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字句的构式分析及其认知解读
2018-01-28万日升郭理慧
万日升,郭理慧
一、问题的提出
“被”字句是现代汉语的一种常用句式,且根据杨海明(2007)语料统计显示,汉语“被”字句出现频率近60年来一直呈上升趋势,并且其表义也由受损向非受损扩散[1],这客观上也要求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应加强“被”字句的研究和教学。但是目前主流的语法教学还是使用对“被”字句所受的限制和特点进行比较详细的描述,从而让学生掌握“被”字句用法方式。但是实践证明这些复杂的规则很难记忆,同时仍然会有很多例外的情况出现,这些都导致了学生无法完全习得“被”字句,仍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偏误情况。在教材的编写方面,张馨忆考察了10本现行的对外汉语教材,发现无论是汉语课堂教材还是语法教材,普遍将“被”字句的主语和宾语描述为单一的表被动关系,并倾向于一股脑地教授所有“被”字句的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2]。但是这种传统的思路难以全面涵盖和解释“被”字句结构,教师和学生更多地采用近似机械操练的方法,使得学生无法准确掌握汉语“被”字句的结构要求,学生在实际使用中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误而不自知。在传统的对外汉语教学课堂上,教师也通常采用“处置说”来解释“被”字句,强调动作和受影响的客体[3],但是“处置”一说本身比较抽象,既无法完全涵盖被字句的内涵,也很难跟学生解释清楚。在“被”字句偏误分析上,基本上仍然采用传统的偏误类型描述加原因分析的模式,对偏误类型的描述还是采用结构分析的方法,如成分的缺失、杂糅、错序等。在分析原因时基本上归纳为母语的影响,规则的泛化,学习策略等。鉴于目前对外汉语“被”字句研究和教学的现状,本文拟从认知构式语法理论入手,分析“被”字句构式不同的结构形式及其语义内涵,分别对他们的构式义作义素分析,从而找出他们的隐喻投射方式和认知理据,尝试为“被”字句提供统一的认知解读,希冀为对外汉语“被”字句教学提供新的研究思路。
二、语言的认知性和构式义义素分析法
语言的认知性是指语言是建立在人们的互动体验、认知方式、概念结构之上的,语言是认知的结果,语言一方面是概念化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对概念化的表达。[4]8从这一观点出发,构式语法学家认为语法知识是以“构式”的形式组织起来的,构式是形式和意义的匹配体,构式本身具有意义,且独立于具体的动词而存在。语法研究要分析构式的外在结构形式,归纳出构式的意义。但是在语言中形式和意义的对应往往不是一对一的,多义现象既可以表现在词汇层面上,也可以表现在构式的语义延伸中[5]6。对于多义构式,需要对其划分具体义项,之后对各个具体义项采用义素分析的方法,找出它们的共同特征和差异性特征。对于差异性特征,应找出他们之间的隐喻途径和内在的认知理据性。
三、“被”字句的构式分析
(一)“被”字句的结构形式
