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大股东制衡效应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
2018-01-31陆烁玉周丹丹
陆烁玉+周丹丹
摘 要:除了股权集中度,股权制衡度对会计稳健性也有重大的影响。因此本文基于苏南地区民营上市公司2014年-2016年的数据,在股权集中度的基础上,研究次大股东的制衡效应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研究发现,次大股东由于其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的比值差异,呈现出不同的治理效应。只有在相对制衡的样本中,第二大股东能够有效地阻止第一大股东对会计盈余信息的操控行为,而且起到了积极的效果。
关键词:会计稳健性;公司治理;股权集中;股权制衡
一、引言
会计稳健性作为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原则,是衡量会计盈余质量的重要特征。会计稳健性可以表现为对“坏消息”的反映比对“好消息”的反映更加灵敏和及时(Basu,1997),即损失或者费用相对于利得或者资产更早地确认。Watts(2003)论述了会计稳健性受到一系列治理因素的影响,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一个是国家之间的差异,另外是公司治理特征。
在公司治理的各因素里面,股权结构是最基本的一方面。股权结构反应了持股人的性质以及拥有股份的比例,体现公司控制权的基础。在我国,由于上市公司改革还处在初级阶段,较为集中股权格局尚未改变,使得委托代理问题的核心从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转为大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Shleifer和Vishny,1997)。而且,不少公司亦存在持股比例足以達到影响第一大股东决策的第二大股东。因此,探讨大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就显得非常必要。次大股东持有较大的股份,那么其能否作为重要的制衡力量来约束控股股东的行为呢?本文基于苏南地区民营上市公司2014年-2016年的财务数据,在第一大股东的基础上,研究次大股东的制衡效应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控股股东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主要通过两种效应体现出来:协同效应(Alignment Effect)和掏空效应(Tunneling Effect)。协同效应来源于经典的代理理论(Berle和Means,1932;Jensen和Meckling,1976),体现的是在公司股权分散情况下,股权的集中有利于解决由于对经理层监督不足而带来的搭便车问题,从而缓解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委托代理问题,提高会计稳健性。掏空效应实质上是控股股东利用其在企业中的控制地位,通过各种手段来“掏空”企业的财富,从而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Shleifer和Vishny(1986)研究发现,在股权较为分散的美国公司中,也存在股权集中的现象。La Porta等(1999)对世界范围内27个发达经济体的大型公司进行调研,发现这些企业的股权分散程度并没有达到Berle和Means(1932)所说的高程度分散。Fan and Wong(2002)对股权结构和会计盈余信息质量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发现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越大,越有可能按照自己的切身利益来粉饰会计信息,降低会计盈余质量。由于研究发现,大部分公司股权是相对较集中的,公司两权分离导致的代理问题更多地体现在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而非经理层对股东利益的侵占。在我国国有股一股独大这种特殊的背景下,学者也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修宗峰(2008)以2002年-2004年沪深两市的A股为研究样本,发现在股权集中度高的公司将不利于会计盈余信息质量的提高。董红星(2009)对国有控股公司和非国有控股公司的代理问题做了研究,发现大股东控制对会计稳健性都带来显著的负面影响,证明了“掏空效应”的存在。基于过去的研究并且立足现在,本文作出以下假说:
H1:股权集中度与会计稳健性呈负相关。
在企业中,要抑制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就要通过其他股东对其行为加以限制和监督,这可以反映在股权制衡的程度上(孙兆斌,2006)。由于一些持股比例较多的股东的存在,他们会利用其在股东大会的表决权约束控股股东的行为,进而影响公司价值和会计盈余质量。
Maury和Pajuste(2005)通过对芬兰上市公司的研究,发现公司价值与表决权的分布有关联,表决权在大股东之间分布越均衡,大股东受到的监督程度越大,从而公司价值越高。国内学者对于股权制衡方面也做了很多研究,但结论比较分化。白重恩(2005)实证分析了前10大股东持股量与公司市场价值的显著关系,得到股东之间的香花可以改善经营效益。徐莉萍等(2006)以1999年-2003年的数据为样本,发现股权制衡度的提高并不能改善公司治理水平。同样地,修宗峰(2008)也发现,次大股东并不能有效地防止大股东对会计信息盈余质量方面的影响。而温章林(2010)通过对2005年-2008年上市公司研究却发现股权制衡对公司的会计稳健性起到积极改善的作用。
本文是在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基础上,研究次大股东对其制衡效果。为了研究次大股东的治理效应,本文参考陈信元(2004)的分类方法,将样本分为股权分散,相对控股,股权制衡,绝对控股这四种类型。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20%小于50%时,次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的比值小于50%,则相对控股;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20%小于50%时,次大股东持股比例与第一大股东的比值大于50%,则股权制衡;当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大于50%时,则绝对控股。
当两者股权比例相差很大时,次大股东就在力量上显得薄弱,只能对“一股独大”表示无奈;当两种的股权之间的差距较小时,次大股东则有足够的能力来监督和约束第一大股东的行为。
基于上述猜想,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在相对控股样本中,次大股东的存在对第一大股东制衡作用不大;
H3:在相对制衡样本中,次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制衡效果明显;
H4:在绝对控股样本中,次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没有制衡作用。
