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阶层分化与社会稳定的效应分析
2018-01-29胡笑笑
□胡笑笑 王 进
一、引言
自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改变过去单一的公有制结构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的转变导致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及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突破了过去“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阶层结构。随着国家户籍制度改革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在城市化发展中,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加速了农村社会流动,致使农村社会阶层分化也在不同程度的显现。在过去国家政策与现时经济发展的综合效应下,我国的阶层分化具有不均衡的特征,如城乡阶层分化的非均衡性、区域阶层分化的非均衡性[1]等,与发达东部地区相比,西北民族地区的阶层分化程度并不十分细致。即便如此,由地理位置差异性导致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作用下同样存在城市与农村阶层分化的非均衡性。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非均衡性的阶层分化可谓不同利益群体博弈与竞争的结果[2]。合理的阶层分化有利于实现社会的专业分工,提高组织化程
度以及降低资源的内耗,实现社会稳定发展,反之,社会矛盾冲突不断,引发治理危机。尤其是我国西北民族地区,民族关系的复杂敏感性,容易在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诉求无法得以恰当的满足时,受宗教因素的影响而演化为民族危机,威胁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发展。在当前我国还尚未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理想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的大背景下,通过系统分析西北民族地区农村阶层分化的力源及社会稳定的效应,对培育实现社会维稳发展的中间阶层,优化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缩小贫富差距,实现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与我国的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
二、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阶层分化与社会稳定的理论分析
(一)基于社会分层理论视域下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稳定研究
社会分层理论是地质学分层概念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演化应用,意指社会个体或群体依据能力的不同,导致社会资源占有量的差异化而产生的层化现象[3]。这一概念深得西方社会学者的青睐。作为西方社会分层理论的开创者,马克斯.韦伯从收入、权力、声望三个维度分析社会的分层,揭示社会的不平等问题[4]。关于社会阶层分化问题的研究,中国学者陆学艺教授,以组织资源、文化资源和经济资源为标准提出了“十大社会阶层”理论[5]。阶层分化是我国社会变迁与发展进步的必然结果。农村阶层分化是我国社会阶层分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西北民族地区农村阶层分化又可谓我国农村整体社会阶层分化的一隅,其分化的程度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农村组织发育程度及农民个体文化水平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理性意识的增加,西北民族地区农村传统的“乡土社会”格局被打破,社会结构由同质性向异质性转变。这种市场化的转变驱使着农民改变谋生方式以改善家庭生活状况,如外出务工、经商等,导致传统均质化的农村社会出现阶层分化的迹象。在西北内外部复杂的整体环境下,根据陆学艺的划分标准,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阶层划分为农村管理者阶层、农村知识分子阶层、农村私营企业主阶层、农村务工阶层、普通农民阶层及弱势贫困阶层。这些阶层依据财富的多寡大致又划分为精英阶层、中产(中间)阶层与边缘弱势阶层,其中精英阶层包括农村管理者阶层、农村知识分子阶层和农村私营企业主阶层;中间阶层包括农村务工阶层和普通农民阶层;边缘弱势阶层主要为农村贫困户、失业、无业等群体。这种阶层的分化,为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的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建设、社会管理及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方向。
(二)基于需求层次理论下西北民族地区农村各阶层行为选择分析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人的需求分为两种:低级需求和高级需求;认为人的需求从低级向高级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自我实现需求,前三种为低级需求,后两种为高级需求[6]。在社会发展中,人的需求是由低级向高级呈阶梯上升,只有在最低层次的需求得以满足后才会激活高层级需求,但是并非次序固定。
图1 西北民族地区农村各阶层主导需求层次行为分析图
