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生态空间保护探讨
2018-01-26范志浩
范志浩
(国家林业局中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长沙 410014)
1 海口城市生态状况
1.1 城市区位概况
海口又称“椰城”,是中国最大经济特区海南省省会,是海南政治、经济、文化、商贸和交通中心。地处海南岛北部,市域土地总面积2289.09 km2。属热带滨海地区,具有典型的热带地理气候特征,热带资源丰富,海滨景观特色突出。城市交通便利,港口基础设施良好,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驿站,是我国面向世界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在《全国生态功能区划》中,属东南沿海红树林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地区;在《海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中,属海口城镇发展和海口—澄迈台地农业发展生态功能区,兼具人居环境保障和粮食产品生产供给功能。
1.2 生态资源状况
海口市陆域土地总面积2289.09 km2,其中农用地174.35 km2,占土地总面积的76.4%;建设用地40.99 km2,占18.0%;未利用地12.75 km2,占5.6%。全市森林面积87901.1 hm2,森林覆盖率38.4%。全市分布有野生陆栖脊椎动物192 种,其中:两栖类1目5科 12 种、爬行类3目9科 25种、鸟类16目42科141种和兽类 14 种。境内水资源丰富,全市年均地表水资源量达到19.07亿m3,地下水资源总量达到13.52亿m3。湿地面积34627.7 hm2,有海洋、河流、湖泊、库塘等湿地类型。境内海域宽阔,总面积达830 km2,沿海自西向东分布着金沙湾、西海岸、海口湾、东海岸、东寨港等天然港湾,拥有潮间带滩涂面积6800 hm2,10 m等深线以内浅海面积26400.0 hm2。
1.3 生态区位条件
根据海口市所处地理位置、生态资源及其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生态贡献分析,海口是环北部湾经济圈和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上的重要生态节点,是海南乃至国家生态安全战略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重要生态支撑。境内的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中国第一个保护和研究红树林及海岸带生态系统的自然保护区,也是我国首批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保护区之一,生态价值十分重要;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属地堑一裂谷型基性火山活动地质遗迹,是中国为数不多的全新世火山喷发活动的休眠火山群之一,是世界罕见的第四纪火山群,以热带雨林为代表的生态群落与火山景观相互交融,是热带城市火山生态景观的典型代表;横贯市域中部的南渡江是海南岛的第一大河流,是海南岛重要的水资源保护地,直接关系到海南岛的水资源安全,也为海口城市提供了可靠的水资源安全保障。
1.4 主要生态问题
1) 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不强。市域森林生态系统多为人工林生态系统,在全市森林面积中,天然林仅为10585.6 hm2,占全市林地面积的比例仅为11.1%,且主要集中分布在石山、永兴两个乡镇的石山区域,其他区域天然森林植物群落较少。而人工森林群落则多以桉树、木麻黄、橡胶、龙眼、椰树、槟榔等人工纯林为主,林下灌草植被稀少,群落结构较为简单,植物种类单一,群落斑块破碎,整体生态系统稳定性不强。而且在现有森林资源结构中,受严格保护的生态公益林地面积相对较少,仅占全市林地总面积的8.9%,与海口市生态建设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2)湿地生态功能渐趋衰退。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湿地认识的转变和管理机制的逐步健全和完善,全市湿地保护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湿地及其周边环境的干扰日益加剧,不规范养殖、不合理填挖、不达标排放、环境污染、违法违规建设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自然湿地受工农业废水、生活污水的影响,导致水质污染,生物量下降,景观破碎化,湿地面积呈现缩减趋势,局部地区生态系统功能退化。
3)农田生态系统空间萎缩。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的不断扩张,征占用耕地,挤占农田生态空间的现象时有发生,耕地面积逐年减少,农田生态空间日益缩小。同时,受重用地、轻养地,重化肥、轻有机肥的粗放型耕地利用方式影响,部分耕地土壤板结,盐渍化和水土流失加剧,加上农药、化肥的大量施用以及生产、生活排污等因素,对农田生态系统造成一定影响。
