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息化建设模式研究
2018-01-30黄星
黄星
摘要:农业部提出十三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要在五年内对我国农村信息化建设实现长足的发展,其中基础和主要的依托就是要实现信息进村入户建设,即建设农村村级信息服务站。而目前主要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的模式,这种模式耗资巨大且活力较低、激励效果不明显,因此笔者提出以市场化促信息化的模式,引入有实力有动力的公司,与政府公私合营,实现各自的经济和社会目标,并最终得以实现福利最大化。
关键词:信息化;市场化;村级服务站
中国农业部发布《“十三五”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是《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子规划,是指导各行业、各领域和各地方工作的依据。规划开篇指出信息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制高点。从工业化到信息化,从农业现代化到农业信息化,是人类进步和农业发展的必然。“九五”期间是中国农业信息化的起步阶段。进入21世纪,从理论到实践进一步发展。学者梅方权(2001)提出在农业发展中,中国应当实施“信息跨越”战略,确立“信息强国”路线。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和深入,已经从最初宽泛的农业信息化进入更加具体和细致的农村信息化阶段。
信息是指音讯、消息、通讯系统传输和处理的对象,泛指人类社会传播的一切内容。人通过获得、识别信息来区别事物,认识和改造世界。数学家香农(1948)指出:“信息是用来消除随机不定性的东西”。信息资源一般是指狭义涵义:经过加工处理的有序、有用信息集合;广义的信息资源则是信息、信息生产者、信息技术、资金等各要素的总称。信息资源的特殊性表现在共享性、流动性、不同一性、不可分性以及成本一致性。
信息化的定义有三种:(1)通信化、计算机化等的总称;(2)计算机现代化,通信现代化和网络现代化;(3)信息活动,包括信息生产、传播和利用等过程,是一种社会经济现象(张龙清,2003)。总之,信息化是指发展以计算机为主的智能化工具为代表的新生产力并使之造福于社会的过程,包括计算机化、网络化、智慧化。
农业信息化是在国民经济信息化后出现的。狭义,是信息资源的数字化和信息交流服务的网络化;包含在现代化之内。广义,是农业全过程的信息化,包括消费、设施、科技、管理、环境等。农村信息化是通讯和计算机技术在农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管理中实现普遍应用和推广的过程。
农村信息化是农业信息化的组成部分,更细化、具体、深层。要实现农村信息化,需先有农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侧重物的信息化,对传统生产业务处理的自动化。而农村信息化侧重人的信息化,不仅包含生产环节,且涵盖学习、娱乐、生活等各方面。
一、相关研究
1. 国外
涉农信息化分三阶段:一(20世纪50~60年代),广播、通讯等设备的信息化;二(20世纪70~80年代),数据和知识处理、农业数据库开发等运行信息化;三(20世纪90年代至今),网络及多媒体和农业生产自动化等的同步多元信息化。
农业信息化的过程,各国的时期、方式、程度和类型各具特色。领先的有美、德、法、英、日、韩等发达国家。印度、俄罗斯等发展中国家也有可供借鉴的经验。
美国作为经济科技第一强国、电子信息产业第一大国,构建了国家、地区、州三级农业信息网,形成了农业信息服务体系(赵元凤,2002)。德国基于严谨的风格,普及和利用较好,重视培训,对信息安全制定了相关法律(刘继芬,2004;范凤翠等,2006)。法国是欧盟最大的农业生产国,多元文化决定了多元服务体共存的特征(沈瑛,2002;崔国胜等,2004)。日本具有精细化和区域化特点,法律法规相对严密(孟枫平,2003;杨艺,2005)。韩国起步较晚,采取“追赶型”模式,注重技术应用实效(聂凤英,2004)。发展中国家印度,以软件业的高度发展为依托,加速农业信息化(陈良玉,2004)。
综上:(1)信息通讯技术ICT是关键,均作为基础,实施基础设施建设;(2)注重实用资源的开发;(3)政府作为主体主导;(4)注重教育培训,提升信息的利用效率和效益。不同国家具适用性和专用性,需针对实际情况考查和运用。
2. 国内
研究集中于两个角度三种类型。一是国家层面的农业信息化发展战略,二是地方层面的现状和发展策略。按研究主体分三类:政府,机构,高校。本文通过对两大科研基金项目(社科和自科)的分析,说明对农业农村信息化的相关研究情况。
分析社科中的涉农信息化项目,首先按农村信息化和农业信息化进行检索:均为两项,学科分类以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为主;农业信息化研究较早(2005),2009年和2015年开始农村信息化的深入研究;内容早期以路径策略测度方法为主,后期进入具体化模式及能力提升研究。
检索农业农村信息化,未发现相关项目。拓展分析,以信息化为检索词查询,获得89个项目信息;其中涉农15项。
按项目类别和年度分析,有关“信息化”的项目为:一般项目(62项),青年项目(12项),西部项目(8项),重点项目(7项);项目数量,从1996年上升2002年达到最高(14项),之后逐渐稳定在10项以内,近期有上升趋势,与国家提出的信息化规划相关。
分析自科项目,按“信息化”检索,从1999年到2016共49项,其中涉农项目,剔除“信息化学物质”这样的歧义项目,真实涉农信息化项目仅1项。说明农业农村信息化在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及应用较少。
二、規划分析
“十三五”农业农村信息化规划还给出了量化发展目标。第3项,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覆盖率指标需从2015年的1.35%提高到2020年的80%,年均增速126.2%,需大力建设基础设施。第2项,农产品网上零售额占农业总产值比重,需由2015年的1.47%提高到2020年的8%,年均增速40.3%;说明涉农电商业务需大力发展。第4项,互联网普及一半以上,不仅软硬件,还需农民的观念、认知和使用能力相匹配,相关教育培训必不可少。期末,将全面实现农业信息四化: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endprint
