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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大学生法律素养培养初探

2018-01-29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8年11期
关键词:法律素养大学生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天津 300350)

大学生是建设社会主义的主力军,是国家的栋梁之才。梁启超曾说过少年强则国家强。习近平书记2018年的5月2号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国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广大青年生逢其时,也重在其肩。我说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绝不是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能实现的,我们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广大青年要成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力军,肩负起国家和民族的希望(注:见2018年5月2日人民日报第1-2版)。

我国正走在依法治国的道路上,作为广大青年的主力,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高低决定着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法律素养是大学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养,包括系统的法律知识,较强的法律意识,良好的法律理论,坚定的法律信仰,依法办事的能力等。法律素养不仅要求大学生了解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能够遵守法律,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现实状况却是我国的大学生的法律素养远达不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一、我国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

(一)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大学一直贯彻的是分学科、分类别,也即所谓的术业有专攻的教育,培养具有专业能力强的学生,而对于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教育重视程度不够。在这种环境下,大学生只重视专业知识的学习,对于其他的课程基本抱着不挂万事足的心态。在这种氛围下,学生不重视对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对于法律的基本知识都不了解。由于缺乏宪法、民法、刑法等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了解,面对身边的事,意识不到行为涉及相关的法律领域,缺乏法律意识。

(二)缺乏法律思维,法律运用能力不足

我国民众普遍缺乏法律思维,这和我国的历史文化氛围有关。在古代一切秩序的维护都依靠道德,那时候人们的文化素养较低,社会处于一个相对和谐的状态。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法律开始成为国家管理的一种手段。在古代,无论是在先秦还是盛唐,律法对约束人们的行为起着辅助的作用,道德的约束才是起着主要的作用。进入现代以来,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对人的教化作用逐渐减弱,法律开始在约束人们的行为上起着主导作用。改革开放后,法律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我国在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随后各项法律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与完善。但是,由于我国的法治进程远未达到西方法治国家的水平,大学生法律思维普遍不够,在遇到问题时,不能首先想到运用法律去解决问题,无法运用法律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权利义务错位,犯罪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大学生对基本法律知识认识不够,对于宪法规定的权利义务的认识不够,认为自己享有权利的同时意识不到自己应担负的义务。同时对我国的基本法律刑法、民法、行政法中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部分不熟悉,在生活中常发生侵权、触犯行政法的行为。更有甚者与同学发生一点小事就运用武力解决、侵犯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大学生法律素养缺失原因分析

(一)家庭缺乏对孩子法制教育的重视

具有良好的法律素养,不能单单依靠学校,也不是仅仅几次法制宣传教育就可以培养起来的,它需要长期的潜移默化的培养。孩子从出生到进入大学,父母的陪伴和教育对孩子有着不容忽视的影响。从孩子会说话、会走路,其一言一行都深受父母的影响。要想孩子有较高的法律素养,父母就应该从小对其进行法律思想的灌输。然而,我国的很多父母本身就缺乏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没有形成基本的法律素养,根本不会考虑对孩子进行法律素养的培养。再者,面对着孩子未来的入学、升学压力,家长将孩子的教育重点放在了孩子的学习和特长培养上,忽视对孩子的其它素质的培养。以至于一些刚步入校园的大学生甚至对于法律一无所知,不知道一些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而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二)深受中国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

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受封建专制制度的影响更大。美国的法学家昂格尔在对中西方的历史比较研究后,总结道:“中国形成了主要表现为行政命令的官僚法,而西方则主要形成了自主的、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在封建君主制的中国,君主处于权利的中心,君主的政令凌驾于法律之上,基于律法的判决常因君主的意志而改变。再者,在古代的中国,长期奉行的儒家思想,强调等级制度,具有特权的人犯法享有特殊的豁免权,比如古代的“官当”等制度。同时,一直强调“德主刑辅”,注重道德的教化作用,忽视法律的作用。在古代行政权力远远大于政法权,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的地位远远低于其他的官员。古代的种种思想一直延续至今,在现代社会中,仍然盛行着权力大于天的观念,一些手握权力的人,视法律如粪土,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在这种环境的影响下,大学生忽视法律,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理。

