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人本主义”视角的贫困人口扶志扶智路径创新
2018-02-07莫光辉张
莫光辉张 菁
(1.广西大学 广西创新发展研究院,广西 南宁530004;四川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四川成都610044;2.广西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西 南宁530004)
一、“人本主义”理论研究
(一)主要理论阐释
美国学者卡尔·罗杰斯(Carl Ransom Rogers)关于“人本主义”的一系列观点,着重体现在其对“自我”概念和“人格”完善及养成的详细阐释当中。在罗杰斯看来,个体作为一个完整的有机体而存在,是所有生命体验的“发源地”,或者称之为“起点”,并且在“自我实现”这一需求倾向的驱使下逐步取得成长和发展,其最终的结果是扩充及实现“自我”.也就是说,只有提高了贫困人口自身相应的发展能力,才有可能进一步实现后续各方面的机会平等。所以,可以看出,解决贫困的要旨和着力点应该是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实现”的内生能力,而不是依靠简单地发放救济款物,从而实现物质上的脱贫。这样的观点也和我国当前的扶贫政策正由“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转型不谋而合,为当前精准扶贫理论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发展提供了一个客观的研究视角和全新的理论启示。杨萍(2003)认为“人本主义”通过提升自我意识,即“人对自己的正确认识特别是正面和积极的态度,包括自信、自主和自我肯定”[1],最终达成“自我实现”。在脱贫攻坚过程中,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拿出“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勇气,只有充分调动困难群众脱贫的积极性和致富的决心,才能更快更好地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正是基于罗杰斯的这一视角,贫困人口“内生能力”形塑对于实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至关重要。明代思想家冯梦龙曾说过:“富贵本无根,尽从勤中得”。纵观我国长期以来的扶贫开发历程,不难发现,一些地区的扶贫干部将脱贫狭义地理解为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忽视了贫困地区困难群众个人脱贫致富能力的提升。从长远来看,这就使得国家扶贫开发工作进展到后期可能会出现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持续能力不足的困境,贫困人口由于自身发展的内生动力缺乏,使其存在较大的返贫风险。曾德琪(2003)基于罗杰斯的主要观点,指出,“每个人都具有维护自我、提高自我、实现自我的趋向,这是人最基本的、也是唯一的动机和目的”[2]。这使得我们在探讨如何使扶贫工作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更具有针对性和长效性,从而激发、培育贫困人口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能力需求,通过自身的“内生动力”实现脱贫致富,实现对美好生活的追求。
在罗杰斯的理论研究中,他认为“自我实现”的倾向是每个生命都具有的原始驱动力量,它使人更加独立和具有生活动力。在“人性本善”观念的指导下,罗杰斯认为每个人天生就是积极且要求上进的,努力使自身不断发展完善。因此,在扶贫工作中引导并激发出贫困群众自身的发展动力,着眼于贫困人口本身及其发展,尊重、理解、关心并强调他们的价值,发挥他们的潜能是破除脱贫攻坚困局的根本方法。所以,对国家当前脱贫攻坚战的进程而言,贫困人口“内生动力”形塑和激发自我潜能对于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也具有现实紧迫性。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改变简单给钱、给物、给牛羊的做法,多采用生产奖补、劳务补助、以工代赈等机制,不大包大揽,不包办代替,教育和引导广大群众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实现脱贫致富。
(二)“人本主义”理论与“内生动力”的联系
“人本主义”最初兴起于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国,随后在七八十年代得到迅速发展,故被人们称为心理学上的“第三势力”。以亚伯拉罕·马斯洛、卡尔·罗杰斯等为代表的“人本主义”学者普遍认为,人作为独立个体存在于世,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生活负责任,这也就和之前所流行的人性理论观点出现了截然不同的看法。那么,在我国脱贫攻坚的新形势下,如何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成为巩固扶贫成果的关键。
