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山论”的发展模式及实践路径*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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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05年8月15日,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在浙江安吉余村调研时,首次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科学论断,他指出“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经济与社会的和谐,通俗地讲,就是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1](P153)随后习近平发表《从“两座山”看生态环境》一文,进一步阐述“两山”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对这 ‘两座山’之间关系的认识经过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用绿水青山去换金山银山。第二个阶段是既要金山银山,但也要保住绿水青山。第三个阶段是认识到绿水青山可以源源不断地带来金山银山,绿水青山本身就是金山银山。”[1](P186-187)在经过十多年阐释、深化和实践之后,2017年,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进一步明确“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2](P23-24)这一科学论断写入了中国共产党党章,在党章的第14页明确写道“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3](P14)
“两山论”的提出,从根本上打破了简单把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立起来的思维束缚,指明了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和协调共生的方法。当前,如何将“两山论”准确地践行于经济发展路径之中,是我们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绿水青山”的经济属性分析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曾明确写到,自然是人的“无机的身体”,[4]强调自然对人存在的基础性意义,把人类劳动作为人和自然联系、改造的中介,并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对于生态环境的破坏作用。恩格斯有一段更广为人知的经典论述:“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对我们进行报复。”[5](P998)习近平所讲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质上指明了在马克思主义自然生态观下,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前提与价值归宿的辩证关系。
绿水青山泛指自然环境中所包含的各种类型的自然资源。人们理解“两山论”中的“绿水青山”通常是指维系生态安全与物种平衡、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包括水、大气、森林、土地等生态要素所形成的各种类型的生态系统。更广义的理解,除了涵盖上述内容之外,还包括通过循环使用、清洁生产、降耗减排等途径生产出来的绿色食品、各类生态工业品,以及以生态系统功能为基础的生态服务。“绿水青山”除了具有生态系统所具有的一切自然属性之外,也具有显著的公共资源属性、稀缺性和双重外部性。
1.公共资源属性。
关于公共资源,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到现代的霍布斯、戈登、哈丁都曾探究过与之相关的问题,其中哈丁发表的“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一文描述最为经典,称公共资源是没有排他性但有竞争性的物品。公共资源的这种本质属性决定了人们从自利的角度出发对公共资源使用权的争夺会产生“公地悲剧”。“绿水青山”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具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妨碍或阻止其他人的使用,而人的经济属性在行为中都更倾向于过度使用,从而造成“绿水青山”的逐渐枯竭。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过度砍伐的森林,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在公共资源极度缺乏的情况下更容易出现对其的抢夺,从而导致人们之间发生“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6]当前,虽然我国政府已经在逐年加大对生态产品的生产和污染治理的投入,但是相对于老百姓的需求来说还远远不够,人们对美好生活环境的向往与目前环境承载力之间的矛盾仍然是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面临的主要问题。
2.稀缺性。
从长期来看,可供利用的生态资源是趋向于减少的,而对它的需求则是趋向于增加的,这也就导致了“绿水青山”的稀缺性。就非生态资源而言,由于人类消耗量的逐渐增加,资源储量会日益减少直至耗竭;就生态资源而言,当人类的消耗利用速度超过其自身的更新速度,不仅破坏了生态系统的平衡,其连带效应则会更为严重。按照物质平衡理论,如果其他条件不变,生产规模和消费规模的扩大会导致残余物的流量相应扩大,即企业的生产性排放和个人的生活性排放的规模不断扩大,而社会经济的发展过程正是生产规模和消费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因此,经济的不断发展导致对可供利用的生态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致使“绿水青山”具有明显的稀缺性,这一特征为实现其经济价值创造了基础条件。
3.双重外部性。
