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供销合作社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认识
2018-01-26伏森
伏 森
1 供销合作社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现状分析
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我国人多地少,农业经营要在追求效率和保障农村社会稳定之间做出平衡。农业经营的规模不是越大越好,而是在生产条件和服务约束条件下的适度规模。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适合我国国情,能够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扩大能实现各种投入要素之间的优化配置,并带来全要素的节约,在一定水平上提高农业生产绩效。因此,必须通过适度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来改变中国主要农产品成本高、国际竞争力差的状况。
1.1 供销合作社的优势
供销合作社作为植根农村、面向农业、服务农民的组织,历来是党委政府抓“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近些年来,供销合作社在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这主要是由于其独特的地位和优势。
1.1.1组织网络优势供销合作社是具有全国性的完备组织,包括总社、32个省级社、335个地级社、2405个县级社、2.5万个基层社、33.7万个农村综合服务社。经营触角和服务领域已经覆盖60%以上的行政村和80%以上的乡镇。
1.1.2政治政策优势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全国性为‘三农’提供综合服务的骨干力量。这是中央对供销合作社的新定位。2015年中央1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专门部署供销合作社改革,明确把供销合作社定性为向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的综合平台[1]。
1.2 近些年供销合作社在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2.1经营组织化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资源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经营形式[2]。至2016年末,全国供销社系统组织农民兴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169 896个[3]。同时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培育联合社,组织引导各农民合作社开展合作,实现市场信息互通,信用互助和品牌技术共享,进一步提高组织化程度。此外,供销合作社做大做强本系统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至2016年末,系统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226个,龙头企业提高网络经营能力和经营规模,发挥带动作用,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水平。
1.2.2土地托管服务规模化土地托管是供销合作社最近几年开发的新业务,有效避免了农民外出打工造成的土地撂荒,同时又不改变土地的农户承包经营权,不改变土地的用途,通过服务规模化实现了农业经营适度规模化。土地托管服务分为“全托管”和“半托管”[4]。全托管有流转式托管、订单式托管、参股式托管三种类型。半托管是一种菜单式托管,围绕代耕代种、统一浇水、病虫害统防统治、统一收获等关键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根据不同的服务收取相应费用。
1.2.3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现代流通业的核心是信息化。在自身改革与创新压力下,尤其是在农业适度规模化发展的引力下,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村电子商务获得了长足发展。截至2016年底,供销系统已发展省级电商平台80多个,市、县级电商平台1 200多个。2015年11月5日,全国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平台——供销e家正式上线,供销e家作为我国农村电商的国家队,具有农资、土特产、批发集采、大宗交易等商业功能[5]。供销e家目前累计注册会员已达270万,入驻商户4 100多家,上线商品6.6万多种,电子商务与供销合作社传统业务结合日趋紧密。
1.2.4提供农业金融服务农村金融已成为供销合作社强化为农服务的突破口。近些年,土地流转的加快和新型规模化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引发了新的金融需求,这些需求包括贷款量的增加,更低的利率和更长的贷款期限等等。《决定》指出在全国范围内推动供销合作社发展资金互助合作、互助合作保险、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7种类型合作金融组织[6]。目前,很多省社和市社成立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公司,专门为涉农经营组织,尤其是规模化经营组织提供融资和担保;由供销合作社组建的股金服务部和资金互助社解决了新型规模化经营主体的部分融资问题。
2 供销合作社在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2.1 在创办领办的专业合作社方面存在的问题
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名义上由供销合作社领办,其实与供销合作社没有紧密联系,在相关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中,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合作社数量并没有那么多,有些地方甚至没把供销合作社作为主要的领办主体[7]。在供销合作社投资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供销合作社的营利性倾向严重。参与入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处于营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的领域,供销合作社实质上是为了从中分享利润,从而违背了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目的。同时供销合作社在许多方面形成了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互竞争的局面。
2.2 在土地托管方面的问题
各地各级的供销社在提供土地托管服务过程中,虽然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很多地方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的范围不宽、规模不大、层次不高,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不紧密,还没有真正渗透到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各个环节,与“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属性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大规模的托管服务,遇上大旱、大风等自然灾害时,造成粮食减产甚至绝产时,农民土地收益和合作社服务收益都难以保障,迫切需求涉农保险提供支持。三是很多基层供销社基础相对薄弱,开展土地托管服务工作还存在资金等方面制约。四是人才短缺,服务人员知识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
2.3 在农村电子商务方面的问题
现代流通业的核心是信息化,如果错失了农村电商市场,则供销合作社在农村的商业地位将可能丧失殆尽。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电商企业纷纷布局农村电商,在农村地区建立自己的销售终端。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领域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而作为供销合作社的销售终端的基层社,不仅在不少地方是空白,而且大多数是靠租赁资产过日子。
供销系统的供销e家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软硬件、营销、物流等环节发展不足,基础设施有待完善和电商人才缺乏等问题。涉农电商之间竞争的核心是产业链的竞争,因此供销合作社必须要有强大的产业链控制能力[8]。如何从普通的“二道贩子”转型为控制强大生产基地,同时也带动农业规模化生产和经营,供销合作社目前在这方面尚无明显较大动作。
2.4 在参与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问题