贫困人口的“主体意识”唤醒与人的成长。“人本主义”在观点上强调人的尊严与价值,以期激发创造力和最终促成“自我实现”。它把人基于本性之上的“自我实现”归结为自身潜能的自然发挥,在此意义上,潜能实则有着类似于本能的性质。与此同时,正是由于“主体意识”是个人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基础,因此,激发贫困人口自我内生脱贫动力,是促进人的成长和巩固攻坚脱贫成效的重要方式。有关部门和扶贫干部可以通过创新工作方法,依托开展相关的宣传活动,例如开设道德讲堂,宣扬优良家风家训,进行先进文明创建,唤醒贫困人口的“主体意识”,激励他们经由自身成长达致摆脱贫困走向美好生活的最终目标。贫困人口缺乏脱贫的内生动力历来是扶贫工作遇到的瓶颈和难题。从“人本主义”视角出发,破除这一短板的要旨在于充分理解人的内在本性,站在整个人一生的发展历程的高度,强调人本身的选择与“自我实现”息息相关,从而将主要由国家及政策层面的外力帮扶变为由困难群众主动脱贫,实现贫困人口从“要我脱贫”到“我要脱贫”和自觉自信自强心理转变,由以往的输血扶贫模式转变为输血与造血相互融合推进的扶贫模式。
贫困人口的“自我效能”激发与主观能动性。“自我效能”是困难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驱动力,建立贫困人口脱贫的长效机制与发挥其“自我效能”有着不可分割又互为促进的相互联系。简言之,贫困人口的主观能动性一旦形成,就会激发贫困人口的创造激情,就会想办法去实现自己预定的目标,因为人会在其自身内驱力的作用下激发出其无限的潜力。对于现今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树立贫困人口“脱贫不等不靠,致富敢闯敢冒”的思想观念和自立自强、艰苦奋斗的决心信心,是实现贫困人口稳定脱贫致富的关键因素。“人本主义”关注到了人的心理和人的本质在实际上保持着极大的一致性,故而每个人都有最大限度地发挥潜能的主观能动性,这种主观能动性对于贫困人口而言,是他们改变原有消极懈怠的精神面貌,建立生活生产自信心的源泉和动力。“人本主义”注重依赖人自身的潜能和价值,要想顺利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必须激发出困难群众的“自我效能”和内生动力,让贫困人口的心跟着党和国家的政策导向一并热起来,手跟着扶贫干部和帮扶团队一道动起来,让贫困人口在发现自身潜能和价值的基础上实现脱贫致富,过上新时代美好生活。
二、我国贫困人口扶贫扶志扶智面临的主要挑战
2015年11月召开的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做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规划和决定,对全面开展脱贫攻坚进行了决策部署。当前我国正处于脱贫攻坚工程的关键时期,如何顺利完成全国贫困人口的脱贫攻坚目标是党中央和各级政府面临的艰巨任务。2016年10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在中国第三个“扶贫日”发布了《中国的减贫行动与人权进步》白皮书,其指出,中国政府承诺,在2015年已经完成1442万人脱贫的基础上,从2016年起,每年都要完成1000万以上贫困人口的脱贫任务。2017年4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2017年工作要点,要求“聚焦现行标准下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更加注重精准落地落实,更加注重综合分类施策,更加注重激发内生动力,更加注重脱贫质量,凝心聚力攻坚克难,较真过硬考核评估,再减少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3]。可以看出,要想在2020年顺利完成脱贫攻坚目标,还有不少艰巨的任务需要面对和克服,从我国目前扶贫工作暴露出的问题来看,贫困人口“内生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这也是贫困人口扶贫扶志扶智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部分贫困人口思想僵化,存在较大的返贫风险
总的来说,被标记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贫困问题最为严峻和集中,这些区域的贫困人口普遍存在受教育程度低和身体健康水平低的“双低”问题,与此同时,在那些已经完成建档立卡筛查工作的贫困地区,其内生动力仍旧严重不足,贫困人口自我脱贫意识缺失且发展能力相对较弱,存在信心动力不足、热情不高、无法支撑后续生产发展的问题。而且,不难看出,这些区域内贫困人口的致贫因素相对较多且呈现出多原因叠加交织的复杂状况:一是因病致贫现象较为突出,如遇重大疾病,他们的经济状况将会面临空前挑战;二是普遍缺乏资金和技术,因突发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返贫和因市场风险返贫的情况也较为常见。
