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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政治化”的困境
——就少数民族“去政治化”问题与马戎、胡鞍钢等先生商榷

2018-01-27文明超

天府新论 2018年1期
关键词:政治化宗族族群

文明超

“去政治化”的困境
——就少数民族“去政治化”问题与马戎、胡鞍钢等先生商榷

文明超

马戎等学者提出的少数民族“去政治化”主张已经引起我国学界的激烈争论。然而在这场争论中,双方都没有提供充分的中国经验证据来说明“去政治化”可能带来什么后果。本文认为这些学者提倡的“去政治化”主张在中国近代早已出现,并被中国政府付诸实践,但结果并不理想。本文尝试通过对这些政策实践的历史分析来阐明近代中国政府“去政治化”政策遭遇的困境,为当前的讨论提供历史经验教训,并提出以“辩证的”思维来思考我国民族建构问题。

“去政治化” 少数民族 民族建构 族群

一、少数民族“去政治化”之争*本文所使用的“少数民族”与中国官方用法一致,特指经过我国政府民族识别承认的、具有区域自治权利的共同体。“族群”则指的是文化共同体。因此,当谈及1949年后的情况时,我更多使用“少数民族”,其他情况则使用“少数族群”。

苏联解体无疑是20世纪末最重要的政治事件。许多学者认为这是苏联当局对各族政治、文化权利压制带来的恶果。然而这种解释受到越来越多的西方学者的挑战。他们通过严谨的比较政治学方法证明,苏联的联邦制及其特殊的族群政策也是导致分裂的重要原因:这些制度与政策建构了各族民众的“民族意识”,并且为族群分离主义运动提供了组织和动员手段*类似的著作包括:Philip G. Roeder, “Soviet Federalism and Ethnic Mobilization”, World Politics, 1991,vol.43; Rogers Brubaker : Nationalism Reframed : Nationhood and the National Question in the New Europ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6; Dmitry P·Gorenburg : Minority Ethnic Mobilization in the Russian Federati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由于中国现有少数民族政策常常被认为是对苏联的模仿,这些著作无疑让我们想到一个令人担心的问题:我国少数民族政策是否也会重蹈覆辙?

在2004年以来的一系列文章里,我国学者马戎先生明确表达了这一担忧。在马戎先生看来,多族群国家处理族群关系的政策主要有两种。“一种把族群看做政治集团,强调其整体性、政治权力和‘领土’疆域;另一种把族群主要视为文化群体,既承认其成员之间具有某些共性,但更愿意从分散个体的角度来处理族群关系,在强调少数族群的文化特点的同时淡化其政治利益,在人口自然流动的进程中淡化少数族群与其传统居住地之间的历史联系。”*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谢立中主编:《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7页,第31页。马戎先生将前者称为“政治化”导向,后者称为“文化化”导向。我国现有政策无疑是一种“政治化”做法:在话语上以“民族”这个政治概念称呼国内各族;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优惠政策使少数民族成为拥有特殊政治权利的政治共同体。

马戎先生认为,这其实是模仿苏联的结果,而苏联解体的悲剧提醒人们这种“政治化”存在着政治风险。因为它会使少数民族的身份与边界固定化和制度化,促使少数民族民众与政治精英产生狭隘的“民族意识”。这样既不利于各族之间的自然融合,也不利于民族国家的统一。因此,马戎先生提出了“去政治化”的主张。该主张主要有两项重要内容:一是在话语上以文化共同体概念——“族群”来指称各族,从而使他们与“民族自决”等危险主张相分离*马戎:《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谢立中主编:《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7页,第31页。;二是对现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优惠政策进行改革,以公民个体而不是少数民族集体作为制度与政策的实施对象*马戎:《当前中国民族问题研究的选题与思路》,谢立中主编:《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第267-268页。。马戎先生认为,与制度改革相比概念的改变更为迫切,因此他更加强调前者而非后者。

