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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校教学督导制度效用分析
——基于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视角

2018-01-26王思思郭丽君

中国农业教育 2018年6期
关键词:行动者督导理性

王思思,郭丽君

(湖南农业大学,湖南 长沙 410128)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快建设一流大学。要建设一流大学,深化高等教育的改革,根本立足点就是严抓高等教育质量,提升高校教学质量。为了保障高校教学质量,应对高校课堂教学质量进行监控。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高校借鉴国外经验逐渐设立了教学督导制度。高校教学督导制度是高校自身的自我监督、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的制度,这一制度的根本作用即保证和提升高校教学质量[1]。我国高校教学督导尚处于起步阶段,现有高校教学督导研究主要停留在对实践的回顾与总结等现实层面上,研究的维度与范式比较单一,而对教学督导理论的关注、研究与发展仍稍显不足。据此,本文试从新制度主义的理性选择理论视角探讨高校教学督导制度为何难以真正贯彻实施?为什么实施效用不大?通过深入系统分析目前高校教学督导制度这些问题背后的原因,为解决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一、基于理性选择理论的高校教学督导框架分析

理性选择理论(又称理性选择制度主义)是以理性概念为基石,解释与预测理性行为个体的行为及其结果的一种理论路径或方法。理性选择理论主要建立在以下四个假设基础之上:第一,行动者展开理性活动的目的是实现其个人利益最大化;第二,在某一行动情境中有各种不同的行动策略可供行动者选择,行动者并对其作出理性的反应;第三,行动者在理智上相信其不同的选择将导致不同的结果;第四,行动者在主观上对各种不同的选择结果有不同的偏好排列。

理性选择理论又可以简称为最优化或者效用最大化理论,即行动者在理性上趋向于选择最优策略,用最小成本换取最大利润[2]。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分析的主要目的是分析行动者与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一方面,制度塑造人的行为,没有不对人的行为起影响的制度,即使有也会很快地消亡或者演变成一种新的制度;另一方面,行动者的行为也会改变制度。行动者并不是单纯地适应制度,同时,他们还通过种种手段在影响、塑造、改变甚至创造着制度[3]。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分析框架的基本单位叫做行动舞台,行动舞台由行动情境变量和行动者变量组成,行动者之间相互作用产生不同的行动结果,分析其行动结果可以用来评价这一制度安排的适用性与有效性。

(一)行动情境

美国学者奥斯特罗姆将行动情境定义为直接影响作为研究对象的行为过程的结果[4]。本文将行动情境视作由目标制度和关联制度构成。本研究的目标制度即高校教学督导制度,是由教学组织及其成员根据教育的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学法规政策,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以期提高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制度[5]。教学督导的一般流程如下:一是对不同督导内容的完成质量进行审核;二是记录教学完成情况,与师生交流信;三是将记录的信息进行整理;四是通过整理的资料,分析、评议存在的问题。五是向上级反馈情况,向教师反映问题并提出指导建议。除研究要分析的制度外还包括保证教学督导制度顺利有效进行的保障性制度等管理制度,如教学评价制度等。

(二)行动者及其偏好

行动者是处于行动情景中的个体。在高校教学督导制度中,主要的行动者有两个:一是督导者,指对教师课堂教学行使监督、指导、激励、交流反馈、评价、谋划等职能的人员。基于督导工作的职能,督导人员具有控制、监管的偏好。虽然督导机构不是行政管理机构,但由于科层制的官僚体制与行政化思维,督导人员对教学监管、指示、控制有极大的偏好。二是教师(即被督导者),指专职从事教学与科研活动的专业人员。教师首先是一种职业,那么人们从事这一职业动机是什么呢?必然是能够满足其的需要。参考马洛斯的需要层次理论,这些需要包括生存需要,具体如薪资和福利、获取和更新知识以发展自己的需要;情感需要,主要是教学成就感、社会交往和情感交流的需要。

作为不同主体的行动者,不论是教师还是督导人员,在行动时将执行对自己获得最大利益有效的行动方案,他们的根本目的都是在于使其个人利益最大化。在教师教学行动中教师将选择对其个人最为有益的方式投入教学,若这一过程不受监督,则其教学质量、教学投入无法得到保障。因此,教学督导制度尤其有存在的必要性与客观性。

二、高校教学督导制度下行动结果原因分析

(一)督导人员:“督”与“导”的理性选择

当前我国高校督导人员的专家型特质显现度不高,高校教学督导方式较为简单、表浅,存在“督而不导”或“重督不重导”的现象,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督导人员在当前高校教学督导制度下所做出的追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