第一,“不怕穷”思想问题严重。国家统计局近期在对云南的八个市州的贫困村进行走访调查时发现,有些贫困人口“扶不起”“难扶起”的原因在于,他们有人害怕以自己现有的能力和智力水平学不会专家带来的新知识、新技术,进而自身无法发展新型产业;也有人惧怕政府实施“异地搬迁”政策,虽然早已经面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困局,但仍旧担心在搬迁后难以适应新的生产生活环境,又觉得故土难离,始终无法突破对陌生环境的心理障碍;更有甚者,觉得外出务工又有固定工作时间安排的束缚,没有在农村的日子那么闲散和安逸。总结起来,就是“怕这怕那,就是不怕‘穷’”。
当前,部分贫困群众宁愿守着陈旧破败的生活环境继续过日子,秉承着“人穷志短”“穷家难舍”的落后消极思想,根本不愿意去尝试一个全新的生活,习惯于过原有的穷苦日子,对未来变迁的种种不确定性产生忧虑和迷茫;或者因惰生怠,自己心里明明有着脱贫的愿望却又不愿主动付出辛勤劳动,出现“蹲在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的懈怠状况。“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果遇上“不怕穷”的贫困群众,就算国家投入再多的财力、扶贫干部耗费再多的精力也起不了丝毫的作用,尤其是在某些深度贫困的地区,由于环境、文化、观念、民族、思想等多种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影响,贫困人口宁愿自己继续处于国家贫困线上,他们在长期的贫困状态中养成了某种对贫困生活的习惯性,因此,这样的贫困心理得以长期稳定下来,这也就使得“不怕穷”的思想成为脱贫攻坚战中最难啃的一块“硬骨头”。
第二,“等、靠、要”现象仍旧突出。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进行了大量的国际性扶贫工作后认为,要想消除贫困,首先要消除观念贫困。不难看出,部分贫困地区的穷苦状态是和当地贫困人口长期形成的那些固有观念分不开的。一些贫困人口依然坚信政府扶贫就是“送钱送物”的传统观念,普遍存在着“等、靠、要”的惰性思想,缺乏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基本素质,认为是国家“想我富”“要我富”而不是“我要富”“我能富”,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和意志品质,一直处于“被动脱贫”的状态,使得政府开展攻坚脱贫工作不仅进展缓慢,而且收效甚低。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也指出,现在一些地方出现干部作用发挥有余、群众作用发挥不足现象,“干部干,群众看”“干部着急,群众不急”。
例如,在部分贫困地区,当地政府落实国家相关产业扶贫政策,帮助贫困人口修建发展农业种植需要的塑料大棚之后,贫困户依然等着政府继续给他们买齐种子、买好化肥和农用机械,并且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一味寄希望于政府把所有的一切都做完,自己就什么都不用干,坐享其成。不仅如此,在面对出现的困难时,不积极主动从自身出发寻找解决方案,却把希望寄托在依靠“上面”的扶贫款物上,一律认为是帮扶政策和扶贫款物不到位才导致自己仍旧处于现如今这样的贫困状态。又如,如果当地低保的补助水平较高的话,又会出现大家争当“低保户”的闹剧,令人感慨。一方面,政府评定的“低保户”在家躺着也能每月有一笔固定的收入款项进账;而另一方面,那些依靠辛勤劳动想要摆脱现状的贫困人口由于自身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和经验不足,有可能在年末结算时颗粒无收,一朝返贫。所以,面对这样的情况,他们便转而希望通过评上“低保户”,走一条“躺着也能赚钱”的捷径,甚至认为自己“越穷越光荣”。
(二)贫困人口主动脱贫意愿不足,导致扶贫效果不显著
贫困群众参与知识技能培训意愿不足。众所周知,前往较为发达的地区外出务工是如今许多农村劳动力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之一。正是因为如此,国家每年都要划拨相应的专项培训经费用于指导农村劳动力解决就业和掌握对应知识技能。然而,根据有关的后续调查显示,自愿参与到培训当中的贫困劳动力比例远低于前来接受培训的城乡一般劳动力。与此同时,那些没有参与培训的劳动力中,一部分人认为接受培训的意义和用处根本不大,而另一部分人则归结于自己没有空闲时间前往,剩下的人觉得由于自身原本的文化素质不高,可能听不懂培训的课程。如此低的培训参与度,导致广大农村贫困劳动力普遍缺乏足以让他们摆脱贫困的职业技能,也极大地浪费了国家财政每年在此项上面的投入,扶贫效果不明显。
