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面来风
2018-02-07
5月1日起进口抗癌药将实现零关税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自5月1日起,对部分药品进口关税进行调整,取消28项药品的进口关税,以暂定税率方式将包括抗癌药在内的所有普通药品、具有抗癌作用的生物碱类药品及有实际进口的中成药进口关税降为零。调整后,除安宫牛黄丸等我国特产药品、部分生物碱类药品等少数品种外,绝大多数进口药品,特别是有实际进口的抗癌药均将实现零关税。随着较大幅度降低抗癌药生产、进口环节增值税税负,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将进口创新药特别是抗癌药及时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加快创新药进口上市等多项综合措施的陆续出台,将进一步降低国内患者,特别是癌症患者的负担,并有更多用药选择。
(人民日报)
河北:鼓励支持多样化医疗服务
日前,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形成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良性竞争、分工协作、健康发展的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新格局。鼓励发展全科医疗服务。医师可以按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鼓励在职医师利用业余时间、退休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和基层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经历可视为医师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前基层服务经历。
(河北日报)
江苏:生育医疗费用按单元病种直接结算
日前,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计委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明确,全省要加大付费方式改革力度,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要按规定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充分利用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强化监控和审核,控制生育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新华日报)
湖南:建立全省动态统筹监管机制
近日,湖南省医保局发布《“2018强化医保监管年”工作要点》,充分利用现有的监管队伍、医疗专家等资源,逐步建立全省动态管理、统筹协调、相互支援机制;开展异地稽查、异地评审。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面向社会各界选聘医保监督员,让其对协议医疗机构、药店进行暗访或明查,参与医保经办机构的常规决策听证或现场稽查行动。
(湖南日报)
甘肃:推进“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
甘肃省将全面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全面对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行业监管、医保经办、招标采购等信息的互联互通,扩大医疗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应用。
(西部商报)
北京:新版医保药目增476种新药
日前,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纳入了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内收载的药品和国家组织谈判的36种药品。新版目录共增加476种新药(不含剂型),医保药品品种由2510种增加到2986种,其中西药1567种,中药1419种。新增的药品,主要是抗肿瘤新特药,治疗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药品以及儿童用药等。
(人民网)
湖北:鼓励创新 动态调整本省医保药目
日前,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实施意见》。支持具备条件的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通过新建、改扩建、功能调整等方式增加临床试验资源。引导和鼓励企业研制临床价值高的仿制药。动态调整本省医保药目,按规定将新药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对抗肿瘤靶向药、治疗高致残性疾病用药、罕见病的特效药等展开谈判,逐步建立医保药品支付标准。
(湖北日报)
天津: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
天津市人社部门继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以门诊特定病为重点,对办理虚假门诊特病登记的参保人员、医师和医院严格依法查处。积极推进医疗费用智能审核和智能监管,完善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利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对上传数据进行智能审核。加快推进“互联网+视频监控”、人脸识别、药品监管码全流程追溯等新兴技术,实现24小时实时监控就医诊疗行为。
(人民日报)
黑龙江: 实行有范围电话购药服务
黑龙江省医保局近期制定了电话购药服务定点零售药店准入标准,将启动评估工作。电话购药服务范围为省直医保参保人员(含离休人员);服务模式为参保人用电话订购所需药品,定点零售药店使用省直医保专用客户端(免费)生成订单,送药员携带社保卡读卡器,在送药时划卡,完成医保结算。定点药店与省医保局的费用申报及结算方式,同实体定点药店的结算方式一致。
(哈尔滨日报)
昆明:实行医保相关信息定期公示制度
昆明市医保局将定期公示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等信息。市民关心的人均费用、个人自负率等信息都将有官方数据进行披露。还将形成长效公示机制,以季度、半年度或年度等不同种类的信息,通过各类媒体和昆明医保之窗等渠道进行公开。除此,还将适时公布昆明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情况、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就医费用情况、住院费用组成占比情况等。
(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