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乐作品欣赏与演唱中的审美要求刍议
2018-01-25于冬梅
于冬梅
(哈尔滨师范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演唱者通过自身的表演将音乐艺术、情感共鸣、艺术语言进行融合,形成一种创作活动,这一过程就是声乐表演的过程,这样形成的作品就是声乐作品。声乐作品的本质是通过表演艺术和音乐创作的结合给欣赏者带来美的体验,并将演唱者的情感通过音乐传达给观众。音乐作品的演唱和欣赏过程是表演者和观众互动的过程,要想在这一过程中让双方都获得更愉悦的参与体验,则对于声乐作品表演者和作品欣赏者的审美水平都有一定的要求。
一、声乐作品欣赏过程中对于鉴赏者的审美要求
(一)鉴赏者审美要求概述
“音乐欣赏教育是审美教育中的非常重要的教育方式之一,”[1]在《音乐欣赏心理分析》中张前先生论述道:“文学艺术的欣赏活动,一方面是对于原作品的体验和领会,受欣赏对象制约;另一方面,它又是带有创造性的想象活动,受欣赏者主观条件制约。”[1]由此可见,声乐作品的欣赏其实是个双向的过程,欣赏主体包括表演者和鉴赏者两个部分,而这个双向传播中,声乐作品审美意义的产生也是双向的,不能割裂的单独审视其中之一。对于声乐作品的审美分析在音乐技术之外,实际上是一种音乐心理体验的感知。“听”是声乐作品的内容、形式、情感构成与传达的关键,“听”这一过程体现的是表演者和欣赏者的审美心理。
(二)欣赏过程中应具备的审美能力
“音乐是一门听觉的艺术,只有多听、多想才能获得最直观的感受。”[2]声乐作品的欣赏过程中,欣赏者要建立更完善的审美能力,首先需要欣赏者具有丰富的联想能力。联想能力是在一切艺术作品中发现美的基础。欣赏者在声乐作品的聆听中,能够通过音乐的语言将其中表达的情感内涵、艺术画面、韵律情趣相融合,在脑海中构建出新的想象画面,并将这一场景进行联想展开、情感投注才能在声乐作品欣赏中获得更多心理上的审美满足。其次,声乐作品欣赏是一个表演者去带动欣赏者情绪的过程,同时欣赏者的反应也对于表演者有一个反作用力。双方通过声乐作品的交流形成反应与情绪上的互动,这个过程中鉴赏者的音乐敏感度与情感表现也影响着整个声乐作品的效果。第三,文化底蕴与审美基础也决定了欣赏者面对声乐作品时的审美水平,对于欣赏者而言,如果能够在欣赏作品前对作品内容、表演者背景经历、声乐作品三要素等方面的内容进行提前的了解,那么在声乐艺术的欣赏过程中则能够更好的体会作品的内涵与深度,易于与表演者形成艺术审美上的共鸣。
二、声乐作品演唱中对于表演者的审美要求
(一)声乐作品演唱三要素
思想、情感与实物是声乐作品的三要素。思想是声乐作品本身的内容与内涵,是人们对于声乐作品评价的中心所在,而情感和实物则是由演唱者加之与音乐作品上的。情感因素体现了表演者对于声乐作品的态度,是一个优秀声乐作品能够感染听众的关键。而实物则是声乐作品表演者将生活情境升华而获得的艺术意象,具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表演者作为声乐作品中的主体,其自身音乐表现力影响着整个声乐作品的艺术水平。演唱者在表演中需要具有能够通过自身情感体验将客体能动地、审美地表现出来的能力。
(二)声乐作品演唱者的审美素质要求
在表演方面,对于演唱者的要求除了有演唱技巧上的要求,对于表演者表演“灵感”也具有要求。所谓表演“灵感”就是指表演者是否能够将声乐作品所描绘的事物和情境通过自己的理解与体会进行内化,再最终通过演唱能力将这中抽象的美学体验进行相应的外化表达。“境生于象外”是这一过程的核心目的。这就要求演唱者在进行声乐作品演唱时能够将自身的艺术气质、品格精神、审美情感、对于世界的理解及想象都融入进声乐作品的表演中。演唱者在声乐作品表演时融入作品的个人理解与情感表达是对于声乐作品的二次创作,这种二次创作过程给声乐作品注入了全新的生命力,让欣赏者在欣赏作品的同时能够通过艺术情感的共鸣更深入的理解音乐作品的艺术与美感。对于声乐作品演唱者的另一重要要求就是在作品理解与审美表达上一定要注重统一性,即原作内容表达与二次表演创作在情感与表现上的统一性。在进行演唱发挥中,演唱者一定要注意声乐作品的原始基调,在保证作品“真实性”的同时进行个性化的演绎,才能让声乐作品在审美表现上相得益彰。
三、结语
总而言之,声乐作品的欣赏及表演是欣赏者与表演者双向互动的音乐活动过程。在审美能力上,需要双方在一个相对统一的基调上,才能更好的通过声乐作品来传达和理解彼此的感情。声乐作品作为一种将抽象情感进行实际化表达的艺术形式,需要欣赏者和演唱者双方都更具有艺术联想能力和审美趣味才能体会作品的精髓。审美能力对声乐作品欣赏与演唱具有重要的导向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