这种“去政治化”主张受到许多学者批评,但也不乏支持者。其中,清华大学的胡鞍钢教授提出的“第二代民族政策”主张受到学者们的关注。胡鞍钢教授同样认为,“处理民族问题要有智慧和策略,应善于采取‘非政治化’的方法,从保障个人的公民权利平等(而不是强化国内各族群、民族的集体身份和集体权利)的角度,按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来处理”*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然而,与马戎先生的“族群”概念主张不同,胡鞍钢先生更强调制度上的变革:“淡化附加在各族群(民族)成分上的政治权利,不允许任何族群(民族)声称是某一特定区域的族群(民族)利益、资源权利和治理权利的代表,不允许以各族群(民族)成分来要求在国家或特定区域享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各省级行政区、各地级行政区、各县级行政区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以族群(民族)因素而享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胡鞍钢,胡联合:《第二代民族政策:促进民族交融一体和繁荣一体》,《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这些主张意味着要取消我国现有的少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优惠政策,并把少数民族与汉族民众当作个体公民纳入一个同质性的行政体系。这种激进主张再次引发激烈争议。

“去政治化”主张引发的这两场争论持续了近十年时间,直到最近才逐渐平息。其中一些重要的文章先后被汇编成两本论文集,可见争论的激烈程度*谢立中主编:《理解民族关系的新思路:少数族群问题的去政治化》,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金炳镐:《评析“第二代民族政策”说》,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13年。。从这些文章来看,大多数学者的讨论集中在“族群”概念辨析,以及少数族群“公民化”的正当性、合法性争辩上。在争论过程中,双方都主要列举印度、美国、加拿大、巴西等国外案例作为事实证据,很少提及中国过去的历史是否有相关的经验教训可供参考。因此,这些学者并没有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给读者解释清楚几个关键问题:中国少数民族为何不能去政治化?如果实行“去政治化”可能会导致什么结果?

作为一个政治学者,我将这两种“去政治化”主张视为民族建构的政策建议,其目的是建构一个政治上(非文化上)更具有同质化、一体化的民族国家*从这个角度来看,“去政治化”主张也可被视为一种“同化”政策。根据美国社会学家马丁·麦格的定义,“次级结构同化意味着在社会的经济、政治、教育等主要机构内权力和特权上的平等。即,工作、住房、学校教育以及其他一些关键的生活机遇的分配与个体族群身份无关。”(马丁·麦格《族群社会学》,华夏出版社,2007年,第96页。)。我们只有认真考察这一政策主张的可能性后果,才能判断它是否可行。在我看来,无论是胡鞍钢先生还是马戎先生的政策建议,其实在近代中国都有人提出类似主张,并且被政府付诸实践。前者表现为晚清与国民政府的“边疆建省”政策,试图把各族纳入统一的行省制度体系;后者表现为国民党政府对“宗族”概念的推行。然而这些政策实践的结果并不令人乐观。本文尝试通过对这段历史进行简要分析,为当前的争论提供来自中国历史的教训。在此基础上,本文尝试指出“去政治化”主张的困境,并提出要以“辩证的”眼光来看待我国少数民族问题。

二、边疆建省与少数族群的抗争

如果我们认真考察清王朝处理各族群关系的政策,我们将不得不承认清朝的政策完全满足马戎先生“政治化”的定义。大体而言,清朝对国内各族采取“因俗而治”的统治策略。清政府对不同的族群使用不同的法律与行政制度:在汉族地区使用《大清律例》,在行政管理上使用传统的行省制;在蒙古地区实行《蒙古律例》,建立具有分封性质的盟旗制;在西藏实行政教合一体制;在新疆地区采用多种制度,其中南部维吾尔族聚居地实行伯克制度*史筠:《民族事务管理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64-118页。。这些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族群身份与特定制度以及区域权力结合在一起。此外,清王朝很长一段时间里都严令禁止或控制汉族民众向边疆地区的移民,从而使族群边界“地域化”。从这个角度来看,清朝把各少数族群视为拥有一定政治权力与疆域的政治共同体。借用马戎先生的概念,少数族群已被“政治化”。