贫困群众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意愿不足。在那些仍旧没有脱贫的广大地区,绝大多数贫困群众都选择墨守成规、安于现状,不愿意调整产业结构,依然守着原来的那一套老办法,继续发展着那些不能让他们脱贫致富的产业。更有甚者,明知当地资源无法满足种植业的需要,却一意孤行仍然埋首于那一片土地,不愿意进行产业转型升级另谋出路。而这样的经济发展方式属于粗放型,传统农村的产业规模小,产业水平相对较低,经济效益更是微薄。尤其是以集中连片贫困地区为代表的未脱贫区域,如果不能加快转变原有粗放的农业经济发展方式,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并且进行相应的产业转型升级,实现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的话,在市场经济浪潮席卷全球的今天,是无法找到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着力点和增强竞争力的最佳方式的,自然也就存在很大的脱贫难度,实现全民小康的道路,任重而道远。
(三)部分扶贫干部对口帮扶带动能力缺乏
毋庸置疑,近些年来,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一股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最强合力,各地都相继出台了不少具有本地地域特色的具体扶贫措施,并且开展了以“一对一”或者“多对一”的形式实行的“结对子式”联合帮扶。例如,针对扶贫对象组建专门的帮扶小组,由市级单位领导统一组织牵头,带领具体各帮扶单位制定相应扶贫计划,并派驻第一书记,与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一道对其开展扶贫工作。但是,这种看似上下规制完备,系统整合较强的联合扶贫,在个别贫困地区,却只是从表面上是增强了扶贫力度,实际上各级单位相互推诿,造成任务不清、责任不明等一系列问题的出现,达不到预期的联动效果。一是驻村的基层干部一味等着上级领导安排工作,自身却不主动采取积极行动带领贫困群众进行脱贫,缺乏主人翁意识。而处于上层的牵头领导又以为基层干部会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自然也对其过问甚少,上下信息及时交流互动不畅,阻碍了扶贫工作的进程。二是村里干部想着靠镇上领导,镇上领导又想着靠村里干部,形成了“踢皮球式”的责任推脱,没有做到身为扶贫干部应有的责任担当,自觉主动性不强,使得扶贫工作迟迟得不到有效推进和落实。三是部分帮扶干部自身能力缺乏,存在驻村帮扶束手无策或有策无力的现象。一方面,现在部分对口帮扶单位不是选择在单位里表现突出、能力超群的干部职工驻村帮扶,而是选择在单位表现一般、能力平庸的干部职工去驻村帮扶。这部分帮扶干部一旦被选择下乡驻村帮扶,一是在心理上有抵抗情绪,二是自身能力不足,调动各方资源能力有限。另一方面,是部分主动选择驻村帮扶的干部职工动机存在偏差。部分驻村干部之所以下乡驻村帮扶,一个关键因素是通过驻村获得仕途提拔的基层经验,通过驻村满年限返回原单位得到提拔或优先提拔的权利。
三、重视扶贫扶志扶智有效融合,内外行塑贫困人口的内生发展能力
脱贫先立志,致富靠自己。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讲话时着重指出:“要注重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注重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注重激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注重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4]这就要求,一方面,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思想的基础上,将扶贫工作做细做实,以“绣花功夫”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程;另一方面,要想真正实现贫困人口的稳定脱贫和持续致富,关键在于用内生动力支撑并发挥出贫困人口的脱贫潜能和致富能力,激发脱贫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形成上下一心的联合战略行动,使贫困人口在“共建共享”的氛围中进入小康社会,过上幸福殷实的美好生活。
(一)扶贫先扶智:通过教育技能输入斩断穷根
教育扶贫工作是整个精准扶贫体系中最为基础性和先导性的工程,“扶贫先扶智,治贫先治愚”,因为教育不仅仅是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衡量标准,也是当前摆脱贫困的重要手段和内生动力之一。有经验已经证明,贫困人口的知识教育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已经成为影响攻坚脱贫工作推进的原生性因素。因此,在激发贫困群众增强自我内生发展能力的过程中,要重视把“授人以鱼”和“授人以渔”两方面有效结合起来。
