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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避效应的行为逻辑、多重困境及治理策略
——基于垃圾焚烧规划选址情景的分析

2018-02-07杨雪锋何兴斓金家栋

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垃圾焚烧理性居民

□ 杨雪锋 何兴斓 金家栋

一、引  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居民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断增加而垃圾处理能力不足的矛盾日渐突出,特别是传统以卫生填埋为主的处理方式多数进入填埋容量饱和状态。垃圾焚烧处理由于其占地面积小,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效果显著,在寸士寸金的大中型城市,仅依靠垃圾的卫生填埋、生化堆肥等处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生活垃圾处置需求,生活垃圾焚烧将在垃圾处置中占据主导地位。然而,由于存在邻避效应,垃圾焚烧设施的规划选址却屡遭附近居民抵制,甚至引起邻避冲突。伴随着居民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国进入“邻避时代”,特别是近年来,垃圾焚烧设施邻避冲突频发,让诸多公共设施建设举步维艰。在多地发生的较为严重的邻避冲突事件中,有不少是在邻避设施规划选址阶段就引发强烈的抗争现象,一开始就令这些公益类环境项目无法开展,严重影响到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行,进而制约城市整体发展。比较典型的如2016年连续发生仙桃垃圾焚烧厂、连云港核废料处置项目,均是在规划选址甚至项目提议阶段就发生严重的邻避冲突,表明周边居民对邻避设施的敏感性以及抗拒设施建设的坚定性比以往大大强化了。然而地方政府对此却是一筹莫展,无所适从,在城市发展与局地利益之间、在社区维权与社会维稳之间总是处于被动尴尬的境地,以至于出现“项目上马——民众抵制——暂停——重启——再抵制”的原地循环打转“死结”,如此困局延宕了地方政府公共事业发展进程。邻避抗争贯穿邻避设施全生命周期,不过,在不同的阶段其表现形式差异性很大,其成因和行为机理也不尽相同。只有弄清各阶段邻避运动的发生机理,才能寻求冲突化解之道。在环境邻避项目的规划选址阶段,由于对邻避设施风险的认知偏差,居民的感知风险构成邻避情结的心理基础。这种感知风险在外部条件的作用下很容易导向邻避冲突。

在邻避运动的参与者行为分析方面,龚志文提出“运动式政策参与”概念,[1]指出公共行政理性从“传统官僚理性”的“控制”逻辑到“工具—价值”理性的“回应”逻辑再到“治理”理性的“合作”逻辑的变迁,展示基于官民理性互动的政策参与过程,公民参与政策空间的理性释放有助于公民集体行动转变为公民理性的政策参与,避免群体性极端事件的发生。张乐、童星认为,“邻避抗争”过程被一个由“价值-理性-权力”构成的复杂链条的交互力量所主导,不同行动者在其价值观指引下各自进行性质确认、行动定调、情感准备,并在理性权衡下采取行动策略。[2]王学栋、陈菲菲认为,邻避行为群体化存在居民内在认知、质疑、价值诉求、动机直至集体行动的运作逻辑,需要理清邻避行动不同阶段的驱动诱因。[3]张飞、张翔、徐建刚基于空间区划层次将邻避效应影响的利益群体划分为不同类型,分析其利益诉求和博弈关系,并从邻避设施全生命周期提出不同阶段的邻避效应规避策略。[4]

在邻避冲突发生机理上,孟薇、孔繁斌认为,政策利益分布结构失衡是邻避冲突产生的根源,其表现为:邻避设施对于社区居民来说是成本集中、利益分散,但对于政府与企业来说则是成本分散、利益集中,因此,利益矫正与利益补偿是政策首要选项。[5]王刚、毕欢欢从“政治机会结构”视角,在“政体、精英团体、政府意愿”三个维度,分析我国环境邻避运动具体发生逻辑。[6]杨雪锋、孙震则从利益感知、信任感知、风险感知和公众参与等因素的影响分析居民对邻避设施的接受态度,揭示邻避行动发生机理。[7]

在邻避设施区位选择方面,杭正芳系统提出基于环境风险和公众参与的区位选择程序和方法,建立垃圾填埋场区位选择的公众“容忍率”模型,以模型验证程序和方法的有效性,并为量化分析邻避设施的社会影响提供依据。[8]