然而,在近代西方列强的侵略以及边疆危机的刺激下,清政府及其政治精英尝试放弃过去的“因俗而治”政策,试图建构一个政治一体化的现代民族国家。这主要表现在“清末新政”期间的各项政策中*晚清“新政”对边疆地区的影响,见苏德毕力格:《晚清政府对新疆、蒙古和西藏政策研究》,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5年。。首先是各种维持族群地域边界的政治禁令被废除了。晚清政府不再禁止汉族民众移民边疆,反而开始极力推行“移民实边”政策。其次,清政府试图在边疆地区“建省”,将各个族纳入同一个行政体系之中,这意味着各族的传统政治制度将被行省制取代。同时,“建省”也意味着“改土归流”,各少数族群在边疆地区的特殊政治地位将被取消。因此,“建省”策略无疑与胡鞍钢先生的“第二代民族政策”主张非常接近。

晚清政府的建省策略首先在新疆获得成功,没有受到少数族群政治精英的抵制。这主要是因为维吾尔族伯克与王公的力量在19世纪中期的新疆暴乱打击下已经彻底没落*阿地力·艾尼:《清末边疆建省研究》,黑龙江教育出版社,2012年,第78-79页。。但在新政期间,许多大臣提出来的“建省”谋略在蒙藏地区却受到挫折。在内蒙古,由于建省以及移民实边政策威胁到既有的盟旗制度,受到许多蒙古王公的强有力抵制。在外蒙古与西藏,虽然许多大臣都提出建省的建议,但晚清政府更倾向于采取“不以行省之名而以行省之实治之”*马汝珩,马大正主编:《清代的边疆政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第446页。。因此,在这两个地区,晚清政府主要采取建立各种机构、驻扎军队、增强办事大臣的权力等策略,来增强中央的直接控制。

这些策略直接威胁到蒙古族和藏族的政治、宗教精英的权力,以及他们的政治制度与文化传统。在外蒙古,1910年一年内晚清政府就建立了兵备处、卫生总分局、男女小学堂等二十多个机构*白眉初:《外蒙始末纪要》,北平建设图书馆,1930年,第43-44页。。这些机构的建立使得外蒙古王公深感不安。在西藏,驻藏大臣张荫棠在推进“新政”的同时也尝试实现西藏政教分开,革除神权政治。他向清政府建议加封达赖、班禅并使之专理宗教事务,同时设置西藏行部大臣管理西藏行政,达赖、班禅等均归其节制*吕昭义:《英帝国与中国西南边疆(1911—1947)》,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年,第36页。。1908年底,十三世达赖喇嘛上京觐见清帝。张荫棠建议清帝在与达赖的谈话中,应指出“汝是出家人,以清静为主,应守历辈达赖宗教,专理黄教事务。”*吕昭义:《英帝国与中国西南边疆(1911—1947)》,中国藏学出版社,2001年,第52页。所有这些导致清政府与蒙藏政治、宗教精英产生各种矛盾与冲突。

这些矛盾最终带来了政治上的严重后果。就在辛亥革命爆发前夕,外蒙古王公暗自前往俄罗斯寻求沙俄帮助他们脱离中国*杨策,彭武麟:《中国近代民族关系史(1840—1949)》,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227页。。不久,当得知辛亥革命爆发的消息后,外蒙古王公在沙俄支持下宣布“独立”。而在西藏,新任驻藏大臣联豫与十三世达赖喇嘛爆发冲突。1910年,在清军入藏之际达赖喇嘛出逃印度。辛亥革命爆发后,驻藏川军暴乱,达赖在英国支持下乘机掀起藏人“驱汉”运动,西藏建省谋划也彻底失败。

在国民党时期的内蒙古,同样的悲剧再次发生。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不久,即有许多在少数族群地区建省的建议。这年9月,国民党政府宣布了一个在内蒙古的热河、察哈尔、绥远三个特别行政区以及青海、西康建省的计划。除了西康由于受到西藏政治的影响而推迟外,其他地区都很快相继改建行省。

