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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清”政商关系视野下政府职能职责探究

2018-02-06谭仕荣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 2018年5期
关键词:政商民营企业企业家

谭仕荣

(中共重庆市梁平区委党校,四川 重庆 405200)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政商间协商就是各级政府发挥职能职责作用,同民营企业、商会组织进行商量。明确政府职能职责,构建健康、清廉、公开、透明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政商间商量的前提和底线,是把实体经济做强做优,大力培育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的保障,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经济社会发展良好政治生态、提高政府执行力、维护政府公信力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发挥政府职能作用,打造好服务型政府

(一)政府定位好自己的角色

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的政府,政府人员是人民的公仆,这是国家政权的性质和地位所确定的。政府对民营企业服务天经地义,政府服务企业,还权于市场,把主要精力放在市场和个人不能做、不愿做或做不好的事情上。因此,政府要彻底铲除官本位思想,力戒官僚作风,加快角色转换,端正自己的位置,将行政之手从经济领域撤出来,向市场和社会放权,精简企业项目审批,缩减繁琐的行政流程,由管理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二)增强服务企业意识

一是树立服务新理念。政府要树立先企业之忧而忧、后企业之乐而乐的理念,服务企业就是保增长、促发展,帮助民营企业就是帮自己等理念,明确服务质量标准,加大透明力度,建成系统化的服务体系,以此赢得民营企业家的信赖,增进他们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二是畅通服务渠道。各级领导干部要联系民营企业,建立与企业家常态化联系制度,确定走访调研的内容和频次,坦荡真诚地与企业家交往,积极倾听他们的心声,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推动解决问题。政府还要设立“企业家市(区、县)长接待日”,设立企业咨询热线,让领导能够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及时为他们提供有效服务;服务企业的相关部门,要扩充专门人员队伍,建立服务工作台账;各级工商联、商会组织也要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使政商关系在“清”的前提下“亲”起来。三是积极解决企业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定期组织企业家座谈,固化包保责任制和问题解决机制,为企业处非常之时、出非常之策、解非常之急,为企业办实事、渡难关、送温暖。同时,政府要加大公共服务力度,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下大力气抓好交通、水电气讯等方面的要素保障工作,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提高政府服务效率

一是做好“放管服”工作。“放管服”是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源头活水。政府要加大“放”的力度,强化“管”的能力,提升“服”的水平,要明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纠正政府“看得见的手”的“越位”行为,压缩官员“权力寻租”空间,切实为企业“松绑”,为群众“解绊”,为市场“腾位”。二是为企业提供便利。学习福建“马上就办”和宁波“最多跑一次”的先进经验,从服务、方便、速度三个关键词入手,建设“一网式”“一门式”“一站式”政府服务体系,实现服务“一窗通办、区域通办、一端通办”。三是开辟网络服务模式。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市(区、县)统一在线审批平台,开辟“政策包”“审批网上一键通”“手机APP平台”等特色服务模式,打造网上“企业之家”,搭建企业家之间、政企之间交流平台,加大政府涉企政策等信息开放力度。四是优化企业服务。实施“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等承诺制度。对引进企业全程跟踪,实行“保姆式,一对一”服务。要认真梳理解决企业的困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打表推进,确保新引进的项目加快建设,正在建设的项目加快投产,已投产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做大做强。

(四)做好企业金融服务

一是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组建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打造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综合化的产业投资平台,为民营企业引入资金;加大企业挂牌上市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进行融资;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投放结构,推进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抢抓机遇,积极稳妥推进PPP投融资模式改革,鼓励成立民间创投基金。二是在融资驱动上求突破。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基金、大型产业基金招商模式,用资本的集聚效应,加快构建良好的产业投融资环境,以吸引好项目。还可积极与优秀创投机构和基金公司对接,探索产业与资本的链接。三是强化科技金融服务。用好用活当地种子基金和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引导银行加大对企业创新的信贷支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科技产品创新保险。加大对科技创新专项、应用试点示范、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等扶持力度,鼓励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科技创新。与此同时,政府要从降低企业物流成本、税费成本、人工成本、资金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创新创业成本、生产经营成本和涉企收费标准等方面着手,制定降低企业成本的政策措施,切实减轻企业发展负担。

