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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建设调研报告
——以四川省茂县凤仪镇、渠县静边镇、三台县刘营镇为例

2018-09-20司法部基层法治建设第十一调研组

中国司法 2018年9期
关键词:司法法治法律

司法部基层法治建设第十一调研组

基层是依法治国的根基。法治国家最终要体现在基层,法治政府最终要服务到基层,法治社会最终要落脚在基层。只有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才有坚实的基础,才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格局。司法所作为我国基层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重大责任,在培养全社会法治意识、化解民间纠纷、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其他职能部门无法替代的作用。

为深入了解和真实掌握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及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情况,探索司法所工作相关规律,找到解决司法所面临主要困难和问题的方法和对策,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6月4日至11日,司法部基层法治建设第十一调研组成员,分别前往四川省阿坝州茂县司法局凤仪镇司法所、达州市渠县司法局静边镇司法所、绵阳市三台县司法局刘营镇司法所进行蹲点调研。本次调研的阿坝州茂县、达州市渠县、绵阳市三台县分别是四川省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代表,在研究分析不同类型、不同地区的基层法治建设、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情况时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层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坚持抓基层、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大力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有力推动了基层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司法所建设稳步推进

调研发现,四川省司法厅切实增强阵地意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能力为目标,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将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纳入省委深化体制改革项目,分别以省委组织部、省委政法委等7部门和省政府办公厅、省藏区维稳指挥部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四川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省级相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在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中的职责任务,落实了省级财政以奖代补、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省级统招、发改部门支持规划落实等政策,初步解决了司法所硬件建设、队伍建设、经费保障等问题。

1.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初具规模。四川省各地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府,采取回收、划拨、调剂、置换等方式解决了829个司法所无业务用房的问题,全省无房所由1304个减少至338个,已建成137个“十三五”司法所建设项目。采取省级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对已建成的规范化司法所按照贫困地区、民族地区4万元/所,其他地区3万元/所的标准给予补助。制定了《司法所外观及室内标识规范》,对外观形象、办公环境、内部标识进行了统一规范。司法所外观标识醒目统一,徽章、标牌、标识悬挂规范,功能区设置和划分合理,均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社区矫正宣告室、人民调解庭(室)、档案室、所长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站实行窗口式办公,文书档案统一,制度公示栏醒目。

目前,凤仪、静边、刘营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分别达到120、200、120平方米,均被评为“省级规范化司法所”。

2.司法所工作人员得到充实。四川省通过精简、压缩司法局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下沉人员615人。坚持专编专用、满编运行,加大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招录力度,2016年、2017年累计招录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000余人,清理归位被借用(借调)人员269人。积极探索以1个政法专项编制加多个政府购买社会公益性岗位的“1+N”队伍模式,逐步解决无人所、一人所的问题。积极探索形成“法律顾问+村社干部+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综治网格员”的基层依法治理骨干体系,服务基层法治建设。

3.司法所所务管理不断规范。制定了《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从岗位职责及标准、内务管理、教育培训、职业行为等方面对所务管理进行规范,还紧扣司法所各项业务职能,对业务工作流程、业务文书、台账及报表进行了规范,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司法所业务工作规范和标准,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能够严格执行。调研组蹲点的司法所党员均不足3人,采取组建联合党支部的方式加强党建工作,由属地乡镇党委管理,党员积极参加党组织生活,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加快步伐。四川省司法厅统一部署应用了“四川省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开发了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三大办公系统和司法所信息管理系统。省、市、县、乡四级网络全面实现互联互通,网上办公系统、业务管理系统、办案系统全部上线运行。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全部录入“四川省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调研组蹲点调研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操作应用相关平台,实现了办公和日常事务电子化、网络化、无纸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孤岛”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中国法律服务网、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已初步形成了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

(二)司法所工作群众满意度高

司法所牢记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的职责和使命,工作不断推陈出新、服务注重实效,贴近群众、承上启下,切实发挥司法行政前端培育与预防、中段治理与调节、后端惩戒与矫治功能,有效增强了全民法治意识,化解了大量不稳定因素,对于推进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1.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人心。四川省以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等“法律七进”为抓手,利用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开展大型法治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法律咨询、开展以案说法、组织法治讲座等多种形式进行普法宣传,推动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凤仪、静边、刘营司法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立足实际,以板报、横幅、标语和法治宣传栏等作为宣传平台,以“逢会必先学法”“农民普法夜校”和乡村山头“喇叭普法”为阵地,开展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完善村(居)重大事务“一事一议”机制,调动了群众学法、用法、守法的主动性。

