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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戴《礼记》文同题异篇目比较

2018-01-28卢静

天中学刊 2018年5期
关键词:曾子礼记诸侯

卢静



大、小戴《礼记》文同题异篇目比较

卢静

(陕西师范大学 民族教育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2)

通过比较现存大、小戴《礼记》文字相近而篇题不同的篇目可知,小戴《礼记》比《大戴礼记》更为精粹、成熟,远较大戴为胜。相形之下,小戴《礼记》篇题命名更准确,题目也更贴合文章的原意,文字比《大戴礼记》更为简明,章法整齐,阐释更具有学理性和逻辑性,内容也更契合儒家学理及学说。这说明大、小戴有着不同的编辑倾向和学理思路,也侧面说明了小戴之书并非删取大戴而成。

《礼记》;《大戴礼记》;戴德;戴圣

大、小戴《礼记》的学术地位殊别。诚如清孙诒让所云:“《礼大戴记》汉时与《小戴》同立学官,义恉闳邃,符契无间,而《小戴》诵习二千年,昭然如揭日月。太傅《礼》乃残帙仅存,不绝若线,缀学者几不能举其篇目,何其隐显之殊绝与!”[1]同是源自古“记”之文,大、小戴《礼记》的大多数内容颇不相同,而仅数篇内容相近。那么,二者的地位究竟为何有如此大的差别?我们是否可以透过这些寥寥可数的相近篇章,寻绎到一些端倪呢?对此,王锷[2]、甘良勇[3]等学者曾做过相同篇目的细致对照。前贤严谨缜密的考察,对笔者开展大、小戴《礼记》的文本比较研究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同时笔者也发现,二戴之书仍有进一步比较、讨论的必要。例如大、小戴《礼记》的一些篇章文字相同,但是篇目题名不同。那么,哪个题目更符合文章的原意?文字方面,哪一篇表达得更为深入、清晰?哪一篇阐释更有逻辑性?如《大戴礼记 · 本命》与《礼记 · 丧服四制》的篇题不同,而文字有相同之处,其中哪个篇名更准确?笔者在字句比较的基础上,着重讨论大、小戴《礼记》中文字相近而篇题不同的相关问题。

大、小戴《礼记》中篇题不同,而文字趋同的篇目共有5组:一是《大戴礼记 · 礼察》与《礼记 · 经解》,二是《大戴礼记 · 曾子大孝》与《礼记 · 祭义》,三是《大戴礼记 · 诸侯釁庙》与《礼记 · 杂记下》,四是《大戴礼记 · 朝事》与《礼记 · 聘义》,五是《大戴礼记 · 本命》与《礼记 · 丧服四制》。本文拟具体分述如下。

一、《大戴礼记 · 礼察》与《礼记 · 经解》之比较

大戴《礼察》篇首至“取舍之谓也”的文字,同小戴《经解》“夫礼,禁乱之所由生”至“易曰:‘君子慎始,差若豪氂,缪以千里。’此之谓也”。二者都阐述了礼的重要作用,不同之处有四点:

其一,《礼察》开篇引孔子曰:“君子之道,譬犹防与?”《经解》无此句,但见于《礼记 · 坊记》。可见,大、小戴是各取所需,来编辑、整理古“记”文的。大戴在此篇首先援引孔子之言,具有“兴”的意味,领起下文,同时也借以增强说服力。

其二,《礼察》“夫礼之塞”一段文字与《经解》近似,阐述摒弃旧礼必有乱患。不同的是,《礼察》从反面论述,《经解》从正反两方面论之。

其三,分论废弃诸礼的后果部分,二者有两点区别。一是所言诸礼的次序,大戴依次为婚姻之礼、乡饮酒之礼、聘射之礼、丧祭之礼;小戴依次为婚姻之礼、乡饮酒之礼、丧祭之礼、聘觐之礼。二是文字有差异,主要在于:小戴“聘觐之礼废”,“觐”,大戴作“射”;小戴“君臣之位失”句,大戴无;小戴“倍畔侵陵之败起矣”之“倍畔侵陵”,大戴作“盈溢”。甘良勇认为:

两段文字的差别不能仅仅解释为文献流传过程中在文本层面产生的衍脱讹倒,当为抄录者戴德在转录《经解》此段文字而进行的有意改变……到了戴德生活的西汉昭、宣时期,因为景帝、武帝长期推行的削藩政策,各地诸侯王已经无力与中央相抗衡,故而诸侯之礼在礼仪中已经不占有重要的地位了。与此同时,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建议,实施“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统治措施,儒家思想占据了统治地位,西汉统治者又极其强调家庭伦理中的“孝道”,而“丧祭之礼”则是最能体现孝道的礼仪形式,此礼在西汉时期得到了强调突出。故而,戴德在转录《经解》的时候,对原文中的“丧祭之礼”和“聘觐之礼”二者的顺序进行了调整,从而达到加强“丧祭之礼”的目的。[3]99–100

戴德“有意改变”这一结论是从王锷“《礼察》征引《经解》”[2]208–209之说引申而来。然笔者认为,如果戴德的确“有意改变”了《经解》的文字,应该是后出转精的,然似并非如此。从大、小戴中诸礼的次序看,小戴为优。婚姻之礼以明夫妇之义,乡饮酒之礼以明长幼之序,丧祭之礼以明臣子之恩,聘觐之礼以明君臣之位。《经解》按照由近及远、从下往上的次序,从男女之别推及尊老敬长,再从人臣之义推及君臣之礼。《礼察》将“聘射之礼”置于“丧祭之礼”之前,模糊了叙述的次序。

此外,大戴无“君臣之位失”句,“倍畔侵陵”作“盈溢”,从表达的内涵上看,大戴之文显得柔和许多,不如小戴那么明晰、有力和令人凛然生畏。《礼察》继而比较礼、法的不同作用,篇末以汤武、秦王事,阐明以礼而非以刑治民的主张,所云汤武能传子孙行五百岁而不失,秦王不能持十余年而亡,这些都是惨痛的历史教训。大戴不言“君臣之位失”,而仅言“诸侯之行恶,而盈溢之败起”,有避重就轻之嫌。两相比较,可见小戴《礼记》文字穿透力更强,表达以礼治国之意更为急迫和不容置疑。

其四,《礼察》与《经解》这两段文字论述的侧重点有所不同。《礼察》先引孔子之语,接着阐述不以礼治国必有乱患,之后转而对比以礼或法治民的不同,着重强调礼“禁于将然之前”的作用,末尾更以历史事实、“《易》曰”,指明国家安危系于天子之取舍(或以礼,或以法)。《经解》通篇未比较礼、法,而是先从正面论述礼的作用,继而从反面论之,中间又从婚礼等五个方面分别加以论证,文末总结礼“教化也微,其止邪也于未形,使人日徙善远罪而不自知”的重要作用,最后引“《易》曰”以结全文。二者都阐述了礼的重要作用,然而,《经解》重在表述隆礼乃治国之要这一观点,是就礼(事)而言;《礼察》则意在强调人主能否以礼治国是天下安危之所在,是就人而言。换言之,《礼察》比《经解》更侧重谈君王方面的因素。这大概与戴德编辑《大戴礼记》时侧重谈王道的倾向性有关。

二、《大戴礼记 · 曾子大孝》与《礼记 · 祭义》之比较

《大戴礼记 · 曾子大孝》全篇同《礼记 · 祭义》“曾子曰:孝有三”至“不辱其身,不羞其亲,可谓孝矣”部分的文字。

《大戴礼记》“曾子十篇”中,有4篇与《孝经》之言相发明,分别是《曾子本孝》第五十、《曾子立孝》第五十一、《曾子大孝》第五十二、《曾子事父母》第五十三。《曾子本孝》言忠乃孝之本,孝子要敬其身以及敬父母。《曾子立孝》言有忠与礼,则孝道立。《曾子大孝》篇,据王聘珍云:“名曰大孝者,孝以尊亲为大,亦举篇首之字为篇题也。其中兼言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孝,《小戴礼记 · 祭义》第二十四与此同。又裒取他篇以益之,主言祭祀斋戒荐羞之义,不专为曾子书,故于《别录》属祭祀也。”[4]《曾子事父母》言孝子几谏等事父母之义,以及事兄使弟之道。从这4篇的内容上看,先论忠敬以孝,次及忠礼以立孝、孝有三层次、事亲之道等,篇次编排有序。各篇内容前后关联,可以合而为一篇,亦可分篇独立。从篇题看,不唯王聘珍指出的《曾子大孝》乃取自篇首,其他3篇亦如是。不过,《曾子大孝》《曾子事父母》的篇题未能与内容尽合。