4)城市人居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相关统计资料显示,海口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7.8%,绿化覆盖率达42.5%,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5 m2。从城市绿化规模来看,已达一定水平,但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很多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重大对外交通设施的建设需占用一定的城市用地指标,部分城市自然山体、河流、湿地将被占用,自然生态景观被破坏,区域硬化地面比例增大,生态空间格局破碎化程度加剧,城市整体绿色生态空间不足。同时,城乡环境差异明显,大部分农村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及收集管网建设滞后,污染治理设施匮乏,人居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
5)海洋生态保护有待进一步加强。随着城市建设的进一步深入,侵蚀、挤占海岸近缘土地的现象依然存在,局部区域自然岸线被破坏,基干林带宽度越来越小,群落结构越来越单一,林分密度越来越稀疏,岸线生态稳定性越来越差,生态防护功能下降。同时,随着海洋开发活动强度的加大,港湾建设、旅游开发、海水捕捞、水产养殖等生产活动以及停靠船舶生活污水排放等,都会对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2 海口城市生态空间区划
2.1 海口城市生态空间功能定位
城市生态空间即城市生态用地空间,是指为城市提供生态系统服务,用以提升城市生态功能、改善城市生态状况、优化城市人居环境的生态建设用地范围,包括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除建设用地以外的所有能为城市生态系统服务的土地类型。为及时解决好海口市目前所存在的生态问题,根据海口市的生态区位条件、生态资源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生态产品及其服务的需求,定位海口市域生态空间主导功能为:突出人居环境保障、注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兼顾农林产品供给,并将依据生态空间的主导功能,对市域生态空间进行科学区划和依法管控。
2.2 生态保护空间区划原则
1)尊重自然的原则。生态保护空间的划定是为了更好的发挥自然空间的生态系统属性,优化自然生态系统,强化生态服务功能。因此,区划时必须充分考虑不同生态系统对自然空间范围的合理要求,划定适宜的空间范围。
2)协调发展的原则。生态保护空间应做好与市域“多规合一”、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林地保护利用等规划的衔接,力求形成保护合力。同时,做到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当前监管能力相适应,预留合理的发展空间,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3)分级保护的原则。不同生态空间的生态功能和服务需求不同,划定生态空间范围时应根据各地生态区位重要性和保护管理需求的差异,划定不同的生态空间级别,并实行差异化的管控措施。
4)适时调整的原则。生态空间范围应随全市生态保护能力的增强和土地空间的优化或者当生态空间边界和阈值受外界环境的变迁而发生变化时,应当适时对生态空间范围进行调整,以确保基本生态功能的需求。
2.3 海口城市生态保护空间的划定
2.3.1 陆域生态保障空间
陆域生态保障空间,是全市生态安全体系的核心骨架,具有水环境安全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防灾减灾等功能,必须以生态系统修复与保护为主体,实施严格管控和刚性约束的自然空间。全市划定生态保障空间面积12021.5 h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5.3%。具体范围包括: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海口火山口地质公园核心地质遗迹区,南渡江沿岸水源涵养及景观防护区,沿海自然岸段生态缓冲区、市域范围内的所有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等。
2.3.2 陆域生态支持空间
陆域生态支持空间,是市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支持体系,具有调节气候、改善环境、游憩保障等功能,并为全市的人居环境、水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防灾减灾提供支持。全市划定生态支持空间面积40850.2 hm2,占市域国土面积的17.9%。具体范围包括: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核心遗迹区以外区域,其它较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市域蓝线规划区,重要水源涵养区,白水塘―沙坡水库森林公园,玉龙泉森林公园,五源河森林公园、滨海公园、世纪公园、万绿园等。
2.3.3 陆域生态补充空间
陆域生态补充空间是以相对集中连片的以生物生产为主体,并能在物质生产的过程中,发挥斑块调节气候、改善人居环境、保持水土、生物栖息等功能,为市域生态安全保障提供相应的补充。全市区划生态补充空间115500 hm2,约占海口市陆域面积的50.5%。主要包括基本农田、商品林地、园地、蓝线规划区以外的滩涂、坑塘以及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的生态管控区域。
2.3.4 近海海洋生态保护空间
近海海洋生态保护空间是指对维护近海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必须实施保护修复和严格管控的海域。全市区划近海海洋保护生态空间5578.0 hm2,占海口市近岸海域面积的7%。主要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省级海洋功能保护区、红树林分布区、重要砂质岸线、其它需要纳入保护范围的近海区域。