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与发展方式的不同,“绿水青山”会体现出双重外部性,即负外部性与正外部性两种。在马歇尔和庇古之后,一些经济学家对外部性理论进行了新的发展,埃利斯和费尔纳在1943年发表的《外部经济与不经济》一文中认为,竞争市场中的厂商,其逐利性会使他们对于烟尘、污染、挥霍性的资源开发等行为带来的不经济性视而不见,而这些后果并不是来自于企业的原始结构特性,而是源于制度环境或生产技术,即稀缺品被当作免费资源随意使用,他们认为无效率的产权制度所导致的“外部不经济”是这些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而生态资源的正外部性体现在生态建设或环境保护的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外溢,使其他相关方免费享受生态建设或环境保护的主体所提供的效用输出。由于“绿水青山”存在正外部性,使受益者对供给者提供合理的补偿,是“绿水青山”得以最大限度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核心思路。
二、实现“两山论”的发展模式:生态资源经济化与经济发展生态化
长期以来,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许多学者依据自己的学科背景提出了不同的发展范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由美国学者莱斯特·R·布朗所提出的两大类型发展模式,即“以市场法则为导向的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和以生态法则为导向的生态化经济模式”。[7](P20-25)前者实质上是一种高强度资源消耗、高强度物质生产与消费、高强度环境污染的强物质化发展模式,这种经济发展模式即便短期内经济快速增长,但其依靠过度消耗自然资本及其红利而建立起来的经济体系是不可持续的。而后者则是一种具有可持续性的减物质化发展模式,能以资源环境压力零增长或负增长的生态支出实现经济的绿色增长。
实际上,为了有效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两山论”已经系统提出了具体的发展模式,即经济发展的生态化,生态资源的经济化。2004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明确指出,“如果走传统的经济发展的道路,环境的承载将不堪重负,经济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会适得其反”,因此,“既要GDP,又要绿色GDP”。[1](P37)对于已经沿用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发展起来的地区,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即实现经济发展生态化的过程。随后,习近平于2006年发表《破解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两难”悖论》,[1](P223-224)指出对于浙江省部分“绿水青山”尚在的欠发达地区而言,不能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而是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好环保优先政策,走科技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之路”,走生态资源的经济化道路。
将习近平在浙江省指导实践过程中总结的生态经济思想推而广之,就是要在我国目前生态资源存量丰富而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区域推进生态资源经济化的发展模式,而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但生态资源稀缺的区域推进经济发展生态化的模式。很显然,这才是理想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既能克服传统经济增长模式的缺陷,又能为现代的绿色发展提供新的动能。
(一)生态资源经济化模式
基于前文所论述的“绿水青山”的经济属性,如何将其经济价值转化为生态资本,实现生态资源价值的可视化,是生态资源经济化所要思考的内容。
1.将“绿水青山”的价值资产化。
在生态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目前我国生态产品的总供给量仍停留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且区域供给不均衡不充分。一方面,生态资源富集地区经济发展不畅,承受着严重的“生态资源诅咒”;另一方面,经济较发达地区如京津冀、珠三角等,遭受着生态资源异常稀缺的限制,当地居民对良好生态产品的需求始终难以实现。如何走出这一两难困境,其根本出路在于找到一种有效的“绿水青山”的价值实现机制。绿水青山同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一样是生产要素之一,能够为人类社会带来巨额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价值流,因此可以将其作为资产来管理。首先,按照生态建设的生产实际和生态资源的自然规律,从开发利用到保护、恢复、再生、更新、增值和积累等生产与再生产活动,完全按照一般的经济规律进行投入产出管理;其次,对有人工劳动投入的生态资源,把原来的事业型生态资源的生产和再生产转变为经营型;再次,对没有人工劳动投入的天然生态资源,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并将开发利用权逐步推向市场,将其所获收益再投入到再生产之中;最后,建立配套的生态资源核算(包括绿色GDP核算)制度和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制度,形成以绿水青山的价值促进生态资源增长、发展生态资源产业的良性循环。
2.发展“绿水青山”内生外联产业。
实现生态资源经济化,除了将“无形”的“绿水青山”的价值资产化之外,习近平曾明确提出,如果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旅游等生态经济的优势,那么绿水青山也就变成了金山银山”。[1](P153)从这一思路出发,将“绿水青山”价值资产化的同时,要优先发展“绿水青山”的内生性产业,即与绿水青山共存共生的产业,如林下经济、生态养老、度假旅游等等,这些基于绿水青山的内生产业,只要规划合理,采用环保技术,并控制适度的规模,通过市场化的合理运营,是“绿水青山”成为“金山银山”的核心途径。此外,还可以发展“绿水青山”延伸、派生与配套的产业,如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物流业、服务业、绿色金融业、地产业等。这些产业的合理布局与发展还能让“绿水青山”对周边区域产生辐射效应。如河北塞罕坝林场就是发展“绿水青山”内生产业的典型案例。几代建设者们用五十多年的时间将荒漠沙地建设成为广袤林海,树林建造与管护,不仅让生态建设单位通过提供林产品获得收益,更“用实际行动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8](P397)
