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3点半难题”关键还在学校
2018-01-26马希良
□ 马希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从事的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的责任与义务,中小学校应当肩负起这一历史重任。然而,在教育实践中,存在“很多小学、幼儿园下午3点半就放学了,家长还没下班就得去接孩子”的问题。
“3点半难题”的产生说明一个现实问题,即学校的服务滞后,课后服务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特别是适应日益火热的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影响了家长的工作、生活,人民群众对此不满意,日积月累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和国家的重视。为此,教育部印发了 《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广义上说,教育是社会的组成部分,所以教育的问题说到底根子还在社会。因此,当下存在的 “3点半难题”需要政府、社会、学校等多方联动加以解决。但是,笔者认为,从根本上破解 “3点半难题”的关键还在学校。
由于社会上客观存在学校课后服务的需求,而国家尚未出台类似《意见》的教育政策法规,所以社会上一些商业托管机构应运而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难题,解决了一些家长的燃眉之急。然而,从心理学动机原理考证,这类机构的出发点是把社会上存在的学校课后服务短缺视为一种商机,以提供服务作为平台进行市场化运作,以赚钱为目的。目前,对此类机构的审批机制不健全,政出多门、鱼龙混杂,安全环境堪忧。加之近年来针对 “3点半难题”到底是 “校内托管”还是 “社区托管”,各地仍在探索之中,教育理论界尚无定论。
其实,教育从来就是政府行为。总结多年的 “校内托管”和“社区托管”教育理论及实践,教育部及时回应了社会的关切,颁发了 《意见》,明确指出 “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意见》为长期困扰我们生活的 “3点半难题”一锤定音。
学校要想承担起 《意见》赋予的神圣职责,把好事干实,实事干好,需要把握好 “四性”:一是把握好社会性。杜威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为适应美国社会大变革需要,提出了 “学校即社会”的教育思想。20世纪系统论也强调社会是一个巨系统,教育是其子系统。由此可见,学校具有社会性毋庸置疑。既然学校具有社会性,那么学校在完成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人才的同时,也要解决社会热切关注的学校课后服务之忧。二是把握好福利性。中小学管理者要认真学习、研读 《意见》,积极领会 “学校课后服务”的深刻意蕴。它是一种由中小学校供给的为全体国民共享的社会福利,是 “学校社会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表现形式,是新课改 “教育即服务,服务即教育”的生动体现,是深化改革的新常态下提高学校与社会融合度的一个有效途径。三是把握好非营利性。学校要把握 《意见》的深刻内涵,彻底扭转社会托管机构的做派,把 “初心”放在为社会排忧解难——解决“3点半难题”上。学校要积极利用好 “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政策,教育教职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信念,教育广大教职工在 “学校课后服务”中坚持服务第一,适当补助的原则,并且把 “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作为行为不可逾越的红线。四是把握好非课程性。学校及教师要想使 《意见》从根本上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就得领会 《意见》精神,转变观念,深刻理解学校课后服务是学校在三点半放学以后,为解决 “还在上班的家长不能及时接孩子回家”的托管及教育问题的。所以,学校在执行托管任务中不能将托管蜕变为学校课堂的自动延伸,不得演绎成为 “补课”,而是要将托管的学习活动非课程化,即依照 《意见》中的 “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的精神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