技能扶智:拓展成年贫困人口的知识技能培训,激发脱贫热情。扶贫先扶志和智,帮人先帮技和艺。面对成年贫困人口,通过送专家、送信息、送技术等手段不断增强贫困群众的脱贫致富能力,使其知晓国家政策、获取最新资讯、掌握实用技术,帮助贫困群众长知识、会技能、懂技术,大大提振其信心,激发出他们积极主动参与脱贫攻坚的巨大热情。并且扶贫干部要认真组织实施“专家下乡”工程,“定期或不定期给贫困群众送技术、送服务,做到与群众共享信息和技术”[5],进行脱贫攻坚工作的宣传教育,大力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宣传扶持政策,提高广大贫困农民群众的素质,推动贫困农村开展新风文明建设,激发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信心决心。例如,湖北省宜城市农业局在花生播种时节及时应季安排农业技术专家开展相应“精准扶贫花生蔬菜种植技术培训”活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技术培训和技能辅导,确保前来参与的贫困群众能对培训内容有深入理解,帮助其树立信心,切实达到增产增收的实效性目的。
与此同时,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要及时收集有关重要信息,通过入户发放政策小手册或者发送信息等方式,把党和国家最新的扶贫信息告知给贫困群众,不断积累他们的发展经验,为最终实现脱贫打下坚实的基础。并且整合社会多方资源,通过采取远程教学、书籍入户等形式,加大农业新兴科技的培训力度和实用技能的普及,从而提高贫困地区的农业生产效率。以辽宁省朝阳市龙城区为例,该区劳动就业局先期对辖区内的贫困户走访调查,针对不同的贫困群体和自身状况拟定了种类不同的培训项目和教学课程,将专项技能培训作为扶贫脱贫的重要抓手。还可以通过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下乡”宣传活动,针对贫困群众的技术需求精准施策,耐心解答其提出的问题,与他们共同探讨当前发展生产的各种技术难点问题,努力提升贫困群众的致富技能,增强贫困人口自身脱贫致富的内生能力。
教育扶智:确保贫困地区的学龄儿童“有学可上”“有书可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西奥多·舒尔茨在深入研究了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中应特别考虑的问题后指出,贫困人口无法摆脱贫困的根本原因在于,其所能获得的人力资本投资不足,贫困出现代际传递现象很大程度上与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投入不足且缺乏热情有关。“要想使贫困地区彻底摆脱愚昧落后的状态,阻止‘代际贫困’的恶性循环,必须牢牢把握好‘精’‘准’二字”[6]。贫困地区乡村学校,一是数量特别少,学生入学存在较大困难,有的贫困地区连义务教育的学校建制都无法保障,几个不同年级的学生挤在同一个教室里上课;二是校舍分散,乡村学校所在地普遍离学生住所很远,学生往往要很早从家里出发前往学校,加之交通不便,只能靠步行,这就使得学生上学放学有了不小的安全隐患。
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要让贫困家庭的孩子都能接受公平的有质量的教育,不要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从常态化发展趋势看,在农村地区实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既减轻了农民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济负担,又打破了制约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瓶颈,成为农村新的民心工程,使得更多的适龄儿童能够按时入学,改变以往“输在起跑线上”的劣势。与此同时,在公共财政保障的基础之上,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一股促教育促发展的合力,高效合理地运用社会资金,建立专门用于农村教育发展的资金数据库,追踪资金动向,确保每笔社会资金落到实处,提高资金利用率。保障农村教育经费一方面对于学校自身建设和教师工资水平的提高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也避免了因为缺乏建设资金而出现的教育乱收费现象,进一步规范了学校的收费行为。
(二)扶贫需扶志:摒弃“贫困文化”,增强贫困人口自觉脱贫荣誉感
美国人类学教授奥斯卡·刘易斯在进行长时间的实地调研后提出了“贫困文化理论”,在他看来,久居在贫困状况中的群众会不自觉地形成一整套对其子孙后代及周围人都产生持续影响的行为方式和价值观念体系,使得原有的贫困状况不断延续下去。也就是说,可以将贫困本身理解为一种能够进行自我维持的文化体系,即贫困文化。由于贫困人口长期在这样相同或相似的贫困状况下生活,就自然会形成特定的行为规范、价值观念以及生活方式,他们普遍有着固化的屈从意识,不愿意去规划未来和尝试新生活,缺乏实现理想的动力或者能力,甚至怀疑权威。一旦形成这种消极的亚文化,就会对身边的人,尤其是对穷人的后代产生巨大的影响,从而进行代际传递,使得贫困本身因此得以在这种文化的保护下不断延续。所以,如果不能在精神文化领域使贫困人口摆脱“人穷志短”等落后思想,没有奋发向上、扎实肯干的精神状态,政府即使花大力气使其进入物质小康层面,他们也会在短期内返贫,得不到长远的发展。
