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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垃圾治理的几个关键问题

2018-01-27宋玉蓉

探求 2018年6期
关键词:垃圾处理资源化有机

□ 宋玉蓉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而作为其中重要内容的垃圾治理首先就成为很多地方“过不去的坎”。我国幅员辽阔,农村的情况千差万别,农村垃圾治理比城市的复杂得多。农村垃圾治理虽然复杂,但如果能抓住以下关键问题,重点解决,农村垃圾治理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一、提高农民的垃圾治理意识

我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农业垃圾大多可以自然降解,再加上我国农民有废物利用、“垃圾还田”的传统,所以千百年来垃圾没有成为我国农村的问题,农民几乎没有垃圾治理的意识。近二、三十年来,随着我国工业高速发展,大量工业产品延伸到人们的生产、生活中,而工业垃圾大多不容易降解,再加上劳动力机会成本上升,“垃圾还田”的做法日益式微,农村垃圾危机开始严重,很多地方出现了“室内现代化,室外脏乱差”和“垃圾围村”等现象。由于垃圾的危害还没有完全显现,农民的垃圾治理意识并没有同步提高。很多农民只是觉得“垃圾围村”有碍观瞻,还没有意识到垃圾危机对环境、对农产品、对人体的危害,再加上垃圾治理的负外部性,大多数农民存在“搭便车”的心理,都不愿意主动承担垃圾治理的责任和义务。笔者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农民对垃圾危害的认识不足,对垃圾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还没有入心入脑。农民既是农村垃圾的制造者,又是受害者,更是垃圾治理的受益者,他们是农村垃圾治理的主体及第一责任人。农村垃圾治理要达到预期的目标,当然离不开农民的积极行动。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认识到位,才会有行动的自觉,为此必须首先提高农民的垃圾治理意识。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垃圾危机越来越严重,不管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各地政府普遍加大了对垃圾治理的宣传力度,比如在公共场所刷标语、在电视上做公益广告、印宣传册、甚至入户宣传等,花费了不少人力财力物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效果并不明显:人们知道垃圾危机对环境、对人体有危害,但有多大的危害、我国的垃圾危机有多严重并不清楚;人们知道垃圾要分类,但为什么要分类,应该分几类,怎样分类也不是很清楚;人们知道垃圾最后都得到了处理,但是怎么处理的,处理方法是否得当也不清楚……总之,人们对垃圾治理的认识还限于片面和肤浅,这样的认识还不足以带给人们观念上的转变、行为上的改变。笔者认为,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垃圾治理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比较长的篇幅才能说清楚,标语、口号和片段化的宣传只能浮光掠影,不可能把这么复杂的事情说清楚。为此,必须改变以往的宣传方式,要用全面的、深入的、系统化的宣传方式把垃圾的产生、垃圾的危害、我国垃圾问题的严重程度及人们的行动要求讲清楚,使人们对垃圾治理有个完整的、深入的认识,真正从心底里认识到垃圾治理的重要性。由于绝大多数人不是相关方面的专家,还有很多人文化程度不高,接受能力不强,如果宣传品的篇幅比较长,就要考虑形式问题,就要用通俗易懂、形象生动的形式让人们乐于接受。笔者认为用既能刺激视觉、又能刺激听觉的音像制品比较合适。可以把垃圾治理用动画片或者纪录片的形式制作成音像制品,对全国人民、包括农民免费播放,最好能组织大家至少看一遍。还可以挂在网上免费让大家无限次观看。这就对这个宣传品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必须既要有形式,让人们喜闻乐见,又要有内容;不仅要把问题讲清楚,还要让人产生震撼。这样的宣传效果比单纯的说教好得多,而且成本还低。相信通过学习,农民的垃圾治理意识会有显著的提高,为后续的垃圾治理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以就近处理为原则

我国农村户籍人口约9亿,约占全国总人口的53.4%,还有约2.5亿农民常年在外打工,而农村的土地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90%以上,从这一点就可以看出与城市相比,农村人口密度小,居住分散。城市人口集中,垃圾量大,能够形成规模效应,适合集约化的垃圾处理模式,而农村人口分散,就不一定适合集约化的垃圾处理模式了。几年前住建部推出的“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在很多农村运行效果不理想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应该说,“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模式充分利用了县(区)以上行政区已建成的规模化垃圾处理终端设施(焚烧场或填埋场),对基础设施不够、再建垃圾处理终端设施财力又不够的农村不失为一个好的想法,对离城市不远的近郊区是适合的,但是政策制定者没有考虑到我国农村情况的复杂性:我国有离城市较近的近郊区,但是大量的还是离城市较远的远郊区甚至是偏远地区。试想一下,一个只有几百人居住的村庄,每天要把不多的垃圾运输到几十公里甚至上百公里的城市垃圾处理场,运送成本有多大?这个成本绝不是财政状况本身就不佳的农村和农民可以负担得了的。所以,自“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模式推广以来,很多农村已配置的垃圾运送、处理设施都在晒太阳,很多农村的垃圾处理恢复到原样,白白浪费了投资。“广西壮族自治区‘清洁乡村’治理项目困局最直观的景象即当地农村垃圾治理设施的闲置与废弃:在桂北M镇镇域范围内,由上级政府配套的唯一的一座垃圾中转站自2014年竣工以来从未使用过;两台由上级政府配发的大型垃圾清运车闲置在镇政府大院,使用的次数屈指可数;大部分由镇政府配建的垃圾焚烧炉都被弃用”。[1]“即使在一些有垃圾收集服务的村,垃圾被统一收集后,最终也没有得到有效的无害化处理,往往就地掩埋,甚至直接扔到河沟、土坑里不管。垃圾填埋仅仅是一种‘污染隔离’”[2]