在邻避风险分析和评价方面,杨雪锋、章天成指出,邻避设施选址决策的风险来源于邻避设施的收益不均衡性,该阶段的风险表现为社会沟通风险、社会认知风险、决策过程风险、社会认同风险。[9]张乐、童星认为,具有“邻避”特性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紧密联系又不能相互替代的两种评价机制,需要加强“环评”和“稳评”的政策衔接,而且在项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就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结合,作为战略层次上的评价,能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起指导作用,并与“稳评”尽早衔接,起到更佳的风险防范效果。[10]

现有文献主要以邻避现象为研究对象,忽略了不同阶段邻避发生机制和行为取向的差异性。由于社会心理的异变和场域的转换,邻避效应的发生在邻避项目生命周期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项目在规划选址、施工建设、运营监管三个阶段给居民带来的影响是不同的,即便是心理冲击也大相径庭。因此,有必要对其不同阶段进行分析。特别是规划选址阶段的邻避行为迥异于建设和运营阶段,规划是龙头、是引领,做好规划阶段的邻避风险评估及规避方案,将有助于从源头消解邻避风险。

从现实来看,诸多垃圾焚烧项目在规划选址阶段即遭周边居民阻止和市民抗议,导致垃圾焚烧项目迟迟不能按期落地,严重影响城市正常运行,恶化生活品质和市容环境。本文拟对规划选址阶段邻避效应发生的行为逻辑和多重邻避困境进行探讨。

二、环境公共项目落地前期邻避运动的行为逻辑

环境公益性项目在规划阶段表现出的邻避抗争冲突主要是设计方案整体受益和局部受损之间的利益冲突,垃圾处理是全市域的公共品,垃圾处理选址是在全市域进行的规划,从全市看也是最优选择,但对属地来说,肯定最好“不要放在我家附近”。基于环境公益性项目客观存在的局部环境风险,虽然项目还没有实施,但是由于既往类似事件的后续影响和公众对垃圾焚烧类项目的主观认知偏差,放大了邻避感知风险,并在舆论传播中建构新的技术风险,[11]进而引起个体认知框架的改变,并直接影响其行为动作。[12]在个体层面,人的行为总是受到一定意识支配的。理性人遵循一定逻辑行事,或因本能的趋利避害,或因价值观、或因利益驱动。环境类邻避事件发生有其复杂的社会因素和个体因素,特别是像垃圾焚烧厂建设,兼有公益性和经营性的经济属性,社会心理更为复杂,个体行为动机多样。此类项目在规划选址阶段即遭周边居民抵制和邻近市民抗议,在其行为的背后,逻辑上可分为三大类:一是技术理性支配下对环境风险的恐惧,二是经济理性支配下对邻避补偿失衡的担忧,三是价值理性支配下对环境正义乃至空间正义的诉求。

(一)技术理性与邻避运动的行为人特征

技术理性是遵循技术规则的思维方式和行动能力。环境邻避效应首先起因于环境设施的环境风险,这种风险具有客观实在性,因厌恶这种风险或为规避这种风险,技术理性支配的行动者会关注邻避设施的技术特征及其环境影响效应,进而表达对此类风险的态度。哈贝马斯认为,技术规则是作为一种目的理性的(或工具的和战略的)活动系统。[13](P49)技术理性是人类追求技术合理性、规范性、有效性和理想性的抽象思维活动、智慧和能力,它通过最佳地运用对实现目标有用的方法手段,考虑到环境(如人力资本和资金等)和自身条件的限制,调整属于本能的行为,尽可能排除偶然性,减少风险,从而使整个过程处于可控制的情况之下。

理性和技术的结合,在于控制危险,但实质还凸显着技术理性,进而导致技术风险的产生。技术理性的兴起和扩张不断地构建技术风险,两者循环演化。[14]垃圾焚烧发电具有一定的技术标准体系,是新型环境治理手段,但是这种技术也会因各种原因产生二次污染,如二恶英超标排放、飞灰不当处置、渗滤液未能有效分解、噪音扩散等,也包括技术后果的不确定性产生新的风险。