第一,为规避潜在风险的保全选择。督导人员要对教师教学进行督导的前提条件是督导人员对教师具备完全信息,但是在现实的行动情景中实现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因此在督导人员对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督导中必然存在信息不对称[6]。教学督导的内涵不断在丰富,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督导不仅仅是对其教学效果的督导、检查,而是对教师教学的全过程、全方面的监督指导,这就要求督导人员的具备专业知识并且对教学全过程熟悉了解。因此,高校管理层倾向选聘专家型在任教师任职督导人员。这样高校督导制度能否真实有效,取决于在任专家型教师是否愿意对其他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镜式反映”监督、检查和评估,并与其他教师及时交流、为其提供有效指导、帮助和建议,促进其发展。督导人员中专家型教师也是在任教师,他们的教学行为也受监督、教学效果同样受检查,在职位晋升、绩效考核、评奖评优等方面与接受其督导的教师存在竞争关系。这一类型的督导人员对一般教师的督导往往停留在“督”上,为了保障其职业安全与稳定,在任专家型教师很难进行提升一般教师专业能力、促进其发展的“导”。所以,为了保全督导人员自身的利益,减少未来潜在的竞争风险,导致这一类督导人员选择“督而不导”的行动模式。

第二,专业化程度不高的现实选择。当前我国各高校教学督导队伍的人员构成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全部由离退休的教授、专家构成;第二种是由部分离退休教授和部分在职教授构成;第三种是由部分校长领导下的行政管理人员以及部分离退休教授构成[7]。这些构成模式以实现教学督导的价值为目标各有其优劣,但是从整体上来看它们存在一个共同问题,那就是督导人员的专业化程度欠缺,导致其无法对教师进行有效指导、提供建设性意见、促进其专业性发展。

不同学科类型的课程模式不尽相同,如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类型的课程,教学过程中时常有教师的演示型试验等,学生参与度高、课堂氛围活跃;而语文、英语等人文社会学科,其学科本身特点就决定了其课堂以教师讲授为主,较自然科学门类的学科课堂来讲,其课堂氛围较为严肃。当自然科学类学科专家以其所在学科课堂强调的学生参与度、投入度高、课堂氛围轻松活泼等标准来评价考核一名其他学科类型的教师课堂,显然是无适用性的;即使同一门学科,其不同的教授内容,对应的课堂教学模式也不同。此外,许多青年教师较从业多年的督导人员来说,易于接受新思想观念、并善于将当下最新的教学技术运用到课堂。这些都要求督导人员对教学内容、知识结构有清晰认识,接受新观念,了解前沿技术,能够认清不同的课堂内容教师所应使用的有效教学策略。现实中,督导人员无法灵活应对不同教学内容的课堂,只能以僵化的标准去督导,同样造成“导”的失效。专业化程度低的人员所构成的督导队伍,其知识结构、专业结构都不够完善,观念更新不及时,无法发挥“导”的职能。

(二)教师:“教”与“研”的理性选择

韦伯在《以学术为业》中指出了高校教师身份的双重性:从事学术教育的人与科学工作者[8]。从事“学术教育的人”,指明教师传承、传递知识的职能,这是其基本的、首要的职业要求;而“科学工作者”,指其应用现有知识、发现隐形知识、创造未知知识的职能,这是在其基本要求上的延拓。如果高校只重视进行科学研究,比不上专业科研机构有效,而只从事教学活动不开展科研的话,就如同洪堡所说跟中小学没有什么差别了。现代高校、教师都普遍接受、认可洪堡所提倡的“教学与科研相统一”的理念,但实际中却是“不科研,不能活”的思想在起真正作用。

第一,制度本身缺陷。教学督导是为提升教学质量而建构的一种机制,是对教师课堂教学的全过程的全面监督、指导,包括教师课堂教学的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反馈阶段。由于对教学质量的反映即教学效果的评价、监控是一个长期行为,导致其实施难度大;而由于信息不对称,督导人员对于教师课堂前期的投入程度、准备状况等情况也难以判断。因此,在高校的实际教学督导行动中,往往只针对教师课堂教学的实施阶段,根据教师的课堂表现、学生的反映情况等作简单评估。这一制度本身缺乏明确的运行条例、责任制度,未以条例的形式规范督导人员对教师教学质量督导的横、纵向范围,造成督导人员工作职责和内容模糊,忽视对教师前期的投入以及教学结果的检验与反馈。将大量精力放在教学上的教师发现自己的付出没有得到学生、督导专家的认可时,就会极大地打击他们教学的积极性。

制度本身应该是一个系统,而现行多数高校的督导制度仅仅设计了其中的部分子系统,对教师待遇、奖惩等问题少有考量。教学督导制度没有将教学督导的结果即教师教学质量同教师个人晋升、奖金等密切挂钩,实际中教师要想更多的晋升、奖励机会还是要依靠他们的科研成果。有的教师深谙这一制度的缺陷,有督导人员听课时认真上课,平时努力迎合学生、降低考试难度等,以获得学生的好评。在这一制度下,教师的理性选择是应付教学,将更多精力投入评价指标更为客观、成果能够反映劳动价值的科研上去。

