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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河长制优势努力推动河湖“清四乱”行动取得实效

2018-01-28江苏省水利厅副巡视员韩全林

中国水利 2018年22期
关键词:销号河湖河长

江苏省水利厅副巡视员 韩全林

2017年9月,经江苏省政府领导同意,江苏省河长办印发了《全省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8年7月,水利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通知》后,江苏省高度重视,将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与生态河湖行动计划、河湖“三乱”专项整治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省河长办将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中出现的1 250项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分两批下达各市总河长,截至2018年10月底,已整改到位699项,完成率55.9%,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达到了“削减存量、遏制增量”的目标。长江河道采砂平稳可控,洪泽湖、骆马湖禁采工作实现“双清零”(非法采砂行为零发生、非法采砂船只零滞留)。主要做法是:

一、坚持生态文明,提高政治站位

全省各地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行动摆上重要议程,迅速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省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河长制工作汇报,对河湖“三乱”治理工作提出要求。省河长办先后召开新闻媒体吹风会、全省河湖“三乱”专项整治部署会和推进会,梳理出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中出现的主要违法行为,分两批以问题清单的形式下发给各市总河长、河长。南京、无锡、常州、南通等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都作出批示,要求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亲自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徐州市及所属各县(市、区)、海门、海安市政府办出台了河湖“三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二、强化河长主导,注重部门协同

江苏省各级总河长、河长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将该项工作作为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重要抓手。省政府召开全省河(湖)长制工作推进会,对河湖“三乱”整治工作进行重点部署,省级河长认河巡河、治河护河,协调解决“三乱”整治问题。各级河长办充分发挥好“中枢机构”和“参谋部”的作用,落实好违法行为清单下达、交办、督查、考核,对列入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主要问题清单上的违法项目,明确时间表、任务书、推进图,采取得力措施,全力加快整治。各级水利部门加强部门沟通,强化联动协作,形成问题共商、目标同向、整治同力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时,聚焦管好盛水的“盆”、护好“盆”中的水,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工调查,全方位开展河湖“三乱”集中摸底、滚动排查,形成河湖主要违法行为问题清单,纳入“一河一策”,限期整治到位。截至2018年10月,全省各地共排查河湖主要违法问题9 665项,整改率达88%。

三、压实整治责任,强化督查考核

省河长办制定了《江苏省河长湖长履职办法》《江苏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度省级考核细则》,将河湖“三乱”专项整治列为河长湖长履职重要内容和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重点,狠抓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以责任落实传导工作压力,推动整治行动不断深化。各级水利部门及时向总河长、河长汇报河湖“三乱”整治工作推进情况、难点问题,提请各级河长湖长解决难题、交办任务,真正做到守水有责、守水负责、守水尽责。省河长办组织对全省各地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长江、京杭运河、太湖等重点河湖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整治情况进行逐点到位式检查,推进查处工作落实。同时,对各地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进行通报或者在媒体上曝光。

四、创新工作机制,提升整治效能

全省各地全方位开展集中摸底、滚动排查,形成河湖主要违法行为清单,通过“河长工作联系单”“河长令”形式交由相关地区、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坚持把查处重点水事违法案件贯穿专项活动始终,有效查处了一批影响大、社会反响强烈的硬骨头案件,集中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省水政监察总队在《扬子晚报》开辟“曝光台”专栏,已曝光4起重大典型水事违法案件,并挂牌督办了一批重大违法案件。省河长办将专项行动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考核体系,强化对违法行为整治的督促检查,成立了督查组,定期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逐个落实重点违法项目的整治责任人和计划进度表,及时下发通报,抄报总河长。

五、聚焦问题清单,突出销号管理

为了完成整治目标任务,提高整治质量,巩固整治成果,江苏省制订了《关于河湖“三乱”整治违法行为整改验收和销号办法》,明确验收主体、验收程序、验收标准及销号办法,对省河长办下达的重点违法行为整治情况,组织点对点逐项现场验收,定期上报河长办销号,确保专项整治“实打实”,以优异的整治成果,彰显河湖治理保护成效。各地对省、市级河长办下达的违法问题清单,不等不靠,逐点核查,加快整治,及时申请验收销号,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防止死灰复燃。通过整治,河湖空间管护加强,重点河湖水质改善,水生态修复良好,水环境质量好转,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标准。

六、狠抓能力建设,增强保障水平

全省各地以基地标准化提升、装备系列化配置、巡查信息化保障、队伍规范化管理、机制常态化建立为着力点,狠抓河湖执法管理能力建设,为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提供坚强保障。长江沿线开工建设10座基地,对17座基地进行升级改造,洪泽湖、骆马湖地区建成执法基地4个,在建6个,其他重点河湖建成3个,在建4个。制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逐步统一执法装备分类,提高便携式装备、单元式装备、信息化装备配置比例。积极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集中摸底,查办多起侵占骨干河道和湖泊水库的水事违法行为。

七、着力常抓不懈,确保实现目标

江苏省专项行动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距水利部、省政府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将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案件不放,采取有效措施,狠抓整治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一是进一步压实责任。按照省河长办《关于下发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主要违法行为问题清单的通知》《江苏省河长湖长履职办法》,夯实各级河长责任,提升河湖违法行为整治成效。

二是进一步削减存量。年内必须削减存量问题总数的40%以上。省厅盯紧重点河湖1 250个违法行为整治跟踪督查,对一时难以化解的存量问题,逐项明确整治时间表、路线图。

三是进一步遏制增量。坚持查早治小、抓首案、打现行思路,对顶风违法、新近发生的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该处罚的顶格处罚,该拆除的坚决拆除,不给“通道”、不留“后路”、不搞“变通”,发现一起,查处整治一起,并倒查追责。

四是进一步强化考核。对照问题清单及整治方案,严格督查,及时通报进展,依据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同步对各地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通报,更好地推动工作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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