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晋商传统的新时代行政文化建设研究
2018-02-06郭玥
郭 玥
(中共江苏省委党校,江苏 南京 210009)
一、晋商群体及其文化特征
晋商发展壮大于明朝,因主要从业者为山西人而称为晋商。晋商在明清时期因为重农抑商政策的松动在经济领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这种发展除因晋商群体自身的努力经营外,部分也得益于其所依附的封建专制权力的庇护,因而在清王朝覆灭时,晋商也成为了专制王权的陪葬品。晋商能成为明清时期中国十大商帮之一的原因便在于其形成了自身独特而鲜明的商业文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讲求诚信。晋商以儒家文化作为自己经营的深层理念,重义而轻利,所以晋商在经营过程中首先追求诚信盈利,因而“以义制利”是晋商在经商时的文化特点。有时候因外部因素可能会导致失信于人时,即便自己利润受损,晋商也会选择及时将货物和钱财及时归还到交易方手中,以此来保证自己的诚信经营名誉不受损害。二是勤俭节约,谨慎行事。“成由勤俭,败由奢”。山西商人从创业到获取成功的极富时代,始终克勤克俭,留下了晋商俭约的美誉。明人沈思孝在《晋录》中说,“晋人勤俭,养殖余外”,乾隆《祁县志》卷四记载:“唐俗勤俭,勤者生财之道,俭者用财之道。圣人教之,不越乎勤俭而已。”在封建社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存在着很大的风险,为了保障经营活动的开展,晋商群体在发展初期注重积累财富,开办票号后,主要与官府和贵族等群体进行合作,不与诚信度低的人进行交易,降低经营风险。三是寻求创新。由于山西的地理位置与少数民族聚集区邻近,晋商群体在开展商业活动时不仅关注地方区域内的商业活动,还以全国为经营范围,深入蒙疆等地区,同时在江南地区拥有了自己的立足之地,不断开辟新的经营区域,尽力扩大销售经商范围。他们勇于去陌生的地方从商,同时也创新经营方式,开创票号为自己的事业提供资金支持。他们在生产经营中虽然谨慎,但又注重突破俗套,所以才能获得相较于其他商人群体的优势。四是热心公共事业。晋商从商业活动中积累的财富并没有全部占有为个人财富,因对儒学有很高的认同感,晋商积极资助当地学堂使其得以建立,提高本地儿童的受教育水平,希望他们能够修习知识,做官入仕,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
二、晋商影响下行政文化形成的原因
在封建社会重农抑商的大环境中,晋商群体为获得利润和保障自身的经营安全,不得不向官府寻求合作,通过寻租手段保护自己,因而形成一种官商依附,合作获利的政商关系。在这种政商关系影响下的封建行政文化也以利益为核心,权钱交易行为频发,而形成此种行政文化的原因是复杂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封建社会专制王权的统治
封建社会时期,一切社会生活都以权力为核心。由于长久以来受到重农抑商、崇古贬商等制度和文化的压制,商业的发展总是或多或少地受到各种政治因素的影响,难以获得独立的地位,因此依附型政商关系始终是古代中国政商关系的主流。在地方,地方政府和官员掌握着最广泛的资金和权力,享受着特权以便为自己提供便利。在中央,皇权更是一切权力的核心,政治权力主导着社会资源的分配。专制政府害怕商人的流动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性,对商人一直采取比较压制的政策。晋商群体也是传统重农抑商政策的受害者,为了获得政治势力对经营活动的庇护,晋商也不得不加入到通过寻租等非正常手段去获取超额垄断性利润的阵营中。但另一方面,这种垄断性利润中的很大比例又需要源源不断地回馈到官府和官员手中,共同谋利才能持续保持官商依附的关系,依附性的官场文化也从此产生。
(二)外地经商需要政治庇护
不断在外开辟新的经商区域的晋商,常常离乡背井,而除了当地的政治势力外,他们也需要同许多地方势力维持良好的关系,这些地方势力依赖于强权而横行霸道,没有人能够监督和约束这个群体,类似土匪和盗贼是无法被根除的,但他们对于晋商生意的进行又有着很大的影响,不妥善处理与他们的关系正常的经营活动就会受阻。尽管晋商需要面对这种不利的处境,但他们依然选择在外经商成就自己的事业,为了不被欺凌敲诈,晋商需要向当地官府和官员上交大量的金钱打点关系,以得到不正当的权力庇护维护生意的安宁。
(三)经济制度不完善造成的限制
在封建专制时期,官府打击私营工商业的同时发展着官营工商业,政府的商业专卖制度使得政治势力深入到市场流通领域。盐铁专营就是代表性的行业,这种官营垄断不仅可以为各级官府提供收入,同时也控制着地方经济,挟制着地方势力财力的增长。明清时期,官商结合的缺口使晋商在市场上也有分一杯羹的机会,由于对产权的规定一直都处于不清晰的状态,个体自身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政府的商业专卖制度和对商品流通的限制,以及对商人人身和财产权利的界定不清,使晋商处于一个寻租社会的背景之中。
