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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视频监控技战法应用研究

2018-01-29陈晓济王金鑫

铁道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关键词:战法值机监控

陈晓济,王金鑫

(浙江警察学院 治安系,浙江 杭州 310053)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科技强警战略的不断推进,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术已经在公安机关犯罪防控中占据重要地位,尤其是在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提升案件侦破水平、缓解警力不足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在街面犯罪的防控上,治安视频监控已经成为公安机关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视频侦查已经成为新的破案增长点,视频监控技术已成为继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网侦技术之后的侦查破案的第四大技术,在提高犯罪成本、提高风险成本、降低犯罪收益、排除犯罪借口、减少犯罪刺激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但从视频监控的运用看,很多公安机关的视频监控仍停留在“事后倒查”的初始阶段,尤其是对当前视频监控新型技战法的总结提炼及深入挖掘还明显不够,导致视频监控系统的整体应用效果与其初衷目标尚有差距,投入与产出不相匹配,在预防犯罪、发现犯罪和打击犯罪等方面尚未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的综合效能。基于此,以视频监控系统为平台,不断总结、提炼、挖掘新型技战法,探索各技战法之间的综合运用就成为提升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效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本文基于公安部视频监控工作标准化试点工作单位义乌市公安局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为样本,在深入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对“义乌样本”中的视频监控技战法的运用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总结,提炼出视频监控系统的人机互动法、巡视搜索法、定时定位法、空中接力法、目标布控法、实时堵截法、反常信息筛选法、细目固定法、排查提线法、反查轨迹法(信息串并法)、轨迹碰撞法、报警联动法、公开宣传法等十三种技战法。在此基础上,重点分析了五种技战法,并就各种技战法的综合运用进行研究,形成较为系统的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战法应用研究成果,对于提高公安机关社会管控能力,确保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的规范操作和应用管理,提升系统应用效果,促进系统建设成果向应用效益转化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视频监控技战法的基本内涵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战法是指公安机关基于视频监控系统平台,结合公安工作对象的特点和公安工作的需要,将视频监控系统服务于公安工作的作战方法,是深度挖掘并充分发挥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作用与价值的策略与行动。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战法源于监控实战经验的总结提炼,同时也指导着监控中心值机人员的监控实战。社会治安视频监控通过视频信号对道路、街面及重点场所等部位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它具有画面实时直观、传输远程高速、监控方位可控、信息存储量大以及监控时间全天候等优势。然而,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效益发挥是以技战法的充分、有效运用为基础的,技战法在整个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应用中处于核心地位,技战法的运用效果也是监控系统作用和价值发挥的重要评估标准。技战法指导着监控系统的应用,在治安管理、案件侦破、治安防控、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战法的运用具有快速反应、打击处置违法犯罪活动的作用。视频监控系统具有高位俯视、全面掌控、实时记录、24小时不间断的优势。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战法的有效运用可以及时发现警情并对相关区域进行实时监控,有效掌握社会面治安动态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实现视频监控系统与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处置力量的有机结合,人机联动,快速反应,能够有效地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精确打击现行违法犯罪的能力。特别是在突发事件中对逃跑车辆和人员的围追堵截上,系统的优势尤为明显。同时在一些重要行动之前,可以收集相关的信息,熟悉现场情况,有利于行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第二,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战法的运用具有为违法犯罪调查提供线索及固定证据的作用。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战法的合理有效运用可以通过实时监控或事后倒查的方式,寻找发现可疑的人、事、物,从中发现线索。尤其在一些无现场勘查条件或责任较难认定的案件中,可以起到提供线索和证实违法犯罪的作用,比如在视频监控与网上作战的轨迹重合分析中,可以结合高危人员数据和轨迹数据进行案前、案中和案后发案轨迹重合比较,及时确定嫌疑人[2]。在监控实战中,一方面对实时发现的可疑情况进行跟踪拉近拍摄和录像固定,可以清晰记录嫌疑车辆特征和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即使不能做到实时打击,也可以为随后的侦查提供线索和依据,为进一步侦查,发布通缉、通报提供清晰可靠的图像资料。另一方面,当刑事案件发生后,也可以通过倒查方式,调取案发地点相关区域和犯罪嫌疑人可能来往路线地段的视频监控资料,发现犯罪线索、获取相关证据材料,追踪犯罪轨迹、锁定犯罪目标,为侦查破案提供正确方向。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战法的运用还能为系列案件的串并提供依据。