(二)经济理性与邻避运动的行为人特征

经济理性则是最基本的经济人行为逻辑。按照利弊得失,行动者会做出自己的判断和决策,进而采取相应的行动。而人的决策是在约束条件下做出的,这种条件包括外部环境和自身的认知能力。正如经济学家西蒙所说,人的认知能力也是单纯的,人的行为的复杂性也不过是反映了其所处环境的复杂性,在这样的环境中,人不可能做出最优的决策。[15](P77)西蒙关于人的有限理性假设推论出人的思维是理性的,但是他不会追求最优结果,只是寻求符合要求的或令人满意的措施。

环境设施的邻避效应主要表现为因环境风险造成的健康损害和周边农作物的减产降质,以及因设施的视觉污染和环境影响导致周边资产价格贬值。经济理性支配的行为人通常会表达经济补偿或利益平衡的诉求。经济理性是工具理性,以获得利益满足为目的。

(三)价值理性与邻避运动的行为人特征

价值理性相信的是一定行为的无条件的价值,强调的是动机的纯正和选择正确的手段去实现自己意欲达到的目的,而不管其结果如何。是以主体人为中心而不是以客体为中心的理性,是本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它渴望通过反思、批判、变革,从而实现超越,建构一个理想的、应然的、合乎人的本性和目的的美好世界。价值理性解决主体“做什么”的问题,而“如何做”的问题只能由工具理性来解决。

环境邻避运动的兴起不仅有前述的环境风险规避的技术理性思维和利益损害补偿的经济理性思维,还有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这种超越技术和物质的动机可以归结为价值理性支配,这种价值理性表现为对环境公平和空间正义的坚持。环境(空间)正义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地保护人们平等的环境权利和空间权利,并尽量减少人们之间因不平等关系而导致的不平等环境影响和空间资源配置,从而维护人们的价值与尊严。

邻避运动中的环境正义有多个维度:在性质上,表现为社会意义上的环境正义(强调不同国家、民族、地区、群体承受环境风险比例相当);在时空上表现为弱势群体与强势群体之间的群际正义。这些正义问题是基于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的对等性而提出的。因此,在环境邻避运动中,与技术理性追求技术规则不同的是,价值理性不会认同技术先进性、管理规范性对环境设施风险的改变;与经济理性追求经济效益不同的是,价值理性反对通过“贿赂”方式解决邻避问题。技术理性是以人类能动性活动为其根本内容、以人造物为目的的思维活动过程;而价值理性则体现人对价值问题的理性思考,关怀人性的世界,相信人对价值和意义的追问、人的最终归宿和终极关怀是这个世界的重心所在。[16]因此,价值理性支配的行为者抗争行为会更坚定、更持久。

三、环境公共设施邻避效应的社会反应机制

(一)基于技术理性对邻避设施负外部性及环境风险的恐惧性反应

1.局部负外部性是城市邻避冲突风险的客观原因

负外部性是居民对垃圾焚烧项目产生抵制心理的最主要因素。垃圾焚烧项目作为重大邻避设施的一种,会对其周边生活的居民产生许多负面影响,也就是所谓的负外部性。这些负外部性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方面:第一,对附近居民身体健康的影响。众所周知,垃圾焚烧厂若是在居住地附近建成,在其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噁英等许多不利于人体的有毒物质,这些有毒物质中又首推二噁英,它会导致癌症的发病率大幅上升。而且目前业内有二噁英促使癌症发病率上升的例子,如李坑垃圾焚烧厂致使附近居民癌症发病率的增加,类似的垃圾焚烧项目使得附近居民健康水平下降的例子导致了垃圾焚烧项目更加受到民众的抵制。第二,对附近环境的影响。在垃圾焚烧厂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三废”,即废水废渣废气,对周边的环境造成污染,从而间接性地影响居民的生活水平。也许有些地方政府和垃圾处理厂家会信誓旦旦地保证说妥善处理产生的各类废弃物,也的确有些垃圾焚烧企业对周边环境负责,并且变废为宝,将“三废”变为发电和可供热的清洁再生能源。但是在垃圾焚烧处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企业社会责任良莠杂存、政府监管松紧不一的社会背景下,[17]选址建造一个新的垃圾焚烧厂变得更加困难。

