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式教学引入研究生教育的理论与实践
——以东华理工大学法学专业为例
2018-01-28颜河清唐灵芝卢星星
颜河清,唐灵芝,卢星星
(东华理工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
一、问题的提出:研讨式教学引入研究生教育的必要性
目前中国高等教育中的教学方式,仍旧继续在依赖着“三中心制”即“以书本为中心、以课堂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而忽视着学生的主体中心角色在课堂教学中的作用与教育职能的发挥。在“三中心制”指挥棒的驱动下,学生难有自主空间进行独立思考与团队讨论,难以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能力与各自素质潜能的培养(尤其在以小班规模的研究生教学中),而只是疲于应付上课笔记与作业的完成,严重扼杀了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这种现象既体现在本科阶段,同样也存在于研究生培养阶段。传统的“满堂灌”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需求,教育者必须给受教育者更大、更广的自由空间,充分调动与挖掘其潜在的创新才能,培养科学创新意识,根除固有的“教师为大、唯我独尊”的教师主义思想。在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中,开展研讨式教学改革,能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梯度需求,营造学术探索氛围,培养学生的独立处事能力,能塑造研究生求真务实的学术品行,培养研究生法律思维的敏锐性和逻辑严密性,促进研究生养成用法律语言文字进行准确又严谨表达的能力与习性。为实现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飞跃,适应当代社会的实际需求,新的教学方式的改革与采用势在必行。
1.招生规模的迅猛扩招,呼唤教改
中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招生规模的急剧扩增,在满足越来越多的莘莘学子求学欲望的同时,也凸显高校教育资源的严重不足,越来越多的高校沉珂前行,不堪重负。年年上涨的入学人数与高校软硬件设施的不对等,招致培养质量的不断下滑。本科教育尚且如此,研究生培养也难逃劫数。从20世纪的每专业招生人数控制在10几人,到后来的各专业扩招到几十人,累计下来一个导师每个培养周期指导的学生人数达20-30人之多;从原来的导师与学生的一对一制抑或二对一制,到后来的一对多制,大大增加了导师的工作量,出现导师疲于应付的“两败俱伤”局面。有些学生甚至在3年培养周期之内,难以实现与自己的导师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惟有的也只是借助于电话、QQ、微信等方式进行简单的问答式的沟通。①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梯级式扩充,出现研究生的培养向本科培养回归的趋势,最终的后果是培养的毕业研究生,徒有其名,难以满足社会的期许而不能理想就业,严重挫伤了学生的求学积极性,招致社会对培养单位的众多微词。少数心理承受力弱的毕业研究生甚至走上自杀的不归路。为了解决师生见面难、难见面、面谈次数少、直接交流难的现状,需要开启小班教学模式,扩大师生面见机会,引入研讨式教学手段让研究生直接参与课堂教学中来。新的教学方法的改革势在必行。
2.培养目标的新需求,亟待教改
研究生教育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最高与最重要阶段,肩负着为社会培养高端人才、创新人才的重任。研究生教育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课程教育,二是科研教育。前者是通过对专业课程知识的讲授,使学生获取较之本科阶段更多更广的专业基础理论,了解更多的学科前沿发展趋势,为今后进一步开展科学研究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与知识储备;后者则是在课程教育的基础上,通过掌握并运用一定的科学研究方法,采取独立申报科研项目或参与导师课题研究的方式,熟悉研究方法,积累研究经验,掌握文献查阅、筛选技巧,逐步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最终达到创新能力的提高,实现创新成果的积淀。虽然不同专业的研究生的培养具体目标不尽同一,但总体来说,至少应包括以下方面:(1)搭建合理的知识结构,了解学科前沿;(2)具有创新精神并掌握创新方法;(3)通晓本学科的常识与规范;(4)具有较高的逻辑思维、归纳、总结和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论文和技术报告的撰写能力,具有合作交流能力;(5)具有自主学习与终身学习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1]传统的“灌输式”、“放羊式”“填鸭式”及“保姆式”的教学方法,严重束缚着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的发挥,明显不利于研究生培养目标的实现、培养质量的提高。新的教学方法的改革亟待进行。
二、研讨式教学的内涵界定