西北民族地区农村各阶层分别有不同的主导需求(见图1),边缘弱势阶层更注重生理需求。作为个体生存最原始需求,生理需求包含的衣食住行能够满足边缘弱势阶层的基本生存需要。因此,这一阶层中的贫困户、失业、无业群体更多的依靠村庄邻里帮助或政府的救助来维持生活所需。只有在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后才会追求高层次的安全需求。农村务工阶层和普通农民阶层凭借自己的能力解决生理需求,但是,作为具有社会属性的个体,安全需求和社交需求占据重要份量。农村务工阶层更注重作为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所能获得的社会保障,包括个人安全保障、岗位安全保障和生活保障。当然,社会性也使这一群体将情感和归属感在内的社交需求作为追求目标。普通农民阶层作为村庄常驻群体,在实现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的基础上,如何在村庄与邻里和睦相处,是普通村民需要学习的一门学问,因此,社交需求是普通农民阶层的主导需求。农村管理者阶层、农村知识分子阶层、农村私营企业主阶层分别作为农村的政治精英、文化精英、经济精英群体,在低级需求获得满足之后,通过自身的能力、人脉关系、掌握的资源等多元社会资本在村庄建设中致力于满足尊重需求和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
(三)转型期治理理论视角下实现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稳定发展的思考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关键期,社会结构的变动,制度的变迁都在朝着致力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向转变。受全球风险环境的影响,社会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并存。在国家治理的顶层战略下,实现社会稳定发展、国家现代化建设,需要多元社会主体的协同参与,以解决社会各阶层之间的矛盾冲突,构建和谐社会秩序。西北民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农村社会阶层呈现多元分化趋势,进而形成复杂的阶层关系。作为我国多民族聚居区,低组织化的阶层分化在复杂利益诱因的驱使下影响着民族地区农村稳定秩序的构建。因此,实现有限资源在不同利益群体中的合理分配,满足各阶层的主导需求层次,缓解因贫富问题带来的民族矛盾,有助于实现西北多民族地区农村治理问题的解决与现代化建设。
三、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阶层分化的社会效应探析
(一)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阶层分化的力源分析:时代变迁的结果
1.现时国家政策的作用力
在国家各项制度、宏观政策与地区具体政策的作用下,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结构的变动导致社会阶层分化。加之改革开放之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并在此基础上确立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长期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拥有了自由选择权;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出台为农民进入市场择业提供了条件。户籍制度改革放松了对农民的管制,农民能够合法的在城乡间流动,并谋求城市工作职位,改善生活条件,转变农民身份。税费改革增加了那些欠缺能力与资本而依靠种地满足基本生活的农民的收益。此外,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国家也在加大对西北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的政策倾斜与扶持力度,如西部大开发战略、“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等,都极大地促进西北民族地区的发展,这一系列现时政策的作用力都在加速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的阶层分化。
2.工业化的推动力
工业化的发展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是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其实质是一个涵盖社会全方位调整与转型的过程,既包含产业的升级与发展,又包含生产经营方式的标准化、规模化、社会化、专业化,还包含社会观念由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变。而工业化的发展离不开农业的扶持,这就使工业化在走向现代发展的过程中对农业发展会提出科学管理标准化生产的高要求,使得西北民族地区有能力的农民以提高自身农业生产的资本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过程中,实现财富的积累。而没有能力的农民只能继续维持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以满足基本生存需求,长期的工业化发展导致农村富人更富,穷人更穷,贫富差距扩大而出现农村阶层分化。
3.城市化发展的吸引力
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需要大批劳动者为城市建设服务。而且,城市就业机会、收入、生活条件等均优于农村,再加上农民改变生活现状与身份转变的愿望迫切,以此形成城市对农民的吸引力,引导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入。这种吸引力在实现城市发展的同时,增加了农民的收益,使农民有经济资本实现主导需求的改变。同时也打破了西北民族地区传统封闭的、稳定的“熟人社会”村落,出现候鸟式迁徙的农村务工阶层。
