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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应对校园贷问题的理论与实践探索

2018-01-29刘战伟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2期
关键词:监管校园院校

刘战伟

(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纪委办,江苏 无锡 214121)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实施,校园贷发展迅猛,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媒体梳理发现,仅2017年就发生多起学生向网贷平台贷款后不堪重负自杀身亡的事件,高职类院校的学生更是深受其害。更有记者调查显示,网贷平台中的人群以高职和三本院校学生为主。

1 校园贷的发展现状

1.1 校园贷的发展历程

实际上校园贷早在2005年就已经出现,只不过那时候的校园贷主要采取信用卡的形式向在校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2009年银监会出台规定,严格限制向在校大学生发放信用卡,传统意义上的校园贷也就不复存在。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和国家普惠金融政策的实施以及大学生消费观念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交易平台开始关注大学生这个拥有大量资金需求的群体,全新模式的校园贷也就顺势而生。但一直以来学术界对校园贷的内涵并没有形成统一认识,有的学者将其界定为向大学生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平台,更多的学者则将其界定为向在校大学生提供的一种信贷服务。

本文所研究的校园贷是指通过各类平台向大学生提供的一种信贷服务产品。笔者通过梳理发现,其发展大致经历了萌生、兴盛、衰落、被叫停四个阶段,时间跨度大致为2009年至今。具体而言,萌生阶段(2009~2013年);兴盛阶段(2013~2015年);衰退阶段(2016~2017年);被叫停阶段(2017年9月以后)[1]。

1.2 校园贷发展趋向

校园贷从2009年开始萌生,到2013年从开始发展到爆发式增长,再到2016年开始逐步走下坡路,其发展过程中争议不断,问题百出,甚至到了谈“校园贷”色变的地步,直至2017年9月教育部发文,禁止任何网络贷款机构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就目前高职院校中的校园贷而言,根据其经营模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P2P+分期购物模式、P2P信贷平台模式、用传统电商平台提供购物信贷服务模式三种类型[2]。

2017年5月份,银监会联合教育部、人社部联合发布校园贷“史上最严禁令”。但以笔者所在的无锡几所高职院校为例,仍有一些网贷平台“顶风作案”,有的甚至“改头换面”为“消费贷”“培训贷”“美容贷”的形式重出江湖,继续坑害高职学生。然而,随着国家发声鼓励正规的商业银行开办针对大学生的小额信用贷款政策的落地,校园贷市场又迎来了其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

2 校园贷发展中暴露出的问题

2.1 已出台的文件未得到有效落实

据《新京报》报道,校园贷在史上最严监管文件出台后仍肆无忌惮坑害大学生,校园贷成了“校园害”,这也凸显文件落实的乏力和有关部门的不作为。

2.2 缺少法律依据

校园贷作为一种伴随着互联网而生的新生事物,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监管方面存在诸多空白之处。当前,现有法律体系并未将校园贷这种借贷模式进行系统性规范,比如放贷人的资质、平台的准入标准、宣传手段、实际操作运营、信息披露机制等均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

2.3 放贷过程极不规范,平台运营涉嫌诸多违法

校园贷容易造成信息泄露,侵犯借贷人(学生)的法律权益。由于校园贷经营者绝大多数并非正规的金融机构,现有的监管部门也不会要求其建立相应的信息保密机制。加上经营者考虑到技术能力、经营成本等诸多因素,对已获取到的学生信息根本不可能重视,有的甚至将学生的个人及家庭信息变卖赚钱。因此,学生的个人信息极易被泄露,极大地损害了学生的隐私权。

平台经营涉嫌违法[3]。主要表现为业务宣传涉嫌欺诈,损害学生的知情权。一些校园贷平台为了尽快抢占市场,在向大学生推销业务时,采取虚假宣传、隐瞒收费或违约风险和不详细告知贷款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收费项目等方式来误导学生,还经常以“零首付”、“零利息”等信息诱骗学生。

暴力催收涉嫌违法。一旦出现学生不按时还款或者无力还款的情况,校园贷的经营者多采取言语恐吓、武力威胁,有的甚至包括对学生进行人身伤害等许多违法手段催债,给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极大威胁。更有甚者采用在网络上公布借款人裸照的方式来催还贷款。2016年12月,167名女大学生手持身份证的裸照及视频被公开,有学生甚至因此自杀,再次将校园贷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

2.4 影响高职院校的安全稳定

校园贷容易诱发恶性事件,扰乱正常校园秩序。与正规金融机构催款方式相比,校园贷的暴力催款方式极易给学生造成很大的心理压力,甚至是人身伤害,加上大多数学生又不敢将贷款之事告诉家长,这就很容易把学生逼上极端,容易诱发学生自杀等恶性校园事件的发生,从而成为校园安全的极大隐患,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正常的校园秩序。

