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中国文学扩大范围,增添范本
—— 贺学君《中国民间叙事诗史》述评
2018-01-24刘倩
刘 倩
作为中国社会科学院重点科研项目“中国民间文学史”的一个子课题,贺学君《中国民间叙事诗史》①贺学君:《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16年。从撰写到最终付梓,用时十年之久,如果算上作者前期出版的《中华民间文学史·叙事诗编》②祁连休、程蔷主编:《中华民间文学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整个研究工作至少应以四分之一个世纪来计算。《中国民间叙事诗史》全书正文共四编二十六章,约四十七万字。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部为中国民间叙事诗立“史”的专著。此书荣获2018年第十三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之“优秀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奖”,足见学界对此书的学术价值的认可和肯定。
《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的突出特点
《中国民间叙事诗史》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不是一部关于汉民族或以汉民族为主体的民间叙事诗史,而是一部中华民族的民间叙事诗史。“中华民族是一个由56个民族共同组成的多民族共同体。这个共同体,不是各个民族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气血相容互济共生的命运整体”,作者念兹在兹的是作为“有机整体”的中华民族观念。有鉴于此,全书根据民间叙事诗发展的客观实际,以编年史的方式,“由分而合”结构全书,即“前三编以民族为个体分章演绎,有如民间叙事诗这棵茁壮树干上,依序而生的众多相对独立的枝干;末编按内容类型综合设章,显现多民族作品在此时争相绽放的盛况。”③贺学君:《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20页。前三编分别为“先秦至南北朝叙事诗”“唐至元代叙事诗”“明代叙事诗”,第四编为“清代和近代叙事诗”,第四编共十二章、三十九节,篇幅占全书一半。这种结构方式,是符合我们目前所知的民间叙事诗发展轨迹的,也是最经济有效的写作策略,因为年代越早,作品数量越少,年代越近,作品数量越多,越容易按照内容题材分别详述。
按照作者的设想,这部中国民间叙事诗史,既要避免大汉族主义倾向,也要防止写成各个民族作品相加的叙事诗史。从成书效果看,汉族民间叙事诗本不甚发达,各少数民族作品大放异彩,天然不会写成狭隘的汉文学史,但令人遗憾的是,此书终究还是有各民族作品“简单相加”之嫌。张炯、邓绍基、樊骏主编的十卷本《中华文学通史》④张炯、邓绍基、樊俊主编:《中华文学通史》,北京:华艺出版社,1997年。也存在这个问题,少数民族文学历时性地“插播”于汉文学之间。如何让各族民间叙事诗真正成为“多声部的生命交响曲”,真正成为一个“有机整体”?在论述各民族文学独立发展的同时,注重各民族文学的交流和相互影响,或许是一个可行的途径。《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第四编最后一章“民族文化交流与叙事诗的发展”,篇幅不长,却是这个方向上的有益尝试。但该章以汉族题材的少数民族叙事诗为中心,目前只有汉族文学的单向输出。假以更多的素材,如果能以横向比较的方法,从主题类型、表演模式、美学特征等角度入手,呈现各民族作品的共性和差异性,或许更能说明各民族文化上和情感上的密切关联。
《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的第二个突出特点,在于它强调民间叙事诗的文学性,在选择、分析、评价作品时把艺术审美价值放在第一位,至于作品的“民间性”,如活态性、生活性、口头性、变异性、传承性等,虽然引入民俗学、文化学、人类学、语言学等相关理论视角,但是由于文献素材有限,也只能“点到为止”①贺学君:《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21页。,毕竟我们无法回到古代去进行田野调查。这个特点,我们可以书中对清末回族叙事诗《马五哥与尕豆妹》的论述格式为例:作品的产生背景,文本收集整理情况,介绍情节内容,摘选广为流传的名句,总结文本艺术特征,强调“花儿”歌手现场表演的感染作用。