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卢梭曾在论述教学的真谛时谈到:“问题不在于告诉他(学生)一个真理,而在于教他怎样发现真理。”申言之,就是说对学生的教育不是简单地向其传授书本知识,关键点在于培养学生自行获取知识的能力。研究生教育的重点应该是“授渔以鱼”,而非“缘木求鱼”。建构主义理论认为,主体在认识过程中不是去发现对立于他们头脑之外的知识世界,而是通过先前个人经验世界的重新组合,建构一个新的认知结构。建构主义的核心是强调学生对知识的主动探索、主动发现和对所学知识意义的主动建构。[2]研讨式教学是一种完全不同于传统灌输式的教学模式。研讨式教学的基本假设是学生具有潜在的学习能力与学习兴趣,教师引导学生学习,培养学生的能力与自信。[3]研讨式教学起源于早期的德国大学,强调以问题为中心,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开展课堂教学活动。强调教师与研究生之间就某些法理学专题相互讨论,相互启发,相互交流,彼此分享对方对某些法律争议问题的思考,教学相长,师生双方共同提高,增进学术的交流与碰撞,推动法律思想的逐步形成。该种教学方法业已获得西方大学的广泛认可而被普遍采用。在我国,最早提出研讨式教学概念的是武汉大学的谢平仄教授,后来,湖南师范大学的郭汉民教授对其进行了系统研究。他认为“研讨式教学,是在教师主导下,重在方法传授和能力培养,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指出研讨式教学法不是如何上好一堂课的方法,而是贯穿一门课程始终的方法。”[4]关于如何对研讨式教学进行准确定性,理论界也是莫衷一是,各抒己见。较为典型的有以下几种观点:东北财经大学的杨旭认为,“研讨式教学是在一位老师主持下,一门课程的学生轮流向全班同学汇报先前准备的研究报告或学习心得,全班同学对报告及指定内容深入讨论交流,从而掌握教学内容、接受智力激发、获得思想启迪、达成教学目标的一种小班研讨教学组织形式。”[5]曾宪皆认为,“研讨式教学是在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充分发挥学生主体作用,通过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教育、自我提高来获取知识和强化能力培养与素质提高的一种教学法。”[6]樊树鑫也指出:“所谓‘研讨式’教学,是指在教师‘精讲’的基础上,就教学中的重点、难点内容、疑难问题或者有争议的问题,通过学生独立钻研和认真思考,展开课堂讨论或交流,教师最后作归纳小结,达到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7]笔者比较赞同第三种观点。认为“研讨式教学是指在教师的具体指导下,在教师对课程内容浓缩的基础上,针对教学中的重难点问题及有争议有探讨价值的问题,通过教师的遴选,交由学生自主选定,通过文献查阅、课外交流与讨论,形成课程论文,通过课堂宣讲并接受教师与同学提问,最后由师生共同作出评定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方法能够促成师生学术思想的相互碰撞、学术经验的相互交流,学术水平的相互提高、学术成果的相互品鉴,最终实现学生整体创新能力的逐步提升。最终实现研讨式教学的宗旨即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独立分析、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挖掘学生的科研潜能与创新能力,实现研究生教育的培养高级人才的目的。
做法:1.羊肉洗净;洋葱洗净切片;葱白洗净,切段;青红椒均洗净,切片;姜去皮,洗净,切片;将大料、花椒用纱布包好,制成香料包。
三、研讨式教学的实施程序
注:
1.摸清“家底”,精准对位
Three Yuan Mongolian, Chinese Manuscripts from Kharakhot
2.把握专业信息与发展趋势,确定选题
蚜虫用40%乐果1000倍液,或50%抗蚜威2000~3000倍液喷雾;潜叶蝇用50%辛硫磷乳油1000倍液,或80%敌百虫粉剂1000倍液喷雾;霜霉病用58%雷多米尔500倍液,或75%百菌清600倍液喷雾;炭疽病用50%甲基托布津500倍液,或50%多菌灵700倍液喷雾防治。
3.针对学生选题,明确阶段要求
研讨式教学特别重视开发学生的智力,挖掘学生的潜能,开拓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升学生的自学能力。但要想有效发挥研讨式教学方法的应有作用,不让该教学方法流于形式,需要在实施过程中解决如下问题:首先,要求教师具有极强的责任感与良好的育人精神。在开展研讨式教学中,学生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查阅文献资料,而使得其更多地将研学时间花费在课堂外。这就需要教师制定一套可行的监督制度,随时关注学生的动态,防止学生出现偷懒、处于无监管状态、流于应付的现象。密切跟踪学生的所作所为,做到课外监管严于课堂控制。其次,要求教师具有良好的专业理论底蕴,广阔的学术视野,敏锐的洞察能力与优秀的管控能力。研讨式教学重在“研讨”。研讨的前提需要教师选取合理有代表性的研讨论题,洞悉学界议题。同时学生会广泛阅读相关文献,搜集与研讨主旨相关内容,通过不断筛选、不断研读与分析,最后形成自己观点。如此,学生在课堂上势必会就自己查阅的文献而从不同角度对教师布置的主题给出自己的评判,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甚至为了坚持自己的观点而进行激烈的辩驳。自然,出现“跑题”的现象也在所难免。这就需要教师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审时度势,掌握火候,把控局面。既要做到鼓励学生积极论辩、敢于亮剑、勇于创新,保护大家的参与热情,又要不失时机地恰当“干预”,正确引导、公正裁决,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学生紧紧围绕主题展开讨论而不偏离主旨“高谈阔论”。在辩论中发现学生的不同潜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养,开拓学生的科研才智,实现研讨式教学的真正目的。