(四)权力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中央及地方的权力掌握在官员个人手中,官员拥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这也是他们能不断获得寻租所带来利益的原因。虽然古代拥有各种监察制度,但地方的监察监督官员在任免到地方后,由于势单力薄,易与地方政治势力沆瀣一气,失去应有的效力,皇权更是难以监督。这种个人化的公共权力在使清明政治运行受阻的同时,也为经济发展制造了很多阻碍。商人依附于权力,表面上是依附于公共权力,实质上依附于私人官员,这种依附行为虽然可以获得短期的收益,但长期来看是对正常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
三、传统行政文化在当时产生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1.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中国出现了资本主义经济的萌芽,社会经济蓬勃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也获得了提高。晋商在推动封建社会经济上起到了重要作用,晋商的经营触角伸到了全国的各大地区,商品交换等经济活动成为社会上普遍的活动,不再受到严格制约的宏观经济也为晋商的经营活动创造了条件,晋商创立的票号作为银行金融业的发端更是促进了货币在市场上的进一步流通。山西“生物鲜少”、“土狭人满”,经商就成了安排剩余劳力,解决生计民食的出路,“生子可作商,不羡七品空堂皇。好好写字打算盘,将来住个茶票庄”。大量的剩余农业劳动力无处可处,而晋商的跨区域贸易活动又需要大量的人手,加入到晋商组织中,缓解了明代开始的人地矛盾,也促使传统的小农经济开始转型。
2.维护了社会政治的稳定。我国的国土面积在清朝阶段不断扩张,清政府也就需要加强对边疆新增地区的控制和管理,留守的军队需要大量的军需物品,当地的百姓因为汉人的进入,也开始使用汉族的生活用品等,这些都需要有人来完成中间的交易活动,山西因为地处农耕文明和游牧文明经济区域的中间地带,在开展两个区域间的商贸活动上拥有极佳的地理优势,晋商将中原的日用百货如盐铁、茶叶和瓷器等物品运往蒙古等地区,同时又带回了牧区的畜牧产品和毛皮原料,增多了边疆地区与内地的交流,也使中央政府能够获得更多关于边疆是否稳定的信息,有利于中央实行统治,政治统治加上经济交流,正符合清政府的战略目的,客观上维护了社会政治的稳定。
3.承担了部分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晋商在积累了大量财富的同时,也没有忘记要回馈社会。在饥荒天灾时,晋商的几大家族竭尽所能帮助灾民度过苦难时期,例如常家通过招募灾民盖戏楼的方式赈灾,挨饿的人可以用自己的劳动获得食物,其他大商团则通过设粥棚等方式接济灾民。除了经济上的帮助,晋商还热心教育事业,经常性的资助当地书院的修建和文化事业的发展,以造福下一代,晋商所做的这些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封建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职能的补充。
(二)消极影响
1.造成社会资本的浪费。虽然在商业活动初期,晋商节约守本,刚开始赚得的钱财主要是捐输助饷,购地置产,办学赈济,转化为高利贷资本,窖藏,作为宗族活动和封建慈善事业开支,奢侈消费。后来少数山西商人的资本开始投向铅矿、曲枋、池盐、植棉,以至机器采矿业,实现了商品经营资本(如茶庄、布庄、绸缎庄、颜料庄等)和货币经营资本(如当铺、帐庄、钱庄、票号)相互渗透、混合生长,首开商业资本与生产资本相结合之先河。但是商业资本并未形成明显的向产业资本转化的大趋势,在发展后期,因为经济地位不断提高,晋商内部也出现了虚掷钱财的现象,开始追求物质享受。除了内部的资本浪费,晋商的寻租活动的开展,需要滚雪球般越来越多财力的支持,大量钱财输入到了官府和官员个人手中,影响到了晋商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为了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不受现存的政治势力的限制,晋商也开始卖官鬻爵,尽管只能得到低等的职位,但他们内心对仕途的认同和开展贸易活动的客观要求使他们不得不如此,本可以投入到近代工业的利润只停留在了流通领域,没有促进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进一步发展。
2.使封建吏治更加腐败。权力在寻租中其实有着两重作用,一方面,权力享有者通过利用手中的权力为其他社会群体设立障碍,创造租源,以权力作为自己获得财富的工具。另一方面,他们也向寻租者部分出售了自己的权力,只有让寻租者也获得一定的益处,才会有源源不断的租金上交到权力享有者手里。这种恶性循环让社会各个阶层的人都希望自己能手握更大的权力,只有特权才是财富的持久来源。下级官员在坐收渔利的同时,也需要不断向上级官员和官府纳奉才能保住自己的官位,让上级包庇自己的不正当行为,这种官官相护的行为也使腐败寻租缺乏应有的制约机制,封建吏治的腐败程度不断深化。