内蒙古建省计划对蒙古族的影响非常大,因为它将蒙古族各盟旗置于几个省的管辖之下。因此,内蒙古建省消息的公布,使得蒙古王公陷入惊恐之中,“都认为这是消灭蒙古盟旗自治制度的一个主要步骤”。 聚集北京的蒙古王公迅速组织了蒙古代表团,代表蒙古各盟旗向南京国民政府提出“请将热、察、绥三特区改省问题打消”的要求*札奇斯钦:《我所知道的德王和当时的内蒙古》,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第55页,第132页,第152-153页。。但这些要求并未得到国民党政府的接受,这三个省仍然被建立起来。

1933年,年轻的蒙古王公——德穆楚克栋鲁普(简称“德王”)趁日本侵略者在华北频繁展开侵略活动之时,发动了一场大规模的内蒙古自治运动。由于内蒙古东部已经被日军占领,并且被纳入伪“满洲国”,这次内蒙古自治运动主要有蒙古西部的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参加。在给国民政府的通电中,德王宣称蒙古民族在日本、苏俄外来的侵略,以及国民政府建省政策的夹击下面临着灭亡的境地。为了摆脱这种困境,蒙古民族决定“建立高度自治政府”,“凡事自决自治”*陈健夫主编:《内蒙古自治史料辑要》,南京拔提书店,1934年,第2页,第101页。。

由于内蒙古自治运动造成很大的声势,并且害怕日本侵略者从中利用,国民政府迅速派出专使前往内蒙古宣慰。德王在与国民政府代表谈判的过程中除了要求建立一个高度自治政府之外,他还要求国民政府废除内蒙古地区的省、县——“自治政府成立,省政府就不能存在”*陈健夫主编:《内蒙古自治史料辑要》,南京拔提书店,1934年,第2页,第101页。。这种要求无疑是要恢复到清朝时期蒙古族“政治化”的状态。在经过一番博弈与较量之后,国民政府做出了许多的让步,最终达成双方都同意的《蒙古地方自治原则》。在这份文件中,国民政府承诺“各盟旗现有牧地,停止放垦”,“盟旗地方以后不再增设县治或设治局”*札奇斯钦:《我所知道的德王和当时的内蒙古》,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第55页,第132页,第152-153页。。此后不久,一个统一各盟旗的蒙古自治机构——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成立。这些保护盟旗制度的承诺与措施在蒙汉民众之间建立起一条新的政治边界,族群边界的政治化与制度化得到保留。

但这并不是故事的结局。德王不久即发现蒙政会处处受到省政府的掣肘。事实上,这些封疆大吏并不把中央的政策放在眼里。在走私鸦片的收税问题上,两者发生纷争。此外,省政府甚至利用各盟旗之间的矛盾,制造事端打击蒙政会。对于蒙政会与省政府之间的矛盾,蒙古王公多次请求中央政府主持公道,但他们通常得不到公正的结果*札奇斯钦:《我所知道的德王和当时的内蒙古》,中国文史出版社,2005年,第55页,第132页,第152-153页。。

从1935年开始,日本开始将侵略力量扩展到内蒙古西部,加强对内蒙古西部王公的拉拢。1935年6月,日军迫使察哈尔省政府签订《秦土协定》,要求中国政府“必须承认日满的对蒙工作,援助特务机关的活动,并且停止移民,停止对蒙古人的压迫”*复旦大学历史系中国近代史教研组:《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下卷第一分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7年,第276页。。这表明日本人非常清楚蒙古王公维护蒙古族“政治边界”的要求。日本在与国民政府拉拢蒙古王公的博弈中最终赢得了胜利*柯博文:《走向“最后关头”——中国民族国家构建中的日本因素(1931—1937)》,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第205-207页、第218-219页。。对国民党政府失望的德王秘密会见关东军副参谋长板垣征四郎,希望日军帮助内蒙古独立建国,实现内蒙古东部与西部的统一。板垣答应了前者,却以内蒙古东部已是伪“满洲国”领土为由拒绝后者*卢明辉:《德王“蒙古自治”始末》,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文历史研究所,1977年,第111-112页。。1935年冬,德王应邀前往伪“满洲国”与关东军司令南次郎等人会面,再次得到关东军帮助内蒙古独立建国的承诺*中国政协内蒙古自治委员会:《德穆楚克栋鲁普自述》,内蒙古文史书店,1984年,第16页。。从此,内蒙古自治运动变成了分离主义运动。