三、研究设计与实证结果
1.模型设计
对于会计稳健性的测量,Basu(1997)模型是目前应用最广泛的一种计量方法,然而,一些学者从计量经济学角度对该模型提出质疑。Dietrich,Muller等(2007)认为该模型使用股票回报率作为自变量难以解释结果;此外,由于我国股市较为震荡的走势也增加其波动性,为了避免这些影响,本文使用Ball和Shivakumar(2005)的模型,即endprint
Accit=α0+α1CFOit+α2DCFOit+α3CFOit*DCFOit+εit
Acct:t年度的应计项目除以期初总资产;CFOt:t期经营现金流除以期初总资产;DCFOt为哑变量,当CFOt为负时为1,反之为0。若会计信息具有稳健性,则CFOt*DCFOt交互相的系数α3为正。修正模型如下:
Accit=α0+α1CFOit+α2DCFOit+α3CFOit*DCFOit+α4Big1+ α5Big1it*CFOit*DCFOit+α6Big2it+α7Big2it*CFOit*DCFOit+εit
Big1代表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Big2表示第二大股东的持股比例。
2.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样本选择苏南地区民营上市公司2014年-2016年的财务数据,剔除以下数据:
(1)金融行业;
(2)数据不全的公司,最终得到496个数据。数据基于CSMAR数据库,用excel和eviews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3.实证过程
(1)描述性统计
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1。如表所示,Acc的均值为-0.065,可以看到Acc是左偏,它的最小值為-0.350,最大值为0.494,这主要是因为选取的样本是苏南地区的公司,所以结果相差较小也很好理解。DCFO的均值为0.224,说明样本公司中只有22.4%的部分是负的现金流,其余为正。CFO的均值为0.054,由此可以体现平均经营性现金流是正的。Big1表示第一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均值为0.337,这和往年数据相比,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有所减少;最小值为0.039,最大值为0.752说明就选取的样本看,已经不存在大股东完全控股的公司。Big2表示次大股东的持股比例,均值为0.109说明次大股东持股比例增加。
对两大股东持股比例的比值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如下。从表2中,可以发现,相对控股的样本数量是最多的,其次是股权制衡,而股权分散的公司非常少了。在相对控股样本中,我们可以发现,两者无论是平均数还是中位数都是差距较大,这也就暗示了在这种股权结构中次大股东起到的制衡作用是微弱的。在绝对控股样本中,两大股东之间的差距更是悬殊,这说明了次大股东实际上几乎不能够对第一大股东进行约束。在股权制衡样本中,两类大股东的均值和中位数相差都是较为接近的,所以次大股东可以起到抑制第一大股东行为的作用。
2.回归分析
回归分析见下图表3。由模型1可知,CFO的系数为-0.911,在1%的水平上显著,说明ACC和CFO负相关关系,CFO越大,ACC越大,CFO*DCFO的系数为20.01,说明坏消息相对于好消息反应得更加及时,证明了会计稳健性的存在。
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对会计稳健性影响的回归结果如模型2所示。Big1*CFO*DCFO的系数为-5.644,在5%的水平上显著,说明了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会计稳健性呈显著负相关关系,从而验证了假设H1。
模型3研究了在相对控股的样本中次大股东的治理行为。回归结果发现Big1*CFO*DCFO系数为负,说明第一大股东仍存在很强的掏空行为。Big2*CFO*DCFO的回归系数在5%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说明次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会计稳健性越强,意味着次大股东可以起到一定的抑制作用,但相对比较微弱,H2得到了验证。
模型4研究了在相对制衡的样本中次大股东的治理行为。回归结果表明Big1*CFO*DCFO的回归系数为-1.806,不显著,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与会计稳健性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即说明大股东不存在掏空行为。Big2*CFO*DCFO的回归系数为-1.681,也不显著,说明次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具有较好的约束效果,验证了H3。
模型5研究了在绝对控股的样本中次大股东的治理行为。回归结果表明,Big1*CFO*DCFO的回归系数为-8.346在10%的水平下显著,在90%的置信度下说明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会计稳健性越差。Big2*CFO*DCFO的回归系数-0.582,不存在显著性水平,说明由于次大股东持股比例较小,次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掏空行为可能无能为力,支持了H4。
四、结论与启示
本文通过选取2014年-2016年苏南民营上市公司的数据,在股权集中度的基础上,研究了次大股东的制衡效应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研究发现以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代表的股权集中度越高,对会计稳健性的负面效应越大。而次大股东的持股比例由于与第一大股东的比值差异,呈现出不同的治理效应。在绝对控股的样本中,第二大股东与最大股东之间博弈力量悬殊,不能起到监督第一大股东的制衡效果。在相对控股的样本中;第二大股东的存在有利于提高会计稳健性,但对第一大股东的掏空行为起不了约束作用;在相对制衡的样本中,第二大股东能够有效地阻止第一大股东的掏空行为,改善会计稳健性。所以要想改变一股独大的局面,就要积极发挥第二大股东的治理效应,使其持股比例能够得以与第一大股东相抗衡,这样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Maury, B. and Pajuste, A. ,2005. Multiple large shareholders and firm value. Journal of Banking&Finance, 29(7):1813-1834.
[2]Ball,R.2001.Infrastructure requirements for an economically efficient system of public financial reporting and disclosure.Brookings-Whar-ton Papers on Financial Services:127-169.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