对于《祭义》的篇名,杨天宇说:“通观全篇,其所涉内容亦较杂,而主要内容有二:一是记行孝道以敬奉双亲,二是记行悌道以敬顺长上。其中尤以记孝道为突出,而所述孝道又主要是记怎样通过祭祀来体现孝敬亲老之意,故所谓《祭义》者,祭以尽孝之义也。这大概是此篇立名之由。”[5]798其说有理。《礼记 · 祭统》曰:“祭者,所以追养继孝也。”《祭义》篇即在于阐明以祭彰显孝之义。篇中与《曾子大孝》重合的部分,就专门探讨了孝的内涵、层次和作用。

《祭义》中论孝的部分与《曾子大孝》文字相近,其间仅有个别字句、词序不同,而文意相同。所可注意者,是“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这段文字。《祭义》的这段话,在《曾子大孝》中少了“曾子曰”,“树木”作“草木”,“断一树”作“伐一木”。这些都没有表意上的区别,差异在于此段文字出现在各自文本的次序不一。这段话在《曾子大孝》之末,而在《祭义》中“孝有三,小孝用力,中孝用劳,大孝不匮”之前。观《祭义》之文,开端说杀生是为不孝之举,接着说何谓小孝、中孝和大孝,最后举乐正子春所引孔子之语,进一步申明孝的内涵。在开头的“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这句话之前,是曾子论述孝“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夕”,推而放诸四海而皆准的一番话,这样自然引出下文(即“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这段话),表明孝之道可以推及自然界一切生物,随后再由动物、植物推及人,论述孝分小孝、中孝、大孝。可见,开头的“曾子曰”这段文字与上下文衔接自然,关联紧密。《曾子大孝》中的这段文字是在末尾处,不仅显得突兀,与上下文之间也有割裂之嫌。

三、《大戴礼记 · 诸侯釁庙》与《礼记 · 杂记下》之比较

《大戴礼记 · 诸侯釁庙》全篇同《礼记 · 杂记下》“成庙则衅之”至“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诸侯釁庙》曰:

成庙,釁之以羊。君玄服立于寝门内,南向。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玄服。宗人曰:“请令以釁某庙。”君曰:“诺。”遂入。雍人拭羊。乃行,入庙门,碑南,北面东上。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门以鸡。有司当门北面,雍人割鸡屋下,当门。郏室割鸡于室中,有司亦北面也。既事,宗人告事毕,皆退,反命于君。君寝门中南向,宗人曰:“釁某庙事毕。”君曰:“诺。”宗人请就燕,君揖之乃退。[6]202–203

《杂记下》曰:

成庙则衅之,其礼:祝、宗人、宰夫、雍人皆爵弁、纯衣。雍人拭羊,宗人视之,宰夫北面于碑南,东上。雍人举羊升屋自中;中屋南面,刲羊,血流于前,乃降。门、夹室皆用鸡,先门而后夹室。其衈皆于屋下。割鸡,门当门,夹室中室。有司皆乡室而立,门则有司当门北面。既事,宗人告事毕,乃皆退。反命于君曰:“衅某庙事毕。”反命于寝,君南乡于门内,朝服。既反命,乃退。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衅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衅之以豭豚。[6]1228–1229