《中国民间叙事诗史》以作品艺术特色和美学价值为中心的书写方式,属于传统的文学史写作模式,在文学史编纂力求突破创新的今天,作者的老派做法不禁让人大为感佩。在这里我首先想到的是陈平原对当代中国俗文学/民间文学研究“焦点外移”的批评。陈平原说:“研究者关注的,大都是民俗、宗教、语言等,与文学基本不搭边。这一转向,自有其合理性,但丢弃了‘文学’,只将大陆的‘三套集成’或台湾的‘俗文学丛刊’作为社会史料来看待,实在有点可惜。”他还重申胡适1936年《〈歌谣〉复刊词》“我以为歌谣的收集与保存,最大的目的是要替中国文学扩大范围,增添范本。我当然不看轻歌谣在民俗学和方言研究上的重要,但我总觉得这个文学的用途是最大的、最根本的”②陈平原:《俗文学研究的精神性、文学性与当代性》,见陈平原:《假如没有“文学史”……》,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第40页。这一主张,坚持俗文学的文学本位。而这也是贺学君撰写《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的中心思路,“必须将民间叙事诗定位于‘文学’,确认它是文学家族中的一个特殊分支。”③贺学君:《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21页。作为普通的汉族读者,能借此书提供的各民族文学知识地图,了解其他民族的文学经典,体认中华民族多元异质、洋洋大观的文学传统,拓展眼界,实在是一次难得的文学经验。从这个意义上说,梳理、遴选、介绍历代各族民间叙事诗精品、最终引诱读者沉浸于文学作品本身的《中国民间叙事诗史》,其意义和价值自不待言。
写作《中国民间叙事诗史》,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可以想见其困难程度。首先,缺乏现成的可资参考的研究成果,汉族文人叙事诗尚无研究专著,更何况汉族民间叙事诗!少数民族民间叙事诗较为发达,但目前的研究多为族别文学史附带论及,以族别民间叙事诗为题的专著不超过五部。《中国民间叙事诗史》列出的主要参考书目中,仅族别文学史就多达二十余部。整合各民族作品而成一部文体通史,可以说,没有专业学人自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们必须自己(也只能是自己)把这块独具特色的民间文学处女地开垦出来,让它向世界绽放!”④贺学君:《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24页。——几乎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其次,如贺学君所言,“真正进入作品困难”⑤贺学君:《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21页。,《中国民间叙事诗史》处理的大多是静态的记录文本,无法重现民间文学的立体鲜活性,就记录文本而言,要面临收集整理时二次加工的“篡改”问题、汉译本的质量问题(甚至部分少数民族作品暂时还没有汉译本,只能通过他人的转述),同时,限于撰写体例,也不可能把所有异本纳入讨论,这些遗憾,让人徒叹奈何。
“民间叙事诗”概念辨析
作为填补空白的研究著作,《中国民间叙事诗史》在很多方面都采用了“就粗不就细”的书写策略,例如,民间文学的集体性、口头性、变异性特点,决定了很难确切断定作品的产生年代,只能在较长时段的历史分期中勉强把它们安放在一个大致的位置;书中所言的“近代叙事诗”,也是不确定的“近代”,最晚近的作品大概是晚清“华侨歌”。
“就粗不就细”,也表现在作者对“民间叙事诗”这个核心概念的辨析上。划定研究对象的边界,确定核心概念的定义和特征,不用说,必须是学术著作的第一要务。以“就粗不就细”的方式处理核心概念,乍看起来,无疑会贬损研究的学术价值,但越仔细深究,越觉得要为“民间叙事诗”确立一个精确的定义,根本是不可能的。