(三)学校忽视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低

除了家庭之外,学校是对人影响最大的地方。在人的少年、青年时代,除了呆在家里,其他的时间基本都是学校里度过。学校对于一个人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塑造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由于我国教育体制的问题,升学成了学校和家长唯一的追求,从学生步入校门的第一天起,就被繁重的课业所困扰。每天面对着堆积如山的作业、大大小小的考试,将所有的精力都放在了文化课的学习上。学校为了提高自己的名气,追求升学率,很少关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更不要说对法律素质的培养。有些学生甚至在升入大学之前,从来没有接触过法律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升学的万里长征中结束以后,大学担负着培养学生法律素养的重任。然而,我国现在高校对于构建大学生的法律素养也不够重视,对于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律政策的教育形式都过于单调,内容僵化,针对性不强。教育形式和内容的落后,随之而来的是大学生对法律公共课的漠视,在繁重的专业课学习的压力之下,对于法律公共课则能逃则逃,对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性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在学校这个象牙塔中,学生面临的环境比较单一,每天都是和老师、同学进行交流、交往。在这样单纯美好的环境中,很少会有运用法律的机会。因此,对于法律这种上层建筑,与目前的切身利益无关,自然不会去关注。不了解基本的法律,大学生就没有形成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认为法律只是规定人们的义务,而不知法律中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当走上社会,遇到问题时,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便不知用法律手段解决,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不健全的法制环境

在社会这个大环境中,每个人都不可能置身之外,大学生所处的法治环境的好坏也影响着大学生对法律的敬畏。大学生对社会处于一种懵懂的状态,社会上的一切对他们都有着强大的吸引力。他们未正式进入社会这个大环境,却又跃跃欲试,社会法治环境的不健全使他们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有所减弱。现在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社会上存在着各种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官官相护、行政权干预司法权的现象,使大学生的脑海里深深的留下了“权大于法”的印记。大学阶段是一个人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最后的成熟塑造期,面对着社会上的各种无视法律的现象,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势必不能有所提高,反而会和社会上的不法之人同流合污,最终成为无视法律之人。

三、大提高当代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对策建议

(一)组织学生学习宪法,了解民法、刑法等基本法律

当今大学校园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校园,各种思想文化在这里碰撞交流。学生在学习自己专业知识的同时,对于在社会生存的基本的知识也要有所了解。作为处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学生,步入社会必须依法办事,也要依据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对于基本的法律知识有所了解。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的母法,规定了法律中最基本的内容,被称为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中规定了人民享有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人民必须承担的义务。宪法中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力,在大学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宪法必将成为其维权的有力武器。民法是与我们生活最为密切的法律,它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民法中关于的债权、物权、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大学生必须熟知。刑法作为我国所有法律中最为严厉的法律,在很多人看来违法就是违反刑法,认为刑法的规定都是限制行为人的,殊不知刑法也是对我们国民的保护。刑法中的罪行法定原则,规定了只有刑法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才受刑法的处罚。大学生只有了解和熟悉刑法的相关规定,才能防止自己的行为会触犯刑法的相关规定。

(二)要正确定位法治教育,重视大学生法律信仰的培育

在我国大学中,传统的法律教育是从属于道德教育的,其地位得不到重视,法制教育的工作很难开展,其效果也不明显。全国高校在2006级后普遍开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教材编写组首席专家罗国杰教授在讲解教材编写的有关问题时指出:“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此门课程并不是过去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简单结合,而是一门在体系和内容上将二者融为一体的崭新的课程。”我国对于“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一直都未给予足够的重视。近年来,各个学校都对公共课的要求有所提高,网络新闻上经常可以看到公共课的老师为了提高学生的出勤率所想出的各种匪夷所思的题目,虽然这是老师的无奈之举,但无疑是一种创新,对于学生学习“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这门课有着巨大的帮助。现在的大学生走上社会不仅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其也必须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具备两者的人才,才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栋梁之才。

