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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介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问题研究

2018-01-25刘怡辰陈秋红

山西青年 2018年21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救助子女

刘怡辰 陈秋红

(沈阳大学,辽宁 沈阳 110044)

一、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困境

(一)生活条件艰苦

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主要的生活形式有单亲抚养、寄养、亲戚照料、独居、社区照顾,也有一些条件艰苦的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可能会居无定所。这些未成年人没有固定的生活规律,没有固定住所,生活费没有来源,还有可能遭受打骂,被迫做一些重活等,面临着巨大的生存压力。

(二)教育缺失

第一,家庭。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着共同的特征,就是缺少家庭的关爱,他们无法从家庭感受应有的安全感和归属感,进而对这个社会产生漠视或恐惧心理。一个正常的家庭能够帮助孩子改善自己的人格,学习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道德修养,帮助他们适应社会。但是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却无法得到这样的家庭教育,甚至他们的家庭不良习气会对他们造成反作用,对他们成长的各方面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学校。虽然我国实行义务教育,但是每年仍有百分之一的学生在义务教育期间辍学。反观这些辍学孩子的家庭,父母服刑的比率同样也是相对较高的,由于父母入狱,这些孩子的辍学率也大大升高,而因为这个原因辍学的孩子的数量,已经占到了全国每年辍学孩子总数的1/6。他们辍学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有两种原因不容忽视:首先,家长无力监护,这些孩子受到不良风气影响;其次,他们的父母是违法犯罪人员,这对他们的心理造成了很大压力,无法做到与其他孩子一样认真学习、正常生活。

(三)心理状况欠佳

家庭是社会的核心,是个人社会化的重要客观环境。父母在教育方面都充当了极为重要的角色,对青少年成长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环境里,他们的父母由于自身服刑无力陪在孩子身边,有机会监护的家长自身素质却又不高,使得这些青少年缺乏正确的引导,尤其是缺乏心理健康层面的教育。如果使未成年人能够拥有一个健康的心理,必须从小进行正确的教育和正向的引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很难像普通孩子那样得到这样的引导,所以他们的心理可能非常脆弱、敏感、自卑,所以非常容易产生较多的心理问题。由于他们平时生活很多时候是依靠自己,这就给治疗和矫正增大了难度。

二、我国目前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中存在的问题

(一)救助主体单一、缺乏专业性

现有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机构多为民办机构,这些组织机构的负责人多为慈善人士并非专业人士,没有接受过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养,有些人从业的原因甚至是熟人介绍,救助质量难以得到保障。救助模式缺乏多样性,国外的救助为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采取多元化方式,从而可以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行有效地分类,进行更有效地针对性救助,而我国的救助模式则较为单一,政府及机构对在押服刑人员子女进行物质救助,甚至连物质救助都相对缺乏,对其精神情况和心理状态的关注也就少之又少。

(二)缺乏政府的财政支持和救助政策

政府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体系中并非主导。政府是社会救助的主体,但是在实际的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中,政府却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只有极个别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能够得到政府在基本生活和个人发展方面的帮助。社会上对于这样的特殊群体的救助主要还是依靠社会力量,而由于经费的缺失、专业人员自身素质的限制和基础建设的缺乏,使得这些民营机构很难维持自身生存。能够维持经营的机构可以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提供一些帮助,但这样的帮助总体水平偏低,救助人数偏少。改变这样的现实问题,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并且加大财政拨款力度等措施迫在眉睫。

(三)教育机构的疏忽

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这一弱势群体的认识较为模糊,不够重视,缺乏针对性教育政策,疏于引导学生尤其是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道德培养。在他们内心受挫遭到周围歧视时,教师们不能很好地引导帮助,他们更多的只能注重道德教育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无法兼顾到学生特殊性问题,从而导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实际生活中产生行为偏差,这是因为缺乏道德培养教育。

三、社会工作介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策略

在个人层面上,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个人问题为重。首先,应借助社会力量,施行家庭寄养和民间机构抚养制度,使这些孩子能够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其次,应着眼于“家庭关系治疗计划”的制定,并且推动其实施。定期走访这些孩子的现居地,了解他们的生活现状,为他们开展社会工作个案服务和社区工作,加强与他们的沟通、互动等专业服务,了解孩子的真实需求,适当对其进行心理援助,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争取与父母多交流的机会,缓解因父母服刑而导致与孩子亲子关系疏远、紧张等情况,修复受到破坏的家庭关系。

从群体层面上来看,社会工作的工作方法的科学运用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这一群体中具有相似问题的孩子集中起来,进行赋权增能,在工作的前期准备阶段和工作开展的初期,采用治疗性小组介入方法,在于帮助组员了解自身问题,利用小组成员相似经历进行经验交流,使其重塑人格。中期以互惠小组和教育小组为主,帮助其改变原有不当行为或生活方式,学习更多知识:比如帮助其与监护人恢复或发展良好关系;保护自己安全等实用性知识与方法。

在教育层面上,社会工作者需要注重学校、社区、社会的多方联合,合理分配各方可利用的资源。让这些特殊的孩子的生存和受教育的状况能够被大众所关注,尤其是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保障他们能够正常行使受教育的权利,保证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协助学校来采取更多的激励措施,采用奖助学金、教育津贴等形式来对他们进行鼓励。社工或者学校心理咨询师定期对子女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孩子摆正思想观念,校领导应引导消除校内的群体性和个人性的歧视,营造良好校风。

在宏观层面上,政府应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更加重视社会上现有的歧视服刑人员子女的问题,用法律来保障他们健康成长。同时,法律的制定能够保障对他们进行社会救助的效果,减少对他们的歧视现象。发挥媒体、网络在影响公众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大众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群体的客观意识,并在政策倡导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四、结语

总而言之,要想从根源上解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边缘人的问题,使社会大众不再用有色眼镜看待他们,还需要从这一身份形成的过程着手,首先分析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状况,更加注重他们的生活质量,纠正社会上对于他们的错误看法,让他们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保障他们能够健康成长,缓解他们因心理原因造成的对成长不利的负面影响,避免他们产生行为偏差而危害社会,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及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让孩子们自由表达心声,鼓励他们积极与外界交流,锻炼他们的人际交往能力,让这些孩子们的声音能被社会大众所听见。让全社会认识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也是亿万未成年,不要将他们父母的“标签”贴到他们身上,并以此来否定他们的一生,用关爱和鼓励来代替歧视与冷漠,使社会公正平等地对待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拥有本身应该有的权利,在社会工作者的协调帮助下,可以健康快乐地在社会上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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