(二)经济发展生态化模式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除了上述将生态资源经济化的过程,对于已经沿用传统经济增长模式发展起来的地区与行业,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发展生态化的过程。
实际上,经济生态化过程已逐步在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等区域进行,经济生态化的思想也正体现在政策制定之中并开始推进实施。经济发展生态化模式实际上是一种渐进式绿色发展,是传统高能耗高污染发展模式向生态化、绿色化发展的转型。发展“要看GDP,但不能唯GDP。GDP快速增长是政绩,生态保护和建设也是政绩”。[1](P153)在走向后工业文明时代的当代中国,发展新能源、新工业,加快构建绿色生产体系为时代亟需。习近平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的成败,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结构和经济发展方式。经济发展不应是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应是舍弃经济发展的缘木求鱼,而是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加快构建绿色生产体系。”[9](P163)
1.科技创新是支撑经济发展生态化的核心。
在经济结构较为稳定、生态产品较为匮乏的地区,处理好“金山银山”与“绿水青山”的关系,关键在于构建绿色生产方式与产业结构,而每一次产业结构的升级都是一次核心技术的创新与突破。经济发展生态化要求形成基于核心科技的绿色、循环的生产方式,“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计划,推行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园区循环式改造,减少单位产出物质消耗”[10](P33-34)必须紧紧依靠科技创新驱动。传统产业资源消耗高,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负外部性,而落后产能的根源则是科技水平低、科技含量少。国际贸易中,我国虽是出口大国,但主要是对于技术需求较低的低端制造产品。时至今日,我国多数产业大而不强,原始创新能力低致使关键产业的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绿色产业与产业绿色化水平较低,与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地位不相称。基于这一现状,亟须依靠科技创新,依靠新技术、新工艺、新流程、新管理等帮助传统产业节能减排、提高产品附加值。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科技含量是解决产业结构落后的重要举措。构建生态环境友好的绿色工业体系,实现经济发展的生态化变革。
2.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生态化。
2016年11月28日,习近平在关于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批示中指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要结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方式。”[8](P393)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生态化,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在经济发展供给侧改革的宏观背景下,构建新型绿色产业结构。从供给端入手,提升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转型提质。长期以来,我国主要通过投资拉动经济增长,导致主要工业行业频频出现产能过剩问题,环境资源过度消耗致使生态系统破坏、生态产品供给不足,其实质是经济不健康发展长期积累的结构性问题。因此,经济发展生态化就是要将“绿水青山”作为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变量因素,与土地、劳动力、技术、资本、政策和制度等一起纳入生产要素中,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调整对象。
另一方面,推动生态产品自身的供给侧改革同样刻不容缓。伴随经济快速发展而产生的大范围、高强度的生态问题,导致我国生态产品的总量供给严重不足。依赖政府的完全供给,造成生态产品供给主体单一,供给内容匮乏,供给结构配置不合理。面对生态产品供给的诸多现实问题,以及人们对于生态产品质量和种类的多维度需求,需要从供给端入手,加快环境资源价格改革,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除了已经实践多年的排污交易、生态补偿等基于市场化的环境经济制度,近年来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在生态产品供给中的作用也被许多领域的学者探讨。PPP模式不仅能够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时能够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对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建立多元化的生态产品供给机制,从而提高供给效率、增强供给的有效性、实现供给与需求的平衡与统一。
三、实践“两山论”的重要路径: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与多元生态环境共治体系
在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2](P23)如何尽快地建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的具体实践路径?这是十分重要的问题,需要深入细致的研究与探索。基于目前我国生态资源经济化与经济发展生态化并行的综合发展模式,笔者认为实践中的首要任务是完善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并建立多元生态环境共治体系,以实现两种模式齐头并进发展。