第二,制度环境影响。依据制度理论中“制度—行为—绩效”的行径,制度环境通过影响行动者的行动决策最终影响其结果。本文将高校教学督导制度的制度环境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外部制度环境,即国家、社会层面;二是内部制度环境,即高校内部体系。

当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正处于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时期,急需大量科研人才,国家鼓励、支持高水平人才从事科学研究,而高校教师正是这一类人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上的各行各业,尤其以工业为代表,它们更关注能够促进其技术革新、占据行业领先地位的最新科研成果,而不是学校的育人使命[9]。因此,高校督导制度的外部制度环境是一种为了利用科研的“工具性”价值,大力支持各类科研项目,广泛提供科研经费,在整个国家、社会形成的一种科研更有用、更重要的氛围。

随着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大多数高校认同并通过教授的学术声誉、科研水平以及学术活动的质量来提升其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10]。推动和激励高校教师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科研工作中来。在高校督导制度的内部制度环境中,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导致了集体的非理性结果。组织和个人都注重获得收益的短期回报,那么必然忽视收益线长的教学。

在这样的内外制度环境影响下的行动者——教师会产生一种“重科研,轻教学”的行为偏好。

三、我国高校教学督导制度的有效性分析

在特定环境下,制度对行动者行动影响所造成的结果与预期即核心价值的符合程度越高,则该制度越有效。教学督导的核心价值旨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通过教师的发展与提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整体性提高,从而实现促进学生有效发展的目的。在这一督导过程之中,教师与学生理应能得到一定的发展。督导人员在听课时,有侧重地选听新入职教师的授课,听课后及时同他们沟通交流,使青年教师授课质量得到提升,帮助这类老师在教学上快速进步。对授课效果不佳的课程重点听课,促使授课质量存在问题的教师改进教学策略,提高他们的教学质量。督导人员在课后,积极与学生沟通,了解他们的学习情况与意见,检查学生的课程设计,及时掌握他们的工作进度和完成情况,督促学生学习[11]。但是在高校教学督导制度的实际运行中却往往没有达到其预期目的,表现出作用失效。理性选择制度主义认为,作为制度主体的个体与制度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除制度影响行动者的偏好及其结果外,行动者并不是在单纯地适应着制度,同时受他们利益选择不同的影响也在影响、改变甚至创造制度。这里从行动者的理性选择对制度的影响的角度来分析我国高校教学督导制度的有效性。

(一)督导人员的理性选择对促进教师发展的有效性分析

在当今我国高校教学督导制度下,督导人员的理性选择是“重督不重导”。督导人员对教师的教学只进行监督,而缺乏反馈、指导,即使进入课堂对教师教学进行检查,却没有真正让教师了解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对教师的教学仅仅起了督促作用,未能让教师发现、改进不足。督导人员的督导范围狭窄,缺乏对所有的教学环节和教学内容的全方面监督,督导人员高高在上的“纠察队”式的督导将目光盯在了找教师毛病上,未能以发展的眼光看待教师,没有注重发现和发扬教师的优点。

(二)督导人员的理性选择对促进学生发展的有效性分析

教学督导人员“督而不导”,教师教学水平得到不到提升,学生学习效果难以提高。督导人员课后没有与学生沟通、交流,倾听学生的课堂反馈,没有将学生的问题同教师进行讨论。督导人员将工作内容及工作方式表浅化,忽视教学督导对学生的直接帮助指导。在教学督导人员这样的偏好及选择下,教学督导制度并没有真正发挥提升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发展的作用。

(三)教师的理性选择对促进教师发展的有效性分析

当前高校教学督导制度环境下教师的理性选择是重科研,轻教学。这种全员科研的现状,导致许多研究内容重复,存在许多毫无实际意义、效用的研究,造成大量人力和财力浪费,教师则并未因其研究使学术有所增长、突破,甚至限制了教师的眼界,对于许多仍处于知识完善期的青年教师来说,过早地将自己限定在某一方向的研究中,不利于教师知识的系统化、全面化[12],也加剧教师之间的竞争,较之于教学压力来说科研竞争压力对教师的负担更重,除不利于教师的心理健康外,还容易滋生学术腐败现象和学术不端的行为。因此,教师在高校教学督导制度下的理性选择对于教师的成长是存在诸多弊端的,并没有促进教师的全面发展。

