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和出版工作的思考
2018-02-08伊丽媛
□文│伊丽媛
音乐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态,音乐因其产业链长、关联产业多、渗透力强,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中都占有重要地位。我国56个民族长期以来积淀形成了丰厚的音乐节目资源。优秀民族音乐是中华文化百花园中的瑰宝,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但目前对散存的民族音乐(至少有几十万首),还缺乏系统的研究、整理、挖掘和保护,有的甚至亟待抢救、修复和录制,在发展、应用和推广方面也需要进行宏观规划和总体设计。
令人欣慰的是,2017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实施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并作为15项重点工程之一。2017年6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十三五”发展规划》,也把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出版工程作为重点项目列入其中。由此可上溯到2015年12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布的《关于大力推进我国音乐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也明确提出,要大力推动我国民族音乐产品的创作出版以及关联产业的发展,努力创作出版更多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音乐作品。这些表明,国家将民族音乐的传承和出版工作纳入了历史日程。以下笔者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谈一谈对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和出版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什么是中华民族音乐
音乐是伴随生产和劳动的产物,可以说有了人类文明也就有了音乐。民族音乐深深扎根于各民族的生产和劳动中,是各民族长期发展过程中创造出来的,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民族音乐的范畴毫无疑问应包括56个民族的音乐作品,其内涵既包括历代产生并流传至今的传统音乐作品,同时也包括近现代以来中国人运用中国各民族音乐语言创作出来的音乐作品。中华民族音乐既是一个地域概念,也是一个政治概念。
在我国音乐学研究领域里,民族音乐的称谓不同时期有所不同,但其所包含的内容大概相同,主要为五大类,即民间歌曲、民间歌舞音乐、民间器乐、民间说唱音乐和民间戏曲音乐。比如早年由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写的《民族音乐概论》、由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牵头编写的《中国民族民间音乐集成》中有相关界定。时至今日,“民族音乐”“传统音乐”“民间音乐”的称谓仍然并存。比如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年10月出版、袁静芳主编的《中国传统音乐概论》,人民音乐出版社2018年4月出版、周青青所著的《中国民间音乐概论》中也有类似表述。通常地讲民族音乐具体包括五大类。
1.“民间歌曲”是人民群众在生活和劳动中自己创作、自己演唱并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以口头创作、口头流传方式保存于民间的歌曲。如加以细化,民歌又可分为祭祀歌曲、史诗歌曲、节庆歌曲、爱情歌曲、劳动歌曲等。
2.“民间歌舞音乐”是诗歌、音乐、舞蹈三种艺术形态相结合,具有浓郁民族风格和地域文化特色并广泛流传于民间的歌舞音乐。如加以细分,民间歌舞音乐也可以分成祭祀歌舞音乐、史诗歌舞音乐、节庆歌舞音乐、爱情歌舞音乐、劳动歌舞音乐等。
3.“民间器乐”是借助乐器演奏而非人声演唱的音乐及其乐种。根据我国各民族的民族乐器构造与演奏特点,民间器乐可分为“吹、拉、弹、打”四大类。“吹”即吹管乐器(如笛、箫、笙、唢呐等);“拉”即拉弦乐器(如二胡、板胡、京胡等);“弹”即弹拨乐器(如三弦、琵琶、古琴、古筝等);“打”即打击乐器(如鼓、锣、钹、木鱼、板鼓、铃鼓等)。
4.“民间说唱音乐”是以地方方言的说唱形式表现的民间口头文学。由于民间说唱音乐包含文学、声乐、器乐、表演等文化品格与艺术特征,因此具有很鲜明的地域特色并深受当地群众喜爱。比如京韵大鼓、苏州评弹、山东快书以及少数民族地区的蒙古族好来宝、满族八角鼓、傣族赞哈等。
5.“民间戏曲音乐”本质上之所以仍然属于民族民间音乐,皆因戏曲音乐首先植根于民间,与各地方言、民歌有着密切的联系。与民歌一样,戏曲音乐也不是由作曲家创作出来的作品,而是在长期的社会发展过程中,由祖祖辈辈集体创作与传承的智慧成果。与民歌不同的是,戏曲音乐通过口头传唱而不断衍变,因此同一剧种的声腔,又形成了不同特色的风格与流派。
上述五大类是中华民族音乐的主要方面,同时也是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和出版的主要内容。
二、为什么要传承中华民族音乐
音乐是特殊的文化产品,集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于一体,对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和民族素质有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做好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和出版工作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4个方面。
