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儒家哲学思想在书法艺术中的体现
2018-01-27黄建福
摘 要:传统文化之一 脉的中国书法艺术深受儒道两家的影响,儒家思想所倡导的“中庸”、“和谐”对书法之“技”的渲染,具有深刻的意义。从用笔、结构、章法的虚实相谐;阳刚、阴柔两种风格的形式,刚柔互济;创作的思想境界,文质相谐等方面来阐述“中和”之美在书法中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中庸 和谐 虚实 刚柔 文质
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竞相争鸣,出现了历史上少有的思想活跃的学术气氛,流风所至,遍及四野。作为传统文化之一脉的书法艺术,也沐浴其中,对其影响最为深远的莫过于儒道二家。即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思想和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哲学。本文侧重探讨书法中体现出来的儒家思想。
儒家哲学中有个重要的内容,那就是对“中庸”、“和谐”的强调。古人在观察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一切事物的变化运动中,便已认识到事物存在的两个方面:“对立”与“统一”,认识到这对矛盾只有在相互依存中才能生存和发展;只有保持一种和谐和统一的相对平衡时,事物才能顺利地运动和变化。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1]“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2]由此可见所谓“中”,即矛盾的双方没有“过”与“不及”,不偏不倚,恰到好处,它们相互平衡,双方都在一定的限度内发展,相互保持着一种和谐的状态,这种“中”并不是折衷主义。这种观点落实到艺术方面,便是要求矛盾双方必须合乎规律,合乎法度,“和谐”便是这种“度”的动态平衡,“度”是衡量美的客观标准,在这个“度”里动荡变化,便为“美”,超过了这个“度”,便转化为丑了。
仅从字面理解,书法的“法”即是“度”,对度的合理把握,便是对法的正确理解。书法艺术中的“中和”美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形式构成来看——虚实相谐
就书法艺术而言,形式构成主要是以文字为载体,以线条为媒介,以结构和章法为形象,通过墨色变化,情理挥洒,从而显示一种富有韵味的形式美感。书法艺术的形式美感的实现以处处体现着虚实的和谐。“虚”者,空中楼阁,随意构成,无影无踪之谓也;“实”者,不假造作有根有据之谓也。“虚”与“实”构成了一对相辅相成的矛盾统一体,通过有无、轻重、密疏、黑白等对比手法造成一种含蓄的意境和生动富有变化的气氛。
从笔法来看,有笔重处为实,虚处为轻;点画处为实,空白处为虚;具形质处为实,是情性处为虚。《书谱》云:“楷书以点画为形质,使转为性情,草书以使转为形质,点画为性情。”[3]因而写楷书时点画要沉着,笔画要圆转,于静中富动,虚中存实。朱和羹谓:“作行草最贵虚实并见,笔不虚则欠圆活,笔不实则欠沉着;专用虚笔,近似油滑;仅用实笔,而形滞笨。虚实并见,书家秘法,妙在能合,神在能离,离合之间,神妙出矣。”[4]
运笔时贵有提按,有提按则有轻重,有起伏,有肥瘦,有虚实;用笔重处正须虚提,用笔虚处正须实按;所谓按中有提,提中有按;运笔又贵有擒纵,有擒纵则有收放,有伸缩,有开合,当收不收,则为泛散,当放不放,则为拥塞。方圆兼用,藏露并施。方求厚重,圆具凝练;藏锋则幽若深远,露锋则焕若神明。
就结构而言,亦须虚实得法。凡笔画密处为实,疏处为虚;留白处为虚,笔墨处为实;主笔为实,次笔为虚;结构繁复,笔画偏多者,用笔宜瘦,瘦令其疏;结构简单,笔画居少,用笔宜重,重令其密,如是则体态匀称,通篇协调。但也可破格,所谓“密不透风,疏可走马”。总之,结构之虚实变化全在黑自处理关系上。字虽由点画组成,但点画的留白处也是字的组成部分,“知其黑,守其白”大抵实处之妙,皆由虚处而生。
就章法而言,疏密、虚实的变化就更为玄妙。如果说单个结构为小章法,则大章法蕴含了作品其他种种内容:点画、结构、字距、行距、正文、落款、印章等等。大章法通过各种形式的对比组合成一个有机而统一的生命体,这个形式虽然限制在一定的框架内,但在这空间内却变化万千,体现着力的回旋,充满着韵的节奏。章法一般有三种形式构成:字距、行距相等,以楷、隶、篆为主;字距不等而行距相等,以行书居多;字距、行距均不等,以草书为主。不论哪种形式,虚实、疏密是构成章法的重要表现方法,章法之布局,贵在得势,密不嫌迫塞,疏不嫌空松,增之不得,减之不当。
二、从风格的形式來看——刚柔并济
风格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长期的蜕变过程,是主客观相互融和一致的产物,只有当形式与内容处于一种亲切的和谐状态中时,才能产生风格。各类风格林林总总,有多种说法,但可概括为两大类:阳刚和阴柔两种类型。阳刚具有壮美特征,阴柔具有优美的特征,两者之美可以结合,但必有所偏胜;两者的完美结合,便是艺术的完美体现。