垃圾治理成功与否,除了看垃圾是否得到了无害化处理,还要看垃圾治理的成本。如果垃圾治理成本过高,即使做到了无害化处理,也算不得成功。农村垃圾分散,不能形成规模效应,就近处理是最合适的办法。当然要做到就近处理,一定会是小型化、分散化的,这样会占用较多土地。所幸的是农村人口密度较小,土地资源相对丰富,这一点比城市有优势。

有些垃圾就近处理农村比城市有优势,比如无机垃圾中的建筑垃圾,灰土,玻璃等没有热值,不适合焚烧,也不会产生渗漏液,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只要简单填埋即可。农村空地相对较多,容易找到填埋场地。如果能用作废弃坑塘填埋、道路垫土等材料使用更是做到了废物利用,一举两得;有机垃圾实现生物转换,但占地面积较大,农村背靠土地,也有优势。比较麻烦的是现在农村垃圾中大量的塑料制品(包括农用塑料薄膜,塑料包装盒、包装袋等)、棉制品,纸制品,它们不易降解,容易形成二次污染,不适合填埋,必须高温处理;它们有热值,也很适合焚烧。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建设大型的垃圾焚烧厂投资太大,“现在垃圾焚烧排放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都有意无意地限定了生活垃圾焚烧厂不低于300吨或150吨的规模”。[3]按现在的行情,每吨的投入大概是40—60万元人民币,这样算来建一个合规的垃圾焚烧厂至少要投资6千万元以上,这绝不是广大的农村村镇甚至县级财政能负担得了的;即使建成了垃圾焚烧厂,也需要垃圾处理量有一定的规模,否则不能产生效益,也难于运转下去。农村以村镇为单位来看,垃圾量并不大,建设大型垃圾焚烧厂不现实。

美国大多数地区地广人稀,垃圾分散,和我国大部分农村情况差不多。美国就大量使用小型焚烧炉,就近处理垃圾,较好地解决了垃圾处理问题。而在我国,是否推广小型焚烧炉争议很大,原因在于怀疑小型焚烧炉二恶英的排放不能达标,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其实这个问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第一,焚烧存在争议,其他方法更不可取,两权相害取其轻,还是采用焚烧的方法利大于弊。关键是提高小型焚烧炉的焚烧质量,而不能因噎废食。第二,其实,“环境指标不仅仅是排放浓度,还有排放总量和周围环境有多大的影响人群等。业内推崇大型垃圾焚烧厂,认为技术先进、管理水平高,但是也必须注意到,焚烧厂越大,对环境质量的影响也越大。因为对环境质量的影响是由贡献率(总排气量乘以排放浓度)决定的,而不仅仅是排放浓度控制水平”。[3]“小焚烧炉分散达标排放对环境质量的贡献率会小于大型垃圾焚烧厂,这是优化利用环境容量的可行措施”。[3]第三,根据实际情况,农村环境治理技术标准应稍低于城市。“对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小型设施,目前政策没有统一的烟气排放规定,而若以大中城市建设的处理量动辄上千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排放标准计算,似乎又有些不太适合。”[4]笔者认为,考虑解决方案的综合效益,如果标准过高,小型焚烧炉遭取缔,那农村垃圾只能简单填埋或者不处理,对环境的危害更大。由于农村人口居住分散,贡献率低,排放浓度可稍高于城市。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在农村推广小型焚烧炉是合适的。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尽快开发符合国家标准且与农村经济水平相适应的小型垃圾焚烧炉,随着技术的成熟,小型焚烧炉应该成为广大农村垃圾处理的主角。

三、资源化利用有机垃圾

农村背靠土地,有机垃圾的治理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如果有机垃圾都能得到资源化利用,不仅可以减少农村垃圾的治理成本,还可以废物利用,改善我国的环境及土壤,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一)资源化利用有机垃圾的必要性