二、发挥政府职能作用,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一)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政府要营造加快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出台鼓励企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和管理创新政策;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财政补助政策;鼓励企业集聚发展政策;支持大数据智能化发展政策等等。要通过调研,了解现有政策在施行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企业发展更需要哪些政策帮助,从而不断修正政策,实现民营企业科学发展。同时,要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可委托第三方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评估,了解民营企业的政策知晓和受益情况,查找影响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策落地、落细、落实,增强民营企业的政策获得感。

(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市场运作过程中,若法治在场,则权力不敢任性,企业不敢乱来,市场也将有序运转。政府要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保证企业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鼓励支持工商联和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活动。还要建立由政法委、工商联、经信委、科委等有关部门组成的保护企业家权益联系协调机制,全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权,依法打击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并完善权力追责制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

(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是提高政府行政水平。实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梳理并公开行政职权运行中需要企业提供的要件,公布事项办理的岗位与时限,畅通政府部门网站、电话等反馈意见的渠道。二是全面放开市场准入。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民营企业在投融资、招投标等方面与公有制企业同等待遇,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政府采购民营企业、民营组织社会服务的力度。三是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市场准入、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进行审查,定期开展市场垄断行为专项治理。

(四)营造尊重企业家的社会环境

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弘扬宣传企业家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艰苦奋斗、创新发展、专注品质、追求卓越和服务社会的精神。引导企业家把个人理想融入中国梦、把企业的发展融入伟大民族复兴。建立企业家荣誉制度,每年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提高劳动模范、“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中的优秀企业家占比,增加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企业家比例。鼓励支持优秀企业家在群团组织兼职,当地有关重要会议安排优秀企业家列席。同时建立健全鼓励企业家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免责机制。

三、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一)构建数据驱动型创新体系

一是加快引进培育创新主体。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为重点的引进培育工程,落实研发费用财税补助政策,大力支持创办科技小微企业。要立足当地产业特点,准确把握大数据智能化发展趋势,聚力引进培育一批研发机构,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和初创企业应用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创业。二是策划实施重大研发专项。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大数据智能化重大专项在区县布局实施。实施一批区县级大数据智能化研发和应用项目,支持重点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大数据智能化技术标准规范,形成一批人工智能技术优势和创新制高点。三是引导建立工业设计中心。鼓励重点企业发展供应链管理专业化服务,整合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与服务资源,实施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及搭建产品远程监测与诊断平台,促进设计资源共享和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四是加速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加快生产加工设备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完成ERP信息化改造升级,提升PDS(产品设计信息系统)等先进信息化系统在规上企业中的普及率。

(二)狠抓大数据智能产业

一是发展和运用大数据。当前,要大力引进培育大数据智能化企业主体和相关产业链企业,建设大数据处理中心,搭建与阿里云、京东云、腾讯、百度、搜狐等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平台,积极引进大数据应用技术,引导企业提升工业产品的智能化程度和感知、联通能力。二是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引导企业多形式建设研发中心和实验室,实施装备智能化,支持传统制造业智能转型和升级优化,支持企业加快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和数字化生产线,提高企业生产效率。三是提升企业智能化管理水平。依托云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推动建立基于数据驱动的组织管理新模式,提升企业在信息化条件下的发展能力和各环节的智能化管理水平。

(三)打造产业协同创新平台

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等组建创新研发机构,借力高端智力资源推进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与高校联合建立的研究院、实验室和“院士专家工作站”等平台作用,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支撑等科技服务。鼓励创办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公开透明的科技管理信息化系统,通过网络将科技信息介绍给企业,并将企业的技术难题、人才需求及时反馈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畅通产学研合作渠道。