我们先来看贺学君对民间叙事诗的定义。此书开篇“绪论”简明扼要地梳理了中西学界对“民间叙事诗”的认识,贺学君认为,以欧美为主的西方学界对叙事诗的研究基本上以史诗为对象,“并不承认有独立的民间叙事诗分类(这可能与他们文学本身缺少这类作品有关)”①贺学君:《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24页。;国内学界关于民间叙事诗定义的探讨也歧见颇多,众说纷纭,大体可以归纳为三种看法:一是广义的民间叙事诗,包括了所有叙事体的民间诗歌;二是相对狭义的看法,“仍把史诗、韵文体的神话归入”;三是更为狭义的看法,强调民间叙事诗“形成于阶级社会出现以后,所表现的是人世间的矛盾斗争、悲欢离合”。②贺学君:《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3页。贺学君本人倾向于第三种看法,认为“民间叙事诗是创生并传承于民间,以讲述社会人生故事、塑造人物形象为中心,以口头演唱为基本形式的一种诗歌类型,可以简称为‘有韵的故事’(‘故事诗’)或‘故事歌’”。③贺学君:《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3页。具体说来,首先,从文学谱系上看,民间叙事诗隶属于民间口传文学,具备民间文学的共同特征,如立体性、活态性和音乐性;其次,从内容上看,民间叙事诗主要是“讲述人类告别童年之后的现实生活”的作品,“世间性”日益浓厚,从而使民间叙事诗与韵文体的神话传说和史诗区分开来;第三,从表达形式上看,民间叙事诗是有韵的故事,“人物是故事的核心,故事是叙事的核心,韵文则是它的语言标志,三者缺一不可”,从而使民间叙事诗与颂歌、祭歌、气候歌、生产歌、习俗歌等区分开来。④贺学君:《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3—4页。
贺学君对民间叙事诗的界定,尤其是强调史诗与民间叙事诗的区别,应该说,继承的是1980年钟敬文主编的《民间文学概论》的看法:“史诗和民间叙事诗都是民间诗歌中的叙事体长诗。它们是劳动人民(包括他们的专业艺人)集体创作、口头流传的韵文故事,所以也有人称它们为故事诗或故事歌”,“这类叙事体长诗,从它所反映的生活内容来看,史诗产生在各民族形成的童年期,主要反映远古时期的生活,民间叙事诗主要是在阶级社会里产生和发展的”。⑤钟敬文主编:《民间文学概论》,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第281—282页。所以说,贺著在某种程度上也可视为一部向钟敬文先生致敬的学术献礼。
此外,《中国民间叙事诗史》所论民间叙事诗作品,最引人注目的是包括了敦煌变文。这一点,也与钟敬文《民间文学概论》大有关系。后者认为,隋唐以后,“汉族的民间叙事诗继续发展,并促进了文人叙事诗的繁荣。它一方面成为流传民间、经常运用的一种形式,用以歌咏历史传说和人物故事(各种孟姜女演唱就是叙事唱歌在民间的运用);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繁荣,汉族民间叙事诗逐渐向讲唱的道路发展。……变文由开始只演述法事而逐步增进了民间故事、民间传说的内容,这便是民间叙事诗逐渐带上讲唱色彩的开端。如《敦煌变文汇录》中的一些篇章,不仅内容采自民间传说和故事,而且都有完整的故事情节,较生动的艺术形象,运用的是接近口语的文学,且合辙押韵,琅琅上口,确实很具民间叙事诗的特点,而其中如《董永变文》《燕子赋》等篇,就是具有浓厚民间风味的叙事诗。”①钟敬文主编:《民间文学概论》,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第296—297页。值得注意的是这段叙述中的含糊之处,既称部分敦煌变文作品“很具民间叙事诗的特点”,又断言它们“就是”叙事诗。《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第二编“唐至元代叙事诗”第四章“汉族叙事诗的分流与发展”,不仅继承了钟敬文的“分流说”,也继承了此说的含糊之处,一方面称隋唐以来新兴的讲唱文体中“对民间叙事诗影响最直接的就是变文”②贺学君:《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72页。,另一方面该章所论述的汉族叙事诗,全为敦煌变文,大多韵散相间、说唱兼有,只有一个例外,即七言体一韵到底的《捉季布传文》(《董永变文》疑原本有说有唱,今只存唱词,未录说白)。如果把这些变文作品归入民间叙事诗一类,我们有理由追问:1967年上海出土的明成化(1465-1487)永顺堂刻印的十六种说唱词话,是不是也可以作为民间叙事诗的讨论对象?鼓词、弹词、子弟书呢?赵景深就曾肯定地说:“子弟书虽然大多以中国明清小说、戏曲为题材,但它究竟不是小说、戏曲,而是叙事诗。中国叙事诗过去著名的只有《孔雀东南飞》和《木兰辞》,现在子弟书这类叙事诗却是大量的,其中好多篇杰作并不比《孔雀东南飞》和《木兰辞》逊色。”③赵景深:《子弟书丛钞·序言》,见关德栋、周中明编:《子弟书丛钞》,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2页。