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内因起决定作用。只有从根本上帮助贫困群众转变观念想法,那些在扶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才能逐个迎刃而解。一些地区常年依靠国家财政扶贫款项来维持当地“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的基本状况,因此,这些“贫困文化”的存在对于激发贫困人口的内生动力造成了极大的阻碍。所以,必须通过开展培训或者进行相应的政策宣传使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百折不挠的优秀文化精神广泛传播到贫困群众当中,使其转变思想观念并最终摒弃掉落后的“贫困文化”。在精准扶贫过程中重视能力扶贫和精神扶贫,扶贫干部要带动贫困群众激发出脱贫致富的积极性,树立“我要脱贫”“我要过上好日子”“穷熬不如苦干”“苦干实干必定脱贫”等思想理念,把脱贫攻坚视为自己脱贫致富的奋斗事业,自立自信,实现贫困人口从“被动脱贫”向“自我脱贫”的角色转变,以主人翁的自强姿态积极与政府扶贫部门、社会组织、驻村干部等扶贫主体进行思想互动和情感交流,形成感恩、包容、互助、奋进的脱贫文化,让摆脱贫困的气魄与力量成为贫困群众最大的财富,不断增强贫困人口自我脱贫内生发展能力。树立创新精神,燃起创业热情,帮助困难群众整合资金、项目和政策,形成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引领下带动脱贫致富的良好局面。
(三)扶贫要靠脱贫产业:发展区域特色产业增强贫困人口持续脱贫致富能力
一村一品,一乡一业,脱贫攻坚要走产业化发展道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院长徐勇指出:“贫困人群之所以集中在农村、山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因为那里距离市场较远,资源得不到有效开发和利用,有些地方甚至存在‘富饶的贫困’”[7]。贫困群众大都安土重迁,但如果当地资源拥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而之前没有被充分挖掘的话,不搬迁而就地继续发展生产也是贫困人口增强发展能力的策略。
一方面,当地干部和群众常年生活在同一个环境当中,“当局者迷”,对自己身边的资源往往视而不见,浪费了不少发展和脱贫的机会;另一方面,他们可能已经看到了资源的可利用价值,但苦于没有资金和技术的支持,只得作罢。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为例,恩施州位于武陵山腹地,据统计,其森林覆盖率高达72%,拥有世界唯一探明的独立硒矿床和全球最大的天然富硒生物圈。为了实现当地人口如期在2020年之前脱贫,恩施州州长曾表示,要以微量元素“硒”撬动全域发展,打造出一个特色产业增长极。由此,借势提出“硒+X”发展战略,将硒产业作为一个跨界融合的新兴产业体系,并且围绕“富硒、生态、有机”发展理念,推进硒开发利用与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可见经济效益是最好的行动指挥棒和风向标,只要贫困群众看到了特色产业所带来的经济收益和所拥有的巨大潜力,他们就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对当地资源的了解来积极发展生产,发挥内生动力投身于脱贫攻坚的进程之中,以极大的热情引领周边的人脱贫致富。而依靠产业脱贫的关键就是要因地制宜,找准适合自身的特色产业项目。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首府南宁市所下辖的各县区,整合本地区的固有资源,总结其产业发展的诸多特点,大力推广产业扶贫战略,发展生态旅游业,促进农业产业化,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纵深推进农业产业化,使其成为支撑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主导力量。
(四)基层党建促脱贫:充分发挥贫困村党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
“村民富不富,关键看支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基层是基础。贫困地区的基层党支部是扶贫工作中直接面对贫困人口的“最后一米”,要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紧紧围绕脱贫攻坚这一条工作主线,创新思路、突出重点,以“扶贫先扶志、脱贫先立志”为理念先导,着力打造积极向上的健康农村文化,采取作用更直接、效果更长久的扶贫措施,“对重点贫困村、矛盾复杂村、基础薄弱村,选优配强第一支部书记,真正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8]。例如,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通过开展“彝州脱贫先锋行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形成了“党建带扶贫、扶贫促党建”的良好工作局面。