第三,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战法的运用可以起到治安巡查与犯罪预防的作用。视频监控摄像头可以对监控区域进行全方位扫描或固定小范围监视,在监视区域内清晰度较高,可以看清人员和车辆的活动。在监控实战中监控中心值机人员可在监控室内不受时间、空间和天气的影响对监视区域进行治安巡查,及时掌握监控区域内的治安状况,有利于及时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

同时,通过多渠道、多方位、多角度的对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通过视频监控破获的典型案(事)件的宣传,可以树立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决心,提高群众的安全感,规范公众的行为,对违法犯罪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从而有效减少、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

二、视频监控技战法运用的现状

目前,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已成为各地公安机关科技强警的重要内容,视频监控系统在犯罪侦破、犯罪预防和服务社会等领域发挥了有效作用。但各地对视频监控技战法的应用还处于较低层面,尤其以案(事)后的倒查为主,尚未发挥视频监控应有的效能,对技战法的应用缺乏合理有效的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制约了视频监控价值的充分发挥。

(一)对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战法应用价值认识不到位

视频监控技战法是监控系统效益发挥的实现途径和核心内容,在治安管理、案件侦破、治安防控、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均能发挥重要作用,且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耗资巨大,如何衡量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也成为发挥视频监控效能的重要标准。但在监控实战中,监控中心值机人员对监控技战法的应用价值缺乏正确的认识,很多地方的视频监控系统基本处于摆设状态,导致视频监控系统无法发挥其应有效益。

(二)对新型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战法的挖掘不够

监控中心值机人员在视频监控实战中对社会治安视频监控技战法的运用缺乏深度挖掘,对个人的监控实战工作经验缺乏交流和总结提炼。大多仍停留于传统简单的技战法,绝大部分只起到事后倒查作用,没有很好地发挥出系统应有的价值,跟不上社会的发展和街面违法犯罪等的变化。同时,有效识别视频图像信息的能力还较为滞后,公安各个系统、各个部门间的共同参与及密切配合的技术水平和信息处理能力也制约了视频监控技战法的作用发挥[3]。

(三)对多种视频监控技战法的综合运用还欠缺

在监控实战中监控中心所碰到的案(事)件是一个动态的、连续的、发展的过程,现场情况瞬息万变。这种情况下,单一的视频监控技战法运用是无法完成的。单一的视频监控技战法运用只能对案(事)件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环节发挥作用,无法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整体效能,这就要求监控中心值机人员在监控实战中根据案(事)件的特点,将多种监控技战法有效衔接,综合运用,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应有的效能。

(四)视频监控专业队伍建设不足

视频监控只是发挥“看”与“记”的作用,视频监控技战法的运用则是“人”的作用发挥的过程。在视频监控领域,人机互动、快速反应、协同作战、精确打击的警务运作机制的实现,依赖于相关监控人员的判断、决策能力,监控工作人员和使用人员的素质决定了视频监控技战法运用的效果,只有相关人员素质强,技术过硬,才能做到发现于预备、制止于现行、锁定于案发,在违法犯罪的不同阶段发挥重要作用。但当前我国绝大部分公安机关视频监控工作由协辅警担任,没有专门的视频工作专业队伍和街面巡逻联动队伍,在一定程度影响了视频监控技战法作用的综合发挥。

三、视频监控技战法的综合应用分析

视频监控技战法是监控系统应用价值和效益发挥的重要体现,在监控实战中,监控中心值机人员、治安部门、刑侦部门经过长时间的实战操作和经验总结提炼,已摸索出一套传统的视频监控技战法。如人机互动法、空中接力法、细目固定法、盘查提线法、宣传震慑法等多种技战法的运用,已在治安管理、案件侦破、治安防控、社会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每种侦查手段和技战法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实际破案中应当注意多种侦查手段和技战法相结合,积极探索创新型的技术手段和侦查模式[4],实战中单一的技战法有时并不能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的应有效能,从某种程度上讲,多种技战法的综合运用才是视频监控技战法价值最大化的体现。