构式语法认为任何构式都是形式和意义的匹配体,“被”字句有其特定的结构形式以及构式义。关于“被”字句的结构形式,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都对其进行了格式描写。龚千炎把“被”字句分为“NP+被+V”和“NP+被+Na+V”。陆庆和认为“被”字句的结构特点是“主语(受事)+被+(施事)+动词+其他成分”。金允经把“被”字句分为“NP+被+NP+VP”和“NP+被 +VP”。学者们对“被”字句形式的描述基本一致,为了行文的方便,我们采用金允经的观点,把“被”字句归纳为“NP1+被+(NP2)+VP”的形式,NP2加括号表示其出现和不出现两种情况。从“被”字句的结构形式可以看出,“被”字句由NP1、被、NP2和VP四个部分组成,也就是由四个语块组成,形式如下:
NP1 被 (NP2) VP
本文在论述中是把“被”单独作为一个语块来处理的,主要是考虑到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留学生在学习“被”字句时,经常出现“被”字缺漏的情况。另外,“被”作为一个形态标志,也不应与后面的NP2联合组成语块。根据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被”字句会因为VP的不同,其基本格式也有所不同,相应的构式义也有所区别。
(二)“被”字句的构式义
关于被字句的语义倾向,很多学者认为其表示贬义。王力认为这种不如意、不期望的情况是针对主语而言的。杉村博文认为应把“被”字句的原型句式义理解为“意外事件”,这种意外事件既可以表示不如意的遭遇,也可以表示给人带来某种“惊喜”的情况。这样对被字句的认知开始认同并接受其表示非不幸的情况。薛凤生在批判“被动语态”的观点时提出,被字句应该是由于NP2的关系,NP1变成VP所描述的状态。王振来进一步提出,被字句是因为NP2,NP1在VP的作用下,实现了一种变化,或产生某种影响或结果。游舒认为,被字句应概括为:说话人主观认定一个对象受到了某种动作行为的影响,并叙述了该对象受影响的状态[6]7。从上述学者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学者对被字句构式义的认知越来越趋于一致,但是上述学者的表述未能指出“被”字句的特殊性,尤其无法区分其与相应的受事主语句的差别。我们认为:被字句是凸显主体在动作行为的作用下非自主性地导致位置和状态的改变,从而产生特定的结果和影响。上文提到“被”字句会因VP的不同,相应的构式义也有所区别,我们会根据VP的特点给“被字句”分类,分别描述不同类型“被”字句的结构形式和语义内涵,这些构式义共同组成“被”字句的不同义项。
(三)“被”字句构式的分类
游舒在对“现代汉语语料库”进行统计过程中,把“被”字句归纳为“A被BV”式、“A被BV了/着/过”式、“A被BVR”式、“A被BVO”式和“A被BVP1VP2”式这五种类型[6],这基本上符合汉语被字句的实际情况。笔者认真分析了“被”字句五种不同下位构式的结构形式和构式义,对被字句的不同义项进行义素分析,发现他们具有共同特征和差异性特征,而这些差异性特征具有某种认知的关联性,有共同的认知理据。
1.“A被BV”构式
结构形式:NP1+被+(NP2)+V(光杆形式),如:
(1)你这句话很容易被别人误解。
(2)他的建议已被大家接受。
(3)他还没有被说服。
构式义:凸显受影响者因动作行为非自主性地产生某种影响,从而可能或者已经或者尚未导致某种结果,产生某种变化。它的语义特征为:[+凸显受事][+受事承受性][+结果/变化]。这种“被”字句构式在语义上是非自足的,表动作行为的V本身可以表示变化或结果义,但构式中需要增加其他语块来明确产生最终结果或变化。例(1)(2)(3)在“被”之前分别增加了“很容易、已、还没有”等语块,来满足“被”字句构式义的要求。
2.“A被BV了/着/过”构式
结构形式:NP1+被+(NP2)+V+了/着/过,如:
(4)苹果被我吃了。
(5)门被他关着+(,我怎么进得去?)