(四)教师的理性选择对促进学生发展的有效性分析

教师的基本的职责是教书育人,教学督导制度通过对教师的教学过程的监督指导,促进高校教学质量的提升,从而达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生发展的目的。在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教师普遍重视科研,轻视教学。资历高的教师占据各种优势,将大量时间投入科研,而繁重的教学任务就落在了教学经验不足的年轻教师身上。相较于经验丰富的老教师,年轻教师对教学方法的把握,教学内容的钻研难以准确、深入,学生对课堂知识的掌握情况必然大打折扣。教师在教学督导制度下作出有督导人员视察时就认真对待,没有时便随意对待的理性选择,对于教学呈现出一种应付的态度,完成课堂教学内容后投入科研,工作重心不在学生上,学生从教师处难以得到除课本知识外的全方面指导,也缺乏与教师沟通,不利于学生课堂情感的投入。

四、我国高校教学督导制度的有效性提升

上述分析表明,高校教学督导制度实施的结果不尽如人意。因此,目前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提升高校教学质量,增强制度有效性。

(一)施行民主式的高校教学督导执行方式

一种制度的执行方式有多种选择,但要使其有效性得到体现,就应该与其核心价值相一致。高校教学督导制度是以实现师生的发展为价值追求,这种发展应是以人为本的,实现人的全面成长。高校教学督导组织是高校质量监控体系中具有指导、建议、咨询性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是高校行政管理部门,也不是从事教学的业务部门。高校教学督导制度的核心价值及其性质决定,要发挥其有效性应实行民主式的执行方式。实行民主式的执行方式,督导人员应改变高高在上的对教师进行监控和管理的态度和方式。督导人员应该以一种提升自我、发展自己的心态,虚心向学,借鉴优秀教师的教法、经验,积极推广优秀案例。课后深入教师中,了解他们的情感态度,即时同他们交流、沟通,共同探讨问题,提出改进方法和措施。注意交流过程中的语气、姿态,引导教师自我发现、自我改进。还要与学生诚恳交流,认真对待他们提出的意见、看法、建议,记录他们情感、学习情况、态度等各方面的情况。

(二)增强高校督导制度人性化程度

制度的有效性与人性密切相关,人性是制度有效性的内在依据,制度有效性是人性的外在表现[13]。关于人性的假设有:认为人工作的动机是为了获取现实报酬的“经济人”;认为人是除了经济需求外还有社会和心理需求的“社会人”;认为人有五个层次需求,其中最高层次是实现自我价值的“自我实现的人”;认为人是复杂多变的“复杂人”。有学者提出一种观点认为人是追求各种价值的“价值人”[13],追求代表经济利益的满足人的经验需要的经验价值,以及追求代表道德利益的满足人的超验需要的超验价值。根据马洛斯的需要层次理论,经验需要是最基本的层次,只有当低层次的经验需要得到满足和发挥后,才能进一步产生和表现出超验需要。

在高校教学督导制度中,应首先满足教师的经验价值,即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晋升等,教师才有动力追求其超验价值。许多教师都拥有崇高的志向,以教书育人、立德树人、培育英才为实现、体现其个人价值的目标。因此,教学督导制度必须人性化,满足教师的经验价值,创造教师追求超验价值的条件,提升教学质量。缺乏人性的制度,注定是难以起作用的,只有饱含人性的制度,才能正真发挥效用。

(三)完善高校教学督导制度

只有完善的制度才能使其真实地、正常地运行从而发挥有效性。1995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评估制度。我国颁布的其他涉及教学督导制度的法律都为实施教学督导制度提供了支持,但怎么开展,如何实施等,缺乏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文本政策、实施细则。我国高校教学督导可以视作高校的自主行为,教学督导制度是各高校参考国家颁布的一系列教育法令法规,自我设计自我实施的,制度不完善或仅仅设计了部分子系统。高校应建立健全并完善教学督导制度,包括基本制度、督导责任制度、督导人员选拔培训制度、奖惩制度、保障制度、督导评估制度与信息管理制度等,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权、责,做到考核与评估中有据可寻并有法可依。缺乏制度规则或者制度规则不明晰的制度,形同虚设,必定无法执行。只有具备完整规则的制度,才有实现其效用的可能性。

(四)建立发展性导向的工作方式

教学督导是以促进教师的发展来提升教学质量,最终实现学生发展为根本目的。所以教学督导的核心价值就指向促进师生的发展,教学督导的工作方式也应当以发展性为导向。实施发展性导向的教学督导,应将教学督导的功能转变为提高教学质量同时挖掘教师的潜能;将教学督导的内容拓宽为对人才培养全过程督导,包括校风、学风、课程设置、课程计划、教材选择、教学技术、教学方法、教学内容、学生情况等;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引导教师自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指导教师发展上来。除随堂听课外,定期组织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研讨活动,对有问题教师进行个别指导、重点帮扶。尊重教师个体的独特性,注意不同学科教师之间的差异、同一学科不同教师之间的差异,不以一固定标准对他们评价,实施差异性评价。注重与学生的交流沟通,了解他们的课堂感受和学习体会,及时反馈给教师,以改进教学方法、调整教学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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