此外,凤仪镇所在的阿坝州抓住牧区普法难点,推进法律进寺庙“四进七有”工作(法治宣讲进寺庙、法律读物进寺庙、法宣阵地进寺庙、法律服务进寺庙;有藏汉双语巡回法治宣讲团及法治宣传活动、有一个法制宣传栏、有一个法律图书角、有一批普法读物、有一名法律明白人、有一个法律服务联系点),建立了讲经前必先讲法制度,全州重点寺庙全部聘请了法律顾问,培养寺庙“法律明白人”459人,实现了宣传阵地、法律服务、法治宣讲全覆盖,逐步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尊崇法律,有力地推动了藏区依法治理工作。

2.有效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开展工作的抓手,深受广大人民群众信任和认可。

凤仪司法所认真落实“三调联动”制度,不断完善“三所一庭一站”调解模式(即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法庭和人民代表工作站),2017年共调解各类纠纷136起,调解成功134起,纠纷受理率达到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其中,调解疑难纠纷33起,防止“民转刑”案件5起,化解群体性事件8起。

静边司法所围绕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充分调动农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积极性,培养村民小组长为调解骨干,积极上门入户开展工作,发现纠纷隐患随时调处,及时疏解了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情绪”,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了社会治理成本,从根本上消除了大量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隐患。

刘营镇建有人民调解组织30个,共有人民调解员98名。值得一提的是,刘营司法所与刘营法律服务所开展联合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加大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力度,每年对人民调解员进行至少2次培训。2017年,刘营镇共发生各类矛盾纠纷 100余件,司法所参与指导、主持调解疑难复杂纠纷70余件,防止群体性上访6件。

3.管教结合,切实强化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司法所一项重要工作,也是责任最大、投入时间精力最多的一项工作。凤仪、静边、刘营三地司法所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解除矫正等制度,切实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即时管教。

目前凤仪、静边、刘营三地均建立健全了镇村两级社区矫正网络,形成了司法所主抓,镇、村、派出所共同参与,社区服刑人员亲属保证管理的监管体系;三地司法所均综合人防和技防手段,为各社区矫正平台配备了定位手机、指纹脸谱识别仪、执法记录仪等,形成了集网上管理、定位跟踪、规范操作为一体的综合平台;三地司法所在落实社区服刑人员“一人一档”的同时,将所有社区服刑人员信息都录入OA系统,未发生脱管漏管现象。

4.公共法律服务量质齐升。三地司法所均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重点接受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申请,立足实际做好农民工讨薪,妇女儿童、残疾人维权专项法律服务及援助工作。

凤仪司法所2017年申报法律援助事项137件,办理法律咨询189件,通过司法所精准的服务切实为群众提供快捷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

静边司法所2017年以来接受群众法律咨询102人次,配合渠县司法局针对外出务工人员多、合法权益维护难的实际,在广东省东莞市和惠州市设立了异地法律援助工作站,两年来,参与办理多件渠县籍民工维权案件。

刘营司法所2018年以来公共法律服务站提供法律咨询8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余件。对于辖区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提供无偿法律援助,同时指导受援群众办理相关手续,代为提供相关材料。

5.“法律顾问”助力精准扶贫。凤仪镇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建成了一村一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实现了法律顾问、法律服务无死角。凤仪镇所在的阿坝州认真落实贫困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539个贫困村选派了法律顾问。

渠县为重点贫困村配备法律顾问62名;同时还组建了57个法律服务巡回顾问团,为全县392个非贫困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创建了由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农民夜校师资库,由司法所依托各村的农民夜校组织为群众讲法普法。

刘营司法所组织辖区29个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由法律服务所提供相关服务。刘营镇所在的三台县选派35名执业律师、67名法律服务工作者免费担任140个贫困村的法律顾问,每月举办一次法治讲座、提供不少于4小时现场法律服务,微信群24小时在线提供法律服务。同时对法律顾问加强管理,制定半年考核制度,设置11项考核指标,对90分以上的法律顾问给予奖励,对60分以下的法律顾问责令1个月限期整改并取消资金补贴,整改不到位的予以解聘。制度实行以来已开展考核1次,考核成绩均为合格以上。