农村有机垃圾主要包括农作物残留、厨余垃圾、成规模的养殖场里的牲畜粪便(现在农村家庭基本不散养牲畜,牲畜粪便很少。成规模的养殖场里的牲畜粪便一般都会被要求自己处理,在这里不作重点论述)等垃圾。不管在城市还是在农村,有机垃圾的处理都是垃圾处理的重点和难点:首先,有机垃圾含有水分和有机质,如果采用填埋的方法处理,会产生渗漏液,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如果焚烧,有机垃圾含水量高,焚烧时需消耗大量能源,造成二氧化碳排放增加,增加运营成本。其次,有机垃圾易腐,不仅本身需要尽快处理,如果与其它垃圾混放还容易污染其他垃圾,使得其他垃圾的处理速度也要加快。比如,没有受到污染的无机垃圾,可以一周甚至更长时间收集、转运、处理,但因为和有机垃圾混放,受到污染,也必须当天收集、转运、处理,这样就会大幅度增加垃圾处理的成本。但是从另一个方面来看,有机垃圾富含有机物质,如果处理得当,还能产生新的价值:比如用农村有机垃圾来堆肥、沤肥,能产生有机肥,可以用它们来改善我国由于长期、大量使用化肥造成的土壤污染和退化。由于长期、大量使用化肥,我国的土壤结构已被破坏,甚至形成了化肥→土地退化→低产→加大化肥使用量→土地更退化的恶性循环。“J省所在地被称为肥沃的黑土地,但黑土层已由开垦初期的80—100厘米下降到20—30厘米,每年流失的黑土层厚度为1厘米左右,同时有机质以平均每年0.1%的速度下降,导致土壤生物学特征退化,作物病虫害发生率提高,耕种全部依靠化肥来支撑。正如村干部E所说的那样,土地本来是具有力量的,即‘地力’,可以自我消化、净化,但现在不行了,化肥已经让土地失去了这样的能力,村民觉得产量下降,于是就加大化肥的使用量”。[5]化肥过度使用还会污染水体,使水体富营养化,据统计,由施肥所导致的我国江河湖泊的富营养化占40%左右。如果用农村的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产生的有机肥来部分代替化肥的使用,可以增加土壤有机质、土壤微生物,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的吸收容量,增加土壤胶体对重金属等有毒物质的吸附能力。土壤结构得到改善,就能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如果用农村有机垃圾制作沼气,可以产生清洁能源。目前我国清洁能源还需要大量进口,还有很多地方把煤炭作为主要能源,产生了很严重的环境污染,如果用有机垃圾来制作沼气,可以部分解决农村的燃料及取暖问题,减少其他燃料的消耗。如果用农村有机垃圾来发展养殖业,可以降低养殖成本。根据调查,农村的有机垃圾占到农村垃圾的50%以上,如果占比一半以上的有机垃圾都能得到资源化利用,那对我国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及我国农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都有很大的帮助。

“目前我国农村有机垃圾的处理方式以丢弃为主,有机垃圾还田比例仅为15.3%”。[2]这还是几年前的数字,现在的比例应该更低。这说明我国农村有机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刻不容缓,应该加紧推进。

(二)资源化利用有机垃圾的可行性

1.农村资源化利用有机垃圾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千百年来,我国农民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有把农村有机垃圾循环利用的传统。比如,大多数农村都有堆肥,沤肥的传统。“村民与环境的长期互动中总结出,植物残体和作为燃料后的灰烬与人畜粪便混合后可以形成一种有机农家肥,能够提高土壤肥力。因此村民会在巷道、菜地或果园附近放几个大瓮,用来贮存小便,并将烂菜叶或不需要的部分扔进瓮内,发酵为农家肥。”[6]通过有机肥与化肥使用结果的对比,农民对用有机肥的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深,只是由于现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进城打工,留下的大多数是妇女、老人、儿童,即使他们想要资源化利用有机垃圾,但心有余而力不足,只好用最简单的方式——直接购买化肥和饲料来满足需要。但这个群众基础还在,只要有适当的政策引导,这种方式农民还是乐于接受的。

2.农村资源化利用有机垃圾有得天独厚的条件。农村有机垃圾占比高,超过50%,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有充足的来源;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需要占用较多的土地,农村土地资源较丰富,比较容易找到合适的场地;农村大部分地区主要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需要大量的有机肥料和饲料,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的产物有广阔的市场。总之,农村有机垃圾资源化利用有产、供、销一体化的便利条件,有成本低的优势。