两篇的内容,据王聘珍云:“诸侯釁庙者,亦《礼古经》五十六篇中之篇名,而此乃其记也。记诸侯既成祖庙,杀牲釁之之事。”[4]孔颖达曰:“此一节论衅庙及考路寝之事。”[6]1569二者都记录了釁庙的过程。大戴记釁庙之初“君玄服立于寝门内,南向”,以及宗人请君命以釁庙等数语,小戴无。“雍人拭羊”至“乃退”一段,二者所记略同,而小戴记录更详,条理更清晰。另外,小戴兼及路寝之事,即文末“路寝成,则考之而不衅”数句,大戴则无。此处言明为何不釁路寝而釁庙,以及釁宗庙之器不用羊而用豭豚等。这大概是小戴在釁庙礼之外,补记相关釁祭之礼的结果。王锷先认为:“比较两段文字,可以看出,《杂记》下关于‘釁庙礼’的文字,稍详于《诸侯釁庙》,《诸侯釁庙》无《杂记》下‘釁屋者交神明之道也凡宗庙之器其名者成则釁之以豭豚’二十四字之内容,似《杂记》抄《诸侯釁庙》,又增加后二十四字,补记‘釁庙礼’之不足。就《诸侯釁庙》文字来看,文风近于《仪礼》。而《杂记》之写成当晚于《仪礼》诸篇和《诸侯釁庙》。”[2]138其说近是。综观之,大戴更多保存了古“记”文的原貌,小戴则较大戴为详、为优。

四、《大戴礼记 · 朝事》与《礼记 · 聘义》之比较

大戴《朝事》之文同小戴《聘义》篇首至“故天子制之,而诸侯务焉尔”。王锷认为,“《大戴礼记 · 朝事》抄袭《聘义》。《聘义》中解释聘礼意义的文字,全见于《大戴礼记 · 朝事》篇”,“《聘义》第一至十节,与《朝事》第八至十七节基本一致。但《朝事》第一至第七节文字,又与后面基本重复”[2]228–231。王聘珍亦指出,《朝事》“经文多同《周礼》典命、大行人、小行人、司仪、掌客诸职及《小戴记 · 聘义》篇,是记者钞录旧闻,以为《礼经》之记者也”[4]。从《朝事》的内容上看,的确庞杂繁乱。开篇的“古者圣王明义”一段论仪以别贵贱尊卑,之后依次抄录《周礼》中典命、大行人职掌,次及君臣朝聘、诸侯相互聘问之礼,次及大行人所掌诸侯四时朝会之礼。这中间,抄录典命、大行人职掌的部分,见出《朝事》与《周礼》关系密切;讲述朝聘礼义的文字,同《礼记 · 聘义》;还有“诸公之国,中阶之前”至“诸男之国,门西,北面东上”一段文字,同《礼记 · 明堂位》;“奠圭,降、拜、升、成拜,明臣礼也”,近同于《礼记 · 燕义》等。概如王聘珍所说,此篇是广采旧闻而成。

相比之下,《朝事》《聘义》优劣殊明。郑玄《目录》曰:“名曰《聘义》者,以其记诸侯之国交相聘问之礼,重礼轻财之义也。此于《别录》属《吉事》。”[6]1661《聘义》篇名诚如其内容,从首至末言聘礼及其礼义,先明介传命前后,主君与宾交相敬让,以礼相接之义;次明诸侯交相聘问,相厉以礼之义;次明既聘还圭璋,轻财重礼,教民廉让之义;次明待宾之厚,聘礼用财之厚,务行礼让之义。论说聘礼既毕,又申明行聘用时之久,故记者引唯勇敢之人能成礼事。最后,因聘礼用玉,而假子贡问于孔子来论比德于玉,以结此篇。终篇采用先述礼,后论其礼义的注解方式来言说,依次道来,极有条理。

五、《大戴礼记 · 本命》与《礼记 · 丧服四制》之比较

《大戴礼记 · 本命》“礼义者,恩之主也”至“圣人因杀以制节也”的文字,同《礼记 · 丧服四制》篇首至“王者之所常行也”。除了个别义同而字异之处,二者文字上的差异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丧服四制》篇首至“人道具矣”,与《本命》篇“礼义者,恩之主也”至“有恩,有义,有节,有权”差别很大。前者从礼取之阴阳,说到丧服取之四时,而有四制:恩(仁)、理(义)、节(礼)、权(知),论说秩序井然。后者由所谓“九礼”说到礼象五行,其义法于四时,“故以四举:有恩,有义,有节,有权”。与《丧服四制》相比,大戴这段话前后之间似乎缺少了必要的铺垫,论说显得仓促、不充分。