四、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强化人才支撑

(一)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队伍

企业招人才,人才寻企业,对接平台是关键。要依托国家级、省、市、县级人才项目,围绕民营企业对人才的需求,集中引进一批大数据智能化领军人才和智能产业技术人才。要完善人才引进使用机制,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落实奖扶政策,支持企业发挥用人主体作用。调动人才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引才的积极性,不断开拓人才引进渠道。

(二)支持企业利用高校人才资源

通过组织高校校园巡回招聘会和线上招聘会等方式引进人才,帮助企业与院校合作建立博士工作站,为企业提供创新驱动智力支持。支持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有针对性地开设专业,定向培养更多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组织企业职工在岗、转岗技能培训,壮大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人才队伍。

(三)打造优秀企业家队伍

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抓好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工程,全面实现“支部建到企业里”,探索规模企业建立“党建之友联谊会”,吸纳中高层管理人员、高端技术人员加入,列入新社会阶层人士库。落实企业家摇篮计划,开展经营管理人才交流研修培训活动,推进知识更新工程,打造优秀企业家队伍。

(四)加大对引进人才的服务保障

设立“绿色通道”,及时落实引进人才的相关待遇和“人才服务证”制度,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优先安排其就业和入学;对食宿和就医等问题,安排相关单位的专人联系解决。对中高级技术人才,逐步提高他们的工资待遇并减免个税,还可尝试以房留人策略。

五、发挥政府职能作用,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一)以法治规范政商关系

法治是治国之重器。政府及其干部的行为都应由法规来明确边界、划出底线,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都应在法治框架下来明确和实施。所以,要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边界,用法规来约束政商关系。在法治的同时,要辅之以德治,加强对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教育,为政商关系传递正能量。

(二)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担负起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担负起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规,加强对领导干部政商交往活动监督,突出“关键少数”,强化对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国有资产的监管,落实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还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接受群众举报,对涉及官商勾结、为官不为等问题线索要优先办理、全面核查、严肃处理,铲除官员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土壤,确保打造廉洁型和服务型政府。

(三)严防企业违法乱纪

引导民营企业负责人在与领导干部交往中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守商规、走正道,洁身自好、守法经营,自觉抵制行贿等违法乱纪行为。抓好诚信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限制有关人的经济活动,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授予政治荣誉或者给予政治安排,扎实推进企业廉洁风险防控。

六、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以制度保证政府发挥职能职责作用

制度是发挥政府职能职责作用最可靠、最有效、最持久的方式。首先是完善制度,用制度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禁止皆可为”,用制度来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和“没有道德的商业”,以此为政商交往提供可操作、规范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体系,让政企回归权力和商业的本真,使政商各安其位、各负其责、各得其所。再是执行好制度,政府部门应按制度公正平等对待民营企业,执行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和相对固定的政商互动制度。

(二)以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政府履职尽责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既要避免政府对商业行为的过度控制和支配,又要坚决防止商业利益对公共利益的裹挟和绑架,正确的途径就是通过完善制度机制拓展政商关系的合作空间。比如,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政府信息披露制度和办事公开制度;健全企业守法诚信、廉洁自律教育机制,正向激励、负面清单与容错纠错相结合机制,以“忠诚、干净、担当”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考评、奖惩和激励企业机制等等。

(三)以沟通协调方式落实政府职能职责

打破不健康的政商关系,绝不是各走各的路、为避免勾结而放弃沟通。一是政府主动联系企业。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搭建与民营企业的制度化沟通平台,定期开展调研活动,每季度至少举行一次非公经济人士座谈会、协商会,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努力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二是利用工商联、商会组织助推政商关系。工商联、商会组织要强化与政府部门的合作,引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建设法制性的政商关系;还要注重发挥他们与民营企业联系密切的优势,多途径了解民营企业愿望、诉求。三是发挥“政企对话”作用。政府作出涉及民营企业利益的决策时,应当事先充分听取工商联、行业协会和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建议,将“政企对话”上升到制度层面,搭建起党委、政府与企业、商会沟通协商的平台,以便政府落实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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