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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自贸区背景下外语外贸复合型人才培养
——日本职业教育的经验与启示

2018-01-28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职业日本评价

袁 媛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福建 厦门 361012)

2014年12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区正式批复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区的获批和发展,带动了涉海商贸等产业的发展,大量从事国际商贸的高素质外语外贸技术技能型人才成为区域内相对紧缺的人力资源。如何培养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符合市场需求的人才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日本作为世界公认较成功的职业教育培养模式之一,其人才培养模式在教育立法、办学结构、课程体系、教育模式、评价体系等方面已逐渐形成自身特色,为世界其他国家职业教育提供了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一、日本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

日本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始于明治维新。随着进入工业化时期和20世纪90年代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两个特定社会转型期,日本的职业教育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型与发展。进入工业化时期,日本的职业教育逐渐发展具备完善齐备的职业教育立法体系、发达的职业训练体系、积极深入的企业界参与、严格的职业资格和技能认定,这奠定了工业化时期日本职业教育发展的基础。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随着转型期经济特点、人才需求变化、社会因素影响、全球化背景下的大学改革等,日本职业教育发生重大变化。现如今,日本和美国、德国一并成为世界范围职业教育发展的成功典范,为日本培养了大批各级技术人才和优秀劳动力,对不同时期日本经济社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详尽考察日本职业教育的发展有许多成功之处。

(一)完善的职业教育立法

近代,日本职业教育历经三次大的变革与发展,无一例外都是通过职业教育法的实施得以实现。完善的立法对职业教育的发展给予最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创立与发展期

二战前是日本职业教育立法的创立与发展期。1872年,日本颁布了近代教育史上第一个《学制》,对职业教育做了专门规定,这是首次以法令的形式对职业教育加以规定。1880年,文部省连续颁布《农业学校规则》、《商业学校规则》,分别对各属学校的目的、种类和课程设置作了详细规定。这两个规则的颁布是职业教育开始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不但表明日本开始振兴职业教育的愿望,而且体现出日本职业教育开始朝符合自己国情的方向发展。随后,日本连续颁布了《实业补习学校规程》、《徒弟学校规程》、《简易农学校规程》、《实业学校令》、《工业学校规程》、《农业学校规程》、《商业学校规程》、《商船学校规程》、《专门学校令》等各项法令和规程,并对其进行修订完善。日本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并逐步发展。

2.全面改革期

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是日本职业教育立法的全面改革时期。1975年,日本文部省发布《短期大学设置标准》、1961年发布《高等专科学校设置标准》、1976年发布《专修学校设置标准》,对职业学校设置做出规定;1949年颁布《教育职员许可法》对职教师资进行规定;1951年颁布《产业教育振兴法》、1975年颁布《私立大学振兴助成法》等一系列法规,对职教经费予以规定;1958年颁布《职业训练法》、1969年颁布《新职业训练法》,1978年颁布《部分修改职业训练法的法律》,使职业训练制度不断发展完善。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使日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职业教育体系。

3.发展期

20世纪70年代以后是日本职业教育立法的发展期。1999年,国会审议通过《雇佣—能力开发机构法》、2001年文部省制定《二十一世纪教育新生计划》等。

日本职业教育立法已经成为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有效推动了日本职业教育水平的提高,更成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多元的办学结构

日本通过中学和企业合作以及大学和企业合作这两种模式,拓宽职业教育的受众面,促进教育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从1958年开始,日本在初中每年开设105课时的职业教育选修课,并通过与企业合作形式,培养劳动精神,了解最新的企业生产技术。除职业高中专门开设职业课,普通高中也开始职业选修课和职业生涯规划课,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和职业精神。日本教育界认为,职业教育应加强小学及初中阶段的职业教育,扩大职业学科毕业生升入大学的比例。职业教育的低龄化与广受众有利于促进职业生涯的专业化,为职业的稳定性提供有力保障。

(三)多样化的课程体系

日本的职业技术教育水平先进,其多样化的课程体系建设成为一大亮点。学校教育侧重培养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职业能力主要通过工作形成。日本职业院校聘请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管理者和高级技术人员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建设,改革传统课程体系,建立适应企业、行业人才需求的新课程体系;企业高级技术人员进课堂参与教学,开展技术教育、技能训练、经营教育、品质教育等多方面教育训练,全程参与课程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学校、企业、社区各类教学资源,开发实行可转换的教学计划,以实现各类学校、企业之间的沟通、衔接,服务课程体系建设;开展国际化职业技术教育,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强化外语教学、设置国际事务相关新课程、开展计算机辅助教程等丰富课程体系建设的形式。