2.居民生活水平提高而产生的价值观念转变

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思想深入人心,或多或少影响着社会公众的价值观念,在那时,价值观是以经济利益为重,只要存在经济上的利益,社会公众对于政府的决策普遍持赞同态度。相信若是在改革开放时期,政府在给予足够邻避补偿的前提条件下,在一些生活较为贫困的居民区附近选址建设垃圾焚烧厂并不是什么难事,甚至还会出现各贫困村落热切希望垃圾焚烧厂建在附近以获得资金、娱乐设施、公益场所等作为邻避补偿从而提高生活水平的现象。但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居民经济条件的不断改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生活质量、生活环境的需求也日渐增加,从过去的只认钱的生活态度转变为如今的倾向于钱少但追求高品质高质量的生活态度,该转变造成了我国目前垃圾焚烧项目选址落地困难的局面。

3.关于邻避项目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抵制推脱心理

随着社会产生的生活垃圾的不断增加,让居民意识到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势必成为处理垃圾的主流方式并不是难事,但困难的是改变居民对垃圾焚烧项目因未知而产生的抵触心理。这种未知包括对规划项目的设计标准、建设施工条件以及未来设施运营管理缺乏较充分的了解,对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没有得到相应的风险保障。

在跟居民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发现,通过我国目前生活垃圾的产生量以及填埋堆肥量的比较与垃圾填埋厂能够填埋处理垃圾的土地日渐减少的现实情况,很容易使居民意识到生活垃圾进行焚烧处理是一大趋势,但由于居民无法判断目前我国企业垃圾焚烧的技术是否先进,同时选址过程又缺少社会公众的切身参与,使得居民总存在这样的一个心理:“既然垃圾焚烧厂对人生活、健康影响这么小,那为什么不建在别人家附近呢?”归根到底,居民内心深处因对垃圾焚烧项目的不了解而产生的抵触依然存在,对它的潜在风险仍较为担心,加之我国土地广阔,可选择建造垃圾焚烧厂的土地不止一处,导致居民普遍存在垃圾焚烧厂最好建到别处,别建在我家边上的邻避心理。

(二)基于经济理性对邻避补偿缺失及利益失衡的预期性反应

1.预期的直接经济利益补偿不足导致诉诸抗争行为

国内外学者经过研究发现,重大邻避项目因存在对周边居民生活的负面影响,需要对他们做出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就是所谓的邻避补偿,这样有助于重大邻避项目的顺利选址落地。目前,我国政府对于垃圾焚烧厂附近的居民,也会给予一定程度的邻避补偿,但仍存在邻避补偿的额度无法确定的问题。当前我国政府选址垃圾焚烧厂的地区主要在城乡结合部地区,这类地区的居民生活存在一个普遍特点:农业是他们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对土地具有高度依赖性。若是垃圾焚烧厂在该地区选址建设并且开始运营,或多或少会对土地、水源、空气等产生影响,这会直接影响该地区居民的经济收入。虽然存在着邻避补偿,但当居民认为邻避补偿的额度无法弥补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时,他们会反对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落户。现实中居民更关注的大都是因邻避效应对不动产价值的影响,而这块的补偿额度较大,并且影响不动产的因素非常复杂,很难进行精确测算。

2.预期的间接经济利益补偿缺失导致的集体抗争

建设垃圾焚烧厂还会对居民产生间接性的经济利益影响。一是发展机会的影响,将垃圾焚烧厂建立在居民区附近,会因排放的各类有害物质而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会影响该区域的开发投资,会降低附近区域的土地价值,从而导致居民原本居住的房屋价格的下降。另一方面,由于垃圾焚烧厂的存在,使得附近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增加了不确定性风险,会减少投资商、开发商对该地区的开发投资,从而减少附近居民的就业机会,减少可能因就业变化而获得高收入的可能性。另外环境对健康的影响也很难得到准确的补偿,通常采取的体检及健康保险等措施尚不足以涵盖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成本。

