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诊所教育的新拓展
2018-01-29王军明
王军明
摘要: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中国,无论是“良法”还是“善治”,其关键因素就在于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法律人才的培养又依赖于法学教育。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必须加快法学教育治理体系创新,加强法律职业化建设,从而满足“法治中国”的要求。作为法律诊所教育内容的新拓展,“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志愿者通过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播种了自己心中的“法治之种”,见证了自己法治的成长之路,经历了法律职业伦理的洗礼,推动了社会的法治发展,进而能够更好地推进法学教育的发展和职业化法律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诊所;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580(2017)12-0091-04
2017年5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都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高屋建瓴阐释了法治人才培养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意义。法治人才培养立足于当代,功盖于千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中国,无论是“良法”还是“善治”,其关键因素就在于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法律人才的培养又依赖于法学教育。法学教育的发展历史表明,法学教育从早期的学徒式的技术传输和自行摸索式转变到了学府内的独立学科型的科学和学院模式,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们认识的深化,实践性模式又作为系统和科学模式的矫正和补充机制受到了重视。
当前,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必须加快法学教育治理体系创新,加强法律职业化建设,从而满足“法治中国”的要求。而法律诊所教育恰恰能更好地处理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化之间的关系,更好地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培养人才。2015年6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同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全文,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对于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制队伍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同样意义重大。这些都为我国法律诊所教育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而作为法律诊所教育内容的新拓展,“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值得深入研究和思考,以期更好地推进法学教育的发展。
一、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简介
根据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并实施《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顺应教育部高等教育实践教学改革政策的要求,推进法律诊所教育事业的普及、推广、繁荣和发展,延展公益法律服务人才的培养和深造,发挥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特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开展了“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2013年和2015年分别从全国多家著名法学院校招募了10名志愿者参加项目,前往全国8个法律援助机构,在当地律师与委员会委派教师的指导下从事专职的法律援助服务。
(一)志愿者的任务
1.服从委员会安排,前往指定地区法律援助机构从事全职法律援助服务工作;2.参加委员会组织的培训与交流活动;3.接受委员会和服务机构的管理,撰写并提交日志,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4.定期与不定期向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与工作简讯;5.承担项目组织的调研任务。
(二)志愿者的报名与录取条件
项目志愿者招募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志愿者须全部符合如下条件:
1拥有法学院系大学本科四年级学籍;2.获得研究生推荐免试入学资格;3.未来就读研究生的院校须为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会员单位;4.获得未来就读研究生院校的许可。5.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正义感,有顽强的意志和吃苦耐劳、奉献的精神,热爱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有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热情,能持续从事项目所涉及的各项活动。
此外,选修过或正在选修法律诊所教育课程的,或者有过法律援助服务经验与公益服务的,以及参加/通过了司法考试者,将予以优先招募。
(三)志愿者可获得的保障
委员会“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专项经费将为志愿者提供如下保障:
1.法律援助服务期间的生活津贴与补助;
2.法律援助服务期间的医疗保险;
3.免费的指导与培训;
4.參加项目培训与交流的交通费、食宿费、会议费用。此外,优秀的志愿者在申请国内外深造时,可获得委员会组织提供的推荐文件。
二、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运行情况
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作为当地重要的法律援助力量,在所在法律援助机构和委员会聘请的高校指导教师(“双师制”)的共同指导下,担当法律援助咨询、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从事法律援助调研、参加公民普法、参与行政管理等多种实务工作,法律实践能力与职业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以公益项目志愿者项目(2013.11—2015.06)为例,工作量统计如下表:
我们不难看出,志愿者的工作是务实而有成效的,勤勉而有意义的,高效而有水准的。