3.对社会风气造成了不良影响。晋商及其他商人的寻租行为,不仅在政治和经济领域形成了不良风气,在整个社会也渲染了一种权钱交易的风气,除了在交易过程中的以权力为核心,官本位的社会文化得到进一步强化。晋商在经济领域获得大举成功后,他们认为能为自己的贸易活动提供持续保障的就是做官或者傍官,所以他们也希望自己的子女能步入仕途,所以晋商在子女教育上较为重视,也客观上发展了本地区的教育事业,在自己的家族无人做官时,就通过资助穷寒的儒生应试备考,希望他们以后在官场有所发展,为之后的地区贸易创造便利的关系。
四、新时代亲清新型政商文化的建立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商关系是始终绕不开的重要话题。在2016年的“两会”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提出了建设“亲”与“清”并重的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这种政商关系建立的基础是市场主体和政府处于平等的地位。在完善清晰的法律的规范下,政府和市场展开适度的合作,政府只在宏观方面对经济施加影响的全新政商关系,也是我们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正确认识传统的政商关系,对症下药,才能建立当代新型健康的政商关系。
(一)转变政府职能,明确规范权力
传统的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中,政府引导和制约市场,政府做了许多市场应该做的事情,没有使市场充分发挥自身的活力,尤其是在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如果政府能够将部分公共服务的提供转移到市场,不仅能让市场上有更多的工作机会和资金流动,也能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我国正在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使政府从市场中抽出曾经过多的干预,市场主体就不会以寻租作为自己的获利手段,而是以提高自己的服务质量、提高生产效率来获得更多利润。
(二)充分发动群众监督
权力之所以被滥用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权力的滥用不会给权力享有者带来危害而是好处,通过权力获得财富后,没有惩罚措施,或者被发现的概率很低,他们就会在面对寻租行为时肆无忌惮的收受租金。虽然我国目前有各种各样的监督机制,网络监督也在不断发挥自身的效力,但群众监督才是最广泛的监督,群众在监督举报上没有后顾之忧,使公共权力运行在亿万人的目光中,才能对滥用权力者形成威慑。寻租者从源头上减少不正常行为,市场主体就不需要被动的交付租金,亲近而又清晰的政商关系才能更好的建立起来。
(三)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
将权力关进笼子里,防止公共权力成为私人权力,同样是加强对权力的约束和监督的有效手段,我国目前还没有正式的反腐败法的出台,目前我们已经强调了“重典反腐”,但典还没有明确出台,在约束权力上没有明确的依据,就会有人心存侥幸心理,国外对于官员的腐败行为惩罚十分严格,我们也应当借鉴其中适合中国国情的部分,让官员不敢贪腐,不向市场主体寻求不正当财富。同时,完善的法律也能有效保障市场主体的利益,保护他们的财产权,美国政治经济学家奥尔森指出,要使一个社会“拥有带来经济繁荣的市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个人权利可靠、清晰的界定;其二是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强取豪夺。一旦离开这两个条件,一国的社会经济就不可能繁荣。明晰的产权划分能让市场主体在经商时更加放心,不需要追求特殊权力才能保护自己的财产。
(四)培育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
制度层面的建设和政府自身需要作出的努力是一种强制性的举措,寻租毕竟是一种双方共同完成的行为,只有在社会上宣传并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鼓励清正廉洁的行政文化,鼓励自由竞争的市场文化,才能从主观上共同减少寻租腐败行为的产生。经商者应该守住道德底线,在市场交易活动中依靠提高自身生产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来获得利润,而不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高额非法收入。只有社会的道德风气激浊扬清,市场主体才会守法经营,杜绝寻租和与政府官员构建利益同盟,不追求政府庇护下的市场垄断地位,形成健康的新型政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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