3 区域生态服务功能的识别与引导
3.1 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东寨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属近海及海岸湿地类型红树林沼泽湿地,主要保护对象为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区内分布着全国成片面积最大、种类最齐全、保存最完整的红树林群落,红树植物种类繁多,是重要的物种基因和资源宝库。同时,保护区还具有防灾减灾、大气净化、水体净化和土壤净化等功能。核心区和缓冲区是红树林和湿地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区,也是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海口市生态安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区是维护保护区湿地生态系统完整的重要区域,在为保护区生物安全和生态系统完整提供支持的基础上,兼具开展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和生态旅游等功能。
3.2 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
海口石山火山群国家地质公园属地堑一裂谷型基性火山活动地质遗迹,具有极高的科学研究、科普宣传和旅游观赏价值。同时也是海口市天然林资源分布最为集中的区域,是海口市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最完整、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服务功能最强大的生态屏障区。公园核心地质遗迹区也是海口市天然森林植被的集中分布区,是海口市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点区域,并对海口气候调节具有重要作用。公园的一般游憩和地质遗迹观览区,是维护公园生态系统完整的重要区域,并具有开展生态科普和游憩休闲的功能。
3.3 南渡江沿岸水安全保障区
南渡江两岸第一层山脊或台地平原区200 m以内的林地范围,是海口市涵养水源、改善水文状况、调节水分循环、防止河流淤塞以及保护周边可饮水源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是海口市域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海口市域水安全的重要保障区。同时,由于南渡江近邻市区,两岸区域人口密集,也是人们游憩休闲的重要场所。因此,在区域水源涵养林建设过程中,既要突出森林群落的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能力,也必须注重群落的景观配置,构建起防护功能与游憩功能兼备的景观防护林。
3.4 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
城乡饮用水源地是城乡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务用水取水的水源区。包括规划取水区域的河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源等区域。水是生命之源,饮用水质的安全与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息息相关,对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建设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增加区域森林植被覆盖率、强化环境保护,增强区域涵蓄水源和净化水质的能力;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湿地存蓄水资源、降解有毒和污染物质、净化水体等功能;禁止一切污染性开发建设,改善区域环境卫生,确保全市城乡饮用水资源安全。
3.5 沿海自然岸段生态缓冲区
沿海自然岸段是指市域海岸线非建筑用地区域,包括沙质自然岸段从平均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200 m范围、泥质自然岸段从平均高潮线起向陆地延伸100 m、山地岸段临海第一层山脊的临海坡面范围,也是海陆生态交错带的主要组成部分,抗干扰能力较差、环境较脆弱、易发生退化且恢复时间较长,而且该区域也是沿海地区抵御风暴潮、海啸等自然灾害的重点区域。该区域应尽可能以近自然的方式修复完善海岸森林生态系统,增加区域森林植被覆盖度和景观自然度。同时,在不影响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功能发挥的基础上,通过植物群落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少量园林景观设施建设,构建起覆盖沿海自然岸段的以防风固沙为主体的生态景观廊道。
3.6 森林(湿地)公园
森林公园是以良好自然环境和丰富森林(湿地)景观为依托,实现生态科普、康养体验等价值的空间地域。主要分布在海口市主城区外围的城郊结合部,总面积2314.9 hm2,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1%。该区域应通过科学保护和适度建设,建成海口重要的游览、观光和科研教学的活动场所。同时,通过公园森林景观建设,使区域森林和生物多样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形成贯通海口市域东西、连接城乡、衔接陆海的重要生态廊道,并为弘扬生态文化、普及生态知识、提升生态意识发挥积极作用。
3.7 农产品生产空间