各地供销系统内的农信担保公司受资本金和贷款比例限制,满足不了广大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大笔资金的需求,存在担保能力不足的问题。系统内的大部分股金服务部和资金互助社资金规模普遍较小,且互相独立运行,无法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资金量的需求。
股金服务部和资金互助社在业务流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很多不合理和不规范的现象,风险发生概率较高。有些资金互助组织完全背离了合作原则,以农民资金互助的幌子吸引社会资本,风险极大[9]。股金服务部不仅股金规模偏小,且进出过于自由,一旦有特殊情况,出现大量有投资目的的股金退出,股金服务部将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
3 供销合作社进一步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措施和途径
3.1 深入贯彻《决定》,理顺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
理顺体制机制是更好地发挥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功能的先决条件。长期以来,供销合作社系统形成了三个“不承认”,即国家不承认供销合作社是集体的,职工不承认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的,农民不承认供销合作社是自己的[10]。也就是供销合作社现有资产既非国家的,又非原始股东的,也非现有职工的。
由于产权模糊导致很多治理问题。首先是内部人控制问题,实际控制供销合作社财产的内部人滥用控制权,或者使供销社发展纯粹商业化,偏离了服务“三农”方向。其次是外部人控制问题,各级供销社实际资产控制人受命于上级领导,特别是县市供销社领导由当地政府任命,“让领导满意”优于“对供销合作社负责”就在所难免了。因此,基层社和各级联合社都要按照合作制原则,优化职能配置和服务机制。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
3.2 依托专业合作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供销合作社在领办创办的过程中,不能过分强调合作社数量增长而忽视合作社的质量,要先规范再发展。要采取多种合作途径,广泛吸纳各类新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这些新型主体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要协调好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的关系,形成两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避免相互利益对立。具体来说就是要供销合作社从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撤股,同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参股供销合作社,把供销合作社逐渐打造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社。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搭建为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平台,强化服务功能。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发挥类似政府机构的组织协调职能,为合作社争取资金和政策支持。
3.3 完善土地托管模式,提升服务规模化的水平
供销合作社要和乡镇、街道沟通,上下协调形成合力,在村级进行大力宣传,提高农民对土地托管业务的认识和认可。由供销社联合各涉农部门从技术、农资、农机、项目资金等几个方面加大对土地托管业务的支持力度,特别是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要有专门的政策措施。供销社要完善现代农业科技信息设施,配备技术人员,更要使其掌握科技手段,提高服务的技术水平,尤其构建网络体系,置办各种检测仪器,并将其覆盖到生产、加工、流通、质检等各环节各领域[11]。必须发挥供销社体制的联合优势,在加大自身力量、设立科技加工、实验(场)的同时,多方吸纳各类农业科技机构和人员参与进来,达到服务技术升级的要求。
3.4 探索农村电商新模式,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供销e家作为农村电商的国家队,应该充分发挥作为全国总平台的作用,整合各地系统资源,提高整体规模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供销e家要完善物流配送、第三方支付、大数据分析、互联网金融等配套支撑功能,要为众多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提供全渠道服务,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中走出农村流通现代化的新路子。供销e家B2B平台要争取在大宗农产品批发网上交易中占据优势,至于农产品网络零售,可以让各地各层级供销合作社电商平台继续探索有效路径。涉农电商之间竞争一是产业链的竞争,供销社要在农村建立可靠的生产基地,也可以以此带动农业规模化生产和经营。二是拼服务终端,供销合作社要将作为销售终端的基层社联起来,形成一个新的电商大网,发挥供销社点多面广的优势。此外,在物流方面需要以开放的视野与第三方合作,要依托供销系统内的高校大力培养农村电商人才。
3.5 拓展供销社合作金融渠道,助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首先是规范发展。社内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股金服务部和资金互助社,仅仅是在政策层面上支持发展,下一步要明确它们的合法地位,使其能够充分受国家法律保护。要制定并完善股金服务部和资金互助社的管理办法。严格执行社员制、封闭性、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等原则。
其次是创新发展。一是通过社内龙头企业带动新型规模经营主体,依托供销社内部电商平台,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二是供销合作社要积极推动“三位一体”(农民专业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新型合作关系的发展,广泛吸收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在此基础上组织成员之间的相互融资,同时加强各类合作社之间的联合,使不同专业合作社在资金上实现季节性的调剂和互助。三是采用“新型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合作社+银行或贷款公司”模式,为各种金融机构提供客户推荐、信息甄别、信用评级、协调贷款与担保、委托贷款等服务。四是积极发展互联网金融,将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和合作金融融合发展,在资金互助、股金服务的基础上,尝试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信贷、担保、信用评级、互助保险等综合配套的新型合作金融服务[12]。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 国务院.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EB/OL].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5/content_2847757.htm.
[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介绍[EB/OL].http://www.chinacoop.gov.cn/HTML/Article/ZGHZS/zsgk.html.
[3] 王宾.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N].农民日报,2015-8-24(1).
[4] 周群力.我国农业规模经济的变化与政策含义[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16:133.
[5] 黎少华.“互联网+”助力供销社打造新型农村合作金融[N].证券日报,2016-6-25(3).
[6] 陈颖瑛.实现供销社“三位一体”模式的可持续发展—产业链融资模式的构思[J].时代金融,2014(8):32.
[7] 王军.供销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相关问题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12(5):66-67.
[8] 魏延安著.农村电商—互联网+三农案例与模式[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5:65.
[9] 李婷,郭亚涛.供销社发展合作金融的风险控制研究[J].河北金融, 2017(1):64.
[10] 李涛,张富春.体制机制改革: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方向与实践路径选择[J].经济问题,2016 (8):32.
[11] 杨承训,马华洐.略论农村供销合作社的现代化升级[J].管理学刊,2014(6):6.
[12] 刘轩.贵州省供销合作金融的分析与思考[J].经济师,2017(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