1.做好这项工作是抢救优秀音乐文化遗产的需要。长期以来许多珍贵的中华民族音乐资源,由于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或缺乏技术手段,已经濒于失传,一些资源也没能转化为产品,实现最大范围的共享,未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同时,一些西方国家已经开始在我国开展音乐采集工作。因此,抢救保护传承价值巨大的民族音乐已经刻不容缓。
2.做好这项工作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需要。中华优秀民族音乐文化中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是在中华文明发展进程中不断形成的,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代表。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进一步把优秀音乐文化的精神标识提炼出来、展示出来,把优秀音乐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世界意义的文化精髓提炼出来、展示出来,让中华优秀音乐文化展现出永久魅力和时代风采。
3.做好这项工作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需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中华民族音乐凝聚了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文化积淀,记载了各民族的智慧和风采。音乐既大气磅礴又润物无声,在我国的不同历史阶段,特别是近现代以来,产生了一首首脍炙人口、催人奋进、滋润心灵的优秀音乐作品,抒发了爱国家、爱人民、爱家乡、爱社会主义、爱中国共产党的情怀,传递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力量。
4.做好这项工作是满足人民生活新期待的需要。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高质量音乐作品的需求越来越大,而我们优秀音乐作品与新时代不相匹配。通过对现有音乐实现新技术条件下的整理出版,能够让音乐工作者更充分便利地吸收传统音乐的养分,创作更多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具有中华民族音乐基因的优秀音乐作品,不断提高我国音乐发展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丰富、更有营养的精神食粮。
三、怎么传承出版中华民族音乐
做好中华民族音乐传承和出版工作是一项国家文化战略,对于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有深远意义。作为一项标志性文化工程,要按照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要求,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调动政府和市场两种力量,笔者认为要着重在以下“五化”方面下功夫。
1.在标准化方面下功夫。无论是对于歌曲还是乐曲,有些年代久远,有些版本众多,选什么不选什么,多选什么少选什么,先选什么后选什么,都要有一个标准参照,对抢救、修复、分类等在技术层面也要建立细化标准和技术参数。要充分借鉴《中国民族民间音乐集成》的做法和经验,建立相对完整的包括作品名称、流传年代、流传地区、流传人等内容的民族音乐名录库。名录要建立科学分类,比如前述“五大类”中的“民歌”为一级分类(“族别”与其并列),那么“祭祀歌曲”“史诗歌曲”“节庆歌曲”“爱情歌曲”“劳动歌曲”便是二级分类。同理,假设“器乐”为一级分类,“吹、拉、弹、打”为二级分类,那么“笛”“箫”“笙”“唢呐”等则为三级分类。
2.在数字化方面下功夫。重点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方面要摸清家底,做好民族音乐的数字化修复工作,按照统一规格对现存社会机构模拟录音时代的老旧唱片和磁带介质进行保留原有艺术风采的修复和数字化处理存储,实行抢救性保护。目前,中国唱片总公司在老唱片数字化修复,中国电影资料馆在老电影数字化修复等方面已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值得借鉴。同时,还要开展有针对性的田野采风,甚至要对年长的老艺术家们进行抢救性的录制。另一方面,要建立中华民族音乐资源数据库,集音乐作品、作曲者、演奏者以及音乐乐谱、音频、视频等于一体,实现技术和艺术相融合。当前新技术、新应用不断发展,为建设一个权威、开放的音乐数字资源库提供更多便利。
3.在时代化方面下功夫。要系统梳理提炼民族音乐的历史渊源、文化传承和当代价值,按照新的理念、新的标准、新的技术赋予民族音乐新的元素、新的内涵、新的气息,做到传承性和时代性相结合,传统技术和数字技术相结合,抢救保护和推广应用相结合,经典民族音乐和当代创作出版相结合,在传统中吸取精华,在传承中弘扬时代精神。
4.在大众化方面下功夫。要在普及性即在出版、传播、应用方面下功夫,要适应互联网时代分众化需求的特点,采取个性化制作、可视化呈现、互动化传播的方式,扩大传播覆盖面和传播效果,最大限度地受惠于真正热爱中国音乐的人、研究中国音乐的人以及继承弘扬中国音乐文化的人。坚持采集整理和传播应用相结合,边整理、边传播、边应用,通过数字化存储、碎片化传播,最终实现大众化鉴赏,达到日用而不觉、活态传承的目的。
5.在国际化方面下功夫。音乐是一种没有国界的语言,在移动互联时代音乐更是得到最广泛的应用和传播。但客观地讲,目前我国在音乐走出去方面还任重道远,在国际上能够产生重要影响力的音乐作品、音乐人、音乐企业还凤毛麟角,在音乐领域“西强我弱”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民族的也可以是世界的,音乐走出去要贴近中国实际、贴近国际关切、贴近国外受众,做到中国元素国际表达。笔者认为,在中华民族音乐资源库的基础上建设面向海外的中国最权威的民族音乐平台是当务之急,通过这一平台展现中国丰富的民族音乐节目资源,让全世界的人了解中国音乐、欣赏中国音乐,了解中国文化、喜欢中国文化,从而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