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藤峡水利枢纽项目划分确认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2018-01-29方文杰
蔡 奇,王 畅,方文杰
(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100038,北京)
一、大藤峡水利枢纽简介
大藤峡水利枢纽是国务院批准的《珠江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和《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确定的流域防洪控制性工程;是广西建设西江亿吨黄金水道的关键节点和打造珠江—西江经济带标志性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红水河综合利用规划》中提出的十个梯级电站的最末一级,是我国红水河水电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珠江流域与红水河水资源综合规划》和《保障澳门珠海供水安全专项规划》提出的流域重要水资源配置工程。工程任务为防洪、航运、发电、补水压咸、灌溉等综合利用。
就项目划分而言,大藤峡水利枢纽有如下显著特点:一是工程采取河床导流、二期建设,一期导流先围左岸,江水由束窄后的右岸河床过流,二期导流围右岸,江水由一期建成的20孔泄流低孔、1孔泄流高孔过流;二是工程量大,主体工程土石方开挖量约4 000万m3,混凝土浇筑量约700万m3;三是工期长,施工总工期为108个月,截流预进占从第五年9月中旬开始。
根据有关规定,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会同珠江流域分站对大藤峡水利枢纽进行质量监督,共同承担相关具体工作。为便于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组建了大藤峡水利枢纽质量监督项目站(以下简称项目站),派驻大藤峡水利枢纽现场履行政府质量监督职责。
二、项目划分的有关规定
项目划分是工程验收评定的基础,也是质量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是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之一。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将项目划分单独设为一章,规定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工程实施过程中,需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时,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 631~637—2012、SL 638~639—2013)等技术标准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分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性质和部位确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划分结果应书面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三、项目划分存在的问题
虽然上述规程、标准对项目划分做了诸多规定,但仍然存在一些不明确的地方。如主体工程开工前需确认的项目划分表及说明应包括哪些内容,是划分到分部工程还是单元工程,是否需要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划分调整后是立即报送还是在分部工程验收前报送?确认和备案有什么区别等等。
近年,水利部建设管理与质量安全中心承担水利部直属项目站的具体工作,负责多项大型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从工程实际情况看,也存在如下问题:一是项目法人的项目划分工作较为滞后,主体工程开工后及时上报项目划分表及说明的很少;二是项目划分调整过多,一些工程验收时的实际项目划分和主体工程开工前上报的项目划分方案差别过大,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质量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四、大藤峡水利枢纽项目划分确认的具体做法
项目站在工程项目划分确认的过程中,坚持从工程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便于工程及时验收为原则,对工程项目划分实行三层次监督管理,分层次有步骤地实施项目划分确认工作。
1.高度重视项目划分工作
项目划分是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的基础,也是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第一项程序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大藤峡一期工程主体施工标于2015年9月进场,23日即在工地现场召开了大藤峡项目站成立暨质量监督工作会议。项目站成立后即将项目划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先后召开多次工作会议了解情况、统一思想。经过努力,建设单位于2015年11月24日上报了项目划分方案,2015年12月13日,大藤峡项目站印发了《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划分确认书》(质监〔2015〕6 号)。 在开工初期,迅速完成项目划分确认工作,有利于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三层次监督管理
结合大藤峡工程分两期建设的实际,为更有利于施工质量管理,对工程项目划分实行三层次监督管理。一是主体工程开工前对单位工程划分并确认,对施工单位已进场的单位工程划分分部工程并确认,不划分单元工程。二是分部工程开工前,进行细致的单元工程划分,明确每一个单元工程的编码、位置,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由建设单位正式行文,将划分情况报送项目站,同时抄送相应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作为项目划分检查的依据,项目站不再以正式文件进行项目划分确认。三是分部工程验收前,项目站以正式文件进行项目划分确认,确认的内容包括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和单元工程数量,作为后续验收统计的依据,若单元工程项目划分调整涉及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需报送项目划分调整情况。
三层次监督管理是对规程标准要求的细化和具体化,实践证明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既符合工程实际,又不增加各参建单位的工作量,也有利于分部工程验收。
3.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2015年项目划分确认时,并未对所有的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工程划分,对2019年才开始建设的二期工程所包含的黔江主坝右岸泄水闸工程、黔江主坝右岸厂坝工程、黔江主坝鱼道工程等单位工程未划分分部工程,对施工单位尚未进场的坝下交通桥工程也未划分单元工程。主要考虑在缺少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的情况下,即使进行分部工程划分也难以符合实际的施工方案和工程实际,将来进行调整是必然的。对所有分部工程未进行项目划分,主要基于大型水利工程边施工边细化设计图纸的实际。工程开工初期,主要是进行开挖施工,开挖的深度随地质揭露情况而改变的可能性较大,事实证明由于本工程处于岩溶地区,黔江船闸在实际开挖过程中调整过很多次。在工程开工初期划分到单元工程,必然会带来项目划分的大量调整。