不仅如此,委员会还定期举办有针对性的培训和交流活动,如2015年6月举办的“2015-2016年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启动与培训会议等项目运行中召开的各种会议以及项目结项时举行的结项会等,以提升项目志愿者的理论研究水平与执业能力。而且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也定期举办诸如QQ群讨论,如2015年4月~6月,QQ群讨论“出租车行业的规范之治”、“互联网+法律援助”、“职业律师的继续教育问题”、“性工作者的权益保护问题”、“公益法律服务感受分享”、“滴滴打车的罪与罚”等,讨论的内容不仅有理论层面的,更有关注当下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endprint
委员会以及指导教师(双师)除进行日常指导外,还按季度对志愿者进行测评,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和提高。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在项目运行以及结项时,须向委员会提交自我评价表、工作日志、工作报告、工作简讯、案例分析、编写法律援助工具包以及撰写调研型学术论文等。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正如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制定的“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2016-2017)”招募书所言,“践行法律信仰,扶助贫弱百姓,贡献青春活力;永存公益之心,但行法律之路,体认行动之责”,志愿者正是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法治中国的发展足迹。
三、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的启示
法学既要有坚守法律的“守成”,又要有洞悉天涯路的“眼界”和推动社会发展的“创新”胆识和能力。作为诊所法律教育的新方式和新拓展,“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的内容不仅仅是一项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法律援助,其更深刻的创新价值在于:
第一,志愿者通过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播种了自己心中的“法治之种”。不可否认,象牙塔中纯粹的为学术而学术的教育模式,不同程度地削弱了法律职业技能训练的重要性,更不能满足全面依法治国下培养高水平法律人才的现实需要。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法律人,志愿者通过活生生的司法个案,为今后的法律职业生涯的开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正如高特利伯·普朗克(Gottlib Planck)在其1897年出版的专著中写道“法典不能停留在死气沉沉的文字上,而应当引入民众鲜活的法律意识之中。学术与实践的任务就是把法典引人民众的生活中。”同样,专业的法科学生也不能仅仅停留在象牙塔中,应使其所学有所用。在活生生的司法实践中,感受法律的鲜活和社会发展的脉搏。
第二,志愿者通过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见证了自己的法治成长之路。早在公元1199年南宋诗人陆游在其《冬夜读书示子聿》中就提出“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的确,书本上得来的知识毕竟比较肤浅,要透彻地认识事物还必须亲身实践。同样,对于法律人而言,特别是对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的准研究生来(项目志愿者)说,亲身实践法律的意义不言而喻。该项目通过法律援助(不限于此),着重训练志愿者的法律推理能力、逻辑思辨能力、实践操作能力等。如在会见真实案件的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的过程中,学生把分析法律问题与分析不同人群的行为方式(包括分析人的内心活动和交流)结合起来,培养了学生的交际能力,这也是传统教学方法无法做到的。这改变了以往教师“灌输式教学”、学生“被动式学习”的模式,突出法学教学的实践性特点,培养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和娴熟的法律实务技能,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多样化法律职业要求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
第三,志愿者通过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经历了法律职业伦理的洗礼。社会对提升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职业道德要求也推动了法律教育的發展。毫无疑问,法律人的职业道德或称职业操守同其职业技能一样重要。涂尔干指出:“倘若没有相应的道德纪律,任何形式的社会活动都不会存在。”因此,社会不仅需要具有优秀职业素养的法律人,同时法律人自身也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而在项目的运行过程中,恰恰能够做到对志愿者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和提升,这是法律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因为“重要的问题不在于灌输给他大量芜杂的知识,而只是要培养他的品味。”还因为,从根本上来讲,“真正的德性在于以一种恰当的方式行事,能够将自己身上某种内在的方面加以外化,而根本不在于对高尚的图景和动人的品格闷头进行精神构建和个人沉思”,从而获得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所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基本素质。
第四,志愿者通过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项目,推动了社会的法治发展。志愿者在项目的运行过程中,能够接触到真实的案件,这能使学生在代理过程中获得传统法学教育中无法获得的实践经验。同时,学生在办理真实案件的过程中,加深了学生对法律知识与法律规范的理解,学会运用法律去解决现实问题;在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学生也切实体会到了法律人的职业情怀与社会担当,“只有让心智直接面对事物,面对事物的现状,面对事物实际运作的情况,才能使心智养成这些态度。正是通过实际去做这样的事情,心智才会确立自己需要的那些结构。”也只有这样,才能为其今后从事法律职业与社会角色的扮演奠定良好的职业基础。“星星之火,可以燎原。”纵然是点滴法治累积,终将见证中国法治进程!
教育的发展(法学教育也不例外)不可避免地“带着时代的烙印”,同时“……在按部就班运转的世界和千姿百态的科学景观中,得到了滋养”。2011年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并实施《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以及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给予了法学教育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法治的明天会更美好!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