对于采用生态资源经济化模式发展的地区,基于“绿水青山”的正向外部性,通过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机制,使受益者对高质量生态产品的提供者进行适度补偿,既保障生态资源丰富地区对于供给生态产品的经济动力,同时也使得生态产品供给匮乏地区的人民具有有偿享受高质量生态产品的权利;对于采用经济发展生态化模式的地区,对于“金山银山”的负外部性,通过建立多元环境共治体系,改变以往的单一低效率环境治理模式,建立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将发展所带来的生态环境外部性最大程度地内部化。
1.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
在生态资源经济化发展模式下,绿水青山被视作能够带来稳定价值流的生态资产。而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森林、农田、河流和湖泊等各类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系统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生态系统均受到破坏,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国际社会对生态系统保护的重视日益增强,在此背景下,生态补偿制度应运而生,成为解决生态与经济两个系统之间矛盾的重要途径。
针对环境外部性问题,科斯认为解决的思路是产权手段。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草原退化等诸多环境问题都是由于产权主体不明,从而导致“公地悲剧”的现象,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类似问题,就必须解决“绿水青山”的产权问题。2013年11月,习近平在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说明时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一定程度上与体制不健全有关,原因之一是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不到位,所有权人权益不落实。针对这一问题,全会决定提出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11](P85)从产权经济学的原理来看,完整意义上的产权可以分为: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四个部分。在保持国家所有者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可以让私人通过购买方式得到“绿水青山”的占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通过这种方式,在国家拥有最终所有权的同时,经济主体通过自主经营或者交易,掌握了维护“绿水青山”生态价值可视化的主动位置。这样既保证了国家对于绿水青山的最终所有权,又明确了各种经济主体之间的权、责、利关系,增加了经济主体的责任心与积极性,同时实现“绿水青山”在发展过程中正外部性的经济转化。
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要将“绿水青山”的正外部性转换为“金山银山”,合理的路径是完善“绿水青山”的保护机制,通过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将其外溢的生态价值转化为经济价值。所谓生态补偿,是指“建立在某一清晰界定的生态系统服务的基础上,提供者和购买者之间的自由交易”,[12]其内容包括:(1)双方自愿交易;(2)对生态系统服务有明确的定义;(3)至少有一个买家;(4)至少存在一个生态系统服务供给者;(5)生态系统服务能够有效提供。[12](P3)它是以科斯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为基础,强调以生态补偿的市场激励来解决外部性问题,即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通过完善的市场机制将生态产品或服务以货币化的形式体现出来,促使资源使用者形成保护生态资源的观念和行为。[13]从理论上讲,生态服务的受益者向提供者支付一定的费用,不但可以鼓励资源使用者能够主动保护生态环境,而且社会整体所获得的生态产品与生态服务的价值高于总支付费用,因此政策的实施具有成本有效性。由于这些优点,生态补偿目前已经成为我国保护或者恢复“绿水青山”生态功能的主要政策手段,被应用于生物多样性保护、流域、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等诸多领域。
总体而言,单纯依靠政府的单一性生态补偿难以保障生态系统的稳定维护与生态产品的大范围供给。以生态补偿项目为主的输血式补偿,通常难以确保绿水青山的可持续性,一旦项目周期结束,当地居民为了经济效益,很有可能重蹈以前发展模式的覆辙,起不到触及根本的作用。而且,目前我国的生态补偿主要依赖政府财政资金,然而财政资金毕竟是稀缺资源,加大补偿投入力度单靠财政资金显然远远不够。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的生态补偿机制”,这就需要政府在确保高质量生态补偿的同时,引导相关企业、金融机构、NGO等社会资本,参与不同区域不同要素的生态补偿项目。
“绿水青山”经济属性是其转化为“金山银山”的前提,而不同区域与类型的“绿水青山”等同于多少价值的“金山银山”,即探讨“绿水青山”价值量的问题,其中关键点就是需要对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进行评估,也是生态补偿机制能否顺利推行的核心。“绿水青山”的生态功能价值评估通常从两个方面分类:不同区域范围,如全球范围、国家范围、或者某一个行政区域;不同要素生态系统,如流域、草原、森林、湿地和海洋等。1997年,科斯坦萨(Robert Coatanza)在《自然》上发表了全球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为33万亿美元的评论,[14]在生态环境经济学领域引起了广泛讨论,也使其成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的一个分水岭。生态系统的价值评估是绿水青山价值量化研究中的难点,尽管现有的评估方法都存在自身的局限性,但各领域学者对于绿水青山价值的定量研究非常活跃, 如马国霞等[15]对我国2015年陆地生态系统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值进行核算,结果显示2015年森林、草地、湿地、农田、城市、荒漠等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为72.81万亿元,是当年GDP的1.01倍,其中生态调节服务功能是生态系统最主要的生态服务类型。“绿水青山”的属性目前已经使其成为国家和地区发展的战略资源和生态要素,因此,保护“绿水青山”就是维护自然价值、增值自然资本。