(四)终身制的教育模式

1951年《产业振兴法》的颁布为日本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了绝好契机。职业高中的在学人数大幅增加,由1955年的66万增至1970年的205万。这一时期职业教育的侧重点在于学生数量的增长、就业技能的培训和专业知识的灌输。培养目标单一、课程设置细化、直接指向工作岗位,是培养一技之长的教育模式。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产业结构的提升,传统的终结型职业教育模式难以适应多变复杂的社会对职业人才的需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任何人在任何时间、地点都可以进入教育机构,更新其知识、能力。”日本的职业教育从单纯的学校教育走向社会。1993年日本经济学会建议进行结构调整,实施以人为本的教育;教育应该向终身教育转变,建立终身教育。这意味着文化、教育和社会的有机整合,改变旧有单一学历教育的办学模式,进入终身职业培训、终身职业设计指导、终身职业能力开发的关注人、培养人的终身教育体系。

(五)多维的教育评价体系

基于对教育质量不断提高的追求和思索,促进了教育质量评价机构的产生。

日本的职业教育评价立足实际,形成了设置认可、内部评价、外部评价的多维评价形式,且不同评价形式的主体各不相同。

1.设置认可

日本文部科学省作为主管全国教育的最高行政机构,规定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并对其设立进行鉴定评价。设置标准包括:学校教育组织的规模标准、学校教育编制标准、学校行政编制标准、学校设施设备标准等。通过条件设置规定学校开设的必备条件并提供统一的鉴定标准,确保新设立的职业院校能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运作,对教育质量在开设初期进行硬性把关。

2.内部评价

按照文部科学省颁布的《学校设置基准》,日本职业院校必须制定自我评价项目、建立自我评价体系,并向本校教职员及相关政府部门公布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进行相应整改与完善,通过内部评价对教学质量进行自我督查。

3.外部评价

外部评价作为评价教育质量的重要形式,是独立于政府和学校之外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为保证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教育质量进行真实、全面、有效的评价,文部省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标准,对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质量认证。同时,第三方机构制定的评价基准要根据学校设置基准编制,必须上报文部省审查。评价基准分为规定和自选两部分。规定部分必须包含以下四方面内容:办学精神与教学效果;教育课程与学生支援;教育资源与财政资源;领导力与统治力。每个基准下设若干二级评价基准,每个二级评价基准下还有若干评价点,以此保障日本职业教育外部评价的准确性与严密性。

可以说,日本职业教育已建立起以文部省为评价主体的设置认可、以职业院校自身为评价主体的内部评价、以第三方机构为评价主体的外部评价这样一个多维评价体系。

二、福建自贸区外语外贸人才需求及培养现状

(一)人才需求现状

2014年12月,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批复设立,成为中国大陆境内继上海自贸试验区之后的第二批自贸试验区。福建是中国最具成长性和竞争性的新兴区域之一,福建自贸区定位为建设改革创新试验田、两岸经济合作示范区、引领“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新高地,是自贸区中当之无愧的“黑马”。2014年福建GDP2.4万亿元人民币,比增9.9%;进出口贸易1775亿美元,比增4.8%;实际利用外商投资71.1亿美元,比增6.5%。截至2014年底,已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8681家,实际利用外资1001亿美元。已有70家世界500强企业在福建投资兴业。

福建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势必产生巨大的人才需求。福建自贸区开放的基本原则是双向、互利和共赢,自贸区的发展需要一批能熟练运用外语、深谙贸易准则并且能针对不用贸易区的特点构建不同贸易战略以寻求共赢前提下福建自贸区利益最大化的外语外贸人才,他们是推动福建自贸区发展的根基力量。因此,高素质外语外贸复合型人才成为发展福建自贸区的必备人才。

(二)人才培养现状

对于外语外贸人才培养的研究是伴随着中国出口贸易的振兴和外汇储备的稳定逐渐发展起来的,大多数研究出现于改革开放后,且这些研究多集中于外语外贸人才培养模式的分类和课程体系建设上。现在大多数外语外贸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分为“外语外贸”、“外语技能+外贸专业知识”、“外语技能+外贸专业方向”、“非通用语种+外语外贸”等几种,这种划分虽然考虑外语、外贸与某一特定专业在课程层面的结合,但也存在各人才培养模式相互间区分度小、人才培养能力特征模糊、专业特征不明显等局限性。就福建自贸区区域内外语外贸人才培养来说,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统一指导不完善

在专业设置及课程体系建设上统一指导与规划不完善。各院校自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筹划课程设计;各人才培养方案相互借鉴,任务区分度小;专业设置面过窄、过细,不利于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存在一定随意性,缺乏统一指导规划。

2.课程权重不明确

外语外贸作为系统性综合学科,其人才培养亦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课程设置上常碰到的一个问题是,应以贸易课程为主,外语课程为辅;还是以外语教学为主,辅以贸易课程的教学;亦或是外语、贸易课程均等开设。即便是人才培养目标清晰的情况下,若对各学科教学规律、教学特点、课程衔接、课程权重没有经过详细分析研究,人才培养也会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导致的结果就是各学科教师各持己见、各述其词,纷纷强调本学科的重要性,将本学科教学置于人才培养的主导地位。