二是《丧服四制》的四处文字为大戴所无,分别是:“土无二主”;“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此丧之所以三年”数句。这些文字使文意更为明晰、充实。尤其是大戴缺少“杖者何也”部分,下文便云“百官备,百制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扶而起;身自执事而后事行者,面诟而已。凡此,以权制者也”,令人陡觉突兀。

再看《本命》《丧服四制》篇章结构及内容的不同。李学勤指出:

(《丧服四制》)由礼之大体本于天地、四时、阴阳、人情,以礼则阴阳、吉凶异道转而专论丧礼,讲到丧有四制——恩、理、节、权,是取于四时,论说层次十分谨严清楚。接着设四小段,分论以恩制、以义制、以节制、以权制,点明丧服四制的题旨,其结构也非常明确整齐……《大戴礼记》的《本命》,篇首突出“分于道谓之命,形于–谓之性”,比《丧服四制》更富哲学气息。该篇结构松散,故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称之为“礼家杂记”。篇中也由“礼之象五行也,其义四时也”转入“有恩,有义,有节,有权”,下面一大段基本与《丧服四制》相同。不过《本命》前面讲“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九礼,此处专论丧礼,显得很不自然。看来《本命》只能是袭用《丧服四制》,年代应当较晚。[7]19

其说甚是。若从这两篇的全文看,其区别更为明显。《丧服四制》先总论丧之大体有四种之制,初明恩制,次明理制,次明节制,次明权制,随后又引高宗之事,阐明三年丧自古有之,篇末论述斩衰以下礼制的差别。篇章结构谨严,层次清晰。《本命》篇先论“命”“性”,继而谈男女与生俱来之别,接下来由“九礼”说到“恩义节权”,之后言“夫德”“妇德”“女有五不取”“妇有七去”“妇有三不去”“大罪有五”等。全篇内容散乱,前后之间亦缺乏自然的衔接。

从篇章结构的分析,能够看出二者内容侧重之不同:《丧服四制》围绕仁义礼智集中阐述礼义;《本命》言丧服之事,认为男女之别在于性命,将一切归之于“命”“性”,告诉世人要安分守己。

最后看《本命》《丧服四制》的篇题。王聘珍云:“名曰本命者,本经曰:‘分于道之谓之命。’篇中言男女居室、丧服之事,亦礼家杂记,推本于性命也。”[4]。《本命》篇末尾所云“女有五不取”“妇有七去”“妇有三不去”“大罪有五”等,与篇名相距甚远,有剥离之嫌。因此,其名之曰“本命”显得勉强。关于《丧服四制》的命名,郑玄、孔颖达、任铭善、杨天宇等诸位前贤各有所论。王锷综合任、杨之说,认为“该篇命名为‘丧服四制’,盖因其论述丧服制度之制定,遵循仁、义、礼、知即恩、理、节、权四原则的缘故。名‘义’名‘制’,并无深义”[2]154。笔者以为,此篇之名盖取自篇首,全篇文字也都是围绕这一篇题来展开论述的。以篇首为题,在《礼记》中非常普遍。《礼记》49篇中,《曲礼》上下、《檀弓》上下、《王制》《曾子问》《文王世子》《礼器》《郊特牲》《玉藻》《明堂位》《祭法》《哀公问》《仲尼燕居》《孔子闲居》《中庸》《缁衣》《奔丧》《深衣》《投壶》《儒行》《大学》《乡饮酒义》《燕义》《丧服四制》等25篇直接取篇首为题(《曲礼》《檀弓》各计为1篇)。此外,《学记》《乐记》《三年问》《坊记》《冠义》《婚义》《射义》《聘义》等8篇在开篇之初,就鲜明地点出要阐述的核心,如“学”“乐”“三年之丧”“坊”“冠”等,其篇题即是围绕这些核心词拟定的。如果将这8篇加上,则《礼记》有30余篇是“首章标其目”的,其所占比例已相当可观了。回顾《诗经》的篇题,就能够发现《礼记》学习和借鉴了《诗经》的经验,二者之间有不容忽视的关联。