4.农民思想意识的转变力
从收益方式来讲,传统农民收益主要来源于农业土地收成,这种受自然条件影响大、生命周期长、投资回报率低的弱势产业,仅能维持基本的生理需求。随着社会的变迁,国家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农民在城乡间自由流动与职业方式的多元化,市场经济的契约、理性理念逐渐冲破了传统小农意识的藩篱,使得理性“算计”意识成为个体行为方式与生活方式的主导思维。这种意识形态的转变力驱使着农民为了满足异质性利益诉求而从事不同的市场活动,从而在职业选择条件下西北民族地区农民呈现出多阶层的趋势。
(二)西北民族地区农村阶层分化的社会效应:理想社会阶层结构的归因
1.农村管理者阶层职能式微
村级组织作为基层政府联系普通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具有提供农村发展所需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的职能。随着时代的变迁,工业化、城市化的发展等各种复杂内外部因素的催化作用,西北民族地区农村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打破了改革开放前“两阶级一阶层”的社会阶层结构,并向多元社会阶层转变[7]。而村级组织主体作为农村社会的管理者阶层,掌握着合法性权威力量而成为农村的政治精英阶层,对村庄的经济发展、基层政权的巩固、社会秩序的建构具有无可替代的威力。然而,国家政策的转变分散了西北民族各自治地区的农村社会管理者阶层与普通农民阶层之间的联系,直接弱化了村级组织的社会管理职能。加之偏远落后农村村干部自身素质欠缺,凭借掌握资源分配方式的话语权,贪污腐败、不作为、乱作为而牟取个人私利,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激化农村社会矛盾,更有甚者,在民族宗教的影响下而演化为复杂的民族问题,阻碍民族地区农村社会治理。
2.农村精英外流,“造血”功能匮乏
这里的农村精英主要指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的经济精英与文化精英,即农村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和农村知识分子阶层。一方面,经济精英凭借自身的社会资本实现发家致富,在满足基本低级需求后有能力去追求高级需求,这就刺激着经济精英群体为了追求更高层级需求而改变生活环境。在城市高生活品质和优越生活环境并具有一定身份象征意义的吸引下,这类群体会选择离开“生于斯、长于斯”的村庄。另一方面,部分文化精英的外流源自于西北民族地区学生外地大城市求学的缘故,这类群体在城市学习多年毕业后基于城市就业机会与自身发展的考虑,选择就地工作。而另一部分过去留在农村的文化精英群体由于种种复杂因素而离开。这些精英的外流导致村庄经济建设与社会事务管理工作的开展缺乏新鲜血液的注入,基层民主政治发展缺乏参与主体,导致村庄“造血”功能的匮乏。
3.农村民族文化道德约束失效
西北民族地区各民族均有独特的民族文化,在宗教信仰这种非正式制度的约束下,传统民族社会农村是一个封闭的、自给自足的、稳定的、均质化的乡土社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流动的加速与农民思想意识的觉醒,农村各阶层群体与不同市场主体打交道的过程中,市场化的价值观念极大地弱化了民族文化道德对村庄建设与农民阶层的行为约束力量[8]。加之西北民族地区农村所处地理位置的偏远性与特殊性,当前主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受跨境不良思想观念的入侵,使文化程度低的普通农民阶层缺乏正确价值观念的引导,更易被金钱至上的财富观所蒙蔽,导致非法金钱交易行为的产生,破坏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秩序。
4.农村民族共同体瓦解,社会秩序不稳定
西北民族地区农村阶层分化作为国家政策转变与农村社会内部张驰合力作用的产物,既体现了我国经济取得一定程度的发展,同时,也使得基于信任资本视角下的传统“熟人社会”共同体遭到瓦解,农民之间的互助关系松动,村民的村庄集体责任意识淡化,村庄对村民的内生合法保护性功能逐渐消失[9]。市场经济的理性“经济人假设”理念促使各民族农民通过社会之间的流动实现财富的积累,以形塑出差异化的社会阶层。由于各阶层的资源占有量的不同,村庄的精英阶层凭借社会关系、权力作用对村庄内部资源进行不合理的再分配,导致村庄内部贫富差距的存在。这种由阶层分化导致的不平等与差异性极易引发中间阶层与边缘弱势基层的仇富心理,以及农村社会发展的内卷化,挑战农村社会秩序的稳定性,不利于实现西北民族地区的新农村建设与民族之间的共同繁荣发展。
四、新常态下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稳定的理想阶层结构形塑
(一)西北民族地区农村实现社会稳定的原则:农村治理的底线向导
1.坚持发展的第一要务
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经济发展是社会稳定的物质保障。从根本上讲,“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与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10]。因此,解决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矛盾的根本方法就是坚持发展经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国家治理顶层设计下,依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各自治地方的实际,必须坚持发展的第一要务以摆脱贫困落后的局面,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创新经济发展方式以适应并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实现西北民族地区农村治理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坚持公平正义的分配原则