3.实践教学不到位

外语外贸相关实训室建设滞后,实习基地缺乏,缺少实践机会。目前,大多数高校一般建有听力教室、口语教室,但缺乏相应的商务模拟实训室、文化体验教室或情景实训室,对于外语知识与贸易知识,学生只能从书本获得知识,缺乏实践训练的机会及对文化感知与认同的体验。校内实训室缺乏的同时,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不到位。多数实习基地建设只停留在书面协议上,并未真正担负起人才培养的作用。校内与校外实践训练的双重缺乏,使人才培养停留在“准人才”的阶段,不能真正为社会培养“召之即来、来之即用”的高素质外语外贸人才。

三、外语外贸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构建

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摇篮,对福建自贸区的人才培养担负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人才培养模式是构建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以及实现这种结构的方式,包括人才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和基本培养方式,它从根本上规定了人才特征,集中体现了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外语外贸复合型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构建外语外贸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首先应对“外语外贸复合型”的内涵进行界定。2000年4月,高等学校外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英语组颁布的 《高等学校英语专业英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大纲》)首次提出了复合型外语人才的概念。大纲颁布后,很多专家对外语外贸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出了各自的见解,但一致赞同复合型外语外贸人才应该具备:

第一,语言知识与能力。即语音、语调正确;词汇使用得体;语法句法规范;语言表达流畅,具备良好的听、说、读、写、译能力。此外,应了解语言国家的概况、风俗文化等。

第二,贸易知识与技能。即国际贸易领域的基本知识与业务操作技能。

第三,创新能力。创新能力是指运用知识和理论,在实践中提供具有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的新思想、新理论、新方法的能力。

第四,一定的适用能力。指能够从事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与协作的能力、交际能力、适用能力、组织能力等。

这里的复合型既指学科间的复合、交融与渗透,也是各种素质的复合,其中包括业务素质、思想素质、文化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根据福建自贸区定位、产业重点、发展趋势及人才需求,开展高校、政府、企业、社会四方联动,培养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外语外贸复合型人才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借鉴日本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构建适合福建自贸区的外语外贸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一)健全法律法规

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必须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管理。纵观日本职业教育发展史可以看出,其每一次变革与发展都通过教育法的颁布与实施来推进。齐备的法律法规、有力的执法力度、完善的监督机制,不仅能营造有利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社会氛围,更切实为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提供法律的支持与保障。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应涉及教育方方面面的内容,可参照日本建立多层结构的教育法律体系。“基本法”与“普通法”相结合;“法令”与“政令”相结合;“基本法”与“相关法”相结合。“基本法”对职业教育做出全面的原则性规定;“单向法”以基本法为依据,对职业教育的某个或某些具体问题做出法规规定;“相关法”是对涉及职业教育并对职业教育的发展产生影响的有关法规。一言以蔽之,基本法是单向法的基础与依据,单向法是基本法的扩展与具体化,相关法为基本法的实施开辟道路、创造条件。创建健全的法律法规需做到:

1.国家、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立法

正如1894年时任日本文相大臣井上毅在议会讨论 《实业教育国库补助法》时阐述的那样:“重要的法案,延迟一年将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怠慢一日将招来百年之忧”。

2.重视立法前的调查研究

在制定或对法律法规进行重大修改之前,必须经过周密细致地调查、研究、咨询等,方能确定有关条款。

3.基本法与职业教育单向法、相关法相结合

职业教育相关法必须以基本法为基础与依据,同时紧密配合基本法的各项内容。如基本法明确规定将职业训练作为教育内容,相关法重点在于规定各学科教授的基本技能。二者相互联系有个有分工。

4.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法律法规

法律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但稳定是相对的,没有一层不变的法律法规。根据客观经济形势、人才需求的变化,对法律法规基准进行适时调整,以符合客观形势变化。

5.依法设置职业教育管理机构

为加强与协调职业教育的管理,保证职业教育工作顺利运作,应制定相关法规,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

6.严格执法监督

法律是一种促使事物按照规则进行的强制手段,必然与一定的监督与惩罚相联系。

将教育作为战略发展重点,并非停留在国家的宏观政策上,而应建成一套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切实的保障。用立法的形式,保障职业教育的规范化、法制化,同时确保职业技术培训的实施、职业技术能力的提高。

(二)共建自贸区研究院

高校人才培养的最终坐落脚点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经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理论指导和决策咨询。自贸区高校可组建高校联盟,与政府在充分沟通、良好合作的基础上,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原则共建福建自贸区研究院。