阳刚具有壮美,阴柔具有优美。凡壮美之书:古质、雄强、豪放、奇险、厚重、痛快,富有气势;优美之书:飘逸、妍媚、精丽、平和、沉着、隽永、富有情韵。阮元在《南北书派论》中提出,北派是“中原古法,拘谨拙陋,长于碑榜”,南派乃“江左风流,疏放妍妙,长于尺牍”。梁启超认为北派书法“道健雄浑,峻峭方整”,而南派书风“秀逸摇曳,含蓄潇洒”。遍览历代书家,无不以刚柔并济为尚,一生致力于这种理想的追求,但由于受环境、个人气质、师承等等因素的限制,两者总不能尽美,必是有所偏颇,偏于壮美者,须求阴柔之美;长于优美者,必求阳刚之气。否则,壮美失于粗疏,优美失于柔弱,便是对“中和美”的破坏。
盛唐气派,反映的书法上,便是把“法”与“性”的追求推向极致。极奇怪的是,严谨的“法”以及抒情的“性”一楷书、一草书,在这一时代里,均达到登峰造极之境,后世难以望其项背。虞世南的楷书虽不外耀锋芒而筋骨内含,气润色秀,意和笔调,外柔内刚,觉着遒媚,是较典型的阴柔之美,欧阳询的楷书清遒劲健,险劲刻厉,法度严谨,用笔外方,用意内圆,威而不猛,险而能和;褚遂良的楷书古雅精丽,貌柔意刚,以姿态取胜;颜真卿的楷书雄浑博大,质朴自然;柳公权的楷书笔力道劲,姿态雅正,以骨力见胜;张旭、怀素的狂草,点线如惊蛇人草,飞鸟穿林,然用笔来龙去脉,笔笔不爽。以上诸家,风格虽有千差万别,但“法”与“性”的追求,总合“中和”之美。endprint
三、从创作理想境界看——文质相谐
孔子认为,完美的艺术应“尽善尽美”,完美的人应“文质彬彬”。在这里“美”与“文”是形式、现象;“美”与“质”是内容、本质。形式与内容只有高度的统一,方为完美的艺术与完美的人。“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1]这是儒家倡的完美境界,而落实到实际上,是很难做到的。孔子后来者从文与质的区别中更看到质的决定作用,如《淮南鸿烈·本经训》谓:“必有其质,乃为之文。”因而更强调“质”的一面,这种审美特性,对我国书学产生了很大影响。王羲之《用笔赋》中所推崇的“藏骨抱筋,含文包质”,黄庭坚所提倡的“笔中有物”,王僧虔《笔意赞》所赞扬的“骨丰肉润”等都是一种文质相谐之美。
在书法艺术中,所谓“文”,主要是指“外形式”,即点画、结构、章法上的形态变化;所谓“质”主要是指“内形式”,即用笔的质感、力度、韵律等。“质”感的实现主要是通过用笔的“涩”来体现。“涩”表现一种富有韵律、凝重、力度和墨色变化的质地美。“涩”通常有三种表现方法:一是“动荡”的笔法,即在运笔过程中采用较大幅度的提按、摆动等动作,产生一种姿态横生的笔调,典型者如黄庭坚的书。二是迟滞的笔法,即在运笔时,凝神静思,收视反听,使毫摄墨,逆势涩进,使笔毫在每一点画的中线上有韵律地不断微微按顿挫着前进,这样笔心自然揉入画中,水墨深入纸背,用笔虽涩,而点画仍挺拔流动,无凝滞之势,具凝练的笔调,如康南海的书法。三是“疾涩”的笔法,即运笔以中锋为主,以疾迅的笔势,使锋面与纸面产生一种相争、对抗、摩擦、如颜真卿行书《祭侄文稿》。“涩”要出于自然,忌于造作。富有韵律质感的线条与丰富多彩的“文”配合得当,便是艺术的四、结论以上,我们从形式的构成、风格的形式、創作的境界等方面简单阐述书法中所体现的儒家美学思想——“中和之美”。但是,我们也应清楚地认识到书法并不是纯粹的“技”。它的最终追求是“道”的实现,如何由“技”及“道”,从儒家哲学的角度来解释便明显地存在不足。如儒家要求把各种对立的因素和谐统一,这种要求避免矛盾的激化而引起统一体破坏的哲学思想也有其保守的一面,儒家强调情感和谐的节制,在一定程度上又束缚了人类个性的自由发展;儒家重视法度、规矩,在一定的情况下又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创造。这些不足,幸好为道家哲学所补,老庄哲学强调“无为而治,倡导天然之美”,推崇个性的解放、情感的自由抒发、想象的无拘无束,正从另一个侧面丰富了书法的内涵。
参考文献
[1]论语·雍-[M].北京:中华书局,1986.
[2]礼记·中庸[M].北京:中华书局,1986.
[3]孙过庭.书[Z].
[4]朱羹.临池心解.[z].
作者简介
黄建福(黄健),1970年出生,福建安溪人。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泉州市书法家协会常务理事、安溪县书法家协会副,安溪县青少年宫主任。 书法作品入选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第二届、三届、六届中国书坛新人作品展,第一届全国楹联书法展,全国第六届中青年书法篆刻家作品展,入展提名全国第九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获全国第二届颜体书法大展银奖, 海峡两岸书画篆刻艺术比赛金奖,出版个人专著《溪山墨韵》。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