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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统一戒毒工作模式的实施与探索

2018-02-07戴建海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局长

中国司法 2018年9期
关键词:戒毒统一康复

戴建海(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局长)

2018年5月29日至30日,司法部在安徽省合肥市召开了全国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座谈会,部署建立全国统一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模式。刘志强副部长要求各地按照《司法部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基本模式的意见》,“要将基本模式的建立与自身特色和优势的承接相结合,既塑造出戒毒工作模式的‘形’,也要为模式植入教育戒治科学化专业化的‘魂’”。北京市教育矫治局坚决落实统一戒毒模式,确保年底前构建完成,并结合多年来对戒治规律的探索和戒毒一体化的实践,在理论基础、工作理念、技术方法、实践途径等方面充实丰富戒毒模式的内容,推动戒毒工作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不断提质升级,健康发展。

一、关于统一戒毒模式的整体工作思路

建立统一的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模式,是司法部的顶层设计和重大战略部署,是戒毒工作的“四梁八柱”,要满足四点要求:一是政治属性要求。即统一戒毒模式要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把构建戒毒工作模式,推动戒治工作科学发展作为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完善中国特色司法行政戒毒制度,确保党和国家的禁毒戒毒方针政策得到不折不扣落实的重要举措。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即统一戒毒模式要严格贯彻落实《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等,确保每个管理和戒治环节都做到依法、公正、文明,经得起检验。三是戒毒本质属性要求。即统一戒毒模式要遵从戒毒工作规律,充分考虑戒毒人员违法者、病人、毒品受害者三重属性,针对其存在的靶点问题,进行系统的戒治,切实帮助其摆脱毒品依赖,重新回归和融入社会。四是满足统一戒毒模式要求,体现北京特色。即北京的统一戒毒模式要在全国统一戒毒模式的框架下来推进,同时戒毒模式要充分总结和吸纳北京已经探索形成的有效经验和做法,符合北京戒毒工作特点,体现首都戒毒工作特色。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提出北京建立全国统一的戒毒模式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会全会精神,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解决吸毒成瘾问题为目标,以行为改变跨理论模型为指导,以“人本、科学、安全、救助”为基本理念,以分期分区建设为基础,以专业中心建设为支撑,以科学戒治为核心,以衔接帮扶为延伸,力争在今年年底前,初步建立起符合统一戒毒模式要求、体现北京特色的戒毒模式。

二、关于统一戒毒模式的具体工作框架

北京市统一司法行政戒毒模式概括起来是“一标一基一理念、四期四区五中心、六法六师四载体、四衔三帮两宣传”。

(一)坚持“一标一基一理念”,明确统一戒毒模式理论先导

理论是行动的指南,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统一的戒毒模式应当首先明确其理论基础和工作理念等问题。

1.一标,即一个目标,即以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为目标。《禁毒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戒毒条例》和《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第一条也分别明确了制定条例和规定的目的是“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这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戒毒的根本目标即是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

2.一基,即一个基础,即以行为改变跨理论模型为理论基础。理论基础是开展科学戒毒的基本条件,只有在科学的理论指导下,才能使整个戒毒模式形成一个完整的工作体系。目前,北京将行为改变跨理论模型作为了理论基础。该理论认为动机在人的行为改变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人的行为改变一般要经过没有看到问题,到看到问题并且考虑是否采取改变行动,再到做好改变的准备,再到做某些事情来改变,最后努力来维持着改变的过程,也即懵懂期、思考期、准备期、行动期及维持期五个阶段。要改变吸毒这种不健康行为,重构健康行为,需要正确识别戒毒人员的戒毒改变动机所处的阶段,并针对性通过系统的动机激发、技能培养、系统脱敏等综合干预措施,促进戒毒人员积极改变,并维持这种正性的改变,保持持续的操守,最终戒除毒瘾。

3.一理念,即“人本、科学、安全、救助”理念。“人本”即以人为本,要将戒毒人员作为戒毒工作的主体,与其建立起相互信任、互相认同的矫治关系,以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戒毒人员自我完善、自我成长。“科学”,即要按照毒品成瘾的原理和规律开展工作,做到管理方式科学、矫治方法科学、诊断评估科学、后续帮扶科学。“安全”,即开展戒毒工作要以安全为前提,要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教育,细化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场所安全稳定。“救助”,即要正确认识戒毒人员是病人,是毒品受害者的属性,为戒毒人员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和服务措施,促进戒毒人员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