(三)司法所工作得到党委政府充分认可和高度信任

1.司法所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力军。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共同构成我国乡镇(街道)一级“两所一庭”的政法体系,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司法所共有九项工作职能,是典型的点多、线长、面广、事杂,蹲点调研的三地司法所紧紧依靠党委政府整合力量,在重点阶段、重要时间节点围绕中心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工作到位不漏项,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为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2.司法所是乡镇党委政府得力的法律助手。司法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方面,发挥了法律参谋和法律智囊作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不多,处理法律事务时基本依靠司法所来完成,尤其是调处矛盾纠纷、行政确权、合同审核等均需司法所把关。司法所在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处理法律事务、提高法治建设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3.司法所阵地在乡镇政权建设中不可缺失。调研中,有同志提出,能否参照当地建立片区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模式,设立中心司法所,以便整合人员力量和工作资源,提高司法所运行效率和工作水平。调研组就“是否有必要乡乡建司法所,如果建立中心司法所实行片区化管理,能否满足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法治需求”等问题,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同志交换了意见,其中达州市大竹县川主乡党委书记张卫华明确表示:“随着基层依法治理的快速推进,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对法律服务等需求日趋增多,迫切需要一支专门的司法行政力量随时和党委政府共同开展工作。乡镇一级行政机构设置司法所并配备专职人员非常必要,如果建立中心司法所实行片区化管理难以满足日常工作需求。”

司法所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服务,具有“前端”培育与预防、“中段”治理与调节、“后端”惩戒与矫治功能,着力从意识上培养、源头上防范、末梢上化解,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建设水平。同其他政法机关相比,司法所工作更多体现在营造法治环境、提升法治意识、增强依法处事能力、预防化解矛盾、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为发展经济保驾护航等方面。可以说,司法所开展的都是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都是小而全、小而微的工作,善治未病、法润万家正是对司法所工作的最好概括。一旦丢失阵地,基层法治建设将受到影响,不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所以,司法所更应该张开五指,下沉力量,积极作为,全面、及时满足基层党委政府和群众的法治需求。

4.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的优良作风和精神面貌。目前,人少事多是司法所普遍存在的问题。四川省共有司法所4607个,中央下达政法专项编制3862个,所均0.83人。阿坝州茂县司法局下设21个司法所,共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24名,所均不到1.2人;达州市渠县司法局下设60个司法所,共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56人,所均不到1人;绵阳市三台县司法局下设63个司法所,共有政法专项编制人员43名,所均不到0.7人。调研组蹲点调研的凤仪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3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1名,司法助理员2名(兼职);静边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3名,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2名,工勤人员1名;刘营司法所现有工作人员2名,均为政法专项编制。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所的同志克服长期两地分居,以牺牲个人家庭生活,通过“5+2”“白+黑”超常付出来保证工作任务及时完成;通过主动“换工”的方法,获得党委政府及其他机关的支持和配合,确保九项职能工作顺利开展。

在工作中,很多司法所所长身份多元,除了本职工作,还兼任乡镇党委政府机关的副职及相关专员,参与到综治、维稳、防邪教、信访、民族宗教事务、禁毒、依法行政、依法治理、网格化管理、驻村帮扶、精准扶贫等工作(阿坝州茂县目前21名司法所所长中有13人兼任乡镇党政副职,还有1人挂职党委副书记)。在阿坝州茂县座谈时得知,回龙乡司法所所长兼任该乡副乡长,除了司法所工作外还分管全乡31项工作中的17项。这种现象在阿坝地区较为普遍,达州和绵阳地区也存在类似情况。

在调研中我们体会到,司法所尽管人少、事多、装备差,但工作质量一点儿不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还创新出乡镇“三所一庭一站”(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派出所、法庭、人大代表工作站)的调解模式,充分反映了地广人稀、海拔高的阿坝地区,司法所工作人员“缺氧不缺拼搏”,担当、有为的精神。正是司法所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成效,受到了党委政府机关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成为当地党委政府工作的得力助手。

二、存在的短板不容忽视

虽然司法所能够立足实际,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司法行政基层基础薄弱、保障不到位、发展不平衡、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司法所工作存在的问题

1.人员力量不足。尽管四川省采用“1+N”队伍构建模式,但是“N”多为兼职,实际仍然只有1到2名司法所工作人员,与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规定“司法所至少应当配备3名以上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地方,应当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的要求,差距仍然较大。无论在四川省相对发达的绵阳地区、欠发达的达州地区,还是阿坝州等民族地区均不同程度存在此类问题。职能作用发挥困难多,日常工作开展难度大,“小马拉大车”的情况比较突出。