2.5 高职院校学生风险防范意识不强

高职类院校的学生大多数都是从“校门”到“校门”,社会阅历和经验缺乏,对校园贷存在的潜在风险认识不够,防范意识也不强,或者说干脆就未曾考虑。加上,高职类院校的学生心智还未完全成熟,攀比心过重,许多学生即使意识到了风险也被自己的虚荣心给打败了。

2.6 贷款平台管控缺乏

校园贷是伴随着互联网成长起来的新生事物,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没有明确对其如何监管,加之又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因此就造成了现在的“九龙治水,各管一段”的局面。一旦出现问题,看似谁都能管,实际上谁都管不全、不愿管,到最后成了无人监管。有的学者甚至将校园贷的监管归纳为“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进一步加剧了校园贷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3 高职院校应对校园贷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3.1 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建立联动机制、明确各方责任

一是“开正门、堵偏门”,对部分非法校园贷“釜底抽薪”。同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加快补齐法规制度短板,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供给,满足高职院校大学生正常借贷需求,铲除校园贷滋生土壤。

二是完善相关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和各方责任。校园贷的监管确实不是一个部门就能胜任的,但必须明确主体、做好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具体可由当地的金融监管部门统领本地区内的校园贷业务的监管工作,高职院校、行业协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安、工商等部门协同配合[4]。建立高职院校校园贷的信息共享机制,将校园贷的信息共享给上述配合部门,这些配合部门可根据分工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责。坚持哪个环节出问题,处理哪个部门的原则。

3.2 阳光运营,杜绝信息不透明问题

校园贷的利率、贷款的程序、贷款合同条款等都应该做到透明公开。要打破各校园贷经营平台之间人为的信息不共享的竞争壁垒,最大限度地避免高职院校学生在多个平台间借贷,杜绝学生“拆东墙补西墙”现象的发生。同时,要将校园贷的相关信息纳入到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统一管理,并将这些信息共享给各校园贷的经营平台。这不仅可以有效防止高职院校学生贷款的随意性,也可提高其还款的积极性。

3.3 分类监管、分阶段监控

根据经营平台的不同分类监管。如前文所述,校园贷的经营平台大致有三类,但是这三类平台之间在准入门槛、风险管控和管理运营等方面都有较大差异,分类监管势在必行,只有这样才能在监管校园贷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

针对高职院校和学生特点,采取贷前、贷后分阶段把控。

高职院校大多是以工科为主的院校,注重培养的是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的法律和风险意识往往比较淡薄,因此规制高职院校的校园贷问题要“因地制宜”,做到严格审核,严格监督。

贷前严格审核。具体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对校园贷经营平台的资质进行审核。二是对借贷者(高职院校学生)的身份、信用进行审核。笔者认为,这两个方面的审核可分别由高职院校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和学生所在高职院校来实施。

贷后实时动态监控。监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能,通过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以及信访举报制度等方式来对校园贷平台的运营情况、有无欺诈和违法情况进行有效监控,保障校园贷的经营者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地经营此项业务。

3.4 完善惩戒、退出机制

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可借鉴纪检监察部门现行的一键举报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APP等互联网数据平台的优势,在相应的高职院校内建立举报投诉平台,高职院校收到相关的投诉举报后第一时间反馈给当地的金融监管部门,并由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及时对投诉问题进行处置。同时,建立以金融监管部门牵头的会同工商行政部门、工信部门、教育部门、行业协会的动态监管体系,一旦发现非法经营的校园贷或者接到学生举报,立即展开联合治理和专项整顿。

建立退出机制。针对那些存在“虚假宣传”、“高利贷”、“裸贷”等侵犯高职院校学生利益甚至违法经营的,监管主体(当地的金融监管部门)要不定期地牵头开展联合治理或专项检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将违法违规平台驱逐出校园,同时把查处的校园贷平台经营者列入高职院校校园贷市场的“黑名单”,永久不允许其再介入这一领域。

[1] 陈威中.校园贷的发展与影响探讨[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6(13):118-119.

[2] 黄志敏,熊纬辉.“校园贷”类P2P平台面临的风险隐患及监管对策[J].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13):18-20.

[3] 杨洁,章香香.P2P信贷模式下大学生金融服务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7(12):90-91.

[4] 詹海玲,叶秀蓉.校园网络贷款存在的风险及预防机制[J].广东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4):6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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