(二)推进“四期四区五中心”建设,明确统一戒毒模式的基础和专业支撑

1.推进四期四区建设。将戒毒人员从入所到出所全过程划分为生理脱毒、教育适应、康复巩固和回归指导四期,并针对性设置生理脱毒、教育适应、康复巩固和回归指导四区。急性脱毒期(区)主要开展医学隔离观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开展性病、艾滋病、肝炎、结核等传染病及各种慢性病及精神障碍筛查等工作,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教育适应期(区)主要开展入所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以入所适应性团体、规范养成练习、队列体操、太极拳训练为重点,帮助戒毒人员从思想上、心理上、行为上适应戒毒所生活。康复巩固期(区)根据戒毒人员动机水平,将戒毒人员戒治分为戒治准备阶段、戒治行动阶段两级,实施区别化管理和戒治措施。戒治准备阶段的戒毒人员动机水平基本处于前沉思期、沉思期和准备期,以提高觉察、情绪处理、激发戒毒动机为目标。行动阶段的戒毒人员动机水平基本处于行动期或维持期,以渴求应对、提高戒毒技能和效能为目标。回归指导期(区)主要通过开展家庭治疗、人际关系技巧以及回归社会指导等训练,帮助戒毒人员恢复社会支持系统,增强社会适应能力。

2.推进五大专业中心建设。一是设置戒毒医疗中心,负责戒毒人员生理脱毒、健康检查、传染病筛查防治、日常医疗、精神疾患防治等工作。二是设置教育矫正中心,负责戒毒人员各种专业认知戒治课程和法律、道德、毒品、社会认知等辅助课程的教育工作。三是设置心理矫治中心,负责戒毒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心理状况筛查、个体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团体心理辅导以及心理戒治项目研发、引进和推进等。四是设置康复训练中心,负责戒毒人员运动康复检测、运动处方制定、运动训练组织等工作。五是设置诊断评估中心,全面负责戒毒效果阶段性评价和全过程效果评估。当前情况下,诊断评估中心从医师、心理咨询师、教师、康复训练师和大队民警中选拔专兼职诊断评估人员成立诊断评估小组,建立会商制度,对戒毒人员戒毒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建立全局统一的诊断评估中心,统一负责全局诊断评估工作。

(三)构建“六法六师四载体”矫治格局,提升科学精准戒治水平

1.“六法”,即综合运用六种措施对戒毒人员进行系统矫治。生理康复措施包括进行接收隔离,开展生理脱毒治疗,进行日常医疗保障,推行运动康复戒毒及探索科学配餐机制等。心理康复措施包括开展心理测量、心理健康教育、个体咨询、心理康复训练及推进心理戒治项目等。认知教育措施可分为专业戒治课程和辅助课程两大项。戒治课程主要包括入所教育课程、健康习惯养成课程、成瘾者认知行为重构课程、道德认知重构课程、回归社会教育课程及人际、时间、压力管理等通识课程。戒治辅助课程包括法律、道德、戒毒常识、文化素质教育等。行为训练措施包括严格执行一日生活制度,开展队列训练、规范行为养成、文明礼仪、戒治文化等内容。劳动康复训练包括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知识学习,引进适宜的生产劳动项目,培养劳动观念和生存技能。家庭修复和社会帮教包括电话沟通、开展家属课堂、邀请来所帮教等方式,增强家属帮助戒毒能力。通过邀请地方政府、社会团体、禁毒志愿者等来所开展帮教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戒毒氛围。

2.“六师”,即建立六支专业队伍。戒毒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程,需要戒毒场所建立和培养起一支专业化的戒治工作队伍。我们研究认为,要根据戒治工作需要,建立起认知教师、心理咨询(治疗)师、运动康复师、医师(含药、技、护人员)、劳动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六支专业戒治队伍。要通过建立专业戒治人才库,推进专业戒治人才认证管理,形成专业戒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长效机制,为模式构建提供专业智力保障。此外,还要充分借助外脑,通过签订合同、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引入科研院所专业力量,建立局外专家支持团队。