这里,涉及的是民间文艺类型学/体裁学一些比较基础而又十分重要的问题:应不应该区分、如何区分史诗和民间叙事诗?民间叙事诗和民间说唱的界限在哪里?在很多学者这里反复划上等号的叙事诗、故事歌是不是名异实同?④如李言统就主张用“故事歌”概念取代“叙事诗”,他认为“在民间文学中,将那些通过唱述来完成的有情节的韵文作品称为‘故事歌’较为妥当”。见李言统:《故事歌研究:以20世纪以来甘青汉语故事歌为例》,北京:民族出版社,2013年,第3页。此书“绪论”对故事歌/民间叙事诗的概念史和学术史有翔实、细致的梳理,可以看出民间文学体裁分类和称谓的复杂性。此书还尝试在故事歌和民间曲艺之间设置界限,但效果有限,因为在追溯故事歌的演变时,仍沿袭“《诗经》—汉乐府—唐代俗讲—宋元说话—明清鼓词、弹词”的发展脉络,故事歌与民间说唱的关系依然“剪不断,理还乱”。如果叙事诗、故事歌的概念可以互换,那么是不是应该纳入民间歌谣一类?据我所知,这些问题似乎在学界还没有达成共识。例如,钟敬文《民间文学概论》将“民间歌谣”“史诗和民间叙事诗”分列为两章论述,认为某些说唱作品可以视为民间叙事诗。而1980年同时出版的乌丙安《民间文学概论》则只辟“民间歌谣”一章,章内含“故事歌”一节,认为“故事歌又通称之为民间叙事诗”,“故事歌是以口头诗歌的语言形式描述具有一定人物、情节的故事为内容特点的歌谣作品”,其内容多以爱情故事为中心,也包括比较大型的古老作品,即广阔反映古代社会生活面貌,表现英雄业绩或神奇事迹的史诗、勇士歌(英雄歌谣);而山东快书、鼓词等通俗说唱文学作品,“在内容与形式两方面都具有与一般故事歌谣极相近似的具体特点,因此,也适当可以把它们放在故事歌类型中加以注意”。⑤乌丙安:《民间文学概论》,辽宁:春风文艺出版社,1980年,第160、161、166页。诚如日本学者西村真志叶所言:“体裁区分的困难显然不能成为取消体裁概念的正当理由。假如我们把区分概念的难度当做抛弃概念的借口,学术研究则无从可谈。体裁区分的困难正是我们必须反思和加强体裁学研究的原因之一。”①[日]西村真志叶:《反思与重构——中国民间文艺学体裁学研究的再检讨》,《民间文化论坛》2006年第2期。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很能理解贺学君《中国民间叙事诗史》在民间叙事诗这个概念上“就粗不就细”的处理方式,毕竟,解决这些术语上的学术难题,是整个民间文学研究界的责任,也是中国古代小说研究界的责任。
如前所述,贺学君继承了钟敬文《民间文学概论》的类型分类,把史诗排除出了《中国民间叙事诗》的论述范围。但这个排除工作并不彻底,书中第二编“唐至元代叙事诗”就论及傣族阿銮叙事诗,分为“佛本生型”“神话型”“英雄型”,说这些作品是史诗也未尝不可。贺学君区分史诗与中国民间叙事诗,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以西方学界为参照的,即所谓西方学界对叙事诗的研究基本上以史诗为对象,“并不承认有独立的民间叙事诗分类(这可能与他们文学本身缺少这类作品有关)”。正是这个论断,开始让我重新审视西方的史诗、叙事诗概念。
限于篇幅,这里仅以享誉学界的“帕里—洛德理论”的奠基之作《故事的歌手》为例,粗略检视一下“西方”的史诗概念。此书“导论”中有一段话值得注意:
的确,“史诗”(epic)这个词本身,自其产生起便有许多含义。有时史诗指的就是“高雅文体”的长诗。当然,我们这本书涉及的大量诗歌相对来说较短;事实上长度并非史诗的一个标准。其他的界定将史诗等同于英雄的诗。的确,“英雄诗歌”(heroic poetry)有时用来避免史诗一词给我们带来的模棱两可的麻烦。而纯粹主义者会很恰当地指出,我们所说的口头叙事诗,其绝大多数作品是传奇的或历史的而不是英雄的,不论我们对英雄做怎样的界定,其结论都是如此。就口头叙事诗而言,事实上我们希望包括所有的故事诗,包括传奇的、历史的、英雄的;不然的话,我们将不得不排除相当数量的中世纪韵文叙事文学作品。②[美]阿尔伯特·贝茨·洛德:《故事的歌手》,尹虎彬译,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7页。
此外,帕里1930年代从田野收集的南斯拉夫史诗文本,据介绍,包括“妇女歌,抒情歌和短篇的叙事诗歌”“英雄征战的叙事诗歌,由古斯拉琴伴奏,数量比妇女歌少,但是篇幅较长”。③尹虎彬:《古代经典与口头传统》,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73页。