社会利益分配格局的相对合理性、公平性和保障性是实现社会稳定的前提[11]。市场经济体制下,契约理性原则所形成的利益关系取代了“熟人社会”依靠人情关系或先赋优势分配资源或财富的形式。这就使拥有技能、知识或其他资本的农民以构建市场利益网络关系在社会财富分配中处于有利地位,具有向上流动的优势,而缺乏多元社会资本的农民便沦为社会的底层。这种财富、资源分配的不合理、不公平造成不同阶层之间的贫富差距拉大,并引发各阶层的矛盾和冲突。加之西北民族地区天然的弱势地位与特殊性,在宗教信仰意识浓厚的诱使下,各民族、各阶层之间的不公平现象易演化为民族危机的导火索。因此,必须坚持公平正义的分配原则实现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稳定。只有坚持公平正义,才能为阶层分化的社会结构营造良好公正、规范有序的发展环境,有助于增强公众对阶层分化的认同意识,为实现社会的“共同富裕”提供可能。
3.坚持软硬兼施的治理原则
阶层分化所引发的各阶层思想意识和价值观的转变,使农村社会价值观呈现多元化的特征,这种转变与市场经济发展的理性规则存在一定契合性。但是,阶层分化导致的阶层之间贫富差距的扩大,对中间阶层、边缘弱势阶层所留下的心理阴影也不容忽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感容易引发弱势阶层群体价值观的扭曲。因此,在国家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前提下,对于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的治理,在民族成分复杂性的影响下,实现民族社会稳定的法治建设就更为重要。与此同时,法律作为硬治理工具并非万能的,恰当的发挥软文化的力量能够有效弥补依法治村的不足,降低法律使用成本。在阶层分化的农村社会结构中,如何弥合因阶层之间贫富差距带来的个体精神创伤,就需要发挥文化软实力的教化和认同作用,重塑民族主流文化和共同价值观,以实现阶层分化下的西北民族地区的农村治理。
(二)形塑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理想阶层结构之策:实现农村社会稳定与现代化建设
1.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善治
社会变迁与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社会职业的分化,导致农村出现多元阶层分化的现象。各阶层依据地位的不同,具有不同的利益需要和价值取向,产生不同的政治意愿。如何在社会流动频繁,阶层分化加速,价值取向差异化,政治参与意愿增强的前提下,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稀缺资源的有效整合,满足中间阶层与边缘弱势阶层的利益诉求与向上流动,是农村社会管理者阶层需要破解的难题。
首先,创新政府组织的“再入场”方式。村两委作为农村基层组织,承担着村庄社会管理工作。然而,村两委职能的弱化严重阻碍了中间阶层、边缘弱势阶层农民需求的表达与向上流动的机会。因此,政府组织应创新制度设计,转变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联系方式,如设置联村干部[12],加强村级组织管理者与普通村民之间的联系,以实现西北民族地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与社会秩序的重构。其次,依法建立农民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通过构建制度化的正式政治参与载体与平台,使农民能够规范、有序的进行政治参与,表达政治诉求,有助于增加中间阶层、边缘弱势阶层向上流动的机会,壮大中间阶层的力量,缓解紧张的干群关系,降低群体上访事件的发生率。最后,健全基层民主政治的法治建设。在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法律制度的存在必须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契合,实现本土化的制度建设,有助于增强当地农民的认同感,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重塑法律在西北民族地区的法权地位。
2.创新经济发展方式培育中间阶层
基于我国社会阶层分化的现状,中间阶层所占比重较小,导致社会矛盾频繁。从社会稳定的角度看,中间阶层是实现社会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因此,积极培育维稳的中间阶层就要加快创新经济发展方式。
一方面,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未来的农村经济发展中,合作化是一种新的发展趋势。西北民族地区农村自然条件恶劣,碎片化、原子化形态进驻市场的农民毫无竞争优势。农民合作社组织的存在通过为农户提供产供销一体化的服务,既能够增强抵抗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的能力,又能够满足边缘弱势阶层的利益诉求,增加中间阶层的力量与话语权。此外,这种村庄内生经济组织的产生能够降低对外生力量的“输血”依赖性,增强其自身的“造血”能力。另一方面,拓展跨境发展渠道。西北民族地区特殊的地理位置,具有跨境经济发展的天然优势。因此,西北民族地区农村应充分抓住发展机遇,注重通过合作社组织的产供销一体化服务机制,发展民族特色农产品,在我国“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借助“互联网+特色农产品”发展跨境经济,实现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经济的提速增值。
3.增加教育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素质
