最后胜利”。在卢沟桥事变后的一个月,1937年8月的洛川会议上,明确将“肃清汉奸卖国贼亲日派,巩固后方”作为救国十大纲领之一。并且在《新华日报》、《大公报》等媒体上实时发布惩治处决汉奸的新闻,颁布惩治汉奸条令等。在媒体舆论,文化领域上,争夺话语权,宣扬积极的思想,打击抗战消极主义,树立抗战必胜的理念。
再次,宽严有度。1937年8月12日,中共在《中央关于抗战中地方工作的原则指示》中就指出,要坚决同汉奸卖国贼作斗争,但不能乱戴汉奸帽子,不要轻易把这类帽子戴到动摇分子的头上。在对待汉奸问题上,中国共产党提倡的是区别对待,对顽固分子,罪大恶极者,严惩不贷,绝不手软;对于那些动摇者,则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帮助他们迷途知返,悬崖勒马,宽大处理;对于那些被欺骗而成为汉奸者,则对他们进行教育,时事分析,政策宣传,避免他们被敌人利用,让他们戴罪立功,成为抗战一员。
最后,制定科学的肃奸政策,组建严密的肃奸体系。针对汉奸的特点,中国共产党建立上至中央,下至普通民众的肃奸体系。1938年2月18日,中央发出《关于在党的高级组织内部成立社会部的决定》。社会部专门从事在中共党内和军队政权内部进行肃奸工作,敌后武工队、游击队专门在敌控区进行锄奸活动,各城乡成立锄奸委员会、民众锄奸小组等。“军队中设置各级管理锄奸工作之部门,民众团体中人民自卫队中设置锄奸小组,国家警察加重锄奸教育,使奸徒在众目集视下无法藏身。”肃奸体系的建立与严格执行,从根本上打击了汉奸的嚣张气焰,保证了肃奸工作的成效,是肃奸工作最根本的途径。
纵观中国社会历史,每值国难当头,英雄辈出之时,也是汉奸盛产之际,这是一种带有规律性的历史现象。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战争的观点来分析,这属于民族分化,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现象。汉奸作为一种历史现象,也是具有着时代性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种类和罪恶,其汉奸行径通过不同的方式体现着。值得注意的是,在现代战争思维,战略革新之下,在和平时期,也会有汉奸。当下,有那么极少数民族败类分子,按照他国的指挥棒鼓噪反华,发表反华言论,对同胞发动恐怖袭击,甚至闹独立,妄图对中华民族制造新的灾难,我们必须十分警惕和坚决反击这种民族败类。
注释:
[1]汪朝光:《抗战时期伪政权高级官员情况的统计与分析》,载《抗日战争研究》1999年第1册,第68页。
[2]费孝通《中华民族多远一体格局》,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