2.多元生态环境共治体系。
随着大气污染、水土流失、荒漠化等环境问题在不同地区相继爆发,以政府为主导的单一管制型生态环境治理模式呈现出越来越大的局限,与此同时依赖于完备市场机制的环境经济政策还未完全发挥其效用,生态环境治理过程遭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的双重困境,如何构建有效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是提升区域治理能力的新时代要求,也是将“金山银山”环境负外部性内化的关键所在。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2](P51)因此构建基于社会各个主体参与的多元生态环境共治体系已迫在眉睫。
“治理”的提出其实包含着由传统自上而下的管理机制向社会多元控制的转变,[16](P17)而“生态环境治理”可以定义为政府机构、公民、社会组织通过正式或非正式的机制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控制和治理污染,以及解决环境纠纷。从环境管理到生态环境治理,是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过程,是新时期社会走绿色发展道路的制度范式,是解决发展所带来的负外部性的重要途径。“多元生态环境共治”的内涵与奥斯特罗姆夫妇创立的多中心治理理论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政府和市场在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均存在失灵的风险,奥斯特罗姆夫妇依据长期的社会实证调研,认为公共事务的治理应该摆脱以政府或以市场“单中心”的治理方式,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维框架下的“多中心”治理模式,避免传统单中心方式下的系统风险。多中心治理理论的核心是设置分阶段、分层次、分级别的多样性制度,[17](P17)[18](P157)加强政府、市场、社会之间的协同共治。该理论认为一群具有共同目标的个体能够将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的诱惑下,仍然能够持续地取得共同收益。
多元生态环境共治体系将多主体治理与协作性治理结合起来,改变了传统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以政府为单一主体模式,倡导企业、社会组织、社区、家庭、个人个体依据自身实际相互联结,最终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三大行为主体,根据不同“治理元”的职能定位,发挥不同的作用,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生态效益最大化。(1)以政府为中心的生态环境治理元。环境监察执法分置,强化政府的生态环境治理责任。2016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环境监察与环境执法职能分置,环境监察上收,环境执法下移。省级生态环保部门代表同级党委政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通过派驻属地的环境监察机构或省级监察机构,采取列席驻点市(地)县政府相关会议、开展日常监察、参与督察巡视等方式,对当地党委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环境执法则要求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和法定职权,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贯彻和实施法律的活动。环境监察执法的分置改革能够以最小的改革成本实现地区经济发展“督政”,有利于明确环境执法机构的性质,保障被执法者更有效率的配合执法过程。(2)以市场为中心的生态环境治理元。完善市场机制,激活企业参与生态环境共治的内在动因。提高企业参与环境社会治理的积极性,需要完备的市场交易和退出机制,以实现干净的空气、清洁的水源等生态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建立对企业有激励或惩处的生态环境经济管控制度体系,确保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排污交易、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各项生态环境经济政策间的协调统一性。完善PPP模式的法律法规和各项配套机制,尤其确保退出机制的科学建立,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建立政府与社会主体目标耦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全周期治理的共同体关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率。(3)以社会为中心的生态环境治理元。提高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保障全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监督权力。在生态环境治理中,公众和社会组织是重要的监督主体,提高生态环境信息的透明度是确保公众有效有序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政府对于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环境治理能力的不足已成为当前多元生态环境共治体系建立的信息节点,只有迈过生态环境信息透明度的节点,才能为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提供合理的渠道。通过专家论证会、听证会,以及互联网等自媒体向公众详细说明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各种方式,使公众对于生态环境像对于私人物品一样具有产权意识,形成全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