(6)这个手机被老师摔过(,不过现在还好好的。)
构式义:凸显受影响者因动作行为非自主性地产生某种变化,产生某种结果。这种“被”字句因其动词后面有成句的时体标注,在语义上可以自足。也因时体标注的不同,构式义稍有不同。“A被BV了”表示受影响的变化已经完成,事态已有改变。语义特征为:[+凸显受事][+受事承受性][+变化的完成]。“A被BV着”表示受影响的变化正在进行或者状态正在持续,语义特征为:[+凸显受事][+受事承受性][+变化的持续]。“A被BV过”表示受影响的变化曾经发生过,语义特征为:[+凸显受事][+受事承受性][+过去的变化]。这和“着、了、过”本身的语义正好吻合。
3.“A被BVR”式
这个“被”字句构式是指动作行为V后面增加一个补语成分。现代汉语补语有各种类型,本文限于篇幅不作详细的描述,只是对这种构式的形式和语义作抽象归纳和总结,尝试从认知的角度把握这种构式的内涵。
结构形式:NP1+被 +(NP2)+V+R,如:
(7)比赛的时间被改到了晚上8点半。
(8)我的论文被老师改得面目全非。
(9)他被带到了美国。
构式义:凸显受影响者因动作行为非自主性地产生位置或状态的变化,从而产生某种结果。它的语义特征为:[+凸显受事][+受事承受性][+结果/数量/位移]。这种构式因V后面有补充成分,在语义上是可以自足的,构式义因其补充成分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R是结果或情态补语,构式就表示产生影响的结果,语义特征为:[+凸显受事][+受事承受性][+结果]。如果R是时地或趋向补语,则表示时间或者空间的位移,语义特征为:[+凸显受事][+受事承受性][+位移]。如果R是数量补语,则表示动作进行的次数或持续的长短。语义特征为:[+凸显受事][+受事承受性][+数量]。总之,这种构式是由后面的补充成分来表示位置或状态变化的具体情况。
4.“A被BVO”构式
结构形式:NP1+被+(NP2)+V+O,如:
(10)他被同学们选为班长。
(11)在工地工作时,他被石头砸伤了脑袋。
(12)衣服被熨斗烫出了一个大窟窿。
构式义:动作行为作用于或产生了某种事物或情况,从而导致受事主体产生某种结果或状态的变化,用“被”字句构式来凸显这种结果和变化。这种构式在语义上是非自足的,需要增加补充成分来表示状态的变化。例(10)(11)(12)分别增加了“为、伤了、了”语块,以满足“被”字句的语义要求。语义特征为:[+凸显受事][+受事承受性][+结果]。这里的“结果”义只是明确了动作作用于或产生了的具体事物和情况,与其他构式中的结果义在认知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5.“A被BVP1VP2”构式
结构形式:NP1+被 +(NP2)+VP+VP+ ……
(13)他被送回老家照顾生病的奶奶。
(14)那些材料被经理叫人拿走了。
笔者认为这种构式不是单纯的“被”字句构式,是“被”字句构式与其他构式结合而产生的复合句式,如例(13)是“被”字句构式与连动构式的联合,而例(14)是“被”字句与兼语句的联合。另外,上述两个例句基本上也包含了“被”字句其他下位构式的各种语义特征。
四、“被”字句构式的认知解读
上文我们详细地描述了“被”字句及其下位构式的结构形式和意义内涵,对各个层级的下位构式进行了义素分析,发现下位构式义之间具有明显的关联性,具有共同的认知理据。不同类型的“被”字句实际上表达同样一种功能,即凸显受事主体非自主性地受到指定动作行为的影响,从而产生某种变化或结果。在结构形式上,不同类型被字句共有的成分是:NP1+被+NP2+V。在语义内容上,不同类型的被字句都包含[+凸显受事][+受事承受性]两大主要义素。被字句各下位构式之间的区别主要是由附加语块的不同而造成的,从而产生了差别性义素[+结果][+影响][+位移][+变化的持续]等。但是由于要表达同一个功能,这些不同语块在说话者主观认知上存在着某种关联性,从而可以为“被”字句作统一的认知解读。我们尝试以空间位移这种人类最基本的认知世界的方式为基础,寻找“被”字句不同下位构式之间的认知关联。
(一)空间位移事件与汉语“被”字句构式