基层党支部和扶贫干部通过讲形势、讲政策、讲案例,进村入户积极主动向贫困群众宣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临的新形势,广泛动员贫困群众发挥自身力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对其进行相应的宣传动员和思想教育。坚持物质脱贫和精神脱贫协同推进,使贫困群众深入了解党和政府的扶贫政策,看到脱贫致富的希望,从而激励他们树立战胜贫困的勇气。因此,基层党支部要努力当好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助推器”、贫困村脱贫攻坚的“催化剂”,形成党建和精准扶贫的强大合力。处于贫困地区的基层党支部更应该创新观念、开阔眼界,带领当地广大贫困群众转变发展思路。
(五)创造脱贫致富条件:为贫困人口提供脱贫攻坚共建共享保障平台
国家建设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事业,国家发展过程也是全体人民共享成果的过程。共享发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精准脱贫目标的主要表征是贫困人口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有机会过上幸福殷实的小康生活。通过精准扶贫的精准帮扶方式帮助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早日精准脱贫,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成果惠及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有效途径。在改善贫困群体生产生活环境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加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扩大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覆盖面,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等贫困群体最基本的生产生活条件问题,继续加强农田水利等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群体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对于居住在完全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边远山区贫困群体,要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工作目标灵活妥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就业扶持。
一是要为贫困群体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要提高贫困群体对农村基本公共产品的共享程度,重点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就业服务、公共文化、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上针对贫困群体特点和脱贫需求进行合理化供给,增强贫困群体的国民素质和内生脱贫发展能力。
二是为特定贫困群体提供生活保证。做好无劳动能力特殊贫困群体的兜底脱贫保障,对于完全没有脱贫能力的特殊群体,要做好扶贫政策与兜底性保障政策的无缝对接,实现贫困人口精准兜底保障,确保没有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群体生活无后顾之忧,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更为重要的是,要增强有条件的贫困群众就业创业能力。在扶贫开发的实践中,我们发现对于有条件、肯上进的贫困群众要达到脱贫标准的关键在于发展产业和增强就业创业能力,而在脱贫攻坚的过程中如何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惠及贫困群众,这就需要我们为有就业创业意愿的贫困群众创造条件,搭建“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和“一人创业、带动就业”的就业创业平台。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要出台贫困群众就业创业的政策保障,使贫困群众有效规避就业创业风险。另一方面,各地贫困群众要积极主动寻找就业创业机会,要依托“产业+农民工创业园”“产业+旅游”“产业+互联网”“产业+就业”“产业+公共服务”“产业+村集体经济”等就业创业机遇增强自我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