三、“宗族”概念及中国共产党的批评

日本侵略者对中国的分裂策略是在“民族自决”口号的辩护下进行的。因此,在抗战期间,国民党政府以及许多知识分子都主张采用各种血缘、文化、地域性概念来指称国内各族,从而使国内各族与民族自决、自治等政治权利分离开来*文明超:《政治斗争中的民族话语》,《开放时代》2010年第6期。。其中,国民党政府极力推行“宗族”来取代“民族”这个概念。这无疑跟马戎先生的“族群”概念主张非常接近。然而,这个概念却受到了中共的猛烈批评。

从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较早关注民族概念问题的是历史学家顾颉刚。1939年5月,顾颉刚发表《中华民族是一个》一文。在这篇文章中,顾颉刚提醒人们“民族”、“中国本部”等这些概念不仅仅是一个术语,同时也是一个政治话语。“‘中国本部’这个名词是敌人用来分化我们的。‘五大民族’这个名词却非敌人所造,而是中国人自己作茧自缚。”*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顾颉刚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774页,第778页,第785页。顾颉刚认为对“民族”概念的误用导致了边疆危机。“这个恶果第一声爆裂,就是日本人假借了‘民族自决’的名义夺取了我们的东三省而硬造一个伪‘满洲国’。”*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顾颉刚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774页,第778页,第785页。因此,“我们从今以后要绝对郑重使用‘民族’二字,我们对内没有什么民族之分,对外只有一个中华民族!”*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刘梦溪主编:《中国现代学术经典·顾颉刚卷》,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第774页,第778页,第785页。

顾颉刚建议使用“文化集团”这个概念取代“民族”概念,认为如果需要划分,可将国内各族分为汉、藏、回三个“文化集团”。尽管顾颉刚的建议引起了国人的重视,但大多数知识分子没有使用“文化集团”这个概念。他们使用的更多的是“部族”、“种族”、“边民”等概念。因此,人们对于采用哪个概念来指称国内各族缺乏共识。

这种情况在国民党政府提出“宗族”概念并以政治力量推广之后发生改变。1942年,蒋介石视察西北发表讲话时公开主张使用“宗族”这一概念,宣称“我们中华民国是由整个中华民族所建立的,而我们中华民族乃是联合我们汉满蒙回藏五个宗族组成一个整体的名词。我说我们是五个宗族而不是五个民族,就是说我们都是构成中华民族的分子,像兄弟合成家庭一样。……故我们只有一个中华民族,而其中各单位最适当的名称,实在应称为宗族。”*《总裁论宗族与民族》,《中央周刊》(重庆),1943年6月3日。

1943年,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出版。在这本小册子中,蒋介石再次使用“宗族”概念,宣称:“就民族成长的历史来说,我们的中华民族是多数宗族融和而成的。”*蒋介石:《中国之命运》,秦孝仪主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台北:“中央”党史委员会,1984年,第2页,第2页。并且,我国各个“宗族”都有着密切的血缘关系——“四海之内,各地的宗族,若非同源于一个始祖,即是相结以累世的婚姻。诗经上说:‘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就是说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诗经上又说:‘岂伊异人,昆弟甥舅’,就是说各宗族之间,血统相维之外,还有婚姻的系属。”*蒋介石:《中国之命运》,秦孝仪主编:《先总统蒋公思想言论总集》,台北:“中央”党史委员会,1984年,第2页,第2页。

《中国之命运》发表之后,国民党政府大力推行,号召国人研究学习。在国统区的知识分子岑家梧、黄奋生等人都发表文章对蒋介石的中华民族话语表示支持与称赞。岑家梧认为,中华民族内部各族应被称为什么,这个问题一直困扰中国学者。“直至三十二年春,蒋委员长的《中国之命运》中提出‘宗族’一词,这个问题才得到正确的解决。”*岑家梧:《论民族与宗族》,《边政公论》第3卷第4期。因此,“宗族”概念的确立解决了中国国内各族称谓的问题。黄奋生在其文章中也同样称赞“宗族”这一概念不仅给国内各族“正名”,因为他们在历史上具有共同的起源以及血缘关系。因此,“领袖所建立这个‘宗族’的名称以代替以往国内各‘民族’的称呼,就是为正本清源,为切合中国民族构成的历史要素。”*黄奋生:《“中国之命运”与新民族政策》,《新中华》复刊第2卷第2期。在这样的氛围中,国民党的“宗族”概念最终在国民党统治区确立话语霸权地位。