2.经费保障较低。调研显示,目前司法行政机关经费保障偏低,业务经费、办案经费、公用经费不足。同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相比,差距较大,制约了司法行政工作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以阿坝州为例,2017年,公安人头经费2.375万元/人,检察院2万元/人,法院2万元/人,司法局为1.2万元/人;2017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的业务装备费,公安510万元,检察院86万元,法院120万元,司法局为34万元;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的业务办公费,公安427万元,检察院114万元,法院254万元,司法局为38万元。

阿坝州政法系统保障情况调查表

阿坝州茂县政法系统保障情况调查表

3.缺少交通工具。调研发现,四川省全省司法所均未配置执法、执勤用车,没有相关编制。尤其藏区、山区下乡开展工作均需搭乘乡镇政府车辆或租车,此种情况无法保证司法所及时、有效开展工作。

4.没有执法身份。司法所工作人员普遍反映,由于执法身份不明确,没有统一着装,尤其是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时,对社区服刑人员缺乏震慑力,常常需要请公安或者检察机关的同志配合,极大地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5.基层法律人才匮乏。目前,四川省部分地区法律人才欠缺,造成公共法律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在阿坝州,常驻本地能够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只有10人左右。人民调解员法律素养参差不齐,基层人民调解员身份多重,受教育程度不同,导致调解协议文书制作难以规范,网上调解难以开展。

6.信息应用系统繁多增加了司法所工作负担。在司法所调研中发现,当前司法行政信息应用系统登录窗口多、同一数据重复录入多,管理复杂,工作效率低下,加之没有专门的信息采集人员,增加了现有人员工作量。

7.司法所维修资金紧张。在推进“两所一庭”建设中,中央下达了专项资金。据阿坝州司法局反映,司法所建设的投入与法庭、派出所相比较低(司法所是5~8万,派出所和法庭是20万左右)。

(二)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基层群众法治素质仍有待提高。在少数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群众法治意识还较为薄弱,群众有事信访(信佛)不信法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2.法治宣传工作缺乏精准引领。比如,调研组在调研中发现,针对校园的法治宣传、法治教育只有大纲,没有统一的教材。此外,学校的法治教育主要针对学生,缺少对教职员工的法治培训。

3.“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质量难以有效保证。“一村一法律顾问”虽然得到了落实,但是由于经费缺乏导致人员保障不到位。阿坝州茂县共有152个村居,而符合法律顾问任职资格的只有三人,从表面上虽然达到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全覆盖,但实际上法律服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都难以保证。经了解,松潘、红原、黑水等县的情况更差。

此外,还存在司法局对于法律顾问缺乏有效监督、考评、管理的情况。

三、夯实司法所、做强司法所工作的主要建议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提出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决定将司法部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司法部,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司法部,这就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具体体现。新组建的司法部被赋予了更多的职能、领受了更多的任务,可以说今天的司法部在新时代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新机遇也给司法所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新机遇、新挑战,夯实司法所、做强司法所,进一步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更好地发挥司法所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势在必行。 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抓住机遇,注重指导和监督,确保“顶层设计”落到实处

为了更好地履行全面依法治国新职能、新任务、新要求,建议考虑司法所未来发展空间充分体现司法行政机关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站位,圆满完成党和国家赋予的政治任务。

1.司法部新的三定方案出台后,省司法厅、市(州)司法局、县(区)司法局以及司法所即将重新组建,建议司法部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对省司法厅重新组建工作给予在宏观和微观上的具体指导和督促,层级传递到司法所,确保中央的大政方针得到落实。

2.基层同志反映,有关司法所建设的文件,都是司法部单独发文,在基层落实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时,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难度较大。建议司法部在出台司法所相关文件时,会同发改委、编办、财政部、人社部等部门联合发文,方便基层协调相关工作,抓好司法所机构人员编制及经费落实。

(二)对加快推动司法所相关立法工作的建议

1.建议制定《司法所工作条例》,确立司法所的法律地位。(1)明确司法所是县(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司法所机构建制为同级行政机关副职待遇,如工作需要可进入同级党委班子。(2)重新界定司法所工作职能。根据中央对新组建的司法部职能要求,新组建的司法所还将承担依法治乡(镇)、依法治理、人民陪审员选任等工作,原有的九项工作职能同依法治国等职能并列已不妥当,建议新的司法所职能重新界定为:依法治国(依法治乡镇)、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原有九项具体职能纳入到三项主要职能当中即可。(3)建议新组建的司法所负责:综合协调乡镇(街道)法治建设、依法治理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司法所具体负责指导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助开展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等。

