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误用释疑
2018-01-24封国华
文︱封国华
最近,在网上经常看到有网民说“射”和“矮”,“出”和“重”用错了。“射”实际是“矮”,因为“寸”表示短,身寸即矮(射);委有曲折、弯转的意思,弯弓搭箭即是射(矮)。“出”实际是“重”,两山相加即重,“重”即是出,离家千里即为出。据传最早提出这种说法的人是武则天,她不仅说“射”和“矮”,“出”和“重”用错了,而且还说“鳳”和“鸭”也用错了。鳯是凡鸟,鸭是甲鸟。鳯是百鸟之王,理应用“鸭”。鸭是非常平凡普通的鸟,所以作“鳯”。这种说法,早在二三十年前我就听说过,感觉似乎有点道理,其实这种说法似是而非。
射的甲骨文作 ,是箭搭在弓上的象形,正是射箭的状态。金文作或,后者多了一只手,用手张弓搭箭的象形非常形象。《说文》篆书将弓讹为身,作和两体。“射”的偏旁“寸”表示手,“”的偏旁“矢”表示箭。《说文》:“,弓弩发于身而中于远也。”射的本义就是开弓射箭,因此,射没有用错。
“矮”是一个形声兼会意字,矢表义,委表音兼表义。矢的本义是指古代用弓弩发射的箭,由于古人度量长短常以矢为尺度,因此,矢有短小的意义。以“矢”作义符的字除了与箭、直等义有关,也有与短小有关的。如:短,矢表义,豆表音兼表义。“豆”是一种高脚食器,短于矢。委的甲骨文作或,从女,从禾。是古代妇女秋收时钎取割倒堆在地上的谷穗的丰收景象,这个动作需要弯腰俯身,因此,委也表示矮的意义。
“出”是一个会意字,甲骨文作,从止(脚),从(古人穴居的洞口),会走出之意。金文作,《说文》篆书作,《六书通》里有些篆体因讹变像两山重 叠 之 形, 如:等。《曹全碑》《乙瑛碑》等隶书“出”字已完全变成两山重叠之形。
鳯是古代传说中的百鸟之王,民间视为祥瑞之物。甲骨文中的“鳯”像高冠、花翎、长尾的凤鸟象形,如:等。也有象形兼形声字,如:等,在凤的象形右方或上方,或左方加了声符“凡”。篆文作,从鸟,凡声。
“鸭”字出现较晚,上古没有“鸭”字,先秦家鸭叫鹜,野鸭叫凫。《说文》新附:“鸭,鹜也,俗呼之鸭。从鸟,甲声。”甲是一个象形字,甲骨文作像植物果实成熟时外壳十字裂纹形,因其形与十字相混,于是又在外边加了一个框,金文作。又由于其形与“田”接近,容易相混,篆文遂进一步变其形以相区别,作。甲由果壳引申也指动物身上像甲一样起保护作用的硬壳或鳞片,如:龟甲、甲虫、甲骨文等,引申也指人的手指或脚趾上的角质硬壳层,如指甲、趾甲。甲的本义和引申义没有一等、一级等义。“鸭”字中的“甲”仅表音,鸭不是一等的鸟。现在把第一、一等、一级的意义用“甲”来表示非常普遍,如:桂林山水甲天下、富甲一方、甲级等,这是由于“甲”借作天干第一位的缘故,由天干第一位进一步引申而来。
综上所述,射、矮、出、重、凤、鸭这些字都没有误用。那么,在几千年的文字史中到底有没有误用的文字呢?不论是在古代,还是在当今,文字误用确实存在。笔者就简单列举几例。
“来”的甲骨文作,金文作,是麦的象形,本义是指麦。《诗经·周颂·思文》:“贻我来牟,帝命率育。”这里的“来”是指小麦,牟是指大麦。意思是说“你把麦种赐给我们,天命用它来供养。”“麦”的甲骨文作或,上面是“來”,下面是“止”或倒“止”,“止”是脚的象形,表示到来之义。甲骨卜辞中有“告麦”,有人认为这是殷商的附庸国来向商王报告小麦丰收的消息,也有人认为“告麦”的意思是商王派出去的官员,窥探到邻近的部落种植或收获的麦子。笔者愚见,“告麥”的“麥”或许用的是本义,是到来的意思,相当于现在用的“来”,“告麦”相当于我们现在说的“告来”或“来告”。“赶”是一个形声兼会意字,“走”表义表示奔跑,“干”表音,兼表升高之义。它的本义是指野兽翘着尾巴奔跑,现在作“趕”的简化字。《龙龛手鉴》中收录了一个字,说是“赶”字之误,旧藏作“赶”。笔者并不以为是“赶”字的讹变,因为“麥”的本义是到来,这与“走”的本义奔跑相近,或许是“赶”的另一种会意造字。就像明、眀、朙的偏旁日、目、囧(窗户)都与光明相关,与“月”构成会意字“明”。
芒果是一种常见的水果。如果从文字角度去揣摩,这个名字不好理解。《说文》:“芒,艸耑(端)也。从艸,亡声。”“芒”的本义是禾本科植物籽实外壳上针状的尖毛。麦属禾本科,麦芒这个词就用得非常贴切。“芒果”的“芒”其实用错了,实际是“杧果”。杧果也作檬果,属漆树科,常绿乔木。树皮鳞片状脱落,叶椭圆状披针形,质厚。果肉味美,汁多。“芒果”是“杧果”的俗写,“芒果”一词现在已约定俗成。《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同时收录了“芒果”和“杧果”,不过说明现在通常写作“芒果”。作为书法爱好者有一点要注意,因为,有些字在书法创作中结构可以作调整,如:“峰”可以写作“峯”,那是因为“峯”和“峰”是等义异体字。如果我们书写“杧”,不可以写作“杗”,“杗”和“杧”虽然读音相同,但“杗”和“杧”不是异体字,“杗”是栋梁的意思。
“分”是一个会意字,从八,从刀。意思是用刀把东西分开。“八”是“分”的本字,因“八”借作数字,表示分开之义就另加义符“刀”,作“分”。“分”的本义是把整体变为几部分,是原来相联系的相离,由此义引申,“分”的引申义约有三十个。譬如:由划分出部分,引申作名词,指分出之物,整体中划分出的一定范围、界限、地步、重量等的限度。如:知识分子。又引申指规定给每个人的名位,如:身分。1984年,第一代居民“身分证”误作“身份证”。因此,“身份”一词就进入了《现代汉语词典》和《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其实“身份”一词的“份”是误用,1984年以前,我们用的是“身分”,台湾至今还是用“身分”一词。“份”是形声兼会意字,篆文作,从人,从分。会文质相半分备之义。《说文》:“份,文质备也。”本义为文质兼备,是“彬”的异体字。《论语》:“文质份份bīn(‘份份’现作‘彬彬’),然后君子。”意思是说:“只有质朴和文采配合恰当,才是个君子。”“份”读fèn时,近代借用也表示由“分”分化出来的一类含义。如:股份、年份、一份报纸等。由于,身份证的误用,“身份”成了规范用词。不过,“身分”变作“身份”不是约定俗成,而是官定民成,不得不成。
汉字历经几千年的变迁,字义扩大或缩小,都属于正常现象。有些字即使字义不变,还有词性或感情色彩的变化。对于文字误用,我们应理性对待,不能以讹传讹,不信谣,不传谣,谣言止于智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