国民党政府在民族概念上的“去政治化”遭到中共的批评。中共早期接受了列宁“民族自决”主张,因而将国内各族视为有民族自决权的政治共同体。在抗战期间,中共放弃了“民族自决”主张,但仍将国内各族视为有“自治”权利的政治共同体。因此,中共在抗战期间虽然将国内各族整体称为“中华民族”,但仍然坚持使用“民族”这一概念指称各族。因此,任何不以“民族”概念指称各族的做法,统统被视为否认“多民族”的存在,被指责为民族歧视行为。

对于“边民”这个概念,周恩来曾批评道:“蒋介石的民族观,是彻头彻尾的大汉族主义。在名义上,他简直将蒙、回、藏、苗等称为边民,而不承认其为民族。”*周恩来:《论中国的法西斯主义》,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726页。而针对“种族”这个概念,谢汉夫也批评道:“这样,轻轻地说中华民族中有少数种族,就否认了少数民族的存在!”*汉夫:《抗战时期的国内少数民族问题》,《群众周刊》第2卷第12期。与这两者相比,中共对“宗族”概念的批评更加激烈。

蒋介石的《中国之命运》出版后,中共理论家陈伯达对书中使用的“宗族”概念进行嘲讽。“汉族和蒙族本来是‘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吗?汉族和藏族本来是‘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吗?汉族和西来的回族本来是‘同一血统的大小宗支’吗?……作者引了诗经‘文王孙子,本支百世’的句子,难道现在中国诸民族都是文王的孙子吗?”*陈伯达:《评〈中国之命运〉》,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945页,第945页。陈伯达接着暗示这些问题凭常识可知答案是否定的,而“作者违背了这点常识,故弄得毫无是处。”陈伯达进而将国民党民族话语称为“单一民族论”,宣称“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之所捏造这种单一民族论,其目的就在于提倡大汉族主义,欺压国内弱小民族。”*陈伯达:《评〈中国之命运〉》,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945页,第945页。

这种对“宗族”概念的批评很快被中共各族干部所接受。1944年,当英国记者斯坦因访问延安时,中共蒙古族干部乌兰夫向他抱怨蒙古族的“民族”地位没有得到国民党的承认:“蒙古人民从《中国之命运》中认识到:蒋委员长并不像孙中山先生一样承认他们是一个民族。”*斯坦因:《红色中国的挑战》,新华出版社,1987年,第140页。同样的抱怨也出现在中共回族干部马凤舞的文章中。马凤舞批评道:“孙中山先生去世后,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违背了孙中山先生的主张,施行大汉族主义。他们不称回回为一个民族,只认为是一个宗族。”*马凤舞:《回民的解放》,《解放日报》,1945年10月29日。

除此之外,对“宗族”概念的批评甚至出现在中共重要的会议中。1945年,中共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论联合政府》的报告中,毛泽东声称:“国民党反人民集团否认中国有多民族存在,而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称之为‘宗族’。”*毛泽东《论联合政府》,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742页。这个概念最终被中共的重要官方文件明确定性为民族歧视话语。

在批评的同时,中共也指出否认各族是“民族”是危险的。因为这样做会导致各族的不满而将他们推向日本分裂势力的一边。在一篇讨论“回回民族”问题的文章中,中共理论家指出否认回族是“民族”的危险性:“大汉族主义者之所以硬说回族不是一个民族,其实也正是没有认清日寇对于回回民族的阴谋的深刻性,没有切实看到其中的危险,日寇是最欢迎大汉族主义者不以民族去对待回族而更便利于‘日本帮助回族独立自治’的挑拨。”*罗宵:《抗战建国中的回回民族问题》,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811页。