福建自贸区研究院可对自贸区动态、数据资料、政策法规、人才需求等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研究,对自贸区各级各类人才需求进行充分调研分析,根据分析研究结果实施适合自贸区发展需要的人才定制培训;自贸区研究院可通过整合学校学科特色、人才优势和科研创新能力等优势资源,通过培育和组建一批专家团队,围绕自贸区建设中的人才培养制度创新和政策问题开展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和政策性研究,为自贸区人才培养提供智力支持和政策服务;自贸区研究院可充分依托区域内重点大学优势学科,汇聚国内外优势教学资源,充分发挥985、211院校的研究型人才培养优势和高职高专院校的实践型人才培养优势,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自贸区研究院可围绕自贸区建设的实践发展需要和政策研究热点,通过举办学术峰会和论坛,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发表和出版前瞻性、权威性理论著作和论文,形成和打造服务福建自贸区建设、提升福建自贸区影响力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平台。

高校、政府共建的自贸区研究院应成为充分发挥高校服务社会的功能、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新型高校智囊库,成为自贸区制度创新和特色发展的研究中心,成为自贸区建设和政府改革的学术交流平台。

(三)校企政联合培养

复合型人才培养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单靠高校一方的力量难以高质量完成。政府、企业、高校在社会系统中承担着不同的责任,有着不同的特点,应发挥各自优势,三方联动,共育人才。

1.政府主导

政府在人才培养过程中起宏观方向的主导作用,应建立起政府主导的培养体制。政府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并实施人才培养规划,对人才培养工作给予政策指导和激励措施,提供信息支持;积极牵线搭桥,根据行业、企业需求,结合学校优势、特色,为校企合作切实有效的开展搭建平台;充分利用高校、企业、社区等各类教学资源,开发实行可转换的教学规划,实现学校、企业、社会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衔接,服务人才培养。

2.企业参与

外语外贸复合型人才培养有利于培养学生扎实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综合素质,这为未来企业工作解决了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难题,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大效益。从这个角度上说,校、企的共赢性决定了企业必须参与到人才培养的过程中来。高校聘请企业及相关行业的管理者和高级技术人员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规划,制定适应企业、行业需求的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体系;企业高管、高级技术人员进课堂参与教学,开展技术教育、技能训练、经营教育、品质教育等多方面教育训练,全程参与课程体系建设;人才培养初期,为增强学生的感性认识,选取有代表性的大型外贸企业,安排学生进行认识实习;人才培养后期,以“实习计划科学可行、实习岗位对口可选、实习项目恰当可用、实习结果校企双赢”为基本思路,安排学生进行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

3.高校主体

复合型人才培养需要高校充分利用、拓展自身的教育教学资源,为人才培养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高校应破除“象牙塔”的状态,实行开放性办学,为企业解决外语外贸方面技术类难题,为企业员工提供接受再教育的机会,为政府提供服务。高校要充分发挥复合型人才培养的中坚作用,积极探索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方法,主动寻求校、企、政三方联动的有效可行方式,实现多方互赢。

(四)开展终身教育

传统的职业教育是终结性的教育模式,和人们接受更多更高层次教育的愿望相悖。现代职业教育不应只是终结性教育,而应将职前、职后教育有机衔接,提倡终身教育。实行终身教育,观念上要有根本的转变,即职业教育必须树立以终身教育为理念的发展观。从服务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需要出发,拓展职业培训的覆盖面和时空范围。从在校期间的一次性、终结性教育拓展到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的终身教育与培训,变封闭式教育为开放性教育。

(五)建立多维评价体系

建立多维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是促进高职院校教育特色化发展的重要途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中最重要的问题是以怎样的标尺来衡量教育的质量。在现有的学校自评以及高校评估组综合评价外,可借鉴日本外部评价模式,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建立多维质量评价体系。

根据我国职业教育办学方向的总体布局、政府要求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第三方机构将外部社会对职业教育质量的各种看法引入到评价基准的编制中,这样既可达到监督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又可让职业院校清楚地认识到社会对职业教育质量的真实期望,使职业教育的发展更切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第三方机构精准的评估基准有助于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上差异化的形成。差异化是促使职业院校向特色化道路迈进,形成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步骤。

第三方机构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增进社会对职业院校的了解,将职业院校置身于真实的社会需求中,最终达到将市场引入教育,又将教育推向市场的目的。使职业教育在市场机制下,不会因为完成一次评价就停留在现有水平上,而是从各个角度不断反思,制定激励提高教育质量的措施,使整个评价与改革处于一个不断完善、不断进步的过程。

四、结语

福建作为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其自贸区功能定位、产业重点和发展方向决定了其人才需求和培养规格。合理借鉴日本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从地域性视角出发,切实考虑福建自贸区外语外贸人才需求,从健全法律法规、共建自贸区研究院、校企政联合培养、开展终身教育、建立多维评价体系几个方面,构建符合福建自贸区发展的外语外贸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高素质外语外贸复合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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