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建:创新董事会运作模式
2018-01-30
自成立和上市以来,按照有关法规和监管规定,中国电建陆续制订了28项公司治理及基本管理制度,并不断修订完善。2017年以来,对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三个专委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以及投资、财务、资金、担保等基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要求,按照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规范行权履责,充分发挥战略引领、重大决策、风险管控、管理监督作用,保证了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保证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合法合规,促进不断完善风险管控体系有效防范投资、财务、金融、法律、安全、质量、环保等重大风险,督促经理层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有效落实。落实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人员的选聘权、考核权、奖惩权;理清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董事会的权责边界,切实减少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政管理、多头多部门管理,减少无效评价考核行为。
公司创新董事会运作模式,通过不定期召开务虚会、专题会的形式,董事会与公司经理层交流信息,分析形势,提出建议,创新思路,谋划战略,帮助公司把握好战略引领方向,解决好经营难题,促进公司持续稳健良好发展。创新董事会监督体系,建立健全了董事会决策事项和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报告制度,对决议执行情况和授权决策事项进行分类管理、每季度定期报告,加强了决策事项执行落实的责任链条,确保了董事会决策事项的有效落地和授权决策事项的科学规范管理。持续执行经理层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年度和半年度经营管理情况的制度,督促公司经营管理层增强公司治理意识和履行经营管理责任意识。督促要求公司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增强公司透明度,使广大股东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全面了解公司信息,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董事会的战略引领作用充分发挥,董事会积极应对经济形势和复杂市场环境的变化,统筹全局,掌控风险,充分行使董事会的决策权,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积极参与对公司拟投资重大项目和已决策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的实地考察调研,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对董事会决策事项有效落实的监督促进作用。
中国电建明确了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都履行了董事会前经过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的规定程序。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履职的连续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
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及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重大事项,都履行了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前经过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的规定程序。由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参加党委常委会的人员有党委常务委员,公司相关高管和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党委常委会对研究讨论事项都做有会议纪要,党委党委会的意见都在提交董事会的议案中写明,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符合党的要求和政策方向。
作为央企,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成效突出,社会责任发展指数特别是海外责任发展指数排名前列。2015年—2017年,中国電建连续向公众发布三本企业可持续发展国别报告及专题影像志,全面梳理回顾公司在赞比亚、印尼、老挝的社会责任管理与实践,讲述最真实的故事,披露最真实的信息,拓宽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渠道,在海外发出社会责任的中国声音。公司各海外项目部高度尊重当地风俗、法律与文化,在遵守海外当地政策法规的基础上,通过当地劳务机构雇佣属地员工,为当地民众提供就业机会。
国内方面,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大力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于2017年5月成立“雄安新区工作组”,充分对接雄安新区管委会及雄县、容城、安新三县各部门,积极开展劳务用工、技校招生、对口支教和大学生招聘等工作,获得新区管委会的好评与认可。
积极践行央企责任,始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原则,开展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民丰县的定点扶贫工作,同时协助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做好四川省越西县对口帮扶工作。
视工程建设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工作为己任,严格履行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公司立足自身优势,聚焦生态恢复治理,注重项目实践和治理研发相结合,助力地方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