该文作者因此呼吁国民党这些“大汉族主义者”放弃这种做法:“他们应当拍心自问:不承认回族是一个民族,否认有回族问题,不以民族平等政策去解决回族问题,这对于抗战建国的前途将会发生如何严重的影响?”*罗宵:《抗战建国中的回回民族问题》,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第811页。换言之,该作者提醒人们否认国内各族的“民族”地位,非但不能实现民族国家建构,反而会导致各族的反感、导致民族分裂的危险。据此,我们或许也可以向马戎先生的“族群”概念主张提出同样的问题。

四、结论:民族建构的辩证法

前面的历史分析表明,与马戎、胡鞍钢先生的主张相似的“去政治化”政策早在晚清就已经出现,并且在国民党统治时期得到广泛实践。然而,这些政策并没有巩固民族国家的统一,反而给中国的民族国家统一与团结带来许多麻烦。一方面从晚清政府开始的“建省”政策触犯少数族群政治精英的既得利益及其政治文化,从而遭到他们的抵制,并且促使他们与外国分裂势力结盟;另一方面,国民党政府以“宗族”概念取代“民族”概念的做法遭到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及其少数族群干部的严厉批评,使其政治合法性受到挑战。

我们有理由担心马戎、胡鞍钢先生的主张付诸实践可能也会导致相似的困境。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数十年之后,彻底改变这个制度会不会因利益损失而造成少数民族的不满?在称呼国内各族为“民族”数十年之后,以“族群”取代“民族”会不会导致少数民族的反感?会不会被认为是一种歧视?两位学者出于维护民族统一的考虑,提出富有争议的“去政治化”主张,其爱国心与勇气令人敬佩。但他们在提出建议的同时并未充分考虑到少数民族民众的反应,这又是值得商榷的。他们似乎没有意识到“去政治化”可能导致少数民族的不满,从而阻碍了整个民族国家建构的顺利进行。

正如史密斯所言,民族建构并不意味着政治精英可以任意妄为,而是受到既有的族群文化认同、政治传统的制约*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85-88页。。在一个多族群国家中,如果政治精英冒犯少数族群的文化认同,无视他们的政治权利诉求,他们的民族建构方案将会受到少数族群大众及其政治精英的抵制与反抗。因此,多族群国家的民族建构难题并不是“如何把各族群建构成为一个统一的民族”,而是“如何在建构统一民族的同时,也能消除少数族群因既得利益受损所产生的不满”。

要解决这个困境,我们需要一种“辩证的”思维:适当承认少数族群的特殊权利及其政治地位,不但不会阻碍反而有利于民族国家建构。因为这样能够减少少数族群的不满,使他们更愿意留在这个国家之内。这种“民族建构的辩证法”恰好体现在中共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话语上。这两项策略在建构统一的中华民族认同的同时,也赋予少数民族一定程度的“区域自治”权利以及特殊优惠政策,在话语上承认他们的“少数民族”地位,来缓解他们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产生的不满。从这个角度来说,中共的少数民族政策及其民族话语,并不完全是对苏联的模仿,而是面对近代中国民族建构困境所采取的一种解决方案。

令人遗憾的是,马戎、胡鞍钢先生现在却建议我们放弃它,去走一条早已被证明困难重重的老路。诚然,历史条件已经发生巨大变化,我不敢说两位学者的主张必然会带来同样糟糕的结果,但前面的历史分析有充分的理由来提醒我们:强制实行这个政策主张,很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近代中国的历史提供了足够深刻的教训,我们没有必要冒险再经历一次。尤其是在当前“疆独”、“藏独”分子活跃的时期,我们更应当谨慎考虑少数民族对各种“去政治化”主张的态度,慎重估计这些主张可能带来的政治后果,而不是仅凭我们的一厢情愿。从这个角度来看,“去政治化”如果不是不可行,至少也是应当缓行。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当前主要社会思潮的最新发展动态及其批判研究”(编号:ZDA100)阶段性成果。

2016-10-31

文明超,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副研究员,研究方向:族群政治与民族建构、公民政治理论。 广东广州 510275

赵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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