4.制定评定标准,客观公正裁判
结果的公正,有利于参与者积极性的激发;有利于参与者劳动成果的肯定;有利于参与者心态的平衡;有利于教学效果的保证;有利于教学任务的完成;有利于教学质量的提升。如何制定合理、公平的评定标准,需要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完成。依笔者实践,可综合以下因素:(1)文献综述占值15%;(2)专题论文占值30%;(3)课堂汇报占值 15%;(4)学生自评占值 10%;(5)学生互评占值15%;(6)教师评定占值15%.其中课堂汇报可从“学生对问题的理解与回答、思维反映”等方面评定。学生互评采取求平均值的方式进行。教师评定主要综合考虑学生的临场应变与对知识的理解和把握、语言与逻辑的运用。专题论文可综合考虑文章的逻辑结构、对重难点问题的论证、个人观点的创新、文献的引用、复制率的高低、语言与句段等。
以东华理工大学法学专业为例,由于我校的法律专业硕士是首届招生,学生的来源包括法学专业和非法学专业,绝大多数学生靠调剂而来,且都来自普通的二类本科院校,学生专业基础相对薄弱,专业层次参差不齐,专业素养高低不一,男女性别比例失衡。②因此,在小组划分时,本人采取法学与非法学及性别的相互搭配,③基本实现小组之间的整体水平均衡。
四、研讨式教学的开展应注意的问题
在学生确定好研讨主题后,指导教师应向学生明确研讨的具体要求。笔者在讲授《刑事诉讼法学专题》的教学中,要求学生对已确定主题的相关文献进行搜集与归纳,提交一份字数不少于7000字的文献综述,所参考的文献资料至少在25篇以上,且所参阅的文献要求仅五年之内,同时必须有5篇以上外文参考文献。最后提交的专题论文字数必须在10000字以上,必须有自己的创新点。同时要求在进行汇报时,以PPT形式进行。汇报时,要求重点说明论文的写作特色、解决的关键问题、创新之处及后续有待研究的问题所在。学生主题汇报时,要求其他学生必须提问,不设问题上限。提问方式不固定,提问时间不固定,做到及时听出问题、及时提出问题、及时讨论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简称“四及时”)。教师也积极参与其中,并及时掌控局面,做到“争而不乱、议而不拘”,充分激发学生的研讨热情。
研讨式教学中,虽然不以教师为主体,但教师仍起着主导作用,是整个教学过程的组织者、策划者、掌控者与裁判者。笔者在讲授《刑事诉讼法学专题》这门课时,根据本学科的知识结构与重难点问题及争议性较大的诉讼理论,筛选出九个主题供学生自行选择(因共有学生9名),学生也可以自拟议题,经教师认可作为研讨主题。无论是教师拟订还是学生自主选定,选题内容都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与可研讨性,能突出本学科的特色。坚持拟定性与自选性相结合的原则,能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与参与性,激发研讨兴趣与热情,提高研讨成果的质量,达到共同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实现教学目标。
五、结语
针对研究生培养的高标准、高要求,需要教师不断调整教学方法与手段,常变常新。研讨式教学虽优越于传统的教学模式,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因专业、规模、课程的不同而需要不断进行调整。笔者虽也作出过尝试,但仍有诸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教无常法,教无定法”,要求教育者做到不故步自封、不因循守旧,不断接受新的现代教学理念,接受新的时代挑战。惟有不断推陈出新,探索适合于所教专业学生的教学方法,才能使得培养出的研究生具有独立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科创人才。
程序的是否合理有效,决定着结果的公正与偏失。程序的公正能影响结果的公正。程序服务于内容,内容更需要程序的有力保障。研讨式教学作为一种新型的课堂教学模式,其具体开展的程序完全不同于传统的 “满堂灌”,其目的是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参与激情,挖掘学生的科研潜能。如何实现既要有效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又要充分保护参与学生的能动性与主动性,需要教育者设计出有效的开展程序与合理的评价体系,对学生的具体表现作出公正的评判。结合笔者在法学专业研究生教学中的实践,具体说来可分如下步骤执行:
5) 研发周期:时间因素是项目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研发周期越长,越有时间研究,但大多数项目都是尽量压缩工期。因此,在保证其他因素尽量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采用最快的开发模式是第一选择。
①众所周知,作为研究生导师除了承担指导研究生以外,还要完成大量的日常教学与科研任务,繁重的日常工作就会耗费教师大量的时间与精力,日复一日,循环往复。有限的精力与无限的教研工作极不匹配,出现研究生与导师难见面、见面难的现象。面对面的指导成了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奢望(尤以名望导师为甚)。
②首届招收的9名研究生中,其中男生仅2人,其余7人为女生,男女比例严重失衡。
③具体做法是把9名学生分为两个大组,实行男生负责制。然后在小组范围内,再实行一人一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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