包括市域范围内的所有基本农田、园地、内陆水域养殖场等生产用地,是确保地方粮食安全的基础,也是区域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充分发挥空间的生产功能,为城市发展提供基本食物保障,提升空间保持水土、净化空气、涵养水源等生态功能,为维持全市环境质量和生态安全发挥积极作用;强化空间的社会保障功能,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空间景观品质,发展休闲农业,丰富旅游产品。
3.8 商品林建设空间
商品林建设空间是林产品生产供给的基础,也是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的根基。具体包括市域范围内的所有商品林地以及南部生态控制带。加强生态指标管控,控制项目建设占用征用商品林地,确保林业建设空间的总体动态平衡;实施造林绿化,增加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覆盖率,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科学发展以工业原料林、特色果木林、珍稀名贵用材林为主体的商品林建设,提升海口林产品的自给能力。
3.9 其它用地空间
其它用地空间主要指市域蓝线规划区以外的滩涂和水域。滩涂主要包括北部海滩和南渡江流域河滩两部分。滩涂是重要的后备土地资源,区位条件好,且蕴藏着各种矿产、生物及其它资源,综合开发潜力大。同时,滩涂也具有保持生物物种的多样性、净化水体、减少洪水危害、保持水土等生态功能。水域是湿地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域水资源储蓄、补充和调节的重要环节。实施水域生态指标管控,对改善区域水环境,保障水资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3.10 近海海洋空间
主要包括海洋特别保护区、省级海洋功能保护区、红树林分布区以及其它需要纳入保护范围的区域。海洋生态系统是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近海海洋生态空间主要是指水深6~200 m左右的大陆架范围。这里具有丰富多样的鱼类,是渔业和养殖业的重要场所,且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不仅物产丰富,还具有调节气候、净化环境等生态功能。必须实施保护和修复。以陆源污染防治和海岸带生态保护为重点,以碧海行动为载体,河海统筹,陆海兼顾,努力遏制近岸海域污染加重的趋势。
4 生态空间的管控措施
4.1 严格保护生态保障空间
生态保障空间是区域生态安全景观格局的核心骨架,是区域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稳定的基础,是维系区域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必须实施严格保护,禁止一切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侵蚀占用生态保障空间,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集中分布的核心区域除特殊许可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外围缓冲区域可适当开展科学研究观测活动。经依法批准的国家和省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建设,农村居民生活点、农(林)场部及其居民在不扩大现有用地规模的前提下进行生产生活设施改造等,可在环境影响可控范围内有条件进行。
4.2 严格控制生态支持空间
严格控制在生态支持空间范围内砍伐、捕捞、采沙、农林生产等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开设不利于生态保护与修复的参观、旅游等项目;禁止开展对保护动植物及其生境造成破坏和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严格控制污染排放,严禁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自然景观和地质遗迹的生产设施;严格控制引入外来物种;限制性开展符合相应保护规划的生态旅游或特色种养等多种经营活动。在生态支持空间范围内,符合省、市(县)总体规划,且经依法批准的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项目、生态保护与修复类项目以及森林(湿地)公园、休闲农业和军事等特殊用途设施等,可在环境影响可控范围内有条件进行。
4.3 稳定发展生态补充空间
严格执行“多规合一”(空间类)总规划,确保生态空间的动态稳定;商品林建设空间内,禁止毁林开垦、采矿、建坟、修建房屋,但可在不改变林地性质、不破坏林地、林木的前提下,科学发展观光旅游;农业生产空间内,应建设高标准农田,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量,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新建、改扩建虾塘等设施,严禁围垦河道和滩地等。
4.4 积极保护近海海洋生态空间
近海海洋生态保护空间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开发利用活动及其它影响或改变环境质量、保护目标、控制目标的行为;禁止从事围填海、人工岛、海上堤坝、跨海桥梁、港口、码头等改变区域自然属性的工程建设活动;禁止新建排污口、热排放等污染区域环境质量的排污行为;禁止采挖海砂、炸岩炸礁、沙滩建造永久建筑物等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破坏和改变自然地形、地貌的行为;禁止规划锚地、城镇建设、港口航运区等与保护不一致的各类涉海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