2.建议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明确司法所在刑罚执行工作中执法主体资格和身份,以便解决司法所同志反映较为强烈的没有明确执法身份、开展工作较为困难的问题。

(三)对进一步推进司法所建设的建议

1.司法所的人员保障。加强司法所人员配备。随着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加快,司法所工作任务日益繁重,必须有充足的人员力量,才能保证日常工作开展。建议新组建的司法所按照“3+3+1”的人员配置模式设置岗位,即三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三名其他工作人员和一名信息采集员。

(1)三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分别负责依法治乡(镇)、依法治理(包括社区矫正等)、公共法律服务(包括人民调解等)。

(2)其他三名工作人员(含地方行政事业编制、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等)辅助三名政法专项编制工作人员开展工作。

(3)信息采集员负责信息收集、整理、录入,从源头上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及时性。

2.司法所的经费保障。(1)加大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落实力度,保证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2)建议实行分级保障,实行中央保障与部分地方配套的政策措施,将司法所普法经费纳入中央财政予以保障。(3)加大中央转移支付力度,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及民族地区倾斜。(4)明确司法所公用经费保障标准,与同一地区公检法部门基本保持一致。

3.司法所的车辆保障。应明确司法所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偏远山区、高原地区司法所应确保一辆执法、执勤用车,以满足司法所下乡入户开展工作的需求。

4.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1)建议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统一队伍形象,增强司法行政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2)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标准。依托司法所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一体化建设,设置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窗口,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引导工作;建议推广四川省司法所建设标准,明确业务用房功能及建设标准,不断提高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5.司法所的信息化建设。(1)加强信息化人才的引进和培训。(2)加强信息化经费保障,提供专项保障经费,明确信息化建设经费标准和来源。制定标准时,应征求下级司法行政机关意见。(3)打造统一的司法行政信息系统采集平台。实现一个入口、实时报送、分类录入、层级把关、数据共享共通;简化模块,对必录的模块进行颜色分类处理;加强智能化研发力度;推动开展大数据的研判、分析和运用工作。

(四)对加强司法行政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的建议

1.严格准入门槛,司法行政工作人员需要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同时要考虑在民族地区及偏远地区适当放宽标准。

2.人员由省司法厅统一招录,实行实名制管理。招录人员时,还应充分考虑各地具体情况,合理分配性别比例。

3.加强对法律顾问管理。明确司法行政机关是法律顾问的主管单位。基层建议,该项工作由省级层面统筹,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法律顾问的聘用和管理,实行司法行政机关和用人单位联合考核,同时将经费保障纳入财政统一预算。

4.加强在职培训力度。司法所每年至少举办1至2次集中培训,总学时不得低于80学时,其中政治素养、业务知识、实践操作培训按照3∶4∶3的比例开展。

5.鼓励司法所工作人员参加法学专业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培训,通过后可按照85%的比例给予报销。

6.人民调解员的选任,明确由司法所定期进行考核,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7.继续坚持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分类政策。发展壮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培养当地法律人才,加大村(居)法律明白人的培养力度,当好法治宣传员和纠纷调解员,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五)对加强基层法治建设的建议

1.建议由司法所负责统筹当地基层法治建设工作,形成法治建设的合力,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依法治乡(镇)的各项工作机制。

2.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普法宣传是提高全民法律素养的重要手段,应当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根据《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基层法治宣传工作应当不断加强和继续创新,持续完善“谁执法谁普法”的工作体系,推进精准普法。

(1)目前普法资料多为地方各自印制,内容不统一,印刷成本高。建议采取司法部统一制版,分省、分层印制普法宣传资料。对少数民族、欠发达地区实行拨付经费或免费赠阅的政策,并根据需要印刷少数民族文字版本。

(2)强化“法治教育必须从娃娃抓起”的理念,把法治课程作为学校专门学科,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编制全国统一法律教材,并列入考试科目;同时,进一步加大对教职员工法治素养培训、考核力度。

(3)部级、省级业务机关应当组织相关行业对“老少边穷”地区开展司法扶贫;建议全国律协、中国公协、法律援助基金会对相关地区开展精准扶贫。

结束语

司法所作为司法局的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法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所围绕工作职能开展的工作也是我国基层法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重大责任和使命。司法所工作人员扎根基层,心系群众,立足本职,围绕中心工作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在人员、经费不足的情况下主动开展工作,赢得了基层党委政府的认可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在法治建设方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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