总之,在经济层面,地处垃圾焚烧厂附近居民感觉邻避补偿作为一种额外收益不足以弥补该项目可能给他们带来的直接经济收入降低、房屋贬值等各类成本,从而使得他们不同意垃圾焚烧厂在附近选址建设。

(三)基于价值理性对环境正义及空间正义缺失的补救式反应

环境正义指的是社会在对自然环境的利用过程中,全体公民都应获得平等对待并能有效参与到环境决策中去。目前对于垃圾焚烧项目的选址程序,基本流程是首先确定哪里有空地,哪里能够避开重要人物、地点等关键因素,然后象征性地征求下附近居民意见,之后政府就拍板决定在哪个地区选址建设垃圾焚烧厂。可以看出,目前垃圾焚烧项目的选址过程缺少公众的参与,违背了环境正义。在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过程中,居民作为弱势群体认为政府这一强势群体在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过程中并没有平等地对待当地居民,政府选址具体程序的不公开、居民参与过程中话语权的缺失促使了环境不正义的产生,也是居民抗争的最终原因。[18]

同时,当下中国城市空间生产进程中出现了一些诸如城市空间生产的不平等、空间资本过度化、空间正义缺失等问题,既是政治社会学问题,也是空间政治经济学问题。诸多邻避事件产生的原因是在承认正义、程序正义、分配正义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缺陷。[19]目前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基本在偏远的郊区或是农村,但生活垃圾大部分是由城市产生,而处理的地方却选在郊区或是农村,从空间正义方面来看,这是城市空间对乡村空间的侵占与挤压,是空间正义缺失的一种表现。

因此,鉴于垃圾焚烧厂选址建设会产生环境正义与空间正义缺失的问题,附近居民往往会做出反对垃圾焚烧厂选址建设的邻避举措,期望以此来补救政府选址决策程序不合理所导致的环境正义与空间正义的缺失问题。

四、利益相关者视角下邻避效应的多重困境

垃圾焚烧项目规划选址涉及多个利益主体,针对这种邻避设施,不同主体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认知偏差。这种偏差从多个维度显示出邻避效应的困境。

(一) 规划的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背离

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认为技术理性是“通过对外界事物的情况和其他人的举止的期待,并利用这种期待作为‘条件’或者作为‘手段’,以期实现自己合乎理性所争取和考虑的作为成果的目的”,而价值理性是“通过有意识地对一个特定的行为——伦理的、美学的、宗教的或作任何其他阐释的——无条件的固有价值的纯粹信仰,不管是否取得成就”。[20](P56)其含义是技术理性关心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工具的适用性和效率,而价值理性更注重行为本身的动机和行为所折射的价值,更加关注行为本身的意义。在垃圾焚烧厂的选址过程中,政府注重项目技术理性,与此同时,居民更加关注价值理性,而价值理性并不考虑项目选择是否合理、有效,这就造成了双方在这方面认知上的背离,技术理性与价值理性难以融合统一。

(二)公众邻避认知的理性与非理性杂糅

目前一旦传出邻避设施会在某一居民区附近选址落户的消息,往往会引起当地居民强烈的邻避情绪,这本身就是邻避认知理性与非理性的杂糅所造成的结果。一方面,作为一个理性人,居民得知垃圾焚烧厂要建造在居民区附近时,出于对垃圾焚烧厂负外部性等因素的考虑,反对该项目选址落户是理性的行为。但另一方面,大都数的居民并没有真实了解到垃圾焚烧厂的选址建设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并没有充分地衡量垃圾焚烧厂将会带来的收益和损失,只是一味地反对该项目,这是非理性的。当公众对邻避认知的理性与非理性混合杂糅并且非理性因素占据心理上风时,邻避运动甚至邻避冲突也就随之产生了。