(一)在群体性事件类案(事)件处置中的综合运用

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在监控实战中监控中心值机人员可运用巡视搜索法对监控区域进行巡视,或运用定时定位法在政府、医院等重点监控区域和时段的监控中发现,也可在接到110指挥中心的指令后迅速调集现场周边探头查看。监控中心一旦发现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前的苗头或发生时的情况后,要立即调动、指挥警力进行处置。此时要与现场处置民警和指挥中心保持联系,运用人机互动法及时将现场情况互相通报,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同时运用细目固定法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中的组织者等核心人物的体貌特征和实施的一些过激行为细节进行固定,以便事后倒查。在事件处置完后,如有必要可运用宣传震慑法通过各种媒体将事件相关情况进行通报。监控中心根据报警内容,迅速查看现场周边探头。监控中心迅速将现场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反馈给指挥中心和相关部门,同时对重点人员、组织者进行细目固定,并将该路段列为重点监控区域加强监控。例如,2014年6月某日,监控中心再次发现某路段聚集了大量的群众,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值机人员迅速将该情况汇报给指挥中心,并通知辖区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前往处理。经现场民警劝说等,现场群众陆续离开,当日13时30分左右,清理现场。该案在整个处置过程中全程监控录像,后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整个案事件的处置中,视频监控充分发挥了发现案事件、及时调动相关资源以及固定证据和宣传等多种作用。

(二)视频监控技战法在街面两抢一盗类案件中的综合运用

两抢一盗主要是发生在城区交通支干道的以侵财为目的,无特定侵害对象的常发性的刑事案件,主要包括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两抢一盗类案件具有作案快、逃跑快、销赃快的特点,破案战机稍纵即逝,而且案件留在现场的痕迹物证又相对较少,加之相当一部分又是流窜作案,给侦破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根据两抢一盗类案件的特点,在视频监控实战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实时发现。监控中心值机人员可运用巡视搜索法对监控区域巡视或运用定时定位法根据辖区两抢一盗类案件的发案特点,对停车场等案件多发、易发的区域和时段进行监控,以实时发现可疑情况。并运用反常信息筛选法对可疑的人、事、物进行甄别,一旦可疑情况确认,要运用人机互动法迅速通知附近巡逻队员和辖区派出所前往处置。同时运用细目固定法将可疑人员的体貌特征和实施的行为进行固定,以便事后倒查和作为证据使用。嫌疑人逃跑的要运用空中接力法进行跟踪,以便组织警力抓捕,人员抓到后将嫌疑人通过附近的探头让监控中心值机人员确认。

二是事后倒查,此种方法也可以称为视频图像侦查法。“视频图像侦查法作为新兴的、科技含量高、应用性强的侦查方法,打破了传统侦查方式中时空的条件限制,弱化了走访调查、摸底排查过程中对受访者个人能力的依赖,在证据搜集、提取、固定等层面具有独特优势。”[3]监控中心值机人员在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调集案发地点探头查看,一方面通过调看案发地探头的监控录像,另一方面运用围追堵截法对现场周边探头进行查看以发现可疑情况,一旦发现可疑情况要运用空中接力法进行动态跟踪并迅速运用人机互动法通知附近巡逻人员和卡点执勤人员进行抓捕。同时运用细目固定法将相关证据予以固定。如果案发时间较长,嫌疑人已无法追踪的,可在运用围追堵截法对周边探头查看发现可疑情况后,通过回放监控录像运用反向的空中接力法将嫌疑人的活动轨迹进行衔接,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有条件的可运用分析研判法对可疑情况进行研判,对嫌疑人的活动轨迹与其他轨迹碰撞以发现嫌疑人。嫌疑人员使用交通工具的,可运用目标布控法对车辆进行布控,如果嫌疑人员有改变车辆车牌等情况的要运用特征比对法根据车辆伪装后的特征进行布控。

对于一些成功的案例,监控中心可运用宣传震慑法进行多渠道、多方面的宣传,一方面通过宣传震慑有此类违法犯罪意图的人,另一方面通过宣传提醒群众提高防范意识。

(三)视频监控技战法在交通事故类案件中的综合运用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呈逐年上升和恶化趋势,肇事逃逸现象仍然存在。在交通事故中绝大多数是由于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引起的,在公安实战中对于事故双方对事故事实存在争议的,而公安机关又没有确实证据的情况下,事故责任认定往往比较困难。对于肇事后逃逸的,在无法查清肇事车辆的情况下,对肇事者的追逃也是非常困难的。而在这些交通事故的处理上,公安机关如果处理得不好,往往会引起矛盾,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在交通事故类案件中的运用主要在事故责任认定和对肇事逃逸车辆的查控上,也可以运用于车辆运行轨迹预测中[5]。在监控实战中,重要道路监控区域有交通指示灯的应把交通指示灯调整到监控可视范围内,这样有利于交通事故发生后对事故责任的认定。