3.“四载体”,即抓好四个载体。一是科学评估分类与针对性矫治工作载体。在做好健康检查、访谈、量表筛查的基础上,结合其吸食毒品类型、吸毒史、成长经历、现实表现等综合因素,对其存在的靶点问题进行分类,根据分类分别编入不同的戒治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戒治处方”,实现精准戒治。二是戒治项目载体。要围绕戒毒医疗(精神卫生防治、艾滋病防治)、运动康复、戒毒认知、营养配餐、心理矫治、家庭和社会功能修复、劳动康复等方面,积极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大力加强戒毒康复和教育矫治项目的研发和实施,不断提升戒治工作科学化水平。三是戒治相关测量工具载体。针对当前戒治工作中缺乏科学评价戒毒人员戒治状况、戒治成效工具的现状,要围绕生理、心理、行为、认知、劳动康复、运动康复等内容,加大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引进一批戒治相关的检测和戒治效果评价量表或问卷或相关的评估工具,科学评价戒治成效。四是戒治设施设备载体。借助现代科技,推进戒治工作精准开展是当前戒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体现。要研发、引进一批戒治相关的仪器设备,提升戒治工作科学化、专业化水平。

(四)开展“四衔三帮两宣传”,促进一体化戒治工作向社会延伸

1.“四衔”,即做好四个出所衔接。一是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与康复戒毒的衔接。通过康复所提前介入宣传,开展戒毒康复体验等多种方式,让戒毒人员充分了解戒毒康复工作,争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到康复场所进行巩固。探索由戒毒康复所负责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后续跟踪督导。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探索由康复所承担戒毒模式回归指导区工作职能,使戒毒人员在回归社会前,有一个过渡的“中途岛”和“缓冲带”。二是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的衔接。要严格贯彻法规、规章要求,在戒毒人员出现法定情形时,将其由强制隔离戒毒变更为社区戒毒,并做好衔接转介。三是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康复的衔接。在做好戒毒人员出所无缝衔接的基础上,通过发放戒治情况报告等方式,向其所在地禁毒部门介绍戒毒人员在所期间戒治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后续工作建议,为地方后续工作提供基础资料。四是做好强制隔离戒毒与药物维持治疗的衔接。在戒毒人员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前,向其宣传国家药物维持治疗政策,对有治疗意向的人员,做好转介工作。

2.“三帮”,即做好三个群体的帮扶。一是做好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帮扶工作。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对回归社会的戒毒人员通过家访、电话访、康复小组活动、复吸风险评估等方式,了解掌握其身体情况、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实际困难及复吸倾向等,开展针对性心理行为辅导和干预,及时召回高复吸风险人员。二是做好戒毒人员家属的帮扶工作。可以通过定期举办“家属课堂”,采取知识讲座、团体活动、家庭互动等形式,帮助家属掌握观察技巧、沟通技术和防复吸技术。三是加强对地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的指导。采取专业培训、组织观摩实践、到戒毒所跟班作业等方式,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人员系统地掌握戒毒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戒毒帮教能力。

3.“两宣传”,即通过两种宣传教育方式,在全社会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禁毒戒毒氛围。一是开展实体化宣传教育,组建由民警、志愿者、戒毒人员同伴教员等组成的宣讲团,定期进街道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学校,开展禁毒戒毒宣传,增强社会公众禁毒戒毒意识。二是开展“互联网+”宣传教育。通过微博、微信、戒毒APP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广泛地宣传戒毒理念、措施和成效,利用即时通信APP语音、视频等对戒毒人员及其家属开展网上咨询督导、实时交流,使互联网成为禁毒戒毒的新阵地。

三、关于统一戒毒模式的保障措施

(一)关于经费保障。构建统一的戒毒模式,涉及四区及五个专业中心建设,涉及到环境、布局的布置和调整等,需要将模式构建和完善工作进行整体设计,明确分步实施措施,并针对性纳入年度的经费预算,确保各项措施稳步推进。

(二)关于基础设施保障。要合理调配、新建和改造一批设施,确保各项基础设施、功能用房设置合理、满足需求、功能完善、科学适用。当前,由于强制隔离戒毒所均是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建设,与统一模式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建议司法部及时与住建部沟通对相关标准进行调整。

(三)关于制度建设。要适应统一戒毒模式要求,对现有的戒毒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对与统一模式有冲突、不一致的制度,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调整,确保各项制度满足模式发展要求,系统配套。

(四)关于信息技术保障。适应统一戒毒模式要求,要大力推进戒毒工作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加快戒毒工作信息化平台、业务软件、数据库等的建设与开发,提升智慧戒毒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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