三、案例分析
我国农村信息化水平还处在整体设施较少,利用程度较低,活力较差,政府主导推动阶段。截至2015年底,我国信息进村入户村级信息服务站仅九千余个,覆盖率仅1.35%的水平;按规划目标,2020年底需达到55万余个。
1. 模式一:政府主导型
(1)甘肃省村级服务站建设情况
甘肃省在村级服务中建设中有试点,有分类。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资源、选址和需求,制定了《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址方面,综合政企民各方意愿,优先在双联村、产业村、示范村、办公村建成了50个村级信息示范站。2个试点县:甘谷县,8个村级示范站,标准——触摸屏、电子显示屏、POS机、专职信息员1名(县财政年补1.8万,月均1500元);宁县,加强资金整合,7个乡镇建成村级站125个(标准型46、专业型43、简易型36)。
(2)福建省福清市村级服务站建设情况
福清市地处福建省东南沿海,是一座新型现代化港口工业城市,直辖于福建省福州市的县级市,辖17个镇、7街、475个自然村(社区)。县辖面积约1519平方公里,户籍人口约127.5万(2010.12.31)。2010~2013年,GDP年均增幅10%以上,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福清市投入300多万元用于新建或改建村级服务站,集办公、活动、教育、服务、娱乐、看病“六位一体”。2011年底建成或改建村级服务站29个;2013年底,达127个,占行政村的三分之一。但村级服务站的整体覆盖率仍然偏低。
2. 模式二:市场结合型
(3)以“农家书屋”为基础,建设信息化平台
“农家书屋”项目,是五大文化惠民工程之一(十七大提出:广播、电视、电影、书屋、西部及文化资源共享)。2005年试点,2007年全面推开。每个“农家书屋”按2万元标准建在行政村;截至2012年8月,已覆盖全国,提前三年完成了“村村有”任务。共建成600449家,投入资金180多亿元,且每年有6亿元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补充更新。
由于公益和管理的原因,“农家书屋”建成至今,耗资巨大,但收益较微,日常运营维护困难,资源浪费。为缓解压力,建立长效运营机制,城乡统筹发展研究中心与金策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2015.10.27),在“农家书屋”的基础上共同开发建设“中国市县电商服务”信息平台,并授予其独家运营权。
該项目以“农家书屋”为基础,在商业性运作模式下实现农村信息化落地。“市县电商”是指利用互联网、计算机、多媒体等信息技术,为从事涉农领域的生产主体提供在互联网上完成产品或服务的购买、销售、电子支付等交易。内容有三:(1)电子商务平台。如物流、农产品销售,类似淘宝、京东等。(2)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如大米、煤炭等。(3)金融服务、资本运作及招商等信息服务。如广告、固定资产盘活及消费金融等。
商业模式——“农家书屋”网店线下合作实体的进展及效果:与各市县政府签订战略合同;与各“农家书屋”网点签署十年独家排他合同。目前开展业务的省份有:福建、安徽、上海、广东、山东、河北,即将开通省份有:北京、天津、江苏、浙江、贵州、广西。在2016年底完成不少于十个省,超过10000家终端网点的拓展。盈利模式包含快递、电商、金融、分众四大业务。项目的市场前景广阔、利国利民,但也存在投入巨大、运营复杂及推广艰巨等问题。因此,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发挥作用,并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转变观念,推进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平台建设。
总的来说,政府主导型模式耗资巨大,且长期运作缺乏活力与动力,在农村信息化建设力度、速度及广度上均显匮乏;而市场结合型模式引入经市场考验成熟的企业,具有强大的驱动力和经营力,而且以“互联网+”为依托,结合大数据、智库等科技支持,将为农村信息化注入新鲜血液及持久增长的生命力。
四、结论——以市场化促信息化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为提供某公共物品和服务,政府与私人组织间形成伙伴式的合作关系,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并签署合同,达到比单方行动更有利的结果。公私合营模式(PPP),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成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共同体,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企业的投资风险减小。同时,由于市场的带动,将会为农村市场的开拓及农业劳动力转化构建新的天地。
市场化运作具有长期可持续性,在我国如火如荼的“十三五”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中,“看得见的手”——政府需要和“看不见的手”——市场相结合,共同发挥作用,构建长效机制,使农村信息化建设在市场化中落地生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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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12YJC79015),西华师范大学英才基金(17YC107)资助。
(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中国农业大学)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