对于交通事故,监控中心值机人员可通过巡视搜索法和定时定位法对监控区域进行巡航监视和对重点区域、事故多发地段和事故多发时段进行重点监控来发现。也可在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调动现场周围监控探头进行查看。一旦确定是交通事故要迅速指挥附近巡逻队员和交警部门前往处置,有必要的要通知120同时前往。并运用细目固定法对现场进行固定,实时记录现场情况,以备事后倒查。出现逃逸行为的要及时运用空中接力法对肇事车辆或肇事者进行动态追踪,运用人机互动法进行围堵。如果在值机人员查看监控之前出现逃逸的,监控中心值机人员要迅速根据110指挥中心或现场处警民警反馈的信息,或通过调看案发现场监控录像,运用空中接力法对事发前和事发后肇事车辆的活动轨迹进行衔接从中发现线索,对肇事车辆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明确的可以运用目标布控法及时进行布控,或调动现场附近探头运用围追堵截法对肇事车辆进行围堵。逃逸的车辆往往会有故意遮挡或变更车牌的情况,在实战中监控中心值机人员要加以辨别。对于此类案件要充分运用宣传震慑法提醒路人和驾驶员注意安全,有必要的可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宣传,以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四)视频监控技战法在街面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类案件中的综合运用

目前街面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类案件时有发生,尤其在一些娱乐场所、大排档等治安复杂地区更为突出。此类案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和不特定性,参与的人数较多,场面比较混乱,案发后逃跑,责任较难认定等特点。如果不能及时、合理、有效地处置,容易引发恶性事件,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导致群众安全感下降。

在监控实战中,监控中心值机人员可综合运用搜索巡视法和定时定位法对监控区域进行巡视,尤其要对娱乐场所、大排档、路边摊等治安复杂场所及其周边区域的重点时段加强监控,或在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查看案发地附近探头,一旦发现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苗头或正在实施该行为的情况要迅速运用人机互动法指令路面巡逻队员和辖区派出所前往处置。同时运用细目固定法对参与打架斗殴或寻衅滋事人员,尤其是组织者等一些核心人员的体貌特征和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固定,以便事后倒查,作为责任认定和证据使用。如有逃跑的人,要看清其逃跑方向,迅速运用人机互动法组织巡逻人员和各卡口进行围追堵截。有条件的可对核心人员进行空中接力法动态跟踪,组织民警对其实施抓捕。

监控中心要运用宣传震慑法对通过监控处置的街面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类且不涉及秘密的案例进行多种渠道的宣传教育,可以有效地震慑有该违法犯罪意图的人员,预防和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四、余论

当前,在信息化时代我国社会治安防控政策面临诸多挑战,传统治安防控技术在“互联网+犯罪”背景下难以适应当前犯罪治理的需要,在犯罪问题复杂化与警力资源相对有限的背景下,物联网、大数据及云计算技术、智能化将深刻改变人类社会生活,同时也为治安防控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利用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在内的新型科技来防控犯罪已经成为许多国家的警务策略。但在加大视频监控硬件投入的过程中,我们也应该强化对视频监控技战法等类似“软件”的研究深度,建立专门的监控视频信息研判机构和科学完善的监控视频信息研判工作机制,推动视频监控技战法的深入应用,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侦查中的最大效能。

视频监控技战法是一种策略和方法,是决定和衡量视频监控效能发挥的关键,如果说,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是有限的,那么,基于其上的技战法挖掘和运用则是无限的,将之有效地运用可以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的效能。但技战法的应用更应该是一种思维,是一种策略,虽然一个单纯的技战法也许只对某一类案(事)件或某一案(事)件的某一阶段适用,而对另外的案(事)件或阶段就不适用。研究技战法的运用最主要的是学习技战法应用的思维,挖掘技战法运用的空间,整合各种视频监控资源,不断总结提炼新型技战法,以充分发挥和挖掘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的综合效益。同时,视频监控技战法的应用,也为我们展现了当前科技发展对公安机关深刻影响的现实场景。信息时代的发展,为我们不断提升社会治安防控政策的精准性、有效性、专业性和智能性,不断增强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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