由此可以推论出两点:一是西方并不是没有一般的非史诗性的民间叙事诗作品④我翻阅了好几本西方文学术语词典,没有找到“叙事诗”这个概念,最接近的是Ballad。如美国学者M. H.艾布拉姆斯、杰弗里·高尔特·哈珀姆主编《文学术语词典》最新版(2013年第10版)称Ballad是“一种口头流传、讲述故事的歌谣”,“属于叙事类民歌”。见[美]M. H. 艾布拉姆斯、杰弗里·高尔特·哈珀姆:《文学术语词典》,吴松江、路雁等编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3页。,二是西方概念中的史诗也包括“阶级社会出现”以后的作品。事实上,史诗与民间叙事诗的区分本来就是一种历史分类,很难从从学理作出逻辑划分。英文Epic,出自希腊语Epos,本义是“话语”“讲话”“叙述”。1928年胡适《白话文学史》谈“故事诗的起来”时称:“故事诗(Epic)在中国起来的很迟,这是世界文学史上一个很少见的现象。”⑤转引自钟敬文主编:《二十世纪中国民俗学经典·史诗歌谣卷》,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95页。现在看来,胡适把故事诗和Epic划上等号,恐怕不能说是概念误用;我甚至觉得,在阅读《故事的歌手》时,在面对西方语境中的Epic一词时,我们都有必要提醒自己:这个词既指传统一般意义上的史诗(“长篇叙事诗歌,主题庄重,风格典雅,集中描写以自身行动决定整个部落、民族或人类命运的英雄或近似神明的人物”①[美]M. H. 艾布拉姆斯、杰弗里·高尔特·哈珀姆:《文学术语词典》,吴松江、路雁等编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215页。),其本义又指叙事、故事。②我的这种看法,很大程度上受到瑞士学者施泰格尔(Emil Staiger,1908-1987)的启发。施泰格尔认为传统诗学的三分法——Lyrik,Epos,Drama——不宜作为文学类型名称,而应代之以抒情式、叙事式、戏剧式三类,其所言的Epos,实为长篇叙事诗。见[瑞士]施泰格尔:《诗学的基本概念》,胡其鼎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特别是可参考“译本序”,第6页。
题外话:中国文学的抒情传统和叙事传统
《中国民间叙事诗史》所论的作品,特别是早期的《诗经》和汉乐府、明清的民歌中的一些具体作品,究竟是抒情诗还是叙事诗,可能还有商榷的余地。如书中所论的南朝民歌《华山畿》(二十五首其一):“华山畿,华山畿,君既为侬死,独生为谁施,欢若见怜时,棺木为侬开。”贺学君承认,严格说来,这类作品还不能算是典型意义的民间叙事诗,“在它们短小的身躯中,实际包含着叙事和抒情两种大体相当的因素,因而既可以说是叙事性的爱情诗,也可以说是抒情性的叙事诗。这里取的正是后者”。③贺学君:《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16年,第64页。这段话,让我联想到近十年来学界因陈世骧(1912-1971)“中国抒情传统论”引发的一些争议。
陈世骧的观点在西方学界影响很大,国内的异议可以董乃斌为代表。董乃斌认为,文学归根结底是一种叙述,所叙者如果是身外之“事”、客观之“态”,那就是叙事;所叙者如果为“情”,包括叙述某种感受、看法、意见、观点即属于主观“情、志、意”范畴者,那就是抒情,叙事、抒情实为文学表现的两种最主要方法,“在更多情况下,叙事、抒情交织在一起,混杂在一起,甚至难以区分,直到发展出各式各样的文学艺术样式”。④董乃斌:《“唯一”传统还是两大传统贯穿?——从“抒情”与“叙事”论中国文学史》,《南国学术》2016年第2期。
陈世骧立论的出发点在于中西文学、乃至东西方文学的比较上。其名文《论中国抒情传统》,是1971年在美国亚洲研究学会比较文学讨论组上的致辞,概括说来,陈世骧认为,中国文学传统从整体而言是一个抒情传统,“这个简括的说法对于我们研究世界文学,可能是有用的参照。由此,我们可以将中国文学的传统,以及大致一体的东方文学,摆放在一个聚焦点下,与欧洲文学传统并置、区辨。这个聚焦点就在于并置中的东方抒情传统与欧西史诗及戏剧传统,因互相映照而突显的地方。证据历历可见,一边是原生的、足为范式的作品《诗经》《楚辞》,另一边是荷马史诗和古希腊戏剧,启动了两大文化的两个极其丰盛的文学传统”。⑤陈世骧:《中国文学的抒情传统:陈世骧古典文学论集》,张晖编,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第6页。董乃斌的立论,则是基于中国文学本位,更强调中国文学史是抒情和叙事两大传统比肩前行、比翼齐飞的历史。目的不同,出发点不同,结论自然有异,没有谁对谁错的问题。确如董乃斌所言,“抒情传统论”有缺陷,不能解释中国文学史的所有问题,但之所以要从抒情传统来谈问题,是因为中国文学是世界文学的一部分,它的个性和价值,是对全人类精神世界的一种丰富。而这,正是贺学君勤力撰写《中国民间叙事诗史》的初衷和抱负,不仅要填补国内学界的研究空白,还要“让它向世界绽放”。