(三)农村资源化利用有机垃圾的方法

堆肥、沤肥,建沼气池需要大量的人手,在农村“空心化”严重的情况下,靠一家一户去推广,并不现实。而且堆肥、沤肥,建沼气池,规模越大,效益越高。考虑到运输成本,在分散的农村,也不是规模越大越好。笔者认为,可以以村或镇为单位,选择一个或几个企业,或者采取村民承包的形式,集中处理本地的有机垃圾。处理有机垃圾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只要能达到环保标准,能降低处理成本,什么方法都可以接受。政府可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从土地供应、产品销路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还可以从信贷、税收等方面给予倾斜,甚至可以给予高于其他类别垃圾处理的补贴标准。

四、因地制宜选择垃圾处理方式

我国农村情况非常复杂,从地理位置来看,有近郊区,有远郊区,有偏远地区;从经济条件来看,有富裕的地区,也有还没有脱贫的地区;从人口密度来看,有人口稠密的地区,也有人烟稀少的地区;从生产形式来看,有主要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地区,也有主要从事工业生产的地区……即使是同一个县、同一个镇、甚至同一个村情况也可能不一样。因此农村垃圾治理一定要因地制宜,选择与当地的自然和经济条件相适应的垃圾治理方法,千万不能用一个模式。从垃圾产生的量来看,如果人口集中,垃圾量大,适合集约化处理的就集约化处理,反之,人口分散,垃圾量小,适合分散化处理的就分散处理;从处理垃圾的成本来看,距离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近、运输成本小的地方,就可以依托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距离城市垃圾处理设施远、运输成本高的地方,就可以以村或镇为单位处理,居住非常分散的农村,鼓励农民自己处理;从垃圾成分来看,适合填埋的就填埋,适合焚烧的就焚烧,适合生物降解的就生物降解。即使是同一类垃圾,比如都是有机垃圾,适合堆肥的就堆肥,适合沤肥的就沤肥,适合建沼气池就建沼气池。同样是堆肥,欠发达村庄选用规模小、机械化程度低、投资及运行费用低的简易高温堆肥技术,可建设自然通风静态堆肥场;人口密集的发达型村庄可建设机械通风静态堆肥场……总之,只要适合本地情况,能降低处理成本并且技术上达标的方法都可以灵活运用。

五、简化垃圾分类

不同的垃圾有不同的处理方法,垃圾混放,不仅增大垃圾处理的难度,增加处理成本,还容易损害垃圾处理设施,“江西致远环保公司研发的这一热解装置,生活垃圾在经过充分燃烧后,污染物能够得到有效抑制,但仍得不到彻底的净化。除了技术上的原因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焚烧炉中经常投入如橡胶、机油、建筑垃圾等非生活垃圾,导致焚烧后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炉体顶部排放的烟气就有可能无法达到排放要求。”[4]研究表明,垃圾成功分类可降低至少50%的处置成本,所以垃圾分类是垃圾治理的前提和基础。2017年3月18日,国务院已经发布《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认真贯彻实施。要实现垃圾成功治理,垃圾分类是唯一出路。

垃圾分类工作一直是垃圾治理的难点和痛点,我国城市经过十几年的推广,垃圾分类工作仍不理想,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垃圾分类太过复杂,打击了城市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反而阻碍了垃圾分类前进的步伐。农民受教育程度不高,垃圾分类更应该简单些。笔者认为,农村垃圾可按有机垃圾、湿垃圾及其他垃圾分类。之所以要把湿垃圾分开,首先是因为湿垃圾必须日产日清,还容易污染其他垃圾,如果没有湿垃圾,干垃圾可以三、四天甚至一周收运、处理,偏远的农村时间间隔还可以加大,大大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其次是便于对干垃圾的再次分拣,如果干垃圾没有受到湿垃圾的污染,可以根据它们的性质二次分拣,分门别类地再处理;如果干垃圾受到了湿垃圾的污染,就只能按湿垃圾的处理方法处理。比如有些有回收价值的垃圾,如果受到污染,必须经过处理才能回收利用,白白增加了成本,在当前垃圾回收利用利润微薄甚至亏损的情况下,这些可回收垃圾一般都会弃之不用,这样必然增加垃圾量,从而增加垃圾处理成本,减少了垃圾回收利用的价值。这一正一反,差异还是很大的。

有机垃圾也可以看作是湿垃圾,分开的原因及价值和湿垃圾是相同的。之所以要把湿垃圾和有机垃圾分开,是因为有机垃圾要资源化利用。如果只需要把有机垃圾、湿垃圾及其他垃圾分开,这个垃圾分类的难度并不大,相信农民能分得清楚。至于其他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可以让保洁员和垃圾运输员进行第二次分拣。由于他们不必每天运送其他垃圾,他们的工作量不会因此增加。

在农村垃圾分类收运方面,可以发展以本村人员为主力,开展垃圾不落地,定时定点收运。这样既可以实现现场指导村民垃圾分类,保障源头分类的成果,还避免了垃圾的混合收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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