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好“清四乱”攻坚战争当河长制排头兵
2018-01-28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水利厅厅长马林云
浙江省河长制办公室副主任、浙江省水利厅厅长 马林云
浙江是典型的江南水乡,河网密布、湖泊众多,全省河流8万余条,总长近14万km,共有1 km2以上湖泊 57个、水库4 318座、1万m3以上山塘2万余座。近年,浙江省积极践行“两山”理念,2013年年底作出了“五水共治”(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重大决策部署,并在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出台后,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部署,水利等有关部门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在全国率先建立五级河长、率先推行湖长制、率先实现河长制工作地方立法、率先实现河长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率先建立河长制学院。2018年7月,水利部部署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浙江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专题部署、编制方案、细化举措,坚决把河湖“清四乱”作为河长制的核心任务来抓,努力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一、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坚决管好“盆”和“水”
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通知下发后,省水利厅立即召开全省水利系统视频会议,专题部署“清四乱”专项行动,并研究制定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在水利部要求的“清四乱”范围基础上,将清理整治范围扩展至全省所有河流湖泊,清理目标从违规建设、违法占用,到水面保洁、垃圾堆放,再到利用疏浚、清淤等名义变相违法采砂等问题,全部纳入河湖“清四乱”行动,实现“一张网”全覆盖。
1.“地毯式”摸排,逐河逐湖建立清单
各地充分发挥河长制的制度优势,利用河长制管理平台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民间河湖长力量,对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进行“地毯式”摸排,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目前,全省已出动排查人员1.5万余人次,共排查出“四乱”问题1 466处,其中流域面积1 000 km2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 km2以上湖泊,共排查发现问题134处。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各地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目标清单、措施清单,逐一落实时间表、任务表、责任表。
2.“销号式”整治,全面清理“四乱”问题
按照“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要求,集中清理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突出问题,强化河湖生态空间管控。
清“乱占”:对水域动态监测、河湖长巡查发现的非法占用水域、种植阻碍行洪的植物等行为,采取恢复原状、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全面清理整治。
清“乱采”:联合综合行政执法、港航、海事部门开展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全省仅有富春江富阳段、兰江建德段、瓯江温州段等3段有采砂作业任务,其余河湖已全面禁采。
清“乱堆”:重点查处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固体废物固定堆放点和中转站,发现一处取缔一处;进一步加大河道保洁力度,实现了全省河道保洁全覆盖。
清“乱建”:以涉水“三改一拆”为抓手,深入推进“无违建河道”创建,坚决清除存量,即时制止增量,2018年已完成基本无违建河道创建5 560 km,拆除涉水违建 100万m2,省市级河道和30%以上县级河道基本实现无违建。
3.“特色化”提升,着力打造美丽河湖
围绕省委、省政府“美丽浙江”建设的总体部署,聚焦 “一河 (湖)一策”,浙江省全面启动“美丽河湖”建设,制定出台了一整套行动方案、指导意见和评定办法,计划通过五年时间,全力打造500条美丽河湖,构建起具有浙江独特韵味的浙北诗画江南水乡、浙西秀丽河川公园、浙东魅力滨海水城、浙中锦绣生态廊道、海岛风情花园的五大美丽河湖新格局。各地结合沿河沿湖人文历史、产业特色,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着力打造一批安全流畅、生态健康、水清景美、人文彰显、管护高效、人水和谐的特色河湖。目前,全省已创建30条(个)省级“美丽河湖”。
4.“全方位”保障,压紧压实河长责任
将“清四乱”作为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第一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体系、工作体系和督查体系。
建立责任体系。明确由各级河长、湖长牵头组织“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规定的巡查周期和巡查事项进行巡查,牵头组织对“四乱”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成果。
强化工作体系。制定出台 《浙江省河长巡查工作细则》,明确各级河长履职的具体内容、要求和工作标准,细化实化各级河长工作任务。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安排,分解工作任务,确定保障措施。
完善督查体系。不定期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有关地方、单位和相关河湖长,进行约谈、通报或在媒体公开曝光。同时,将“清四乱”情况纳入“五水共治”工作考核,进一步加大监管和考核力度。
实践证明,通过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集中整治河湖顽疾,有力推动了各级河长切实担起治水护水的责任,促进了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营造了全民治水护水良好氛围。
一是思想认识更加到位,河长责任进一步压实。河长制不是 “冠名制”,而是“责任田”,其核心就是由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属地河流治理,让每条河流都有“负责人”。通过“清四乱”这个活动载体,让基层河长对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河长制六大任务有了更深刻的理解,明白了干什么和怎么干的问题。各级河长以“清四乱”行动为抓手,围绕各类污染源、行洪排涝能力、非法采砂、违章建筑和河道垃圾等,对包干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切实承担起了河湖“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
二是工作基础逐步夯实,河湖水域管控持续强化。河湖生态空间划定加快推进,编制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界技术导则》,累计完成河道管理范围划界9 500 km。“一河(湖)一档”基本建立,15条省级河道、158条市级河道、1 202 条县(市、区)河道、86个0.5 km2以上湖泊和202个0.5 km2以下湖泊的名录正式公布,并于2018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建档工作,6个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 (市)通过水利部验收。
三是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江河湖海呈现新面貌。全面完成消灭垃圾河6 500 km,消灭黑臭河5 100 km,基本清除了“黑、臭、脏”的感官污染,城乡环境得到很大改观。2018年1—10月,全省221个地表水省控断面Ⅲ类以上的水质断面占83.7%,同比上升2.3个百分点;满足功能要求断面占88.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全省涌现出仙居永安溪、柯城庙源溪和石梁溪、开化马金溪等为代表的美丽河流。
四是全民治水理念深入人心,广大群众纷纷点赞。广泛动员民间河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公开曝光“四乱”问题河道、问题河长,构建起全民参与、共治共享的治水格局。人民群众对治水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公众对治水的支持度达到96%以上。
二、坚持一以贯之、一抓到底,持续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对浙江工作 “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面深化河长制湖长制的部署要求,聚焦管好 “盆”、护好“水”,主动拉高标杆、不断加力,持续推动浙江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1.严格空间管控,持续管好盛水的“盆”
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力争率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清四乱”范围河湖管理范围划界。制定印发全省河湖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河道保洁、采砂长效管理机制建设,以标准、制度固化浙江省河湖管理经验。发挥浙江“互联网+”优势,全力推进“数字河湖”建设,努力构建“河湖一张图、管理一平台”,实现智慧管水。
2.坚持系统治理,努力打造浙江特色“美丽河湖”
围绕建设美丽浙江和实施“大花园”战略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提请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全省美丽河湖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制定省级评定标准,将“美丽河湖”建设升格为全省“五水共治”和河长制湖长制的中心工作,奏响“清三河”、剿灭劣Ⅴ类水、“美丽河湖”建设的治水“三部曲”。2019年全省计划高标准创建100条(个)“美丽河湖”,实施河湖综合治理500 km、完成清淤3 000万m3。
3.压实河长责任,以河长制促进河长治
健全河长责任机制,进一步分类细化实化各级河长任务,明确河长履职的具体内容、要求和标准,严格实施河长考核,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督查机制,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督查暗访工作体系,引入第三方开展问题暗访,及时准确掌握河长履职和河湖管理保护的真实情况,加大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企业河长、乡贤河长等在宣传治河政策、监督河长履职、搭建沟通桥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全民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