农村教育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农村劳动者的素质程度。西北民族地区农村偏远落后,文盲率高,劳动者素质低下,这种客观现实性严重制约着弱势阶层抑或普通农民阶层向上流动的可能性。教育作为一种能够为优秀人才提供更高阶层需求的渠道[13],在优化并形塑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理想阶层结构方面具有显著作用。在我国整体社会阶层结构致力于趋向理想型的过程中,实现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合理化不可或缺。因此,政府应加大对西北民族地区农村教育资本的投入力度,尤其要注重新型农民职业教育培训的投入。西北民族地区创新经济发展方式需要与之相适应的高素质劳动者作为基础要素,而现实劳动者生产观念与技术水平的落后与新的经济发展需求形成的巨大落差,亟需职业教育培训的发展形塑新型职业农民,实现资本转换。此外,劳动者生产要素的转变有助于完成资本积累,增加社会流动力,实现阶层结构的理想化。
4.促进宗教文化融合缓解民族冲突
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分化引发社会价值观的分化,各阶层农民的市场理性意识逐渐占据个体价值观的主导地位,加之西北各民族农民在虔诚宗教信仰的教化下追求不同的多元利益诉求。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的社会分化以满足不同阶层的利益需求,而这种合理性必须有科学的现代化价值观做以引导。因此,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实现多民族宗教文化的大发展、大融合。同时,用先进的价值理念来武装自己,以实现在各民族利益分化视角下的合作经济发展,缓解民族冲突,满足不同阶层个体的多元诉求,以实现理想阶层结构的构建与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的稳定发展。
5.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脱贫兜底
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阀与缓冲器,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能够有效地规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复杂风险问题。西北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基础设施不健全,贫富差距逐渐扩大等影响社会稳定发展的风险因素的存在对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成严峻的挑战。这种利益的非均衡性极易引发中、下阶层民众对社会的不满情绪,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爆发。因此,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要充分发挥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的功能[14],实现经济发展的脱贫兜底作用。
首先,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法律具有道德、宗教、文化等非正式制度所不具有的强制力、整合力、约束力与法权效益,通过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能够以强制性的法律效力确保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落实,保障农村各阶层获得利益需求扶持的权利,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存在。其次,增强社会保险的信度与效度。对于偏远西北民族地区而言,社会保险的保障性功能并未得到充分的施展,深层次的原因在于对长期封闭的传统社会而言,社会保险作为一个外来品,农民对其缺乏了解而不敢妄自接受。所以,通过政府的权威作用,创新社会保险在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的保障形式,从而增加社会保险的信度与效度,以实现对农村具有一定生产能力群体的保障性作用,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的稳定。最后,加强社会救助工作力度。社会救助的完善与否考量着我国边缘弱势阶层群体的规模。基于当前西北民族地区农村恶劣的自然条件与社会发展落后的现实,仍然有一部分群体无法解决自身的生存问题,这类群体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是民族稳定的潜在隐患。因此,必须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力度,以实现对此类群体的帮扶,尽可能的实现社会保障的脱贫兜底功能。
五、结论与讨论
基于我国社会结构分化渐趋明显的背景下,将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阶层分化作为研究主题,在分析其力源的基础上探究其对西北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效应,并提出在新常态下形塑西北民族地区“两头小、中间大”理想社会阶层结构之策,对于实现西北民族地区农村治理、社会稳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此外,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的过程中,发现关于西北民族地区农村阶层分化的研究较少,而本文对西北民族地区农村阶层分化的研究具有一定的补充作用。当然,阶层结构分化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也在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呈动态发展趋势。在复杂风险环境下,如何实现动态时空下的西北民族地区农村社会阶层分化的具体研究是需要继续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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