有意味的是,《丧服四制》是《礼记》第49篇,即该书最后一篇,然而也是最重要的一篇。因为其论述的“四制”其实也是礼的四个原则,或曰礼义的四个内涵。所云“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也正是礼义的核心要素,正如《礼记 · 礼器》云:“礼,时为大”。今观《礼记》以《曲礼》记载细仪末节开篇,以《丧服四制》论述制礼的原则终篇,中间的记述则涉及人间“礼”式生活的方方面面。这其间,所记内容虽显庞杂,却是紧紧围绕“礼”来建构材料,重点指向礼义的诠释,成为比较系统的古礼记述体系。因此可以说,《礼记》四十九篇既可以各自分篇独立,构成一书又能够前后连属,成为一个中心明确、重点突出的统一整体。一部《礼记》俨然一部古代礼仪生活史,一部礼文化史。从这个意义上说,《礼记》的末篇《丧服四制》是带有总结性质的一篇。小戴将它置于全书之末,为“礼记”画上句号,当属有意之为。相比之下,《大戴礼记》广辑哀公问孔子之语、世子之养成、五帝世系等,其间又杂以“孔子三朝记”“曾子十篇”等,内容极其驳杂。该书比之《礼记》,其中心显得较为模糊。要之,《大戴礼记》仅为“礼”之记,即大戴整理、编辑关于礼的资料,是为了讲学授徒之需,以助于理解相关内容的。而《礼记》则带有著书立说性质,只不过,其所立之说是在“述”礼的前提下达成的,由此,小戴凭借《礼记》一书而终成面目鲜明的礼学一派。

经过以上对现存大、小戴《礼记》相近篇目的比较可以发现:在篇题上,小戴命名更准确,题目也更贴合文章的原意;《礼记》的文字比《大戴礼记》更为简明;《礼记》章法整齐,阐释更具有学理性、逻辑性,内容也更契合儒家学理、学说;同样的记载,大戴就更原始些,小戴编辑、加工的痕迹更明显一些,也相对比较完善。总之,小戴比《大戴礼记》更精粹、成熟,远较大戴为胜。通过二者相近篇目的比较,也可知二戴有着不同的编辑倾向、学理思路,这从侧面说明了小戴之书非由删取大戴而成。如此,或能有助于深化对《礼记》一书特殊性的认识,更好地理解《礼记》为何能够成为汉魏六朝礼制改革的学理来源,甚至到唐代超越了《周礼》而替代《仪礼》,成为“五经”之一。

[1] 孙诒让.大戴礼记斠补[M].北京:中华书局,2010:大戴礼记斠补叙.

[2] 王锷.《礼记》成书考[M].北京:中华书局,2007.

[3] 甘良勇.《大戴礼记》研究[D].杭州:浙江大学,2012.

[4] 王聘珍.大戴礼记解诂[M].北京:中华书局,1983:大戴礼记解诂目录.

[5] 杨天宇.礼记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

[6] 《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礼记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7] 李学勤.郭店楚简《六德》的文献学意义[C]//郭店楚简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 刘小兵〕

Comparison of the Articles with the Same Contents and Different Titles in Two Versions ofedited by Dai De and Dai Sheng

LU Jing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Xi'an 710062, China)

Through the comparison of Dai and Dai Jr's editions of, one can find thatis more mature than. In contrast, thetitles inedited by Dai Jr. are more suitable for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the articles. The text is also more concise and rational and the explanations are logical. That shows thatandhave different editing tendency and academic thought. It also proved thatis not an excerpt from.

;;; Dai De (Dai); Daisheng(Dai Jr., Dai De's nephew )

2018-03-09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5XZW017)

卢静(1978―),女,河南信阳人,副教授,博士。

I207.62

A

1006–5261(2018)05–00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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