(三)专家科学理性与公众社会理性的分裂

贝克在《风险社会》中如是说,专家代表着科学理性,民众则代表着社会理性。[21](P30)没有社会理性的科学理性是空洞的;但没有科学理性的社会理性是盲目的。[22]一方面,对于科学的关怀,事实上依赖于社会的判断,公众的批评和焦虑主要来自于专家和反专家之间的辩论。另一方面,没有专家的科学论证和对科学论证的批判,社会理性仍旧是乏味的;离开了专家,公众甚至无法感受到他们“批评和担忧的不可见的对象和事件”。公众对垃圾焚烧的风险认知偏差既包括公众与政府之间的风险认知差异,也包括公众对风险的主观感知和客观风险之间的偏差。因此,在垃圾焚烧厂选址建设的过程中,专家科学理性与公众社会理性两者之间应架起“理性的桥梁”,保持一种相互验证、相互促进、相互协调的良性关系,当两者在这一过程中无法达成一致时,就会产生邻避运动。

(四)政府对邻避运动的定义失当与部分媒体的污名化并存

当前我国某些地方在“维稳”的大背景下,政府对于邻避运动的定义有欠妥当,在少数地方政府官员眼里,邻避冲突为洪水猛兽,居民表达自己内心诉求而发起的邻避运动是一种愚昧无知但政府部门又不得不应付的行为。政府部门在潜意识地认为居民发起的邻避运动是错误的情况下,只会给居民一个消极的回应,往往着力点在如何消除邻避冲突,而不是如何构建更公平合理的邻避效应化解机制,但往往消极敷衍式的回应会引起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不满、怀疑与不信任,最终导致政府社会公信力的缺失,陷入“塔西佗陷阱”,产生邻避运动。同时,我国部分媒体为博人眼球,往往喜欢夸大各类新闻报道,该类媒体将我国政府污名化,将少数地方政府的错误做法过分夸大,使得民众误以为我国政府普遍忽视民众的诉求,普遍存在对民众隐瞒信息的行为,进一步加剧民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导致邻避项目选址困难。

五、 邻避困境治理策略

(一) 制度缓解:公众参与

对未知的恐惧是人类不可避免的心理之一,也是造成居民抵制垃圾焚烧厂建在附近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制度缓解,应优先保障居民参与权、知情权并为此助力。目前我国应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改革,使邻避项目的选址过程实现从“政府决定——政府宣布——双方博弈”向“居民参与——合作规划——选址决策”的转变,在选址的各项程序中都遵循“居民先知情、政府后决策,居民先同意、政府后着手”的原则。在规划选址方面,可采用多个方案比选方式,全市讨论,根据大多数人利益来定。在官民双方信任重建初期,有必要引入第三方参与机制,既弥补双方因科学性技术性不足导致的认知分歧,也平衡博弈双方因地位不对等而产生的话语权落差,缩小双方沟通距离,逐渐累积信任。

(二) 邻避补偿:精准有效

邻避项目会对附近居民造成经济、健康等各方面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政府理应给予当地居民合适的邻避补偿,以弥补居民因邻避项目选址建造而遭受的损失。为预防冲突,这种补偿一定要前置。在选址的同时做好补偿方案,并提出相应的承诺。邻避补偿需保证其精准性与有效性,做到受损居民受补偿、无损居民不补偿、较近居民多补偿、较远居民少补偿。目前,邻避补偿范围的准确界定、邻避补偿金额的层次划分以及邻避补偿方式的多样选择是我国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完善的重点工作之一。

(三) 选址公平:城乡统筹

根据目前我国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及增长趋势,势必需要建造不止一处的垃圾焚烧厂来满足处理城乡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需求。同时政府部门选址又要注重城市与农村在空间上的相对正义。因此在技术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我国政府可效仿西方发达国家,大胆尝试邻避选址,选址地点不局限于农村等偏远地区,科学的合理的选址规划方案不应将包括市中心在内的重要地点与场所排除在外。

(四) 顺应理性:引导舆情

目前我国政府在保证技术先进性的前提下,在对待垃圾焚烧厂选址问题上应注重转变居民的价值观念,转变居民的思维方式,使居民从自身的个人利益与社会的公共利益两方面看待该问题,切实权衡多方利益关系。同时,积极引导舆论方向,建立公众对邻避设施的积极认知,科学理性地看待邻避设施的环境风险,合理表达诉求;加大环境设施的科学知识普及,更多地让广大居民去相信政府行为决策的公益性与科学合理性,减少个人的猜测臆想与盲目跟风媒体报道的行为,避免因认知不到位、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引起的不必要的负面情绪及邻避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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