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碧水保卫战和“清四乱”专项行动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
2018-01-28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焦泰文
湖北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湖北省水利厅副厅长 焦泰文
湖北因湖得名、因江而盛、因水而兴,素称“千湖之省”,是唯一拥有长江干流超过1 000 km的省份,也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所在地,是名副其实的水利大省。湖北生态地位特殊,肩负着 “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的重大政治责任,在全国水资源保护、水生态治理、水环境修复战略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一、提高站位,把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摆在重要位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江河湖泊,事关人民群众福祉,事关中华民族长远发展。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坚持把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抓长江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指示精神的核心抓手,列为党政“一把手工程”,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清单,率先在全国出台《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并率先在全国建成河长制湖长制体系。
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积极搭建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河长制湖长制推进平台。在省级层面构建起省河湖长制办公室+14个省分河湖长制办公室的平台架构,在市、县推广完善“1+X”工作平台模式,形成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相互支持、团结协作的联动机制。省发改委、国土厅等有关部门切实肩负起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重要职责,结合本单位职能向河长制湖长制聚焦,形成合力推进、协调联动、系统治理的格局。在全省的共同努力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全省很多河湖实现了从“没人管”到“有人管”、从“管不住”到“管得好”的转变,一大批涉河湖突出问题得以解决,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为营造宜居环境、建设生态长江和美丽湖北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河长制湖长制实施近两年来,湖北省河湖生态环境显著改善。特别是集中开展了碧水保卫战 “迎春行动”“清流行动”和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有效破解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有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二、持续加力,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深入实施
把推进河长制湖长制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作为主要目标任务,把衔接、指导、督促河长湖长履职尽责作为重中之重,以长江大保护、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贯彻落实省1号、2号河长湖长令为主要抓手,着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向纵深开展。
落实“四个到位”。2017年1月,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第一个提出在河长制的基础上建立湖长制,并提前一年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湖长制框架体系。2017年8月底,1 474个实施方案全面出台;10月底,四级河长湖长责任体系全面建立;11月底,“四个到位”工作全面完成,并顺利通过水利部、环保部联合组织的中期评估。
健全组织体系。按照河湖全覆盖原则,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共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总数37 000余人。有的地方还将河长制湖长制覆盖到库、渠、塘、堰。全省市、县两级河湖长制办公室全部挂牌建立 (基本为编制部门批复的常设机构),落实842名工作人员及经费,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提供了基本保障。
完善顶层设计。一是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法律规范体系。加快《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条例》出台步伐,目前该条例已纳入省人大近期立法计划并完成草案拟定;同时,《湖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编制完成,省政府正在审议之中,即将印发。二是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组织领导体系。酝酿成立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委员会,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积极推行民间河长湖长、企业河长湖长。三是完善河长制湖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将涉水考核事项整合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最核心的“水质达标率、河湖划界确权、断面监测能力建设、长效保洁管护措施”等13项具体任务及指标已被纳入2018年度市州目标考核清单,以“一河(湖)一策”为核心的河长制湖长制差异化专项考核体系初步建立。四是完善河长制湖长制技术支撑体系。各级 “一河(湖)一策”实施方案相继印发出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专家库正在建立,健康河湖体系建立、划界确权标准等理论研究取得重大进展。
夯实工作基础。一是河长制湖长制信息化建设和河湖监测能力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空天地一体化的水情水质监测网络抓紧构建,物联网、大数据、可视化的“智慧治水”系统骨架工程进展迅速。二是划界确权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省级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方案和指南即将印发,十堰市、咸宁市、随州市等地已部署并取得一定进展。三是培训和宣传有效加强。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联合部署、持续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宣传“六进”(进党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在全国率先举办为期3天的市县总河长湖长研讨班,指导、带动市县共举办培训班100多期,培训河长湖长及工作人员2万余人次。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碧水保卫战 “迎春行动”、“清流行动”、河长湖长履职等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定点宣传,营造了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迅速行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由“有名”走向“有实”
开展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全省动员100余万干部群众,投入近15亿元,开展专项行动20 000余次,清理河流10.5万km、湖泊62.6万亩(1亩=1/15 hm2,下同),清除河湖垃圾16.2万t,清理水葫芦、水花生面积38.8万亩,取缔非法码头、砂场1 129家,清理拆除阻水和违章建筑物69.1万m2。声势浩大的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让江河湖库面貌换新颜,得到社会各界高度认可。宜昌市保持“迎春行动”压力不减,实行“定向督办+清单销号”,整治284项“五乱”问题;随州市巩固扩大“迎春行动”,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5起,关停取缔非法采砂场7家,清理、拆除阻水建筑物和违建物面积2.2万m2。
推进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部署并积极推进以学习宣传贯彻、空间管控、水质提升和标准建设“四大行动”为主体的碧水保卫战 “清流行动”。各地各相关部门立足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制定出台“清流行动”分项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咸宁市将“四大行动”拓展为11个专项行动,黄梅县将“四大行动”分解为分项具体、责任明确的15 000字“作战”方案,松滋市还新增“厕所革命”、洈水湿地公园创建、长江公益诉讼3个“自选动作”。
开展全体河长湖长巡查河湖大行动。制定出台《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明确各级河长湖长巡河频次、方式、内容及问题发现、办理规范,并规定“每季度、每半年对河长湖长及其联系单位巡查河湖情况进行通报”。截至目前,全省37 000余名河长湖长已累计开展巡河巡湖超过120万人次,恩施、十堰等地还建立了巡河问题整改台账等。2018年8月,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在《湖北日报》对2018年上半年市级河长湖长巡河巡湖情况进行通报。据统计,上半年全省17个市州322名市级河长湖长共领衔负责 501条(个)市级河(段)湖库治理管护任务,累计巡查1 331人次(全线巡查384人次),督办解决突出问题2 300余个。每个市级河长湖长及其联系部门平均巡查4次以上,每个市级河湖平均被巡查2次以上。
打赢河道采砂、入河排污口整改等标志性战役。2018年5月,省政府在推进长江大保护、落实河长制湖长制专题会议上部署开展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以来,全省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和入河排污口整治已初见成效。沿长江8个市州共查获各类涉砂船只566艘,拆除和没收采砂机具405台(套),基本实现河道无采砂船舶,岸上无采砂机械设备的目标。9月30日上午,第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为依法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强有力法律支撑。截至目前,全省入河排污口整改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37个入河排污口完成登记和手续补办,246个正在补办登记和审批手续,110个关停封堵或并入污水处理厂,62个所在水功能区不达标的入河排污口正按要求落实关停封堵、迁建改造等措施,黄石、黄冈、鄂州等市7个位于保护区内的入河排污口已全部整改完成。
聚焦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管好“盆”,是水利部门的主责,是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于种种原因,湖北省很多河湖岸线不同程度存在着“乱占、乱采、乱推、乱建”问题,必须加紧解决。水利部部署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后,湖北省积极贯彻落实,及时下发文件、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并且将行动范围扩大到了流域面积50 km2以上的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组成多个检查组,对各地调查摸底工作进行督导推进,圆满完成了第一阶段任务。截至目前,全省共摸排河湖“四乱”问题925个。为推动问题加快整改,近期省水利厅将成立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建8个由厅级干部带队的督查组,包片督导,强力推进,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河湖“四乱”全面清理。
成绩来之不易,经验弥足珍贵。河湖治理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我们将继续按照水利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河长制湖长制已全面建立的基础上,克难攻坚奋进,推动河长制湖长制提档升级,推动长江大保护向纵深开展,为长江生态环境修复、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湖北样本”,履责“湖北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