开展项目划分是为工程验收评定服务的,坚持从工程实际出发,而不是为了划分而划分,可以有效避免项目划分的过多调整,从而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4.项目划分的监督检查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339 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的划分进行监督检查。据此,在工程从开挖转序到混凝土浇筑后,要求各参建单位对项目划分执行情况进行自查,项目站根据自查结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表明,尽管前期开展了大量工作,各参建单位对项目划分的严肃性认识仍不足,主要表现为分部工程开工前报送的项目划分方案还存在一些不符合实际的地方,各参建单位对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界定分歧较大。2017年6月6日,项目站为此主持召开了项目划分专题会议,会议讨论研究了项目划分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会议强调工程开工初期确认的大藤峡水利枢纽的单位工程划分、部分左岸单位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其内容原则上不得调整;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涉及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发挥,必须严格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等技术标准有关规定进行界定和划分。会议要求对具备验收条件的分部工程应尽快组织验收,按照项目站三层次监督管理,及时报送分部工程的单元工程划分结果和调整情况。
实际质量监督工作中,很容易忽视对项目划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大藤峡工程质量监督的实践表明,当前对项目划分的认识普遍不足,随意性较大,作为质量监督机构,不仅要重视项目划分确认工作,更要重视项目划分执行情况的检查,尽早开展项目划分方面的培训,统一认识。
5.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比例
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的定义,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是指对工程安全或效益或功能有显著影响的单元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是指主要建筑物的地基开挖、地下洞室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等隐蔽工程中,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单元工程。设置的目的是为了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突出重点,确保重要隐蔽部位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质量。早期和各参建单位沟通时,各方意见分歧较大,有的希望把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比例提高以此保证质量,有的希望降低比例以减少核备的工作量。作为质量监督机构,把好最后一道关口,一定要坚持原则,理解规程的目的。首先,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比例不能过高,不能把所有的隐蔽工程都划为重要隐蔽单元工程,比如将所有地基开挖都作为重要隐蔽工程的观点就是不正确的,没有认识到规程要求是主要建筑物且对工程安全或功能有严重影响的限制条件,比例过高也失去了抓重点的本来意义。其次,不能为了减少工作量盲目缩减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数量,如弧形闸门支座部位很容易被忽视。经研究讨论,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比例控制在10%左右。
6.工程编码
工程编码由于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区各单位差别较大,在总结多个大型水利工程经验的基础上,为便于单元工程的质量检查验收和等级评定,工程编码分为三级共13位:□□□□□-□□-□□□□□□。第一级为单位工程代码,用五位码表示,前三位为大藤峡项目缩写(即DTX),后两位用数字(代表编号);第二级为分部工程代码,用二位数字表示;第三级为单元工程代码,用六位数字表示,其中,前三位为工程属性码,后三位按顺序编号。
五、结 语
①项目划分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基础性工作,在工程初期需要尽快完成,以利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项目划分一定要结合工程实际,划分到分部工程即可,不必划分到单元工程,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划分原则即可。以避免后期的频繁调整。
②分部工程开工前,具备细致划分单元工程的条件,可以明确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编码、位置。对此时的项目划分确认可采取备案形式,即由建设单位正式行文,将划分情况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同时抄送相应的施工、监理、设计单位,作为项目划分检查的依据。
③分部工程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可以正式文件进行项目划分确认,作为分部工程的验收依据和后续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统计的依据。
④目前,对项目划分工作重视程度普遍不足,质量监督机构开展项目划分检查是必要的,也是质量监督工作必须要开展的内容,适时开展项目划分方面的培训也是提高工程参建人员质量意识的有效手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水建〔1997〕339号)[S].1997.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S].2007.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SL 631~637—2012、SL 638~639—2013)[S].
[4]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总站大藤峡项目站.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质量监督规划[R].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