空间位移是客观事件最为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物体运动形式,也最容易被人们所感知,所认识[7],当需要表达这种非自主性的空间位移时,就需要在“被”字句构式中增加表示空间位移的语块,在现代汉语中,最常用的表达空间位移的构式结构形式为“V+R趋+O”,例如“带到美国”“拿回教室”等,将这两种构式相结合就会产生新的构式,即NP1+被+NP2+R趋+O的形式,这是“A被BVR”式的一种形式。如上文例(9)“他被带到了美国。”表示他在V的作用下非自足地产生了位置的改变,从原来的某个地方来到了“美国”这个新的位置,此“被”字句构式义中就增加了[+位移]义素。
在日常交际中,有时无须强调位移之后的具体位置,只表示一种位移趋势。在现代汉语中,最常用的表空间位移趋势的构式结构形式为“V+R趋”式,例如“赶出去”“捡回来”等,产生了NP1+被+NP2+R趋的形式。
(二)空间位移事件的隐喻扩展与汉语“被”字句构式
从物理层面的位移到时间、范围、人体、社会等层面的位移,彼此间具有很强的联系性,如例(7)表示时间层面上的位移。像“这些退休工人都被纳入了医保的范畴”这句,就表示社会层面上的位移。像“搜索范围被缩小到一公里之内”这句,就表示范围层面上的位移。这些都是表示物理空间的位移在不同范畴中的投射[7]。
从各种位移层面隐喻投射产生变化事件,并在此基础上投射泛化为表结果的事件,这在逻辑认知上具有相关性。这就需要在“被”字句构式中增加表示结果的语块,在现代汉语中,最常用表动作结果的构式有两种,一种是对结果状态描述的构式,即“V+R”,例如“吓哭了”“打死了”“吃完了”等。“被”字句构式和此构式结合就产生了新的构式,即“A被BVR”的各种形式。
另一种构成不需要强调具体的结果,只表示产生结果后的状态。在现代汉语中表示事件产生状态,我们倾向于使用“V+着/了/过”构式,分别表示动作的持续、动作的实现和曾经发生的动作。这种构式与“被”字句结合就形成了“A被BV了/着/过”构式。如例(4)(5)(6)。
表结果的构式既可以表示产生结果的状态,也可以增加显示动作具体作用的对象。例(11)“在工地工作时,他被石头砸伤了脑袋。”此句中“砸”的具体对象是脑袋,从而使得受事主体产生一种结果,即“伤了”。在现代汉语中动词作用于具体对象的构式为:“V+O”。此构式也可以增加附件成分语块来表示V作用的结果或程度,它与被字句构式结合会产生新的构式“NP1+被+(NP2)+V+O”。此被字句表示“V+O”产生的具体结果对受事主体造成了某种影响,这里被字句构式就增加了[+影响]义。例如:
(15)他被警察没收了驾照。
(16)他被授予荣誉称号。
例(15)并非受事主体“他”被没收了,而是要表达“没收了驾照”这件事件产生的结果对“他”造成的影响。例(16)则是要表达“授予荣誉称号”这件事件对他造成的影响。试比较:
(17)他的老婆被别人抢走了。
(18)他被人抢走了老婆。
这两个句子所反映的客观事实基本一致,但是“诠释”的方式完全不同[8]6,产生的构式义也有区别。例(17)采用的是“A被BVR”构式,表示“他的老婆”在外力的作用下,非自主地产生某种结果“走了”。例(18)采用的是“NP1+被+(NP2)+V+O”构式,表示“抢走了老婆”这件事件对“他”产生的非自主性的影响。
五、结语
构式语法理论认为,任何构式都是形义匹配体,语言的各个层面(从词素到语篇)都可以被视为构式,其本身就具有独特的结构形式和语法意义[4]。受此启发,本文运用词义研究中最常用的义项分析法,考察“被”字句实际使用的语料,并参考游舒博士的被字句分类方法,对“被”字句各下位义项进行语义描述,并切分出不同的义素,指出他们的共有义素和差异性义素。在结构形式上,不同类型的“被”字句共有的成分是:NP1+被+NP2+V。在语义内容上,不同类型的“被”字句都包含[+凸显受事][+受事承受性]两大基本义素。但是“被”字句会因为VP的不同,其基本格式也有所不同,相应的构式义也会有所区别。我们认为这种不同是由于VP构式本身的结构形式和语义内涵决定的,但是都能够满足“被”字句构式的语义要求,所以不同类型的“被”字句之间具有内在的同构性,具有共同的认知理据性。本文最后从空间位移这种人类最基本的认知方式入手,理清“被”字句不同构式之间的认知脉络,希冀能为“被”字句本体和教学研究提供一种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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