法律只有被广大人民群众所信仰,才能被人民所遵守。让广大的大学生信仰并遵守法律,是我们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最终目标。我国现在的大学生普遍没有树立法律信仰,在遇到问题时,很少会想到用法律来解决问题。高校必须承担起培养大学生树立法律信仰的重任,使大学生认可法律所具有的平等、自由、正义的精神,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大学生必须摒弃“权大于法”理念,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念。当然,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不是依靠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就可以解决的,要依靠整个大学期间来培养和塑造。

(三)改善相关课程的设置,提高师资力量

目前,各个高校对于大学生的法律教育只有在大一开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在这样一个有限的法律课堂上,对于长期缺乏法律教育的大学生来说是远远不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作为一门公共课,一般都是大班授课,一百多人甚至于三百多人在一个教室上课,老师对于公共课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根本无法保证上课的效果。讲授课程的老师大都非法律专业出身,本身对法律知识就是一知半解。对此,学校可以改变授课方式,进行小班教学。同时加强师资力量,对授课教师的进行定期培训,提升老师教学的业务素质。同时,为了克服课时少,可以将课程录成视频,放在学校的网络课堂上让学生合理安排时间进行自由学习,有老师定期进行解答。最重要的是,可以聘请相关的法律专业的人员如律师、法官等走进课堂,对学生进行面对面的教学。

(四)增强隐性教育

隐性教育是美国著名教育学家、社会学家杰克逊提出的称之为“隐性课堂。”隐性教育是相对于显性课堂教育而言的,是指在宏观主导下,通过内隐的、间接的方式对受教育者产生积极的影响。对于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仅仅依靠教学任务的完成是远远不够的。对于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而言,学校的课程设置有限,可以从各个方面对他们的法律素养进行潜移默化的培养。学校可以定期组织播放关于法律方面的电影,播放违法的大学生和其他人员违法的教育记录片,在校园的广告栏里宣传相关的法律知识,校园广播播放法律知识,邀请法律专业的老师和学生和同学们进行交流互动,学生会可以定期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可以和法学院合作,开展模拟法庭,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审判的过程之中,了解违反法律的严重后果,对法律保有敬畏之心。通过隐性教育的方式对大学生进行法律知识的宣传与教育,让大学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遵法。

(五)建设健康的传媒环境

随着大众传媒的发展,良莠不齐的信息充斥在我们的身边。我们在享受大众传媒给我们带来方面的同时,也应该客观的看到大众传媒的负面影响。对于大学生而言,一直生活在象牙塔之中,社会经验太少,自制能力较差。面对低俗、色情、暴力的信息,大学生往往使自己的人生观、价值观发生变化,走上歧途。但是一些大众媒体,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所谓的关注度,经常报道一些不实的信息,向大众传递负能量。同时,一些大众媒体,大肆的报道一些人员通过违法的手段获得巨大的利益,在金钱至上的今天,容易使在校缺乏法律知识的大学生扭曲价值观,为了获得利益,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必须构建健康的传媒环境,加强对大众传媒的监督,提升其工作人员的素质,对其传媒工作者进行法律培训,大力整治其不实报道,净化大众传媒的环境,大力传播社会正能量。

总之,依法治国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国策,依法治国除了要有完备的法律体系,公民更应该懂法、守法,形成正确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大学生作为我国未来发展的领军人物,更应该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毕竟,未来在他们手中,他们法律素养的高低决定着我国未来的法治进程。依托我国宪法修改的新契机,对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培养他们学习法律的积极性,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同时,高校要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改进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方法,培养顺应时代的具有较高法律素养的高质量的社会主义接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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